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新突破--股权结构改革理论与实践综述_所有制论文

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新突破——关于所有制结构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结构论文,新突破论文,理论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且是理论界争论较多,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15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左”的错误思想不断革除,思想大大解放,对所有制结构的研究与探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这些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对我国的所有制改革又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和作用。

一、邓小平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思想为中国的所有制发展确定了方向

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我们对所有制理论缺乏科学的认识,曾经一度简单地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只是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也就是把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把个体生产者的生产资料并为集体所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问题上,不顾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否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客观性,对公有制作抽象化、绝对化的理解,一味地追求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公有化的范围越大越好。特别是在大跃进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完全取消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农村社员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以及集市贸易都被当成是“资本主义的尾巴”,被严加限制;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也一直没有得到正式承认,住住被“升级”,逐步变为实质上的全民所有制。实践证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的种状况,根本不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使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很大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彻底纠正了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进行了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尝试。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问题上,邓小平一方面把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不仅是一条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原则;另一方面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存在层次的实际情况,总结了几十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思想,揭示了象中国这样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上的特征。这是在中国现实国情条件下,对马克思关于所有制思想的新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原则本身包含两方面的基本意义,即一方面强调坚持公有制为基本经济成分,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既然提出“主体”成分,也就意味着还有“非主体”成分,表明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如果说邓小平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坚持和捍卫,那么,他的“主体论”所包括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思想则更直接地反映出他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议的特点。

针对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问题,邓小平认为并不可怕,可以通过制定社会主义的政策和法规加以引导和防止这种消极影响无限制扩大。

邓小平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思想,解答了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长期困扰和束缚我们的思想问题,为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明确了方向,确定了理论框架和目标模式,使我们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二、对所有制结构的研究空前广泛和深入,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1、以生产力标准作为判断所有制结构是否先进与合理的根本标准。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这个基本原理出发,所有制结构的选择与组合,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来决定。也就是说,只有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才能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衡量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和科学的根本标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状况是:自动化、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劳动同时存在;新技术革命产生的机器,电气时代,蒸汽时代的机器和以人力、畜力为动力的手工工具同时存在;大机器工业的分工和手工工场的分工,简单协作的分工、原始的自然分工同时存在;高度社会化的大规模生产和社会化、商品化很低的自给性、半自给性的生产同时存在,等等。这种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客观上要求建立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所有制结构。如果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就会阻碍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特征。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长期以来,一直片面地把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最本质的特征放到次要的地位。这是一个错误,因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充分发展中由于其自我否定而产生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并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成的。恰恰相反,它在落后国家成为现实。由于这些国家种种内部和外部因素,远远地落在了近现代工业文明进程的后面。这样的社会主义不但要完成公有制的任务,更重要的是要完成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任务。这就充分表明,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不仅在一般意义上构成现实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还是现实社会主义的更为紧迫、绝对首要的任务。如果只把公有制确定为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必然导致对公有制抽象化、绝对化的理解。对公有制抽象化、绝对化的理解其实质只能是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意志论,这就必然给社会主义的实践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导致生产要素配置的主观化、劳动者主人翁地位抽象化、利益分配上的平均化和社会实践的形式化。应该说明的是,现实社会主义并不排斥公有制经济,而是要把它放在应的位置,使它立于现实的基础之上。公有制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形式中的一种经济形式,始终占有主导或主体的地位。

3、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内容是在生产力社会化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并不是绝对对立的。相反,在他们看来,公有制只不过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史上,所有制演变历程中,一个必然的重要的历史阶段。在这一较高形式的所有制下,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并不象资产阶级私有制那样,个人所有完全排斥他人所有;而是以同一财产为对象,既可以是你有,又可以是我有,还可以是他有,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共同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把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过程,称之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根据马克思的思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这种“共同占有”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即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这里得出两个结论: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的结果。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一根本规律的具体体现;另一个是,作为生产力占有、使用方式社会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在这种社会化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公有制意味财产的社会化,意味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也就是说,由现代劳动方式所决定而共有占有、使用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劳动者个人普遍、平等、真实、直接地拥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财产权利。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必须充分保障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应该是有产者。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和名义来剥夺劳动者的普遍的个人所有权,都是违背了社会主义的要求,违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

4、客观地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第一,公有制为主体不应该只体现在数量上,应该是数量与质量的结合。在比重上,只要与社会各种所有制相比具有相对优势,能够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就行,不一定要大大超过各种非公有制成分的总和,不一定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从目前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态势看,只要不人为地推行私有化政策,真正把各种经济成分置于平等竞争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可以肯定的。据有关部门预测,即使按现在的统计口径计算,到2000年,公有制工业所占的比例仍高达70%,还是绝对的主体。第二,从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整体布局来看,要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是相辅相成的。肯定或否定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已经证明的结论。第三,市场经济十分强调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自由度,利用市场机制来发挥各种经济实体的活力与积极性,强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保证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环节中去。让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因此,不应人为地规定各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的量的比例,它们之间发展的合理的度,应是一个变量,并且由不断变化发展着的生产力水平的状况来决定,通过市场机制来界定其数量比,确定组合关系,选择有效形式。

