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形态规划理念的转变取向_可持续发展论文

现代城市形态规划理念的转变取向_可持续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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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作为区域发展计划的一种类型,其内容的变更和战略理念的转型是和区域发展理论乃至国家发展观念的调整相同步的。国际范围的城市规划体系从早期侧重建筑外形到重视经济发展计划,再到后来强调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控制,也是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的。

20世纪中叶,区域发展观的内涵拓宽和战略计划目标的转变,较典型地体现在联合国及其有关组织确立的发展目标的变更上。联合国“第一个发展十年(1960年~1970年)”开始时,秘书长吴丹概括地提出:“发展:经济+社会变迁”这一广为流行的发展公式,事实上是以经济为核心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视野的扩展,60年代后期经济学家也感到,发展虽是生产力的提高,但这是一个“可以无限延续的连续的过程”,包括多种多样的促成因素,其中“社会学的因素占有重要的地位”[1]。这种观点在随后的国际发展战略中得到了确认。在1970年10月通过的“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1970-1980)”的大会决议中,提出:“发展的最终目标必须是为了使个人的福利持续地得到改进,并使所有人都得到好处。要求有一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在工业与农业、贸易与财政、就业与教育、卫生与居住、科学与技术等领域中——采取以共同和集体行动为基础的全球发展战略”。

80年代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多次提出并强调了“内源发展战略”,再一次在全球范围内突出和推广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7年~1982年的社会发展计划中,正式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内涵发展”方案,随后在1984年~1989年年度计划中,又列为向发展中国家广泛推行的社会发展模式。这一理论将社会发展资源的方式分作两大类:经济物质的发展是外源,人自身的发展和文化、价值观的进步为内源,而社会发展必须“致力于使文化和人类价值的多样化”,强调人类才是“发展的促进者和目的”,内源发展以人为中心,是提高人类和文化价值的事业[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5年召开的以“内源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为题的专题讨论会上明确提出:“以人为中心的内源发展,就模式来说它必须是基于人民的文化本性从内部形成起来的;就最终结构来说它必须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要和渴求来为人民服务。”因此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专家的密切配合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专家们制定了衡量社会发展的新标准——“人的发展指数”(IDH)。这些指标考虑了许多因素如:评价寿命、扫盲、教育、健康、失业、城市化、军事开支、工资和过象样的生活所必需的收入,等等。[3]

在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中,较早意识到社会经济统筹发展以及人力资源优化的是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A·刘易斯。他在代表性著作《发展计划》中探讨城市发展计划时曾指出:“一个好的发展计划应该提出一些措施,以制止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的进一步膨胀,从而发展其它人口中心。为了限制一个特大城市,可以选择四到五个目前拥有10万人的城市予以特别关注,促进它的发展。这些城市就其位置和自然资源而言明显地具有发展的潜力”。随后刘易斯强调到城市战略规划中的非经济因素:“这类计划建议的主要障碍不是经济性,而是政治性。……发展计划应该配置大量资本给地方当局,与地方资源或自愿劳动力结合起来,使每个地方机构能够自主决定如何花费自己的资金。”[4]刘易斯这本于1960年代发表的著作,是我们所见到的论及城市规划中最早高度重视非经济因素的重要文献之一。在他之后,各学科有关城市发展战略或计划的学者研究视野都逐渐开阔,趋向多元化,对城市发展的完整性和城市形态规划的系统性达成了共识。其突出标志是1975年修订版《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城市与区域规划的内容首次概括成5大方面,即:①自然;②人的生理和感情的需要;③社会;④人们居住和活动的建筑物外观或结构;⑤公用事业网或系统。[5]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城市规划理念趋于完整系统的基础上,近20年来,城市发展规划的学者和专家又根据城市居民的需要和城市现代化自身的实践不断充实调整着城市形态规划思路,在城市社会文化发展计划中更加突出了现代城市发展的人文内涵,审美取向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等新的计划主题。

一、城市发展的人文内涵

受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影响,城市发展规划中一直贯穿了对满足居民个性需要的关注,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崛起,城市形态规划中的人文关怀也更为突出。

