区域产业所有制结构变化及其与产业发展的关系_重工业论文

区域产业所有制结构变化及其与产业发展的关系_重工业论文

地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及其与工业发展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工业发展论文,变动论文,结构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地区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及其对工业发展的影响作实证分析表明,各省区非国有工业发展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动具有颇为不同的态势和特点。一个省区的非国有工业尤其非公有工业的比重上升快,将导致其工业发展速度较快,工业结构向轻工业和加工工业倾斜,同时工业发展效益明显较高。因此,各个省区应当在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中把握工业发展的速度,协调工业结构的变动,并促进工业发展效益的提高。

一、地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的态势和特点

改革前,各个省区的工业所有制结构大同小异,基本上都是国有工业占绝对比重,集体工业的比重较小,其他类型工业的比重几乎为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各个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表现出不同的态势和特点,从而使省区之间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较大差异。

1.国有工业与非国有工业的比重变化。

由于统计数据的限制,这里用总产值数据来反映各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年度变动。从1993年的数字看,各个省区工业所有制的总产值构成与增加值构成大体一致。城市改革是从1984年以后才全面展开的,工业所有制结构的较大变动也是从此后开始的,因而以1984年作为年度变动比较分析的起点。

表1、表2和表3分别提供了1984、1990和1993 年各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所有制构成数字。从国有工业的比重看,1984年各省区的国有工业比重都很高,大多数省区的比重在70~80%之间,超过80%的省区有15个,其中西藏高达100%,甘肃达93.2%, 比重最低的浙江和江苏也高于50%(分别为51.5%和53.9%),省区之间的差别不大。相应地,各省区的非国有工业化比重普遍较小。

表1 三大地带工业总产值所有制构成变动比较

时 间 地 带 工业总产值所有制构成%

国有工业 集体工业 其他工业

1984东 部

71.50 26.90 1.61

中 部

80.63 19.31 0.06

西 部

88.04 11.76 0.20

1990东 部

64.89 27.05 8.06

中 部

77.76 21.51 0.74

西 部

84.02 15.18 0.80

1993东 部

52.83 27.5919.58

中 部

72.42 22.90 4.68

西 部

82.01 15.22 2.77

注:1.三大地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划分。

2.全部数字均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字;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计算。

表2 各地区不同所有制工业中轻、重工业的构成(1993)

