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对中国近20年农村改革的评价_农民论文

美国学者对中国近20年农村改革的评价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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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政治学副教授吉恩·奥依在英国《中国季刊》1999年9月号(第159期)上发表题为《中国农村改革20年:总的看法和评价》的文章,作者从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角度详细考察了我国20年来的农村改革,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新背景下的旧土地政策

农村改革的初始阶段出色地解决了困扰中国农业的激励问题。农民有史以来第一次遇到了卖粮难问题。可是这种增长势头没能维持多久。国家在1985年后又开始担心粮食问题。一些人把粮食产量增加的原因归功于从集体生产变成家庭生产这种产权变化,而另一些人则因1985年后的粮食减产而批评这种变化。现在一些分析家们认为,主要问题是产权改革不彻底,即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农民对土地没有可靠的权利,这是造成农民对农业投入热情不高的主要原因。

家庭承包制虽然给予农民管理土地和获得收入的权利,但它并没有转让所有权即土地处置权。国家禁止农民出售土地,但更困扰农民的是国家给予集体收回土地并进行重新分配的权力。承包合同并不保证投资土地的农民是这种投资的长期受益者。

土地分配的原则是,农民的家庭成员减少或者增添时,就要对土地分配作相应调整。可是何时进行土地重新分配、是小调整还是大的重新分配及农民能否得到原来地块,这些问题都是含糊不清的。

在认识到延长土地承包能改善农业问题后,政府决定给予农民更加可靠的产权,但是并没有触及土地私有化问题。1993年,政府把承包期延长至30年,对某些边缘地区的土地,承包期可延长至50年甚至更长。

扩大产权是否能增加农民种田热情是令人怀疑的。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创造的利润最低。尽管数次提高粮价并在90年代初取消了粮食配给制,但政府依然对城市保持较低的粮价和稳定的供应。在1983年和1984年粮食供应过剩后,政府规定如果农民把定购粮卖给国家将获得较高的粮价,但是如果把超过定购粮的粮食卖给国家就不能够获得高于定购粮的价格。市场上粮食的价格猛跌。

当考虑到生产成本和农业基础设施及技术支援的不足时,情况更为糟糕。在1984年至1996年间,农业生产成本年递增接近15%。因粮价提高而暂时缩小的剪刀差效应的重新扩大使得农民更加减少了对土地的各种投入。

当农民卖粮仅仅得到白条时,种粮回报率更低。中国政府希望通过建立农业开发银行的办法杜绝粮食白条现象,把收购资金直接拨给国家粮站,从而防止地方政府非法挪用粮食收购金。

农民的新选择

随着改革深入,经济变得更加多样化,农民有了更大的选择自由和流动自由。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变成业余农民,一些农民愿意完全脱离农业。到1996年,乡镇企业雇佣人数超过1.35亿,约占农村劳动力的1/3,这些企业吸收了相当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虽然种田以外的工作机会不断涌现,农村劳动力流动日益增加,但是政府却坚持着原先实行的家庭责任承包政策。每个农民家庭,不管他们是否想种田都分到了土地,他们必须耕种土地和缴纳各种税费,并把一定数量粮食卖给国家。现在已变成业余农民的那些人发现,花钱买粮来完成国家强制性售粮任务或者让家庭老弱成员种田实在是种累赘。

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因

国家已意识到土地政策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了到2010年把3亿农民变成城镇居民,国家计委和农业部已讨论了大规模的农村城市化问题。

没有经济理由解释所有农民都必须种田来保证粮食的充足供应。早在80年代初,大秋庄就只需小部分农村家庭就能够生产足够粮食来养活整个社区和完成粮食销售任务了。虽然某些人士担心中国可能会掏空世界粮篮子,但中国可以进口更多的粮食。只关注经济效益的人士可能对中国为何不实行土地私有化和允许发展土地市场感到惊讶,因为这样就能资助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这些资助和劳动分工已经在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农村中实施。

