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惩罚与社会规范的激活:社会责任与情感的作用_亲社会行为论文

第三方惩罚与社会规范激活——社会责任感与情绪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三方论文,社会责任感论文,情绪论文,作用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人类合作行为的演化是生物界中一个十分独特的过程,这一过程很可能与人类建立社会规范(social norm)的能力有关(Fehr & Gintis,2007)。很多“经济人假设”(homo economicus)所无法解释的行为都跟社会规范有关,比如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Haidt,2007)、基于名声的利他(reputation based altruism)(Mifunea,Hashimotoa & Yamagishi,2010)和基于惩罚的利他(punishment-based altruism)(Boyd,Gintis,& Bowles,2010)。研究者提出各种理论与模型试图解释社会规范对行为影响的心理机制。间接互惠(indirect reciprocity)(Nowak & Sigmund,2005)与“名声”(reputation)(King-Casas,Tomlin & Anen et al,2005)等认知层面解释社会规范作用的模型从根本上讲是对经济理性模型的修正,通常是在种群、社会和团体的层面上分析问题(Ohtsuki,Iwasa & Martin,2009),很少涉及到个体心理机制。非公平规避(inequity aversion)(Hsu,Anen,& Quartz,2008)与公平偏好(fairness preference)(Tricomi,Rangel,Camerer et al,2010)等情绪层面解释社会规范作用的模型强调情绪反应与行为之间的直接联系(Knoch,Pascual-Leone,Meyer et al,2006)或是着眼于社会规范的神经生物学基础(Spitzer,Fischbacher et al,2007),但也很少涉及社会规范在心理层面的感知和唤起。心理学既不应该是经济学模型在现实生活中的修正,也不应该是各个生理指标在不同情境中的组合。

1.1 社会规范激活理论与社会责任感

社会规范在心理学的研究中通常被定义为一种区别于法律、规章等明文规定的行为规范,它是一个群体中被成员所接受并遵从的行为标准和规则(Cialdini & Trost,1998)。社会规范可以通过减少亲个体行为的可能性来简化个体的行为决策(Weber,Kopelman & Messick,2004)。

社会规范并不总是对行为产生影响,只有在个体在特定情境中“聚焦”到某一个社会规范时它才会显著地影响个体行为(Cialdini,Kallgren,& Reno,1991)。Schwartz最早提出的社会规范激活理论强调: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取决于被情境与个体因素所激活的社会责任感的大小(Schwartz,1977)。社会规范激活的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知觉行动的必要性;确定有效的行动方案;确定自身的行为能力足以完成行动。后两个阶段主要与个体的能力相关,而知觉行动的必要性主要与个体的社会责任感相关(Brebels,De Cremer & Sedikides,2008)。

社会责任感是一种人格特质,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中社会责任分量表得分高者与社会、与文化价值观念一致,其行为严格地服从这些价值观念(纪术茂&戴郑生,2004)。因此有理由假设在同样情境下这些个体更容易知觉到维护社会规范的行为的必要性,也就是说,高社会责任感的个体的社会规范更容易被激活。

1.2 独裁者博弈与第三方博弈

独裁者博弈中分配者可以将一笔固定的资金分给接受者,无论分配者如何分配,接受者都必须接受。这种实验范式通常被用来研究个体的公平规范。公平规范是最普遍和最常见的社会规范,也是不同社会和国家中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社会规范(Fehr,Fischbacher,2003)。因此本研究选择公平规范作为一个典型的社会规范,同时选取独裁者博弈作为研究公平规范对个体影响的范式。

Fehr和Fischbacher(2003)最先在独裁者博弈中引入了第三方博弈,作为第三方的被试会看到独裁者博弈中分配者的分配方案,被试可以通过减少其钱数来惩罚分配者,但这种惩罚需要被试自己付出一定的代价。第三方的利他性惩罚不仅说明个体有一种维护社会规范的内在动机,而且关于利他性惩罚的神经生物学研究还表明惩罚者可以从惩罚过程中获得预期的满足(De Quervain,Fischbacher,Treyer et al.,2004)。因此第三方利他惩罚很可能不仅是个体在认知层面上对社会规范内容的一种唤起,而且是在情绪层面上的激活。