地 区 国有工业增加值 集体工业增加值 三资工业增加值

构成%

构成%构成

轻工业 重工业 轻工业 重工业 轻工业 重工业

全 国 29.05

70.95

47.61

52.39

60.85

39.15

北 京 20.04

79.96

50.60

49.40

46.85

53.15

天 津 27.00

73.00

46.09

53.91

51.31

48.69

河 北 21.43

78.57

40.10

59.90

36.33

63.67

山 西 16.64

83.36

20.96

79.04

16.29

83.71

内蒙古 19.37

80.63

33.30

66.70

69.35

30.65

辽 宁 13.34

86.88

30.28

69.72

52.13

47.87

吉 林 17.82

82.18

37.53

62.47

45.83

54.17

黑龙江 13.00

87.00

44.05

55.95

80.64

19.36

上 海 30.90

69.10

53.78

46.22

44.38

55.62

江 苏 35.81

64.19

51.14

48.86

60.64

39.36

浙 江 47.98

52.02

59.29

40.71

69.83

30.17

安 徽 32.22

67.78

51.54

48.46

68.82

31.18

福 建 38.09

61.91

49.60

50.40

69.93

30.07

江 西 40.07

59.93

51.58

48.42

77.68

22.32

山 东 31.70

68.30

51.51

48.49

69.18

30.82

河 南 31.81

68.19

38.93

61.07

46.83

53.17

湖 北 25.51

74.49

48.91

51.09

63.54

36.46

湖 南 33.78

66.22

39.07

60.93

42.62

57.38

广 东 44.70

55.30

60.14

39.86

69.91

30.09

广 西 44.43

55.57

45.18

54.82

69.25

30.75

海 南 53.45

46.55

57.63

42.37

84.00

16.00

四 川 28.05

71.95

39.61

60.39

56.76

43.24

贵 州 33.87

66.13

29.39

70.61

44.04

55.96

云 南 63.00

37.00

38.16

61.84

30.60

59.40

西 藏 38.40

61.60

78.38

21.62

100.00.00

陕 西 28.99

71.01

43.71

56.29

86.24

13.76

甘 肃 19.47

80.53

35.78

64.22

30.11

69.89

青 海 18.57

81.43

40.85

59.150.00

100.0

宁 夏 12.96

87.04

37.75

62.25

29.31

70.69

新 疆 21.70

78.30

48.19

51.81

97.062.6

资料来源:同表1

表3 各所有制工业中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构成(1993)

地 区 国有工业构成% 集体工业构成% "三资"工业构成%

原料

加工 原料

加工 原料

加工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全 国55.14 44.86 25.31 74.6915.71 84.29

北 京61.86 38.14 8.89 91.11 4.60 95.40

天 津46.10 53.90 16.36 83.64 3.40 96.60

河 北62.94 37.06 29.45 70.5546.03 53.97

山 西64.20 35.80 42.89 57.1152.42 47.58

内蒙古75.94 24.06 32.28 67.72 3.75 96.25

辽 宁66.46 33.54 54.72 45.2845.71 54.29

吉 林48.10 51.90 30.66 69.3410.64 89.36

黑龙江54.64 45.36 22.42 77.5837.71 62.29

上 海58.73 41.27 11.90 88.10 6.76 93.24

江 苏39.24 60.76 20.71 79.2920.73 79.27

浙 江41.71 58.29 16.31 83.69 2.97 97.03

安 徽89.29 10.71 18.33 81.67 5.94 94.06

福 建52.35 47.65 34.11 65.8914.14 85.86

江 西48.34 51.66 21.67 78.33 9.54 90.46

山 东50.32 49.68 20.88 79.1219.99 80.01

河 南51.45 48.55 23.20 76.80 7.22 92.78

湖 北52.44 47.56 18.35 81.6515.38 84.62

湖 南51.97 48.03 23.53 76.4774.02 25.98

广 东46.65 53.35 20.78 79.2215.46 84.54

广 西45.75 54.25 28.71 71.2913.71 86.29

海 南36.51 63.49 14.43 85.57 7.14 92.86

四 川47.71 52.59 33.65 66.3548.68 51.32

贵 州58.99 41.01 55.99 44.01 1.20 98.80

云 南60.11 39.89 50.98 49.0229.13 70.87

西 藏82.79 17.21 46.67 53.33 0.00

0.00

陕 西36.03 63.97 17.80 82.20 3.81 96.19

甘 肃67.00 33.00 41.62 58.3884.29 15.71

青 海68.36 31.64 46.09 53.91 0.00

0.00

宁 夏60.44 39.56 25.75 74.25 6.00 94.00

新 疆73.92 26.08 29.67 70.3314.29 85.71

注:⒈本表为当年价格的增加值构成。加工工业为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和重加工业之各,以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这和为100。

资料来源:同表1。

到1990年,大多数省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明显上升,国有工业的比重明显下降。国有工业比重超过80%的省区剩下12个,超过90%的省区已经没有。浙江、江苏、 广东、 福建和山东的国有工业比重已下降到60%以下,其中前两个省区的比重已降到50%以下,分别为41.5 %和44.7%。从1984~1990年,全国工业中的国有比重下降了约8 个百分点,省区之间下降幅度较大(超过8个百分点)的有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西藏,其中后3个省区分别下降了15.5%、15.2%和13.3 %,这说明这些省区的非国有工业发展很快。国有比重下降幅度较小(小于2个百分点)的有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和青海,其中后3个省区的比重还略有上升,特别是青海还上升了4.5个百分点, 可见这些省区在这个时期非国有工业发展很慢。

