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梁启超的现代国家观_梁启超论文

论梁启超的现代国家观_梁启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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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政论家。戊戌变法失败后,他流亡日本,深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影响、启迪,逐渐形成了他特有的近代国家观。本文拟就梁启超的近代国家观作一初步探讨。

国家学说,主要涉及国家起源、政治制度、国家主权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国家职能的划分和国家目的等问题,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臻成熟,著名政论家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便是一部不朽之作,在当时及对后来都发生过很大影响。到了近代,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本主义统治秩序的斗争相适应,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开始冲破中世纪宗教神学的束缚,摆脱基督教会对国家事务的干预,将国家和法律置于现实的基础上,用资产阶级世界观重新认识、解释国家起源、国家性质、国家目的和国家政权,从而建立了近代国家学说。正如恩格斯所说:“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1〕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上半期, 这种近代国家观大体上有两种理论:民约论和国家主权学说。

民约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是霍布斯、洛克、卢梭。霍布斯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反对君权神授,提出君权人授的主张,认为国家就是按照社会契约统一在一个人格里的群体。洛克用自然法理论来说明国家的起源,认为人民为了防止自然状态下缺乏依法裁判纠纷的公正裁决者而需要建立起国家,以保障个人生命、财产和自由的自然权利。他还首次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个部门,以防止专制统治的出现。卢梭则以提倡天赋人权而著称,是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的集大成者。他的名言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2〕他指出,私有制的出现,破坏了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权利,继之而来的是人们之间发生争夺和残杀的恶性循环。为了摆脱这种状况,消除对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威胁,包括富人和强者在内的一切人便在“理性”的作用下,自觉自愿地相聚起来签订契约组成一个共同体,于是就形成为国家。在国家中,一切应以人民公意为依归,法律和执政者的行为都必须听从公意的裁决。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虽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将国家说成是人的理性作用的结果,带有形而上学、历史唯心主义色彩,但它毕竟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是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起来的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纲领,也成为后来一切反对专制统治、开展民主革命运动者的光辉旗帜。

国家主权学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是黑格尔、伯伦知理和波伦哈克。随着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战争不断发生。19世纪初欧洲还有一些民族尚未建立起统一、独立的国家,受到外族欺凌,他们的当务之急是发动民族运动,建立强大统一的民族国家。在理论上与此相适应的是近代国家主权学说的兴起。黑格尔是这一学说的创始者之一。他反对社会契约的建国学说,认为国家是独立存在的,是永恒和绝对合理的理性和精神的体现。他强调了国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认为每一个部分都应趋于同一,不能闹独立、闹自由,个人应服从国家并为国家的独立、自由和荣誉作出牺牲。他说:“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3〕黑格尔这种把国家看成是“神圣理念”化身的观点是与他颂扬普鲁士的君主制度、推崇德意志民族意识相联系的,他的国家至上说适应了德意志建立统一帝国的需要,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力。在他之后,瑞士政治学家伯伦知理极大地丰富了这一学说,他的名著《国家论》被看成是国家主权学说的圭臬,影响极大。他发展了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的国家主权说和黑格尔的国家至上说,认为国家就是一个民族力量的具体表现和人格化,具有最大最高的权力,居于一切权力之上。对于国家中的人民,伯伦知理认为,人民不是散漫的一群个体,而是在政治意义上有组织的整体,拥有宪法的权力,并表现国家主权。他反对卢梭的人民公意即为国家主权的观点。他说,人民公意实是人们的意志,而意志属于人们的精神范畴,主权却是国家的法律,意志虽能促使法律的实施和变更,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应该是先有主权然后才有主权意志。在伯伦知理看来,人民作为社会群体时,可以处于各种状态之中,有时是涣散的,有时是分属不同的派别,国家主权应该体现人民的公意,但不能说国家主权就是由人民公意直接产生的。在国家主权与统治者的关系问题上,伯伦知理认为两者都包含统一的、完全的权力,但从整体上说,国家主权先于统治者个人,国家制定法律,而统治者则在法律规范内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力。在国家的目的上,他认为应该以国家为第一位,各私人只是实现国家目的的“器具”。一般情况下,各私人的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两者也可能发生矛盾冲突,这时,国家可以要求人民付出生命,人民也应该为国家的利益做出牺牲。与伯伦知理上述思想相表里的是德国政论家波伦哈克的见解。波伦哈克强调国家主权的重要职能是平衡正义、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他认为,在君主政体中,君主居于国家各种团体之上,拥有最高主权,从而很容易扮演国家主权的这一职能;但在共和政体中,由于人民享有民主权力,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在人民之上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威来扮演国家主权的协调职能,于是社会冲突经常发生并导致革命,难以维持社会政体的稳定,因此他总结说:“因于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安,因于革命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危。”〔4〕