1.3 作为社会规范激活的第三方惩罚

社会规范激活的操作在很多研究中都有涉及,目前主要是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认知启发式,激活被试认知结构中某个与特点规范相关的概念,从而激活相关的社会规范(Cialdini,Kallgren,& Reno,1991);二是让被试看到他人的某种破坏或者维护特定社会规范的行为,通过他人行为来激活相应的社会规范(Reno,Cialdini & Kallgren,1993)。前者操作简单,但仅能从认知层面唤起社会规范的内容;后者更符合现实生活的情况,而且不仅能从认知层面唤起社会规范的内容,还能激发与社会规范相关的特定情绪。第三方惩罚的范式与后者类似,都是让被试看到他人违背某种社会规范的行为。满足社会规范激活理论中提到的“知觉行动的必要性、确定有效的行动方案和确定自身的行为能力足以完成行动”(Schwartz,1977)三个阶段,只是其中“知觉行动的必要性”这个阶段,对于社会责任感不同的被试,可能有所不同。社会责任感高的被试可能会知觉到较高的维护社会规范的必要性,而社会责任感低的被试可能并不能知觉到足够的行为必要性。所以有理由相信第三方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社会规范激活方式,但社会责任感不同的被试激活的程度也会不同。

1.4 研究假设

社会规范激活理论认为只有社会规范被激活时才会显著影响个体的行为。因此利他性惩罚的存在至少说明了这些被试的社会规范被高度激活了。因此这可能包含着情绪层面的唤起。由此可以假定,博弈的第三方看到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时,其社会规范可能被激活,而且这种激活是在认知和情绪两个层面上的。这个激活的过程可能受到个体自身社会责任感的影响,社会责任感越高的个体被激活的程度也越高,从而做出更高程度的亲社会行为。在社会规范激活的过程中还可能伴随着特定情绪的激发,社会责任感不同的个体情绪激发的程度也可能不同,这种情绪也会直接影响其后的亲社会行为。而社会规范激活后个体在随后的其他情境中可能也会更多表现出遵从被激活的社会规范的倾向。

更特别的,在独裁者博弈中,如果上述分析成立,当被试作为第三方看到他人在独裁者博弈中做出不公平的分配时,被试的公平规范会被激活,被试一方面会感到维护公平规范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可能会感到公平规范被破坏而产生的愤怒情绪。被试可能会对破坏公平规范的人进行惩罚,即使这种惩罚需要付出成本。而在被激活公平规范后,如果被试自己也进行独裁者博弈,则会更倾向于遵守公平规范,给出一个较公平的分配方案(假设一)。实验中被试的社会责任感越高,也就越倾向于对违反社会规范的人进行惩罚(假设二);同时社会责任感高的被试看到别人违背公平规范所产生的愤怒情绪也高,这种情绪直接导致了被试对违背社会规范的人做出惩罚(假设三);而被试的愤怒情绪越高、激活程度越高则在其后的独裁者博弈中表现出的行为也越公平(假设四)。

2 方法

2.1 实验范式与程序

本研究在两轮独裁者博弈中插入了一轮第三方博弈。即实验中被试先作为分配者进行一轮独裁者博弈,然后进行一轮第三方博弈,之后再作为分配者进行一轮独裁者博弈。

独裁者博弈的范式与前人一致,第三方博弈采用Fehr和Fischbacher(2003)最先使用的范式:被试看到一个独裁者博弈的分配结果,他将决定是否做出惩罚,在实验中为了控制第三方面对的情境,每个被试所看到的分配结果都是一个分配者分给接受者0元的结果。这个结果显然破坏了公平规范,这也是为了更大程度的激活被试的公平规范。

2.2 实验变量

1.亲社会行为:操作定义是被试作为分配者在独裁者博弈中分配给接受者的钱数。实验中被试所经历的独裁者博弈均为没有第三方惩罚的,也就是说分配者可以随意分配给接受者钱数,而不用担心被惩罚。