到1993年,大多数省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都有较大上升,国有工业的比重进一步下降。 多数省区的国有工业比重在50 ~60 %之间, 与1984年相比约降低了20%;比重超过80%的省区只剩下9个,有5个省区的比重降到50%以下,其中浙江、江苏、广东和福建的比重已低于40%。从1990~1993年3年间,全国工业中的国有比重降低了11.6 个百分点,下降速度比上个阶段快得多。比重下降幅度较大(超过12个百分点)的省区有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和海南,其中上海、广东和福建的下降幅度分别达19.4%、18.1%和17.6%;下降幅度很小(小于2 个百分点)的省区有山西、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其中后4个省区的比重还略有上升。这样, 由于前一类省区的非国有工业发展很快,后一类省区的非国有工业发展很慢,其国有工业比重就产生了巨大差别,比重高与比重低的省区相差达50%多。这种差别是近10年来各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趋势不同的结果,其中近3 年起了主要的作用。

把全部省区划分为三大地带,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它们之间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的特点。表1显示了这个变动过程的差别。 东部沿海的国有工业比重在1984年就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分别低于8.9和16.5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又明显低于西部地区(相差7.4个百分点), 这是改革前留下来的梯度格局。到1990年,东部地区的国有工业比重下降了6.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只下降了2.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下降了4个百分点,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国有比重的差别扩大,中部与西部的差别则有所缩小。到了1993年,东部的国有比重又下降12.1个百分点,中、西部分别只下降5.4和2个百分点,东部与中、西部的差别大幅度扩大,中部与西部的差别也扩大了。从总体上看,9 年间东部地区的国有比重下降18.7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只下降8.2和6个百分点,东部的下降幅度为中部的2倍多,西部的3倍多,由此造成的三大地带的国有工业比重的差别是:东部省区平均比中部省区低近20个百分点,比西部省区低近30个百分点,中部省区又比西部省区平均低近10个百分点,相应地,东部地区非国有工业的平均比重已接近50%,而中部地区只接近30%,西部地区只接近20%。

2.非国有工业的发展趋势。

非国有工业包括集体工业、私营工业和各种混合所有制工业,由于大多数省区的后两类工业只是在近几年才得到较快发展,年度比较分析只能把非国有工业分为集体工业和其他工业来进行。从表1可以看到, 到1984年,各个省区的非国有工业中仍是集体工业占绝对比重,其他工业比重很小。从集体工业的比重看,大多数省区在10~20%之间,超过30%的只有浙江、江苏、山东和广东4个省区, 其中浙江和江苏的比重高达47.7%和44.2%,低于10%的只有甘肃1个省区,比重为6.8%。其他工业的比重,只有8个省区超过了1个百分点,最高的福建也只为3.6%,省区之间的差别不大。

从1984~1990年,大多数省区的集体工业比重有所上升,而其他工业比重则上升得更为普遍、速度更快。在非国有工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省区表现出明显不同的趋势,如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和西藏等省区,其他工业的发展不快(低于平均速度)但集体工业的发展很快,它们的集体工业比重分别上升6.5、7.9、7、7、4.5和13.3 个百分点,明显快于4.2%的全国水平;而北京、天津、上海、福建、 广东和海南等省区,则集体工业的发展较慢(低于平均水平)但其他工业的发展迅猛,他们的其他工业比重分别提高6.6、5.9、12、19.2、15.7 和11.7个百分点,远远超过3.7%的全国平均速度。 在集体工业比重下降的5个省区中,黑龙江、广西和青海是由于国有工业的比重上升, 福建和广东则是因为其他工业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在其他工业普遍较快发展的过程中,省区之间的差别也比较突出地表现出来,有4 个省区的其他工业比重超过了10%,其中福建的比重还超过20%(为22.79%) , 同时仍有14个省区的比重不够1个百分点。

从1990~1993年,非国有工业的发展又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大多数省区的集体工业比重变化不大,全国只上升1.9个百分点, 有不少省区如北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广东、云南、西藏、宁夏和新疆的集体工业比重有所下降,其中吉林和广东的下降幅度达6.5和6.8个百分点;而其他工业的比重则普遍大幅度上升,全国上升了9.7个百分点,比集体工业的上升幅度大了4倍多,有7 个省区的其他工业比重超过了10%,其中福建、 广东、 上海和海南的比重分别高达42.3%、42.2%、33%和27.7%(其升幅分别达19.5、25、20.5 和14.7个百分点),已经超过了所在省区的集体工业比重(广东和福建还超过了国有工业比重),比重低于1%的省区也下降到只有3个。显然,这一阶段非国有工业的迅速发展主要表现为其他工业的迅速发展,同时,省区之间其他工业比重的差别进一步扩大了。