资产阶级近代国家观尤其是伯伦知理的国家主权学说和德意志帝国强盛的现实,对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的爱国志士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当时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丛报》先后宣传介绍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说和伯伦知理的国家主权学说,使资产阶级近代国家观在中国社会开始传播,产生了重大的反响。也正是在这期间,梁启超的近代国家观逐步形成了。

戊戌变法时期,梁启超主要是作为康有为的得力助手,以“公羊三世说”为理论依据,打着孔圣人的旗帜来宣传变法维新、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并没有形成他独特的思想体系。他反复宣传的“保国”、“保种”、“保教”,实质上是保护清王朝的统治,拥戴光绪皇帝,恢复孔教的至尊地位。

戊戌政变后,梁启超流亡日本,通过日文译著广泛接触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的各种学说、理论,使其“脑质为之改易,思想言论与前判若两人。”〔5〕其中近代国家观念对他的影响最大, 因为这一理论直接关系着“救亡图存”的历史主题。他首先接触到的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说。对卢梭的民约论,梁启超一开始是倍加称道的,将卢梭看作“孕育新世纪之先河”,把《社会契约论》视为医治中国的一剂良方。他说:“欧洲近世医国之国手,不下数十家。吾视其方最适于今日中国者,其惟卢梭先生之《民约论》乎!”〔6〕并于1901年11 —12月写出《卢梭学案》一文,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民公意(即国家主权)理论作了介绍。他指出,国家起源于人民的自由意志,是众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为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订立的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国家的主权即最高权力应当属于全体人民。人民的主权是至上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在国家中,人民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主权的参与者,又是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臣民,从这个意义上说,治者与被治者只是相对的。

卢梭的理论给梁启超以强烈震撼,使他的政治思想焕然一新。他从人民主权学说出发,牢固树立了国民是国家主体的观念,认识到政府的改良与国家的进步主要取决于广大国民而不是少数圣君贤相身上,完全抛弃了维新派的“尊皇”、“保皇”立场,把改造中国的希望寄托在国民身上而非圣君贤相身上,提出“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的全新命题。同时,他开始深刻、彻底地批判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指出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只有朝廷而无国家,不再把尧舜的禅让制度视为中国古代民主制度的典范,甚至认为尧舜实是中国专制政治的滥觞,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唯古是尚”的思维方式。他大力倡导“革命排满”,以对封建专制进行彻底的“破坏”,建立民主共和制。然而作为一位学者和思想家,梁启超也敏锐地觉察到了卢梭社会契约论所包含的难以克服的矛盾,这就是人的自由和服从的关系。卢梭强调“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二者的一致。”〔7〕他一方面要求个人服从国家, 强调个人愈彻底地把个人权利交给整体,愈密切地融合于整体,这个国家就愈完美,并主张赋予国家以一种“普遍性的强制力量”,如果有人不服从公意,全体就可以强制他服从;另一方面,即从个人方面,卢梭又认为通过社会契约,个人“道德的自由”、“社会的自由”代替了“天然的自由”,而且获得了法律面前的平等。为保障每个人的个人权利,他又提出主权权力是有界限的,国家绝不能给公民加以任何一种对集体毫无用处的约束。于是既要加强人民主权整体的权威,又要维护和坚持个人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权利,这就构成了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根本矛盾。梁启超不仅看到了这个矛盾,而且认为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所以不能合理解决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由于卢梭所处的18世纪正是“以国为重”的旧主义和“以民为重”的新主义“搀杂于其间”的时代所致。正是这一矛盾困扰着梁启超,促使他不断地探索着合理的理论。

1903年2月,梁启超赴加拿大、美国游历。 他参观考察了美国上议院、下议院和华人组织团体,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有了切身感受,目睹了这种政治存在的弊端,认识到民主政治的实行必须有其产生、发展的条件。这些观察所得动摇了他原来将民主政治作为解决中国政治制度问题有效手段的信念。自美国归来后,梁启超便写出《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全面吸收了伯伦知理的国家主权学说,他的近代国家学说由此趋于完备、成熟。

