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经验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特殊要求_科技论文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经验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特殊要求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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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 李鹏总理在全国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当前科技工作的任务时提出:当务之急是努力创造条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他还指出:“要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这个问题的实质同样也是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今年5月,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再次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形成规模产业的重要性。本文围绕这个主题,重点探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应有的特殊要求与对策。考虑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意义需要有个共同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必须重视参考已有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一般经验和共性要求,因此我们首先扼要谈谈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然后再讨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一些针对性思考。

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什么是“当务之急”?

第一、只有实现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才能真正落实“面向”“依靠”方针,才能真正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和“一体化”发展,因此,“转化”是“结合”和“一体化”的“突破口”、“立足点”、继续发展的“前沿阵地”。

下列一些重要观点和重大方针是众所周知的: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我国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但是,如果我们的科技研究(主要指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并没有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而停留在潜在生产力的状态,如果我们的现实生产中多是用陈旧过时的技术而未能及时吸纳和物化现代先进科技成果,那么,科技与经济就会仍然是“两张皮”,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和一体化就会仍然是“纸上谈兵”和“空中楼阁”,“面向”和“依靠”就会仍然停留在希望和计划上。可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是个是否真正重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关键问题,是个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大问题。

第二、我国的市场经济越发展,对外开放越扩大,同国际经济越“接轨”,我们就越需要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本质特征;市场经济是开放的、国际性的,现在任何搞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不可能不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不断取得科技新成果并把它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那就不可能拿得出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手段,就难以在无情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扩大战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被动、吃亏和受制。可见,能否更快地把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是个一般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能否更快提高和加强的大问题。

第三、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总体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已有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率还相当低,而我们又必须尽快缩短差距、赶上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发挥和最终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就更加具有紧迫性、严峻性。

有关资料说明,我国虽有一些学科和重点研究已达到国际水平并居于前列,但从整体上说我国的科学技术大体上还只相当于70年代到80年代的国际水平。另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我国经过省市级以上部门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每年虽达数万项之多,但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获得稳定规模经济效益的却不过15%左右。这种情势虽有历史造成的滞后原因,而且这些年我们改变得较快,但到现在为止它毕竟还是个远没有基本解决的任重道远的任务,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把以上三个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统一理解,可以充分说明,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期的战略要求。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经验和共性要求是什么?

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国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之后,我们的责任就是要认真切实地下大力量去解决这个课题。无疑,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对已有的、特别是对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包括国外)已有的主要经验是必须重视利用的。虽然任何成功的经验也不能机械地搬用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和条件创造性地运用,但是重视和参照已经被实践证明的基本经验和要求肯定可以使我们少走些弯路,少花些“学费”,产生事半而功倍的效果。根据我们的研究和认识,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经验和共性要求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一些:

第一、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直接相关的主要方面是三个:一是国家政府,二是各类产业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指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三是科研机构特别是开发研究机构。只有这三方面能够协调行动,各自主动配合,各自做好自己应该和可能做的,谁都不被动地依赖和等待,科技成果的转化才能顺利实现。

第二、国家政府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应尽的职责,是培育和促成一个引导、支持、保护和服务的宏观软环境。其主要内容,一是不断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和发展提供一个客观的、强大的、具有内在生机活力的共同动力源泉;二是不断完善和加强配套的政策和法规建设,引导、支持、保护各类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进行平等的竞争,发挥价值规律和优胜劣汰法则的积极作用;三是在财政金融上对有可观预期经济效益潜能的重要项目的研究、中试、转化、推广应用给予必要的政策性优惠扶持,同时在落实上严格要求和监督,其中,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建设更要给予重点扶持,因为这是任何一个单位都难以独立解决的。国家政府的这种职责在性质上虽然是“软”的,但又是具有强大“硬”力度的首要条件,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就会受到种种束缚和障碍。

第三、各类产业和企业、特别是具有相当规模的生产性大中型企业,它们应当具有的必要条件和主要要求。一是要有可以自主支配的法人产权,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现代企业,有了这个前提,他们才能有内在的强大动力和压力,促使他们主动地为不断改进技术和装备,为提高企业素质而竭尽全力;二是他们需要明确认识到,企业发展的根本依靠是能够创造和保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并把它始终作为企业工作的中心着力点;三是他们需要深刻理解,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虽然是多种工作、多种人员、多种条件共同综合创造的,但归根结底,又都是有关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体现与凝聚,是科技水平和含量在产品与服务这种载体中的具体化反映,因此企业必须真心诚意,认真切实地依靠科技进步,自觉把自己作为先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理所当然的主要承担者;四是他们需要明确,企业获取、吸纳先进技术,促成科技进步的渠道和方式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三条,一是自搞研究开发,二是与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开发,三是从国外引进吸收国内一时难以解决的先进技术。三种渠道应力争以自搞开发为主,其他为辅,《决定》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但即使以自搞为主也永远不可能完全不要外力的支持与合作。在我国当前条件下,应当重视利用“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形式,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首要的问题都是要解决所需资金,因此企业必须有决心、有魄力设法保证科技资金的筹集、提取、积累和有效利用,否则科技进步就会成为空话。从上述产业和企业必须具有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看出,由于他们事实上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社会“承担者”和“落点”,因此他们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运行全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作用和责任。

