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_贫困人口论文

论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_贫困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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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反贫困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1996年底,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减少为5800万,贫困率从30.7%下降到6.7%; 我国城市的贫困人口从1991年的1451万减少为1176万,贫困率从5.8%下降到4.2%。为实现2000年基本消灭贫困人口的目标,我们不但要重点解决农村的贫困人口,而且要高度重视城市部分居民的贫困问题。这是因为,从贫困的规模和深度看,中国的贫困问题主要在农村;但从社会影响的角度看,城市贫困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有一定的群体意识和凝聚力,贫困问题容易产生社会磨擦和社会不满情绪,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城市贫困问题决不能忽视。

一、目前我国城市部分居民贫困的状况

改革开放18年来,我国城市居民收入获得了大幅度的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从1978年的316元,增长到1996年的4377元, 增长了近14倍,部分中高收入家庭已率先步入“小康”、“富裕”。但同时,部分家庭由于种种原因,收入增长缓慢,处于贫困状态。

1.收入较低,增长缓慢,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统计,1995年全国城市居民的贫困线为1547元,贫困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1363元,仅相当于全国城市平均人均生活费收入3893元的35%,尽管这些家庭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因素从1990年至1995年平均每年递增3.9%, 但远远低于全国平均人均生活费收入每年递增7.8%的速度。贫困家庭长期处于支大于收、入不敷出的窘境,而且 收入倒挂的绝对额有扩大的趋势。1990年贫困户收支倒挂18元,到1994年扩大为185元,一些家庭靠借贷度日。

2.食品消费支出比重大,营养达不到正常需要水平。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统计,1991年至1995年,贫困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在60%左右,即恩格尔系数在0.6左右,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恩格尔系数在0.6以上为绝对贫困的界限, 这部分家庭处于贫困状态。尽管贫困家庭将其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支出,但其水平仍然低下,主要食品消费量少质低,营养摄入不足,难以达到正常水平。据统计,贫困居民平均每日摄入的热量为1848大卡、蛋白质为52.7克、脂肪为55.8克,除脂肪达到正常需要外,热量和蛋白质的摄入量均未达到正常需要的水平。与国务院制定的《九十年代中国食物结构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要求的温饱水平的营养目标相比,热量低725大卡、蛋白质低14.3 克。

3.穿用消费处于较低水平。1995年贫困家庭人均衣着支出184元, 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1.6%,衣着消费基本没有得到改善;人均用品支出301.5元,比平均水平低60.4%, 大部队贫困家庭仍然在使用“老三件”等低档次消费品,而彩电、冰箱、洗衣机、录像机等高档消费品拥有量远远低于平均水平。

4.住房条件差,设备简陋。我国目前的住房制度改革使得居民收入与居住的相关性越来越高,贫困家庭由于收入低而无力改善居住条件。调查表明,贫困家庭无卫生设备、无自来水、无厨房的家庭分别为55.6%、7.4%和13.4%,比全国城市平均水平分别高32.3、5.7、6.8 个百分点,特别是在目前城市居民居室装修越来越普及,住房质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使贫困家庭与普遍家庭的居住条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5.对物价上涨比较敏感,承受能力低。贫困家庭由于人均生活费收入低,食品支出比重大,因此对物价上涨,特别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的上涨,承受能力低。近几年,我国物价的持续上涨,增加了贫困家庭生活费的支出,使他们较长时间不能摆脱贫困状态。

二、目前我国城市部分居民贫困的原因

影响和导致我国城市部分居民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家庭及个人自身条件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的原因,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更大一些。

1.经济体制转型期部分企业生产不景气、经济效益不佳的影响。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期间,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由于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较长期间处于亏损状态。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6年末,国有工业企业中有37.7%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另外,还有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这些企业所发工资严重不足或发不出工资。据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城市中,由于企业亏损、停产、半停产发不出最低工资的困难职工有1500万,占职工总数的10%,其中88万职工处于贫困线以下,他们成为当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特别是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下岗职工,处境更为困难;他们不算在岗人员,各城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他们不适用;不算失业人员,失业保障金他们享受不到;不属于救济对象,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福利救济更与他们无缘。对于下岗职工,有的企业每月只发给他们几十元的生活费,有的什么也不发,致使许多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成为贫困人口中困难最大的社会群体。如果一个家庭中的夫妻双双下岗,家庭生活则更加困难。

2.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的影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部分企业的倒闭破产、被兼并、裁员,必然造成部分职工失业。据国家劳动部公布的数据,截止1996年底,我国城镇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达552万,失业率为3%。这些失业人员虽然按规定可以领到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120~150%的失业救济金,但由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社会统筹层次低,部分企业由于生产不景气长期滞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致使部分失业职工领不到失业救济金,或领不到足额的失业救济金,从而构成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又一社会群体。