自从产业革命以来,世界进入了一个经济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历史阶段。但由于人类对这种快速发展缺乏相应的心理准备、理论指导和协调能力,使得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城市的发展出现某种程度的畸形,其主要表现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调,人民的生活环境不断恶化,各种“城市病”日益严重,对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这些现象引起了许多有识之士的忧思和关注,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出现一批关心人民生活环境建设的城市形态规划理论家,我们称他们为“人本主义城市规划理论家”(humanistic urban planning theorist),其中以霍华德、盖迪斯和芒福德为主要代表人物。霍华德提出了著名的田园城市理论;盖迪斯强调城市与区域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提出了生态学区域论的观点;而芒福德则是两位城市形态规划理论先驱的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博大精深,难以全面概括,但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以人为中心,因此有人称芒福德为最杰出的人本主义城市学者。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思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人为本”。

人的需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需求,主要指人的衣、食、住、行需求;二是文化需求,或称精神需求。城市建设应当兼顾人的这两方面的需求,不可偏废,特别要注意防止只顾物质建设而忽视精神和文化建设的倾向。物质需求的满足主要依靠各种现代科学技术及对各种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而文化需求则要求城市建设要注意把握城市的历史脉络,研究城市居民的社会心理,营造符合当地居民心理的、有个性的城市文化氛围。

人是城市的主体,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求,是建筑与城市出现并得以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最终目的。城市规划建设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正确的理解、合理的安排,应该根据可能的经济条件的技术手段提供符合人民需求的城市及其设施。这是人本论的核心思想。

城市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构成。城市居民与人工环境的关系之密切自不待言,因为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房屋、道路、市政设施等人工构建物,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城市建设的首要矛盾,是认识城市、研究城市的理论基础。“人本论”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而非争斗,要“创造性地利用景观,使城市环境变得自然而适于居住”(芒福德语)。城市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要尊重人的需要,但要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尊重自然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规划和建设出有个性的城市。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理念,现已成为不少工业化国家的城市现代化行动,并取得不少显著的成效。例如:“悉尼中心区”是悉尼大城市区和全澳大利亚的金融贸易、商业零售、旅游观光、文化娱乐及政府活动的重要中心。《悉尼中心区发展规划》的编制目的是要充分挖掘悉尼中心区的发展潜力,确保其充满活力:保护中心区历史文化遗产、宜人的自然环境;维护并增加公共场所的品质,提高步行环境的质量,从而加强悉尼中心区多元文化和综合性功能的发展。在该规划文件的封页上标注着"A city for people"的字样,表明规划“以人为本”的宗旨。[6]“以人为本”不仅仅是理论,而应将其贯彻到每一项具体的规划设计与实施项目中去,在这方面,《悉尼中心区发展规划》的相关规划条例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城市发展的审美取向

爱美是动物的共同倾向,而人又是最会欣赏美和创造美的高级动物,人类创造美的最主要的实践主体便是自己的家园。对于城市人而言,创造美好的城市形象,既是其人性的张扬,又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深层动力,所以,世界著名建筑师沙里宁说过:“看看你的城市,我就知道那里居民在文化上的追求”[7]。作为融合着有形景观和无形文化的城市美景,既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明的综合展示,本身也是当地居民素质、行为、理念和精神追求的抽象整合。当代国际最新的城市形态规划与管理理论,已将城市形象塑造和维护视为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城市形象犹如人的身影,自从有了城市便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城市形象。但人类自觉地、理性地、大批量地为自己的所在社区进行包装设计和审美定位还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工业化“塑造了一个以机械代表自然,物性代替人性的单个、杂乱、不和谐的环境,使得城市环境受到工业废气、废水、噪音、尘烟的污染。因而在世界上出现了改变污秽环境的‘自然主义’思潮。于是很多公园式宅园、公园型城市纷纷出现,使得居民生活在环境幽雅的城市景观中。”[8]因而在上个世纪的工业化先行国家中,出现了早期的建筑美学、城市设计艺术和城市景观理论。