梁启超首先就卢梭和伯伦知理的学说进行比较,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如同药物,既能治病,同时又可能产生副作用,使人滋生另一病症,而伯伦知理的国家主权学说如同粟米,对人体有益无害;卢梭的学说在欧洲早已成为陈言,不适用于今日中国。在梁启超看来,卢梭的民约论为19世纪之母,而伯伦知理的国家主权学说实为20世纪之母。接着梁启超援用伯伦知理的国家主权学说,从三个方面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说进行诘难。一是卢梭关于一个国民可以自由加入或离开他的国家的理论,梁启超认为这只能组成一个社会团体,而不可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国家。二是卢梭的人民公意即制定国家法律主旨的观点,梁启超认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法律条文都不可能赢得所有各方面的赞同,或者说不是每一个人的意志都能在法律上得到体现。三是卢梭关于国家中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论,梁启超认为这也是不可能的、荒谬的,因为在国家建立过程中及国家成立后,领导集团拥有权威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他指出,卢梭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他没有看到社会与国民的根本区别。社会与国民是不同的概念,社会是一个变动不已的无数个人的“结集体”,而国民则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整体,与国家不可分离,有国民才有国家,然后才有国家主权意识。在梁启超看来,目前对于中国尤为重要的是将传统的“部民”转变为具有现代国民意识的“国民”,组成新的国家,至于平等、自由则是次要的。梁启超对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最感兴趣,这一学说对他影响最深的是关于共和政体的论述。梁启超根据伯伦知理的观点及他在美国的观察指出,西方各国的共和制具有使许多人免除国家滥用权力之苦、使国民养成知权利尽义务自觉心等优点,但这种制度必须在特定的土壤中生长,否则,如果缺少适当的条件,共和制度是难以建立并维持下去的,比如法国社会没有自治的传统,法兰西共和国建立后纠纷不断,矛盾重重,不久被专制帝国取代。他还进一步指出,共和制度的消极因素不仅表现于此,还表现在它建立以后,存在着诸如不能对文化生活进行一些实质性的改进、歧视下层人民的不良倾向等,这些在19世纪以后的美国显得十分明显。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弊端呢?梁启超引用波伦哈克的理论说,共和革命通常意味着权力转移到总是被分裂成各个不同社会群体的人手里,而这些群体在历史上享有各种权利,当这些特权和政府的神圣被破坏、损害时,必然产生社会暴力冲突,开始时最有势力的往往是下层人民,他们没有财产,最热心参与革命事业,但结果往往是富人和特权阶层在社会冲突中获胜。这些人取得特权后所关心的是保护既得利益,便想尽各种办法恢复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于是去尝试重建旧的君主制度。但由于君主制度已不为民众接受,因而很难重建,即使重建起来也必定十分软弱,无任何号召力,更无法解决、处理所有困扰社会的种种麻烦,最后的结果必定是有一位受人欢迎的强权人物出现,以平民专制取代旧的软弱的君主制度。古代罗马和近代法兰西的历史就是这种发展模式。在梁启超看来,在这种平民专制之下,人们既没有自由,社会也不稳定。于是,他开始对“革命共和”感到十分恐惧,便很自然地赞同伯伦知理、波伦哈克关于有限的君主立宪制为最良政体的理论,认为它能调合各种主义、集中政治上的各种优势。

可见,梁启超吸收卢梭、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从而形成了他的近代国家观。然后他用这一新理论重新认识中国的现实问题,于是而有了1903年后决然抛弃“革命共和”主张转而提倡“开明专制”论,和由带有文化、种族色彩的传统民族主义观念向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为内容的近代民族主义观念过渡的转化。

梁启超认为,民主制度总的来说有两种形式: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而共和制的建立不仅需要一定的条件,而且还容易导致“平民专政”,因此他不再倡导“革命共和”主张。他说:“吾心醉共和政体也有年,……今读伯、波两博士之所论,不禁冷水浇背,一旦尽失其所据,皇皇然不知何途之从而可也。……呜呼,共和共和,吾爱汝也,然不如其爱祖国!吾爱汝也,然不如其爱自由!”〔8〕但他对君主立宪制的态度倒不像否定共和制那么鲜明,而表现得模棱两可,认为有限的君主立宪是最适合中国政府形式。1905年,梁启超写了长文《开明专制论》,声称在中国目前形势下君主立宪制是不适时的,只能实行开明专制。在文中,他认为政治秩序中的强制组织形式是必然存在的,这种强制或者表现为“野蛮专制”,或者表现为“开明专制”,前者是以统治者一人之利益为核心,法王路易十四所说的“朕即国家”为其典型代表;后者以“强制之客体(即国民——引者)的利益”的核心,普王腓力特列所说的“国王者国家公仆之首长也”为典型代表。在梁启超看来,这种开明专制不仅是世界历史上的常有现象,而且还具有一段悠久而光荣的思想历史,在中国古代法家的思想中和近代欧洲如马基雅维里、波丹和霍布士等人的政治思想中都能找到。〔9〕在这里, 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与伯伦知理的有限君主立宪制有相近之处,都是力求保证君主忠于国家而防止其走向专断。梁启超如此主张,是有其时代背景的。当时正是帝国主义猖獗的时代,中国作为一个国家,面临着的压倒一切的问题是国家的生存和安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启超看重的并不是开明专制本身,而是把它作为在帝国主义时代解决中国国家安全和生存问题的一个理想和有效的方法。这一点是我们在评价梁启超开明专制思想时应注意把握的。当然,作为一个理想的制度方法,梁启超同时看到了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的固有的严重局限性即制度的不牢靠性,所以他从一开始就对开明专制的赞同留有余地。