第四、科技研究机构,主要是技术开发研究机构,他们应做到的职责和要求。一是研究人员既要有较强的现代科技专博结合的知识和能力,又要有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即他们的专业技术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没有市场经济知识和眼光,并且能把两者结合起来;二是需要把研究课题始终自觉地瞄准可以创造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手段,可以提高材料技术、能源技术、信息技术、制造技术、增效技术的项目,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目标上;三是必须及时了解和研究市场的技术需求把新技术的市场开拓前景作为选择和确定开发项目的根本依据,避免从主观兴趣和臆断出发搞“自由研究”;四是要尽力使科技成果做到成熟化,不仅结构和功能要通过实验室的反复检验,而且多数项目还需要经过中间试验和工程设计模拟试验,以提高成果转化的可信性和可靠性;五是要对使用该项成果时所需要的配套技术和条件有所考虑,或作配套研制,或主动预告使用者自行筹措,以促进成果的顺利转化和应用落实;六是要力争开发研究项目能有事先协议的使用对象或期望值很大的预期目标,而无论是预定对象还是预期目标,研究单位在思想上都应该有全程跟踪服务的准备(不包括生产正常运行之后)。

以上几点就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总的基本经验和要求。三个主要直接相关方面如能互相了解和配合,又能各自努力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一般说,科技成果的转化也就比较容易实现了。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有什么特殊要求和对策?

高校科技是全国科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中更加强调了高校科技的地位和作用。全国对科技工作的基本要求自然也毫无例外地适用于高校科技工作。像上面说到的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对科技开发研究机构的应有要求和应备条件就都同样适用于高校的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但高校科技工作毕竟是全国科技工作的一个特定部分,它除了有与其他科技部门的共同性之外还有自己的特性和特点。哲学原理告诉我们,特殊不能脱离一般,但一般也不能代替特殊,而要解决的问题恰恰又都是特殊的和具体的矛盾。因此,应当从高校的特殊情况出发,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殊要求、特殊对策和特色形成问题。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认为有必要先肯定一种情况并说明我们的看法,这个情况就是: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特别是中共中央相继作出关于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三大改革的《决定》以来,高等院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仅越来越重视,而且也从实践中探索出了不少转化的渠道和形式,取得了值得重视的经验和效果。据我们所知,现在我国高等院校至少已出现了以下几种成果转化的渠道和形式;一是把科技开发成果(包括专利)作为技术商品通过不同类型的技术市场向用户进行议价转让;二是以合同形式承包企业和产业部门提出的课题和项目;三是与企业或产业部门按照协议的责任和条件,合作进行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四是以自己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科技成果作为资产或化为股份同企业合作进行生产和经营,并按协议规定取得收益;五是以自己的优势技术、优势成果和学校信誉为依托,吸引国内或国外投资,合办科技型企业;六是选择自己最有优势、最有特色、最为成熟、最有条件转化的成果,自办或合办但又“以我为主”的科技型“技工贸联合体”企业。我们认为这些渠道和形式都是实践发展的产物,都有它的特定适应性,都可以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和条件有选择地采用,今后一般也不会排除其中的任何一种渠道和形式。但是我们想说明,本文不想一般地介绍和分析这些经验形式,而且认为一般地肯定这些经验做法对高校来说是不够的,更为主的是要从战略性、方向性的高度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有什么特殊要求,应当具有什么特点和形成什么样的特色,而不能让它在大方向不明、重点任务不清的模糊状态下继续下去。这种考虑如果是必要和正确的话,那么,研究和明确以下三个问题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这三个问题是:高等院校的科技开发研究应当定在什么水平层次上?与开发研究水平层次相适应,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应当采取哪种渠道和形式?为了适应开发研究水平层次和成果转化主要渠道和形式,当前高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应当怎样解决?下面就简要讨论一下我们对这三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第一、高等院校的开发研究应定在什么水平层次上?这个问题也就是高校应出什么样水平的开发研究成果问题。基础和应用研究过去和现在都是高校科技研究的重要任务,高校的开发研究直接和间接也都需要基础和应用研究的支持,这是首先应当肯定的。由于向现实生产力直接转化的主要是开发研究成果,所以这里我们只讨论高校开发研究的应定水平层次问题。开发研究是个范围很广的领域,包括从利用应用研究成果向实用过渡的创新研究开始直到对产品、材料、工艺的小创、小改、小革为止的研究活动的总称,因此它是有从高到低的不同水平层次的。我们认为,高校的开发研究应当定在高和较高的水平层次上,而不能不分高低有什么算什么那样搞法。所谓高和较高的水平层次,主要指能够明显提高同类在用既有生产力的水平、能够明显提高采用该成果的企业和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能够解决规模化企业生产中“卡脖子”的技术问题、能够创造比较明显和稳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形成新的经济生长点、能够解决关系国计民生重大课题、能够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材料、工具、工艺、产品等的创新性和综合再创造性的开发研究。我们体会《决定》对高校提出的正是这样的要求。这不是说高校绝对不搞某些小的发明、创造、革新、“短平快”项目,而是说它只应在保证主任务的前提下“行有余力”时补充性、辅助性地搞一些,而不能主次不分、分散使用力量。其所以应当如此,是由高校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和具有的条件决定的。高校有众多高水平的研究人员,有良好的实验设备和信息资料,高校在全国科技战线中的公认责任分工是出上游和上流成果,如果降低了要求,就不能尽到应尽责任,不能做出应有贡献,浪费了力量,而且会把“各就各位”的科技部门分工打乱。我们认为,这是个首先应当明确的方向性、战略性大问题。