从三大地带的数字看,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非国有工业发展的不同趋势表现得相当突出。1984年的集体工业比重,东部分别比中、西部高7.6和15.1个百分点,中部又比西部高7.5个百分点,这种梯度格局与国有工业比重的情况是一致的。其他工业的比重东部也明显高于中、西部,但中部略低于西部。到1990年,东部的集体工业比重变动不大,中部的比重略有提高,西部较大幅度上升,三大地带的差别有所缩小;而其他工业的比重,东部大幅度提高(上升了6.5个百分点), 达到8.1%,中、西部提高的幅度不大,尚未达到1个百分点,东部与中、 西部的数量差别大幅度扩大,同时中部的比重仍低于西部。到了1993年,三大地带的非国有工业发展都主要表现在其他工业方面。集体工业的比重,三大地带都只略为上升,它们之间的差别没有明显变化;其他工业比重,东部迅速上升到19.6%,又提高了11.5个百分点,中、西部虽然也较大幅度上升,分别提高4个和2个百分点,但东部与中、西部的数量差距还是进一步扩大了,而中部的比重则转为明显高于西部。

从总体上说,在非国有工业的构成中,集体工业的比重东部与中、西部的差别是缩小的,中部与西部的差别基本不变;其他工业的比重,东部与中、西部的差别呈大幅度扩大的态势,中部则由低于西部逐步转为明显高于西部。可以说,东部地区的非国有工业主要向其他工业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其他工业发展速度也快于集体工业,但差别远没有那么突出,因此,东部与中、 西部非国有工业的结构差别就越来越大。 到1993年,东部地区的其他工业比重已经由原来的微不足道地位上升到与集体工业比重相差不大,而中、西部的其他工业比重仍远远小于集体工业比重。

二、地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与工业发展的速度

各个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必然对省区的工业发展带来影响,所有制结构变动的速度和态势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一样。总的说来,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工业发展的速度、结构和效益3个方面。 下面分3 个部分来分别考察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与省区工业发展速度、结构和效益的关系。

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之所以影响工业发展速度,基本原因在于各所有制工业的发展速度不同。因而一般来说,发展速度快的所有制部门的比重大或比重上升,整个工业的发展速度就较快或加快。从全国的情况看,1985~1990年,国有工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2%, 集体工业的增长速度为20%,私营工业和其他类型工业的速度分别为102.5%和46.8%;1991~1993年,国有工业年平均增长8.9%, 集体工业平均增长30.9%,私营工业和其他类型工业分别增长47.6%和66.5%。也就是说,非国有工业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国有工业,其中私营工业和其他类型工业(下面合称为其他工业)的增长速度又明显超过集体工业。因此可以作出这样的假定:在各个省区的工业所有制构成中,一个省区的非国有工业的比重较大,这个省区的工业发展速度就可能较快;同样,在非国有工业中其他工业的比重较高,也能带动工业的较快增长。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改革开放以来各个省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都是上升的,但上升的幅度或速度存在着差别,这种差别必然对省区的工业发展速度产生不同影响。然而,一个省区的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上升较快可以是由于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非国有工业的增长速度快于其他省区,另一种是国有工业的增长速度慢于其他省区。只有前一种情况才能使这个省区的工业发展表现出较快的速度,而后一种情况则不能同时表现为省区工业的较快发展,虽然它可能对这个省区下一阶段的工业发展速度产生影响。这样看来,工业所有制结构的较快变动,或者更准确地说,非国有工业以及其他工业的比重的较快上升,有可能对工业发展速度带来两方面的作用,其一,它本身就体现为一种较快的工业发展速度,因为比别的所有制工业、别的省区增长得更快;其二,它能够为工业发展速度的加快创造条件,因为增长速度快的部分比重大具有较大的速度带动效应。

