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的组织协调论文_潘同娣

刍议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的组织协调论文_潘同娣

(连云港华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222000)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需要积极地组织和合理地协调,该研究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实际出发,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强化组织协调的重要价值,重点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展开了研讨,提供了从组织原则、常规工作、权责体系、权变策略等环节优化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组织协调性的措施,希望为科学而高效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有所借鉴,实现行业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效率、水平和质量目标的保证。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协调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是建筑工程质量与建筑经济目标实现的基本保障。由于建筑工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与工序十分复杂,需要施工监理工作加以协同与组织。因此,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需要将组织协调水平不断提升,从根本上对建筑工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管理与规范。

1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1.1内部协调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的组织关系以及工程内部人际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施工人员的录用与岗位安排、配置以及能力互补等。首先,要想实现以上组织安排,需要在工程施工中确立岗位责权,保证工作人员的职能管理不会被遗漏或者管理上重复,对于监理人员来说,要对其实行激励与评价机制。在组织协调工作中,核心是总监,施工项目总监应该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以及职业道德,并且还应该具备专业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专业技术水平,为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人员树立榜样。组织协调中还要协调好监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将监理机构的职能进行强化,实施人员与项目合理分配,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监理机构中还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避免施工管理中的秩序混乱,将施工监理更加规范化。

1.2外部协调

外部协调主要是指建筑工程以外关系的组织协调,按照合同关系主要分为合同因素的组织协调以及非合同因素的组织协调两种。

(1)所谓合同因素的协调主要是协调承建单位与业之间的关系。因为在工程的建设中业主与承建单位一定会产生矛盾监理人员作为第三方,一定要做好协调矛盾的工作。

(2)非合同因素的协调涉及广,主要涉及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服务单位等机构协调工作也更具复杂。虽然这些机构与承建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担是在工程的某些方面同样起到支持、监督以及控制的作用。

2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措施

2.1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原则

(1)独立、公正、公平原则

在监理工作中要体现出独立、公正,以及公平的原则肖承建单位,以及业主产生不同意见的时候不可以。因为监理方受雇与业主就故意偏袒要坚持谁的责任,谁承担这样既能获得承建单位的欢迎和拥护,也可以得到业主的支持和理解。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实事求是、对出现的问题充分分析和全面思考,对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要求提出意见。监理人员也要不断的丰富个人的专业技能以及业务经验具备熟练的处理能力,以及判断能力肥相关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2)守法原则

依法办事、依法经营、遵纪守法,是个人或者单位最起码的行为准则而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其具体表现为:监理人员要按照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并且认真履行相关规定;要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法律要求并且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以及指导。

(3)诚信原则

诚信是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德,同时也是考核单位信誉的重要指标。工程监理是进行技术服务的部门其指标难以量化,月账务水平同样难为衡量这就需要诚信。监理单位要尽心为业主提供服务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以及行业口碑。

(4)科学原则

一定要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要用科学的办法以及思维对问题有预控的认识,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要做到有凭证和依据,以事实说话凭数据说话。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监理人员也要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丰富知识结构掌握和运用先进的检测手段。

2.2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是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平台和基础,做好常规工作不但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质量,而且也为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发展和组织协调提升提供必要的平台。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合理安排,做到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节与重点的保证,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实际问题,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建立高效的组织和有效的协调打下工作基础。

2.3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权责体系

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经常会遇见一些非常棘手的监理问题而遇见,这些问题往往要求利用权责体系去解决。对于工程施工来说肯定会有清晰的权责划分各个职务,必然有对应自己的责任与权力而只有实现有责、有权、有职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转。权责划分不清晰,一方面可能出现工程瞎指挥、权力滥用等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管理人员积极性缺乏、丧失创造性与主动性等现象。而这些问题均会极大的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该工程中,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然后对监理部门内部各个岗位均制定了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并且整个监理前,进行了必要的职能清理,这保证了具体职务工作的不重不漏,实现了人人有专责,最终使得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摩擦进一步减少。另外由于监理工程师所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一致,但是因为监理所对应的客体是承建商。而承建商与监理单位又无直接的经济关系,因此在该工程建设之初首先业主对监理单位进行了授权,然后监理单位在清晰的掌握具体的监理内容及整体监理目标之后,与业主做了协调并进一步明确了权责,这样该工程整个体系权责更加清晰滥理工作具体实施当中,就能严格根据有关合同内容及法律规章清晰自己的职责与义务最终有效的做好了整个监理工作。

2.4应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权变策略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协调工作影响因素多,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采用权变的策略,采取适宜的方法来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展开,最终保证工程建筑监理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协调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些方法主要包括情况介绍法、访问协调法、书面协调法、交谈协调法及会议协调法等。施工监理协调主要使用了会议协调法,具体包括专业监理会议、工地例会及第一次工地会议等的开展,而这些会议中第一次工地会议尤为重要,尤其是第一次工地例会,在会议上,各个参建单位要互相了解,确定监理方法、程序及互换联络方式等,对于监理组织来说,更应该抓住此次机会,掌握各方关系,清晰主要监理程序,最终做好先期协调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应该对一些技术问题、人员问题等做协调处理,并且对监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问题,应该及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利用交谈协调法均是其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由于其信息交换更加方便,并且工程参与各方更加容易接收,应该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共建立由监理部门下属的专门流动小组,从工程管理者到工程具体施工人员进行了长期的交谈工作,该工作的实施,对于整个工程施工监理的组织协调也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而对于一些不适宜交谈或会议意见表达来说,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协调法,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难以表达的工程实际情况,采取了书面协调法,极大的消除了交流存在困难时造成一些的不利影响,提高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性。

3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来说加果整个监理机构所有监理工作人员流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并积极配合组织协调工作,利用良好的协调配合使得团队每个成员最大程度发挥自己的力量,并为整个工程建设及监理工作构建良好氛围,就可有效提高整个工程施工监理协调水平最终有效保证工程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建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组织协调管理具体措施分析探讨[J].中外建筑,2011(06)

[2]黄似洋.浅谈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及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Pl)

[3]陈林东.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问题的思考[J].中华民居,2013(33)

论文作者:潘同娣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建材装饰》2016年2月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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