本世纪初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城市规划,堪称现代城市形象理性设计的经典之作。该国于1913年由政府主持,发动全世界城市设计师帮助搞设计,并举行了世界性的设计比赛,从137个设计方案中反复推敲论证,最后选定美国35岁的建筑师贝雷·格里芬的方案。格里芬的方案之所以能中选,关键在于这个规划蓝图,能够利用堪培拉的自然条件,把城市建设与园林建设融为一体,使堪培拉成为一座花木茂盛、四季常绿、空气清新、水源丰富的具有田园风光的现代化城市。格里芬80多年前就能重视城市环境绿化、美化,这是很有远见的。

1920年代~1930年代随着“新城市建设美学”的产生,城市美学理论在国际和国内都开始了科学的萌芽,正像苏联著名建筑学家、艺术学博士A.B.布宁所记述的:“20、30年代之交,彻底破除世纪来的一切根深蒂固的城市建设美学观念开始了。这是由于城市功能技术组织和建筑空间结构及其艺术形象相同时开始改变而发生的。……新风格(作为美学概念的功能主义)在20年代末在许多欧洲国家就成了建筑思维的支配体系。”[9]似乎是巧合,我国的城市研究先导也可以追踪到上世纪20年代末,例如在南京为国民党政府建都后的第二年(1928年),陈植在《东方杂志》上撰文,专门强调:“美为城市之生命,其为首都者,尤须努力改进,以便追踪世界各国名城,若巴黎、伦敦、华盛顿者,幸勿故步自封,以示弱与人也”。[10]在30年代的大学教材《都市计划学》中也专门设列“城市美观”一章,并论及:“城市计划家均公认,美为人生之一需求,盖美学属于精神上卫生之一道也。”[11]这表明在1920年代~1930年代,城市景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都已在我国崭露了头角。

80年代的改革开放又一次加快了我国的城市化步伐,这一时期城市美学、城市景观设计理论蓬勃兴起,在这些理论的孕育推动下,国内终于在1990年代明确提出了城市形象设计的概念范畴和战略理念。其中较有影响的论著有;王建国,《现代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1991年);罗治英,《花城市形象设计课题报告》(1993年);陈俊鸿,《城市形象设计、城市规划的新题》(1994年);王家善,《加强街面管理,树立城市形象》(1994年);朱铁臻,《建立现代城市形象》(1994年);张鸿雁,《城市建设的“CI方略”》(1995年);仇保兴,《优化城市形象的十大方略》(1995年);卢继传,《持续发展观与城市形象设计》(1997年)等等。当前国内的城市景观与形象研究方兴未艾,正处在百花齐放阶段,预计将在21世纪前期在理论综合和创新的基础上逐渐走向成熟。

城市规划的美学目标可以分为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美和通过城市建设使其在外观上显示出人工建设的城市美等等方面。通常,城市规模越大,人口积聚越集中,城市居民也就越希望能有景色优美、山清水秀的城市风貌和空间环境。但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人们容易被经济和功能方面的建设目标价值所驾驭,存在轻视城市美观的倾向。

日本学者石川荣耀先生曾对正统的城市美定义如下:“把城市的景观物,诸如建筑物、构造物和天然景观加以互相组合和排列,就构成了区域性的景观美。城市里面的建筑群体,在具有统一功能的地区,城市美就是以其自身的明快的形象而成立的”[12]。这就是说,城市美观是以被称为城市美观的公共建筑物为主,加上居住区、商业区、道路等内容综合构成城市美观。中小城市的城市美观,是从全市范围来考虑才能成立的。城市中自然景观一般是利用植物、绿地、丘陵、水面的不同形态构成前庭、行道树、广场、公园、绿地等景观,并保持其自身的变化。至于建筑群,随着不断弥补建筑美方面所缺乏的色彩、形态,具有因自然环境与人的对比而增强城市美观的实质作用。