以上逻辑推论能否得到实际统计数字的证明?我们先看第一个方面的作用。从1990~1993年,各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速度存在着明显差别,非国有工业以及其他工业比重上升快的省区,是不是工业发展速度也快?在1991~1993年的工业增长中,年平均增长率高于20%的有广东、江苏、浙江、海南、福建、山东和广西7个省区,其中前5个省区的增长率分别高达32.2%、30.2%、30%、29.8%和26.3%,这些省区正是非国有工业比重大和上升快的省区(参见表2和表3)。广东、江苏、浙江和福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已上升到高达68.8%和60.4%,山东的比重也上升到超过了50%,浙江、江苏和山东主要是集体工业的比重很高(从57%到43%),广东和福建则是其他工业的比重很高(均为42%多);而年平均增长率低于10%的7个省区是山西、内蒙古、黑龙江、 西藏、甘肃、青海和宁夏,这些省区正是非国有工业比重小和上升慢的省区,非国有工业的比重只上升到11.1%至27.3 %之间(除山西外都不够20%),特别是其他工业的比重很小,只有0.3%到3.7%,包括了仅有的3 个不够1%的省区。 略有例外的只是一些非国有工业比重较高和上升较快的省区,工业增长速度处于中等水平,但看不到非国有工业比重低和上升慢的省区,有较快的工业增长速度。三大地带的数字也许能够更清楚地表明这种工业增长速度与所有制结构变动的关系。从1990~1993年,东部地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提高了12.1个百分点,其他工业比重提高了1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的非国有工业和其他工业比重分别上升5.3和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同样比重分别上升2和2个百分点,而这一期间的年平均工业增长速度,东部地区为22.5%,中部地区为12.3%,西部地区则为10.3%,它们之间的差别关系基本上是一致的。

再看第二个方面的作用,撇开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即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上升本身所带来的工业增长速度,仅仅在所有制结构不同,或非国有工业及其他工业的比重存在差别的条件下,各省区的工业增长速度有什么不同。1993年省区之间所有制结构的差别前面已经分析过,现在我们尚不知1994年这些所有制结构又发生了什么变化,但已知在1994年的工业增长中,增长率最高(高于25%)的8个省区分别为江苏、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和广东,其中有5 个是前面提过的非国有工业比重最高的省区,有3 个省区的非有工业比重只处于中等水平(从29%到36.5%);增长率最低(低于10%)的6 个省区分别是山东、黑龙江、贵州、甘肃、宁夏和新疆(不包括西藏),其中有4 个也是前面提到过的非国有工业及其他工一比重很低的省区,没有提过的两个省区前几年的工业增长速度也只是略高于10%,它们的非国有工业及其他工业的比重都没有超过前几个省区的水平。从三大地带的工业增长速度看,东部地区为20.9%,中部地区为17.4%,西部地区(不包括西藏)为10.9%,除了中部的增长率有所提高(我们可以推测这一年中部的非国有工业可能增长很快从而比重上升较快)之外,它们之间所有制结构与工业增长速度的差别关系基本没有改变。也就是说,非国有工业及其他工业的比重较高确实能够带来较高的工业增长速度。

当然,工业增长速度还受到其他方面,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条件、产业结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其他体制因素的影响,但从以上分析可见,各个省区的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过程和结果,是影响省区工业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地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与工业结构的变动

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会引起工业产业结构的变动,原因在于各所有制工业的产业构成不同。由于各个省区的工业所有制结构及其变动幅度存在着差别,省区之间工业产业结构的变动也就表现出差异。在这里,主要从各所有制工业的轻工业与重工业构成、加工工业与原料工业构成两方面来分析各个省区所有制结构变动对工业结构变动的影响。