2.社会责任感:采用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中社会责任分量表测量。结果分析时按照社会责任感量表得分的平均值将被试分为两组,大于平均值的作为高责任感组,小于等于平均值的作为低责任感组。

3.愤怒情绪:采用BFS心境量表(Abele & Brehm,1986)测量,该量表翻译成中文后经黄志剑与姒刚彦(1997)等人的两次检验,具备良好的信、效度。

4.第三方惩罚:操作定义是被试在第三方博弈中使不公平的分配者所减少的钱数。

5.社会规范激活:分类变量,操作定义是实验中是否作为第三方对他人的分配方案进行惩罚或评价。实验组第一轮独裁者博弈(未进行第三方惩罚)是社会规范未激活的,而实验组第二轮独裁者博弈和对照组1的独裁者博弈(之前进行第三方惩罚)是社会规范被激活的。

2.3 实验设计与被试

本研究采用被试内和被试间结合的设计。实验设计如表1所示:

表1中如果对照组1第二轮分配的钱数与实验组第三轮无显著差异,则说明轮次和重复测量对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不产生影响。如果实验组第三轮分配的钱数高于实验组第一轮,对照组1第二轮分配的钱数高于实验组第一轮,则说明第三方博弈确实可以提高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但这也不一定是由于社会规范激活的原因,还可能是由于实验者效应或者认知失调。

实验者效应是由被试猜测主试意图而导致的,为了测量实验中的实验者效应,在实验中使用自我监控量表(SSMS)对被试的自我监控进行测量,该量表由李峰等翻译并使用后经检验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李峰,张德&张宇莲,1992)。Snyder(1974)提出自我监控(self-monitoring)来解释自我呈现中的个体差异。高自我监控的个体在实验中更容易因为猜测主试的意图而做出相应的行为。如果自我监控与被试的亲社会行为相关,则表明实验者效应显著。

根据认知失调理论,被试对他人不公平行为的惩罚行为可能会改变被试的态度。而根据社会规范激活理论,不管个体是否做出第三方惩罚行为,只要个体作为第三方看到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就会激活相应的社会规范。因此本实验再引入一个对照组2,与实验组不同的是在第三方博弈中,对照组2的被试没有惩罚的权力,而是只能评价分配者的分配是否公平。按照认知失调理论,对照组2中被试第三轮的分配即使有提高也应该比实验组提高的程度小。而按照社会规范激活理论,两组被试都是第三方身份又都看到不公平行为,因此都激活了公平规范,而且社会规范的激活是在看到不公平行为时,其后的惩罚行为只是社会规范激活的一个表现,因此不管是否有权做出惩罚行为,亲社会行为提高的程度应该无差别。实验设计如表2所示:

实验被试为通过网络征募方式征集的198名浙江大学非心理学专业在校学生,年龄分布在18岁-22岁。其中实验组有被试130人,男生占60%,女生占40%;理工科专业占50%,人文社科专业占50%。对照组1有被试34人,男女生各占50%,理工科专业占44%,人文社科专业占56%。对照组2有被试34人,男女生各占50%,理工科专业占56%,人文社科专业占44%。

3 结果

3.1 社会规范激活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对三组被试独裁者游戏中的分配和第三方博弈中的惩罚进行比较,其均值与标准差如表3:

表3中B2与A3无显著差异(t=.370,p=.712),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轮次和重复测量对结果没有显著影响。

表3中C3与A3无显著差异(t=.196,p=.845);C3与C1做配对样本的T检验,C3显著高于C1(t=2.942,p=.006;r=.353,p=.040)。这说明无论是评价还是惩罚,都能激活社会规范,且激活的程度相似。这就与认知失调理论的预测相矛盾,而与社会规范激活理论的预测相一致。

实验组被试自我监控和第二轮独裁者博弈中的分配没有显著相关(r=-.136,p=.055),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实验者效应不显著。