城市现代化的实践表明,美学上不成功的城市形态规划往往是与满足人基本需求的环境质量问题共存的,是和诸如空间与时间的导向要求、区分不同场所、步行舒适程度、躲避交通噪声、寻觅休息交流空间等人的具体需求紧密联系着的。公众的期望、态度及心理体验过程一般也有某种一致性。总之,美学目标总是针对设计和环境改造而设立的。人们总是会在整体上寻求舒适、愉悦的城市空间环境。过去城市形态规划和管理的美学目标通常局限在统一性和确定性上,但今天这种准则只能被视为是一种例外的情况,因为对比的变化同样可以是基本的美学目标。

城市审美形象是各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个性与其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共性的和谐融合,它体现了每个城市过去的历程风采,也体现着城市未来的追求和发展方向。城市美好的景观对内可以凝聚人心,激励士气,唤起社区成员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对外它是现代社区管理的品牌,可以通过良好形象的建立,在国内国际赢得自己的发展地位,进而实现更丰厚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如果说以人为本和审美取向是城市发展理念中的良好传统,那么现代城市规划的第三大主题——可持续发展,则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了。在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已体现出现代人要求城市区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该宣言的主旨便是强调“发展”,是涵括政治、经济、文化、人类自身和谐平衡的过程。宣言明确提出“人类的定居和城市化工作必须加以规划,以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为大家取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最大利益。”[13]“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明确提出是在1980年代中期,以挪威前首相G.H.布伦特兰为首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第一次系统论证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义,指出可持续发展就是“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儿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这一发展战略的根本目的是“确保人类的持续存在和发展”,其主要内涵包括“生态的持续性”、“经济的持续性”以及“社会的持续性”。[14]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进一步深刻阐述了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21世纪议程》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当代不同国家对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取得了共识,现代人已跨出理论探讨的范围,把“可持续发展”推向人类共同追求的实际目标。

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起点和表象上看,似乎重点在于解决生态环境的危机,但其深层的更带有本质性的目标仍然是促进人的发展。例如在1991年,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NCN)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等组织共同发表的《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重要文件中,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在生存于不超出维持生态系统涵容能力之情况下,改善人类的生活品质”。[15]该战略中提出了人类可持续生存的9条基本原则,强调了人类城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要与地球承载能力保持平衡,保护地球的生命力和生物的多样性;同时还提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和130个行动方案,呼吁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各不相同的发展目标,但必须在“发展”的内涵中,包括有提高人类健康水平、改善人类生活质量和获得必须资源的途径,并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人权的城市化最佳人居环境。

1990年代以后,国际上有关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计划或战略越来越多地定位在建设生态城市和重塑城市生态圈的目标上。

联合国在《人与生物圈计划》第57集报告中指出“生态城市规划即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的人类活动的最优环境,诱发人的创造性和生产力,提供高水平的物质和生活方式”。在1984年的MAB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形态规划的5项原则:生态保护战略(包括自然保护,动、植物区系及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基础设施(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居民的生活标准;文化历史的保护;将自然融入城市。[16]MAB报告提出的这五项原则从整体上概括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也成为后来生态城市理论发展的基础。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中分享其公平承载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从近年来生态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国外的生态城市研究更注重具体的设计特征和技术特征,强调针对西方国家城市现实问题(如低密度、小汽车方式为主导和生活高消费)提出实施生态城市的具体方案,其理论与生态城市实践结合得十分紧密。如雷吉斯特提出了针对美国城市低密度现状的改造措施,包括开发权的转让等。

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的生态城市研究更多地强调继承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征,注重整体性,理论更加系统,而且国内生态城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学界和规划界,此外还有环境学科和其它领域。总的来说,虽然国内生态学界在建设生态村、生态县和生态市规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虽然国内各学科也进行了一些理论研究,但国内生态城市的已有实践和理论对当前城市形态规划的影响还是相当有限的。

生态城市理念所包含的可持续发展特征和城市与自然平衡的目标,对国内今后的城市规划工作有着显而易见的意义。不论规划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在当今科学技术相当发达、人类改造自然即干预自然的能力远远超出以往的情形下,人类必须意识到任何人居环境(包括城市)的人类活动都是全球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存在着人类活动的生态极限,人类必须克制自身的某些行为,并充分地体现在规划之中,这是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建立生态城市的根本保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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