1.从各所有制工业中轻工业与重工业的构成看各省区工业结构的变动。

根据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我们分别计算了国有工业、集体工业和“三资”工业的轻、重工业增加值构成,计算结果列于表2。 从全国的数字看,国有工业的轻、重工业构成为29%:71%,集体工业的构成为 47.6%:52.4%,“三资”工业的构成为60.9%:39.1%,国有工业的重工业比重大大高于其他两类工业,集体工业的重工业比重又明显高于“三资”工业。各省区的情况也大体如此,但省区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别。在国有工业的构成中,多数省区的重工业比重在60%~70 %之间, 超过80%的有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和宁夏8 个省区,其中黑龙江和宁夏的比重均高达87%,低于60%的有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和云南6个省区,云南和海南分别只有37%和46.6 %。在集体工业的构成中,大多数省区的重工业比重为40~60%,比重最高的省区依次是山西、贵州、辽宁、内蒙古、甘肃、吉林和宁夏,比重从79~62.3%,比重最低的省区是西藏和广东,分别只有21.6 %和39.9%。从“三资”工业的构成看,各省区的差别相当大,重工业比重最高的青海为100%,最低的西藏为0,比重明显较高的省区是山西、宁夏、甘肃、云南和河北,其比重从83.7%到63.7%,比重相对很低的省区为新疆、陕西、海南和黑龙江,其比重在2.9~19.4%之间。

把工业产业结构与工业所有制结构联系起来看,可以发现,国有工业构成中重工业比重大的省区,基本上都是国有工业比重高的省区,因而工业所有制构成对工业产业构成的影响很大,这些省区的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会大大高于其他省区;集体工业构成中重工业比重小的省区,大多数是集体工业比重大的省区(只有西藏等个别省区有所例外),这些省区轻工业的较快发展与集体工业的较快发展联系在一起,其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会明显较低;而在“三资”工业的构成中,多数省区的重工业比重很低(比重在40%以下的省区有14个),这些省区工业结构受到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三资”工业所占的比重,如广东、福建和海南的“三资”工业比重都很高,它们的“三资”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分别只有30.1%、30.1%和16%,因此它们的工业结构会受到很大影响,重工业比重必然相对较低。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各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对省区轻、重工业结构变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国有工业中重工业比重普遍较高,非国有工业中重工业比重普遍较低,因此国有工业比重大的省区,其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就较高,而国有工业比重小的省区则相反,其重工业比重相对较低。第二,有一些省区的国有工业比重很大而且国有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很高,这些省区的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必然大大高于其他省区;另一些省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很大而且非国有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很低或较低,这些省区的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必然远远低于或明显低于其他省区。第三,各省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上升是一个基本趋势,而非国有工业的重工业比重明显低于国有工业,所以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引起各省区的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下降也是一个基本趋势。第四,“三资”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还明显低于集体工业,因而非国有工业中“三资”工业的比重大或比重上升快的省区,其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会更低或下降得更快。

不过,例外的情况是存在的:个别省区的非国有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超过了国有工业,如云南国有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只有37%,而集体工业和“三资”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却分别达61.8%和69.4%,贵州的集体工业比重高达70.6%,比国有工业高4.5 个百分点,这样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上升,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就不是下降而是提高。同时,一些省区非国有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相对较高,或者与国有工业相比差距较小,如山西、湖南、甘肃、青海和宁夏的集体工业和“三资”工业的重工业比重,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和四川的集体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河北、上海和贵州的“三资”工业中的重工业比重都是这样,这些省区的非国有工业(集体工业或“三资”工业)的比重较高或比重上升,其工业结构中的重工业比重受影响较小或下降幅度较小。

2.从各所有制工业中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的构成看各省区工业结构的变动。

表3分别提供了国有工业、 集体工业和“三资”工业中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的增加值构成数据。其中加工工业的数字为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加工业和重加工业之和。从全国的情况看,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的构成,在国有工业中为55.1%:44.9%,在集体工业中为25.3%:74.7%,在“三资”工业中为15.7%:84.3%, 三类工业的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构成的差别基本上与它们在轻、重工业构成中的差别相反,国有工业的加工工业比重大大低于非国有工业,集体工业的比重又明显低于“三资”工业。从各省区的数字看,情况也大体如此。国有工业的构成中,各省区的差别较大,加工工业比重超过50%的省区有10个,其比重在51.7%到64%之间,比重最高的省区是陕西、海南和江苏,分别为64%、63.5%和60.8%,加工工业比重低于40%的省区有12个,比重从39.9 % 到10.7%,其中最低的为安徽、西藏、内蒙古和新疆,比重分别只有10.7%、17.2%、24.1%和26.1%。集体工业的构成中,大多数省区的加工工业比重在70~80%之间,高于80%的有8个省区,比重从81.7%到91.1%,其中最高的是北京和上海,分别为91.1%和88.1%,比重低于60%的有7个省区,为58.4%到44%,比重最低的是贵州、辽宁和云南, 分别为44%、45.3%和49%。从“三资”工业的构成看,省区之间的差别很大,加工工业比重最高的两个省区(青海和贵州)高达100%和98.8 %,比重最低的两个省区(甘肃和湖南)只有15%和25%,大多数省区的比重都相当高,超过90%的省区达13个之多,而低于50 %的省区只有3个。