表3中A1与A3做配对样本的T检验,A3显著高于A1(t=4.461,p=.000;r=.569,p=.000);A1与132相比,B2显著高于A1(t=2.381,p=.018)。前一结果是组内比较,说明第三方博弈之后个体在独裁者博弈中的分配显著提高了;后一结果是组间比较,说明社会规范激活的被试比未激活的被试做出了更高水平的亲社会行为。在排除了上述竞争性假设后,这验证了假设一,说明第三方惩罚是一个社会规范激活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显著地提高个体的亲社会行为。

3.2 社会责任感在社会规范激活过程中的作用

以社会规范激活和社会责任感为自变量、亲社会行为为因变量,对表3中B2部分和A1部分数据进行2(社会规范激活、社会规范未激活)*2(社会责任感高、社会责任感低)的方差分析,结果如表4:

表4中社会规范激活与社会责任感对亲社会行为的主效应均显著,两者的交互作用也显著。这说明社会责任感高的被试会在社会规范激活时做出更高程度的亲社会行为。社会规范激活后被试的亲社会水平都有所提高,但高责任组被试的提高程度更大。这验证了假设二。

3.3 社会责任感、愤怒情绪与第三方惩罚的相关分析

对实验组被试的社会责任感、愤怒情绪和第三方惩罚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如表5:

表5中社会责任感与第三方惩罚和愤怒情绪显著正相关,愤怒情绪与第三方惩罚显著正相关,这验证了假设三。说明被试社会责任感越高,在看到不公平行为时就越愤怒,同时也越倾向于做出第三方利他惩罚行为。

3.4 社会责任感、愤怒情绪、第三方惩罚与亲社会行为的相关分析

对实验组被试的愤怒情绪和独裁者博弈中的分配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如表6:

表6的结果验证了假设四。说明在社会规范激活过程中被试情绪被唤起的程度越大、进行第三方惩罚的力度越大,在其后的行为中就更倾向于按照社会规范行为。

3.5 对整个模型的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用AMOS对整个模型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进行验证,结果显示模型的拟合度良好(=29.682,df=18,p=.041),说明该模型能够较好地解释实验数据。模型各参数见表7,各路径系数如图1所示。

4 讨论

4.1 社会责任感和愤怒情绪对社会规范激活的影响

社会责任感高的被试会更多地进行第三方惩罚,这说明社会规范的激活受到个体社会责任感的影响,个体的社会责任感越高越容易被激活,而且被激活的程度也越高。社会规范激活是个体潜在社会责任感被唤起的过程。社会规范激活的过程还伴随着情绪,在实验中,愤怒情绪高的被试更多地进行了第三方惩罚。这表明社会规范激活的过程不仅伴随着个体责任感的唤起,也伴随着情绪的激发。当个体看到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时,会产生愤怒的情绪,实验结果告诉我们,社会责任感高的人会对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产生更强烈的愤怒情绪。社会规范激活的过程不仅伴随着认知层面上对社会规范的提取,更是情感层面上的激活和特定情绪的唤起,这种情感情绪的激活直接对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4.2 社会规范激活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实验中个体在完成第三方博弈后的独裁者博弈中分配给对方的钱数显著比之前提高,这说明社会规范激活后个体产生了更多的亲社会行为。社会规范激活过程中愤怒情绪越高的被试亲社会行为也提高的越多,社会规范激活程度越高的被试亲社会行为也越高。社会规范激活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含了认知和情绪以及责任感这种高级情感的多个唤起过程,社会责任感高的个体在激活后亲社会行为提高得更快。在排除了轮次影响、实验者效应等实验误差,也排除了认知失调等其他理论的解释之后,有理由相信社会规范激活的心理机制很可能是在特定情境下个体所具有的潜在社会责任感被唤起,个体产生了维护、遵从相应社会规范的责任感,同时激发了特定的情绪,这两者共同引起了个体的亲社会行为。

5 结论

第三方惩罚实际上是一个社会规范激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责任感高的个体激活的程度更高,对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也产生了更高程度的愤怒情绪,从而产生了更高水平的亲社会行为。责任感的唤起和特定情绪的激发是社会规范激活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心理过程,特别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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