3、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的影响。到1996年底, 全国离退休职工已达3280万人,按照规定他们可以领到养老保险金,但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致使部分离退休人员领不到足够的养老保险金,或领不到养老保险金。一是1985年以前退休的职工,退休时工资标准低,他们所领到的退休金较少;二是目前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社会统筹层次较低,部分退休人员领不到养老保险金;三是部分企业亏损、停产、半停产,较长时间滞纳养老保险金,使本企业的退休职工停发或减发退休金,这就使部分离退休人员成为贫困人口。

4、通货膨胀的影响。近几年,我国出现了连续的通货膨胀, 物价连续大幅度上涨,尽管经过努力,1996年物价涨幅回落到6.1%, 但这是高位上的涨幅回落,通货膨胀的压力仍然存在,由于物价指数中上涨最多的是食品类,这就对低收入者的生活影响比较大。据测算,在连续的通货膨胀中,我国城市居民约有20左右的人实际水平下降,其中部分人成为贫困人口。

5、高赡养率的影响。一般地说,赡养率与贫困成正相关。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调查,我国城市贫困家庭多集中于家庭人口多、就业人口少,赡养率高的家庭,如一对夫妇负担两个孩子或上有老人下有孩子的多代家庭。历年的调查表明,贫困率与家庭人口成正比,1995年1 人户贫困率为0.9%,2人户为1.1%,3人户为3.0%,4人户以上为12.7%;全年4人及以上的贫困家庭占全部贫困家庭的56.5%。

6、户主文化程度的影响。 文化程度高低代表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和知识水平,对个人的就业选择及工作能力至关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竞争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力市场,使文化程度低、没有技术专长的人就业困难或只能从事低收入的工作,从而使他们及其家庭容易产生贫困。据调查,贫困与文化素质成负相关,我国城市贫困家庭中在高中文化程度及以下家庭,1995年户主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下的贫困家庭占全部贫困家庭的80.3%。

7、其它原因的影响。在城市总人口中, 总有一小部分人口由于先天疾病、伤残或后天意外事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不靠自身的劳动从社会取得维护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一些孤寡老人由于无人赡养,无个人积蓄而形成贫困人口;还有一些人由于水灾、火灾、盗窃等天灾人祸的袭击,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成为贫困人口。

三、治理目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对策

造成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有体制转型的原因,也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有长期起作用的因素,也有暂时起作用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治理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

1、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改革的实践表明, “发展是硬道理”,也是解决贫困的根本。只有经济稳定发展,才能使人民在经济发展中逐步提高收入;才能扩大就业,减少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才能逐步消除贫困。所以,必须使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定的速度。

2、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尽量缩短体制转换的阵痛。 国有企业是我国城市人口的主要就业部门,国有企业经营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大多数城市家庭收入状况和城市贫困人口的多少。同时,国有企业还是国家筹措反贫困资金和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尽快缩小目前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就成为城市反贫困的最主要的措施。所以,必须下决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尽快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好转起来,缩短体制转换的阵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有可能在短期内增加一点困难职工和贫困人口,但从长远看,对解决城市贫困人口是利大于弊。

3.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00 多个城市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城市反贫困发挥了“安全网”的作用。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一是尚未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城市要尽快建立。二是国家要尽快将这一制度法制化,尽快立法。三是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机制,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4.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着实施范围、资金筹集和资金使用社会化程度低、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反贫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一是要尽快提高失业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化程度;二是全面推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改变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劳动部门、民政部门、人事部门管理的格局,尽早成立国家社会保障部和各地的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工作,使目前我国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5.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再就业机制。就业是决定贫困与否的主要因素,充分的就业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贫困人口。根据国家劳动部的统计,截止1996年底,我国城镇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达552万,需要安排再就业;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现有2200 万左右的富余人员,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些富余人员将分离出来,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1000多万人,需要安排就业,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由于我国需要再就业的人数较多,所以,今后我们在安排新增劳动力就业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再就业问题,继续实施就业工程。自从1995年4 月国家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全国共组织了500多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参加了这一工程, 其中300万人接受了职业指导,74万人参加了转业培训,245万人完成了再就业,引起世界瞩目。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关键,是要通过摸索建立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再就业机制。

6.建立城市贫困人口生活救济保障网。在这方面,全国许多城市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制度,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一是建立帮困基金,形成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如:陕西省采取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新增部分拿一点,人均工资水平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一倍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拿一点,公安部门收缴的暂住人口管理费拿一点,宾馆、饭店和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行业收一点的办法,构成帮困基金,用于解决困难职工最低生活保障。1996年全省用这部分帮困基金救助了5万户困难职工,1997 年准备救助7万户,受到了困难企业职工的欢迎和国家劳动部的肯定。 二是建立城市反贫困基金,用于补贴贫困户。如:上海市1994年5月7日成立的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向海内外多渠道募集慈善福利基金,到1995年10月已到收各种捐赠5000万元, 已有600多户贫困户得到不同形式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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