5、所有制改革的真正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和资源,大幅度提高资产利用率。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大的一块,无论在现代化建设方面,还是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方面都起着主力军的作用。所以,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改革进我国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因为,在传统的所有制结构中,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国有国营模式及与引相关的一套国有资产管理和运动机制严重压抑了企业和职工和积极性和创造性。资产的投入、运用受到国家行政机构的严密控制,企业生产只与行政计划和命令相联系,而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国有国管模式既排斥了企业对资产具体运用决策的参与,又理所当然地排斥了企业对资产收益分配的参与。使得国有资产不但利用效率低下、效益下降,而且出现严重的闲置、损耗和流失。国有制的改革主要是把企业经营生产的决策权限从传统体制中由政府部门掌握转为下放给企业,通过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成为法人所有者,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6、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不是简单的“两权”分离,也不是公有产权主体内部的组合方式的改变,更不是一味地否定和取消公有制,而是寻找公有产权主体和私有产权主体的最佳结合,重塑产权主体结构。产权制度包括产权客体支配、产权收益享有和产权主体结构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产权客体的支配(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这是产权的最直观层次,因而常常被误解为产权的全部内容。第二,支配产权客体决不是主体的根本目的,而获得产权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价值形态才是主体的真实追求。因此,产权收益的享有是产权的核心要素。第三,产权主体结构,所涉及的是,不同的社会经济主体中,产权主要归属于何种主体以及各类不同主体的产权应取何种组合方式,更符合该社会经济运动的本质。产权主体结构是产权制度最深层的问题,产权客体支配的社会化和产权收益享有的确定化都必须以产权主体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任何私有产权主体都有滥用产权以获取高额利润的倾向,必然不合理地增大消费者所支付的成本,降低资源利用的社会效果,最终影响社会福利水准的提高。与私有产权主体的行为功利目标的所不同,公有产权主体更看重社会的公平和满足公众福利要求程度。但单纯的公有产权主体又容易导致资源浪费,效益低下,平均主义,缺乏活力等弊端。所以,基于现实基本经济关系和资源配置有效性的要求看,合理的产权主体是以私有产权制度和公有产权制度并存、互补、相互吸纳、自我完善、有机结合的产权主体结构。

三、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给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生机与活力。

短短的十几年,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给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标志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公有制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得到一定发展的所有制结构逐步形成,取代了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之一。现在我国大体形成了10种所有制形式,即:全民所有制、集合所有制、劳动者个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混合股份所有制、私营企业所有制、中外合资企业所有制、中外合营企业所有制和外商独资所有制。如果按所有制性质归类,共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私营企业所有制和外交企业(即“三资”企业)所有制等五种经济成分。国有制经济垄断整个经济的总格局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

2.从总体上看,公有制比重下降、集体所有制比重上升,公有制经济仍占主体地位。下表为1978年至1992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比重的变化(%)。

年份 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其它所有制经济

197881 19

0

1980

78.720.7 0.6

1985

70.427.0 2.6

1990

54.535.7 9.8

1992

48.138.013.9

3.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幅度在东部沿海省份较大,在内陆省区较小。下表是1992年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4.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经济发展迅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呈现出较强的活力。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数据,到1992年底,全国个体户已发展到1533.9万户,从业人员2467.7万人;全国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8.4万户,注册资本1159亿美元。截止1994年6月底,已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32.8万户,从业人员508万人,私营企业主70万人,真正的资本家16万人,超过建国初期的资本家人数。

5.打破了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出现了不同产权相交融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据统计,目前混合所有制在经济中的份量还不大,1991年混合所有制在工业总产值中占4%左右,在商业零售额中0.5%左右。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混合经济的产生不是一种暂时现象,而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

十多年的实践表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全民所有制企业通过改革,僵化体制逐步得到改变,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全民所有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力量,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它的巩固和发展,使国家能够对国民经济实行有效的宏观调节,以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有序的进行。

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它独的有特点和优势而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力量。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亏、自主经营,按劳分配的经济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低的现实情况。它可以兼容社会化程度不同的生产力,即不但可以和生产力水平不高、规模较小的生产过程相9结合,而且可以具有现代生产力水平及规模较大的生产过程相结合。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它能灵活地依据市场需求,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参与市场竞争。1992年江苏、浙江、山东的集体工来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上升到62.6%、61.9%、52.3%,很显然,集体经济的成长对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作为补充,个体与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积极作用已愈益突出。1992年,我国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生产总值为763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左右。个体与私营经济不要国家一分钱,还要上缴税金,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扩大地方财源;它集聚社会闲散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增加社会生产力;由于它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既为社会大生产服务,又能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就业门路、减轻社会负担,成为市场经济中极为活跃的因素,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数量,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三资”企业的出现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求,也是当代世界经济国际化的物。“三资”企业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可以利用外交和先进技术,缩短我国研制高新技术的时间,为国家和企业节省研制经费,迅速增加产品的数量和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第二,有利于我们培训管理人才,学会先进的管理方法;第三,增加出口创汇和国家税收;第四,弥补国内资金不足,加快国民经济建设,开拓国际市场。广东省、福建省“三资”企业数量在全国列居首位,有力推动了广东、福建经济实力的增强。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变化是合理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所有制结构也还会有新的变化,出现新的特点。我们的目标是寻找到一种既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实现真正的全民所有,又能体现个人利益的财产关系形式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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