第二、上一问题明确之后,跟着需要研究和明确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应当采取哪种渠道和形式的问题我们认为,与高校开发研究的水平层次相对应,采取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应当是“以具有特长的高和较高技术开发能力和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成熟成果为依托,同有应用、消化吸收需要和条件的对口行业和企业合作进行开发转化。”简要地说就是应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渠道和形式,同时把以优势成果为依托,自办和合办但也“以我为主”的少数科技型技工贸一体化企业作为主要补充形式,因为从本质上说它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产、学(研)三结合”。《决定》也特别强调了这种形式。“产、学(研)合作”是个内容较大的概念,其更为具体的形式包括上面提到的“承包企业和产业部门的项目和课题”、“同企业和产业部门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以技术和成果作为投入同企业合作经营”、“合办技工贸一体化企业”等。为什么要以这种水平的“产、学(研)合作”为主要渠道和形式呢?道理其实很明显:一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条件转化、消化、辐射高和较高水平的开发研究技术成果,才能符合高校科技的责任分工和应起作用,才能更切实地体现服务经济、市场导向、需求牵引、技术推动的方向;二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和解决高校自己较难解决的开发资金、中试条件等困难;三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贡献、效益同个人收入挂起钩来,更好地发挥高校科技人员的潜力和积极性。而主要靠技术商品的市场交易、靠低水平的短平快项目出售、靠一般化的技术问题服务则是难以达到上述目的的。

第三、按照上述两个方向性、战略性的目标要求,当前高校仍然存在和应当进一步解决好的问题是什么?我们认为主要是三个:一是高校领导人对高校开发研究应瞄准的水平层次需要有明确的认识;二是适应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解决;三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开发经营人才还相当缺乏,应当重视加快培养。当然还有其它问题,例如资金、中试场地问题等,但这三个主要问题解决好了,其它问题就有了解决前提了。

这三个问题都是现实问题,都重要,都需要认真解决。但我们认为第一个和第三个问题虽应强调和重视,但这里又无须多说,因为处理和做法都是容易理解的。领导认识问题,把理论观点和实际要求结合起来理解它、想透它、明确它,在思想上树立起来就是了,关键是深入体会这个问题的客观必要性。经营管理人才问题,只要能认识其急需性并且下决心采取措施遴选有素质条件的对象,安排他们补充学习必要的知识,多提供实际煅练的机会,也就会逐步解决了。需要很好地研究和讨论的问题,是高校开发研究经营管理应当采取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问题。

根据《决定》提出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措施和部署,结合高校的具体情况,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高校的开发研究工作和机构建制应当从教学行政系统中分离出来,应当把开发研究工作和机构同主要承担科技教学工作任务的,隶属于专业系行政系统的“教研室”区别开来,建立相对独立的开发研究机构,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根据实际条件,选择适宜的具体“产、学(研)合作开发”形式,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并把分配办法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如果学校有条件自办或合办“以我为主”的科技型技工贸联合体企业,不仅要以这种相对独立的开发研究机构为主体,而且要根据技工贸一体化的要求,完全采取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进行系统化管理和经营。当然,建制与运行机制分开,决不能影响高校整体工作的协同和统筹。(这里暂不涉及高校体制的其它改革问题)*何以应当如此做?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开发研究人员和机构积极主动地面向市场和企业,选准研究课题和项目,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使科技与经济更直接更有效地结合,创造更多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高校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应有特色。

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现实迫切意义的认识,重视参考科技成果转化已有的基本和主要经验,针对高校科技工作特有的地位、条件和责任,通过明确和解决高校科技开发应定的水平层次、应采取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应培养的经营管理人才问题,发挥高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的特长与优势,形成高校自己的特色。我们设想,解决上述认识和实际问题,特别是解决好高校科技开发应该确定的水平层次、解决好高校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问题,高校的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将可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出现一种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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