把三种所有制工业中原料工业和加工工业的构成与它们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在国有工业的构成中,加工工业比重高的省区主要是国有工业比重小的省区,加工工业比重低的省区主要是国有工业比重大的省区,这说明所有制构成对产业构成的正面影响在于原料工业方面,因此国有工业比重大的省区必然原料工业比重很高而加工工业比重很低;在集体工业的构成中,加工工业比重高的省区大多数是集体工业比重大的省区,加工工业的较快发展与集体工业的较快发展比较一致,集体工业的比重上升对加工工业的比重上升有直接的影响;而在“三资”工业的构成中,大多数省区的加工工业比重很高,“三资”工业比重较大的省区,其工业结构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这样看来,各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对省区工业结构中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构成的影响主要是:第一,由于非国有工业的加工工业比重大大高于国有工业,“三资”工业的加工工业比重又明显高于集体工业,因此一般说来,一个省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越大,其加工工业的比重越高,并且“三资”工业的比重越大,这种影响越突出。第二,大多数省区的加工工业比重不仅与非国有工业的比重大小同方向变动,而且与国有工业的比重大小逆方向变动,也就是说,在三种所有制工业的产业构成中,加工工业比重高的省区既多数是集体工业和“三资”工业比重大的省区,又多数是国有工业比重低的省区,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使所有制结构明显不同的省区之间的加工工业比重差别很大。第三,随着非国有工业比重尤其“三资”工业比重的上升,大多数省区的工业结构中的加工工业化比重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只要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的特点和各所有制工业产业构成的差别没有改变,加工工业比重上升的基本趋势就不会改变,有所例外的只会是少数省区。

应当说,各个省区工业结构中轻、重工业的构成和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的构成及其变动过程,还受到国内市场需求、工业发展速度、进出口关系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影响,但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其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四、地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与工业发展的效益

各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对省区工业发展的效益有没有影响或影响有多大,关键问题在于各所有制工业的经济效益是否不同或存在多大差别。采用什么指标来反映工业经济效益,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有争论,至今未有统一认识的问题。从实际过程看,运用多项指标来考察工业经济效益,常常出现一些效益指标上升而另一些效益指标下降的现象,导致对工业经济效益的变动难以作出适当的判断。在这里,不涉及效益指标的讨论,只对各所有制工业的增长效益和生产率水平加以简要分析。增长效率是发展效益的重要内容,生产率水平则是发展效益的重要基础。

运用国际上通用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法对各所有制工业的增长效益进行分析,结果是:1981~1992年,全国工业综合要素生产率(TFP)年平均增长率为3.35%,对工业产出增长的贡献率为35.2%,其中国有工业的TFP增长度为1.42%,对产出增长的贡献率为22.3%, 集体工业和其他工业的TFP增长率分别为6.61%和10.56%,对产出增长的贡献分别为43.2%和27.7%,即非国有工业的TFP 增长度及其贡献率均大幅度高于国有工业,TFP增长率最高的是其他工业, 贡献率最高的是集体工业。从阶段性变动看,1981~1985年,国有工业的TFP增长率为3.16 %,TFP对产出增长的贡献为39.7%,集体工业和其他工业的TFP增长率分别为5.23%和4.24%,对产出增长的贡献分别为30%和18.2%,集体工业和其他工业的TFP增长率都高于国有工业, 但贡献率均低于国有企业;1986~1988年,国有工业的TFP增长率及其贡献率下降为0.35 %和6.1%,集体工业和其他工业的TFP增长率上升到5.89%和16.98%,对产出增长的贡献率上升到40.4%和36.1%,两类非国有工业的TFP 增长率和贡献率均大大超过国有工业;1989~1992年,国有工业的TFP 增长率及其贡献率又下降为0.07%和1.4%,而集体工业和其他工业的TFP增长率为8.75%和14.77%,贡献率为66.1%和28.6%, 它们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阶段性分析表明,非国有工业的增长效率越来越高于国有工业,其中其他工业的TFP增长率上升最快,集体工业则TFP贡献率上升幅度最大。