在中国,土地平等分配和使尽可能多的农民种粮这种愿望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

首先,中国不想依赖粮食进口。像在毛泽东时期国家希望所有地区实现粮食自足一样,中国长期关注粮食安全。因此,农村劳动力的重组变成了政府的担忧。

其次,即使不担心粮食安全,政府也担心收回土地可能会引发农民的强烈的政治反应。虽然对种田的兴趣大为减少,但农民似乎并不愿意放弃土地。某些农民出钱雇佣外来工耕作土地仅仅是为了保持他们对土地所拥有的权利,因为土地依然是他们生活的保障。农业收入依然占到全国农村家庭收入的60%左右。

第三,在开始着手对付国有企业问题时,政府需要为农民提供一个经济缓冲器,国有企业已解雇了大量工人,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果农民可以回去种田的话,政府当局就能更容易说服农民离开城市和工厂。

退出粮食市场

国家对粮食安全和供应的关注更明显地表现在有关粮食市场的政策上。政府一直对改革开始后出现的粮食市场感到不安。在80和90年代,当国家对粮食实施采购政策时,农民只有在完成了国家粮食任务后才能出售粮食。虽然如此,但政府却允许个体粮贩直接从农民手中购粮。同时,政府鼓励国有粮站与个体粮贩展开竞争,按照市场价收购粮食。

但是,1998年政府完全改变了以前的政策,宣布国家粮站是农民粮食的惟一收购者,虽然允许个体粮贩做买卖,但是他们只能从国家粮站购买粮食,禁止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政府试图重新恢复毛泽东时期的垄断行为,这种政策在新的背景之下是否行得通尚待观察。

乡镇企业改革

与土地和粮食政策相比,领导层在乡镇企业中的操作空间较大。改变乡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直接影响的人口比例不大。80年代,中国实行了地方政府主导下的乡镇集体企业发展战略。但到90年代中期,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开始实行了政府倡导的集体企业私有化计划。乡政府和村级组织出售企业让私人来经营管理。到1997年末,全国全部集体所有企业中的约1/3被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改制企业中所占数量最大(21.3%)。

这个变化的推动力是地方政府对利益的重新估算。开始时,地方官员推动集体所有企业发展是因为后者符合地方政府和在企业任职干部的利益。乡镇企业为地方财源创造了收入,乡镇工业的成功发展也赢得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尊重。但到90年代初,资不抵债的集体企业越来越多。作为主要借款者的地方农业银行和储蓄贷款合作社由于未能收回贷款而越来越面临着上级部门的压力:没有明确的一方对债务负责任,乡镇企业贷款的担保者往往是乡镇政府机构或者官员。

由于私人企业最终会变成一个可供选择的税收来源,因而地方政府能够改变它们的支持对象。到90年代初,由于个人储蓄的增加和对私人企业限制的减轻,私人企业数量与规模开始增加。为了确保这些私人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提供了各类扶持和鼓励刺激。私人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的这种共生关系减少了私人商业阶层对地方政府的威胁程度。

这并不意味着私有企业将超过集体所有企业,或者私人企业家在经济和政治权方面将取代地方官员。后者依然控制着大量私人企业所依赖的资源。而且私有化仍然很有限,经济上有利可图的大型集体企业继续处于地方政府控制之下。地方政府在那些已转换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里往往保留着大部分的利益。另外地方政府还需要考虑所有制变化可能带来的社会和政治后果。它们担心大型私有部门会影响经济的缓冲能力。这可能是政府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另一个原因。

村级领导体制改革

农民不满和骚动已在一些贫困乡村中出现。与以往不同,现在农民的抵触常常是公开性的,他们抗议高税收、低粮价、土地征用、社会与文化政策及滥用权力的官员。有些表现为大规模示威,有些则表现得较为和平,运用法律反驳地方官员。

中央政府非常支持1987年通过的《村民组织法》,该组织法要求推广村民代表大会和村级官员的竞选。这种选举是是解决“瘫痪”和“半瘫痪”的贫困乡村经济不景气和干部充实问题的一种手段。

村级选举是一个让农民发泄不满的减压阀,而且由此中央政府可以不用对长期贫困的乡村和蹩脚的负责人承担责任。选举把成败担子直接加在村民和当选的负责人身上。有迹象表明,在村级负责人实行竞选后,农民对缴纳各种费用和履行义务更加情愿一些。但情况是否总是如此,却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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