在梁启超的政治思想中,反对民族压迫、追求民族独立自主的民族主义倾向是始终如一的。但在戊戌变法时期,他没有跳出以汉族为中心的传统民族主义思想的巢臼。随着他的近代国家观的确立,他才逐渐从传统的民族主义转向以“民族国家”为中心、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为基调的近代民族主义观念上来。他首先区分了民族、国民、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民族系指一个生活在同一地域、由同一祖先沿袭而来的人类群体,他们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共同的习惯和共同的谋生方式;国民指一个法人团体而且还具有可以表达该团体自身意志和提出该团体自身权利的有机的和法人的人格,民族本身可以转变为国民,并由此而组成一个国家,但民族本身并不等同于国家。梁启超还认识到,一个国家并不一定由一个单一的民族组成,当一个国家由多个民族共同组成的时候,这个国家就潜存着根据各民族的界线分裂成几个国家的可能,或者由其中的某些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他认为这一点对于中国人来说应当引起重视,因为中国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如果对民族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滥用民族主义解决中国问题,将不利于建立统一的中国。于是,梁启超放弃了原来民族主义观念中的“排满”内容,提出融合汉族和蒙、满、藏、回、苗等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观念。他说:“吾中国民族者,常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民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本部属部之诸族对于国外之诸族也。”〔10〕这一观念的提出,在当时是具有极大政治意义的。1905年前后,在中国的知识分子中对于中国民族主义的性质问题出现过一场争论,许多人将反满作为中国民族主义的重要信条,主张“排满为先”。对此梁启超指出,中国当前最主要的敌人并不是满清政府而是帝国主义,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大民族危亡”、是“救国”而非“排满”,救国与种族革命不能相容,因为种族革命必进行复仇主义的暴力革命,而这又会导致国内动荡和帝国主义干涉的后果。同时他还批判了当时一些革命党人“中国已亡于满洲”的说法,指出这是混淆于“亡国”与“王朝更迭”的区别,清朝取代明朝乃是改朝换代而非亡国。他说,满族人在明朝时已成为中国的臣民,“以中国臣民而篡中国前代君主之位,历史上所数见不鲜者。而亡国问题,安自发生耶? ”〔11〕因此他申明:所谓中国,实际上是合汉、满、蒙、回、苗、藏等族而组成的一个大民族,正是这个“大民族”正在遭受着西方列强的侵略,真正中国爱国者的当务之急应是以“大民族”利益为重,建设新的民族国家,以“国家对国家”的方法对付帝国主义侵略。梁启超的“大民族主义”国家的思想在当时是极为可贵的,促成了大批知识分子由传统的民族主义向近代民族主义的转变。

20世纪初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蓬勃发展的时期,梁启超对资产阶级近代国家学说的宣传介绍,正好适应了包括革命派在内的知识分子探求救国救民道路的需要,因而所产生的冲击波是巨大的。郭沫若在《少年时代》中谈到:“平心而论,梁任公地位在当时确实不失为一个革命家的代表。在他那新兴气锐的言论面前,差不多所有的旧思想、旧风习都好像狂风中的败叶,完全失掉了它的精采。二十年前的青少年——换句话说,就是当时有产阶级的子弟——无论是赞成或反对,可以说没有一个没有受过他的思想或文字的洗礼的,他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有力代言者,他的功绩实不在章太炎辈之下。”〔12〕这种影响力尤以国家学说为最,“国民、奴隶,权利、义务,自由、独立等等,一系列新鲜而充满生命力的概念,像潮水般一样涌进处在饥渴状态的中国知识界,惊醒一代知识分子挣开四书五经的桎梏,面对现实的人生。”〔13〕陈天华在《警世钟》、《猛回头》中指出,国家是由人民集合而成的,“公请一个人做国王,替人民办事,这人民就是一国的主人,这国王就是人民的公奴隶。”〔14〕孙中山也提出应建立一个包括各少数民族在内的新民族主义国家,“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15〕他的民权主义中的民权实质上与封建社会的“君权”相对立。孙中山还强调中华民国的主体应是享有民权的全体国民,应由他们掌管国家权力。他庄严宣告:“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守之。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16〕所有这些,无疑都是受了梁启超宣传的近代国家观念的影响。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46页。

〔2〕〔7〕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121页。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9页。

〔4〕〔6〕〔8〕〔9〕《梁启超选集》第405、98、407、257—259页。

〔5〕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第188页。

〔10〕〔11〕《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75—76页,之十八第59页。

〔12〕《郭沫若文集》第6册第112页。

〔13〕〔14〕见朱日耀:《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第246、256页。

〔15〕〔16〕《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87页,第1卷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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