根据上述各所有制工业的增长效率及其变动态势,可以认为,在排除其他因素影响的条件下,一个省区的非国有工业比重较大或比重上升较快,其工业增长率就较高或提高较快,其中集体工业比重大和上升快的省区,TFP对产出增长的贡献较大, 其他工业比重大和上升快的省区则TFP的增长率较高。

以上是从动态角度考察各所有制工业的增长效率及其在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省区导致的结果,下面再从静态角度来看各所有制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及其在省区之间的差别和影响。1993年,国有工业的劳动生产率为人平均3.81万元,集体工业为3.59万元,私营工业为4.82万元,股份制工业为8.83万元,外商投资工业为12.84万元,港澳台投资工业为9万元,劳动生产率最高的为外商投资工业,最低的为集体工业和国有工业(二者差别不大)。从平均数看,国有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非国有工业。各省区的情况也体如此,但省区之间的差别很大。从国有工业看,劳动生产率较高的省区依次为上海、广东、浙江、江苏、云南、山东和北京,其劳动生产率从6.7万元到4.58万元, 这些省区除云南外都是国有工业比重相对较小的省区,但毕竟国有工业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国有工业的生产率较高对省区工业仍有明显影响;劳动生产率较低的省区依次为西藏、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四川、江西和吉林,其劳动生产率从1.63万元到2.99万元,这些省区均为国有工业比重很大或较大的省区,国有工业生产率低对省区工业的影响很大。

从集体工业看,江苏、山东、浙江、天津、广东和上海等省区的劳动生产率较高,依次为6.11万元到4.12万元,这些省区都是集体工业比重较大的省区,其集体工业的生产率较高对省区工业的影响较大;而西藏、黑龙江、内蒙古、吉林、青海、贵州、宁夏、湖南和甘肃等省区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分别从0.79万元到1.99万元,虽然其集体工业比重相对较低,但对省区工业生产率仍具影响。

从“三资”工业看,其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全国水平为10.6万元,超过7万元的省区有16个。 因此“三资”工业的比重大小直接关系到整个省区工业的生产率水平。劳动生产率较高(超过10万元)的省区依次为上海、海南、天津、陕西、江苏、北京、广东、贵州和浙江,其劳动生产率从20.51万元到10.18万元,其中除陕西和贵州外都是“三资”工业比重很大或较大的省区,这些省区的工业劳动生产率必然受到很大影响而明显较高;而劳动生产率低(低于5 万元)的省区分别为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山西、黑龙江、内蒙古和新疆,其劳动生产率从0.52万元到4.94万元,这些省区都是“三资”工业比重小的省区,其整个工业生产率没有受到多大影响。

概括起来,各省区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动对省区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表现在:第一,大多数国有工业比重大的省区,其国有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反而相对较低或很低,因而势必导致整个省区的工业劳动生产率较低;第二,大多数集体工业比重大的省区,其集体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这样集体工业的发展对省区工业生产率的提高有一定促进作用;第三,大多数“三资”工业比重大和上升快的省区,其“三资”工业的劳动生产率不仅大大高于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而且明显超过别的省区,因此对整个省区的工业生产率有很大的带动作用,其工业生产必然大幅度高于其他省区。

总的说来,工业经济效益的变动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相当复杂的问题,各省区的工业发展效益可能因各种原因而表现出差别颇大的变动态势和特点,从综合要素生产率(TFP)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相对水平的统计分析中能够得出一个肯定结论是:所有制结构变动对工业发展效益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各省区非国有工业的比重大小和上升快慢,是引起省区工业发展效益的差别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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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产业所有制结构变化及其与产业发展的关系_重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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