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体制的改革路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建立新体制的改革路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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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阶段。这无疑是一个重大转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改革之路。我们知道,八十年代中国改革选择了渐进式的道路,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那么在建立新体制的改革新阶段,是否应该转换其道路及方式。换言之,原先的渐进式道路是否适合建立新体制的制度创新的要求。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准备对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一、九十年代建立新体制仍需走渐进式改革道路

目前对这一问题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看法认为,建立新体制的制度创新仍然要像八十年代那样采取渐进方式;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建立新体制不同于打破旧体制,更需要采取“一揽子”方式。我总体上倾向于前一种观点,但对此还需作较大的补充。

首先有一点是十分肯定的,那就是建立新体制的改革内容与当初冲击和松动旧体制有很大的不同。冲击和松动旧体制可以单个突破,外围周旋,而建立新体制框架则要求整体推进,配套运作。从这一内容变化来说,其采取的方式也应该有所改变。另外,经过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其约束条件也有了相应的改变。改革收益的不断累积,为克服改革的阻力创造了相应的条件;改革的丰富实践使人们逐渐认识和接触了市场经济,为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奠定了基础。

然而,这是不是意味着建立新体制的制度创新要转换原有的道路,采取“一揽子”方式?我认为,未必如此。虽然目前我们已明确了改革所要达到的“彼岸”目标,开始进入建立新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但新体制的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这种探索不是理论家的“纸上谈兵”,而是一种有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实践活动。当然,目前世界有各种市场经济模式(诸如欧美模式、日本模式、新加坡模式等)可供我们借鉴,在此基础上可构思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模式,但这种带有一定程度先验性的构思是有很大局限性的。这种新体制模式的真正探索是实践活动,而实践中的探索则是逐步展开的。

其次,在建立新体制过程中我们所要解决的是深层次的难点问题,对此很难给予“一揽子”解决。虽然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取得很大成效,为我们深化改革,建立新体制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八十年代改革毕竟是浅层次改革,使深层次问题累积过多,也给深化改革带来了较大的难度。这也就是所谓的“剩下的都难啃的骨头”,不不得不花大力气来解决。

再则,有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改革在八十年代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因此在建立新体制的制度创新中,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重大内容。这一问题涉及面相当广泛,有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难以解开的情结,不是通过简单的办法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如果这一问题不能较快地解决,势必要影响其他方面改革的进程。即使其他方面改革可以“一揽子”出台,受其影响和制约也难以真正到位。

因此在建立新体制的改革进程中,仍然要采取渐进的方式。这从理论上讲,就是道路的惯性原理。当我们已经沿着渐进式的道路展开了体制变革,要想中途变卦,突然拐弯偏离原来路径,这是十分困难的,搞得不好就会翻车。因为渐进式道路采取了“先易后难”的策略,遇到棘手问题便绕道而行。这样,体制变革中比较容易做的事情都已解决了,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却堆积起来了。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想改变其路径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我们不可能把这些累积下来的难点问题“一揽子”解决。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改革开放一旦选择了渐进式道路,就注定要沿着这一道路走到底,不可能中途改变其路径。因此,建立新体制的制度创新仍然要采取渐进方式。

当然,建立新体制的制度创新毕竟不同于打破旧体制的改革,因此其采取的渐进式改革道路也像八十年代改革那样“绕着走,慢慢行”。渐进式改革道路有其丰富的内涵,并不是只表现为单一的形态,在不同的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此外,渐进式道路的进程也并不是匀速的,其本身就有一加速度的必然过程。这里有一个对渐进式改革道路的正确理解问题。

所谓渐进式改革道路,无非是选择阻力较小的改革,并通过其改革收益来不断克服阻力,促进改革进程的道路。因此当改革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其表现形态也就不一样了。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已不能再回避深层次的难点问题了,必须予以解决,所以渐进式改革道路就不再表现为“绕着走”的形态。建立新体制的渐进式改革,在更大的程度上表现为对深层次难点问题的“层层攻克,步步为营”的形态。

另外,渐进式道路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其是否能不断创造出改革收益,并用这种收益来削弱阻力,进而加快改革进程,减少双重体制并存带来的摩擦。如果从纯理论的角度讲,渐进式道路的优点是改革启动的阻力较小,易于推进,而其弱点则是延长了新旧体制并存的时间,会带来较大的新旧体制摩擦的转换成本。因此从改革总成本的角度来看,不仅要考虑阻力成本,而且也要考虑转换成本。一般来讲,阻力成本与体制转换时间成反比,而转换成本则与体制转换时间成正比。所以单纯考虑阻力成本,可能会加倍增大转换成本,进而增大改革总成本。渐进式改革并不是谋求阻力成本最小的的改革,而应该是谋求最小改革总成本的一种方式,所以它要选择阻力成本曲线与转换成本曲线的均衡点(即改革总成本最小点)。因此渐进式改革也并不一直是“慢慢行”的进程,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就会加速其改革进程,以减少新旧体制摩擦的转换成本。显然,经过八十年代的改革历程,目前已到了加速改革进程的阶段。

二、渐进式改革道路在建立新体制中的新发展

以上分析表明,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渐进式道路仍适合于建立新体制的整个过程,但建立新体制的渐进式方式已不完全等同于八十年代的表现方式。如果把八十年代冲击旧体制的渐进式方式视为低级形态的话,那么建立新的渐进改革方式则是一种发展了的高级形态。下面我们对此作具体分析。

(一)妥协原则的发展。渐进式道路的一个策略原则,就是实行必要的妥协。如果我们不能灵活地实行妥协,那么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这就会影响改革收益的可能增加程度,结果将使我们的改革路子越走越窄。因此,妥协的策略原则是保证渐进式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原则之一。

从八十年代中国改革实践来看,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改革者以务实的精神,积极寻求妥协的各种可能性,并以高超的妥协艺术来推动改革的实际进程。尽管这种妥协的改革方案及措施不具有彻底性和完美性,并会在实践中带来一副作用,甚至有可能给改革的深化设置新的障碍,但经过妥协确实能使市场化的改革有所实际进展,并取得一定的改革收益。无疑,这要比坚持不妥协而使改革寸步难行的结局好得多。事实上,在渐进式改革中采取妥协原则,就是在充分估计主客观条件的可接受性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承认其既得利益,并寻求与其利益进行某种交易与转换的可能性,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在这方面,我们曾经有过不少较为成功的妥协方式,诸如职工的“留职停薪”,干部的“挂职下海”;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允许从事“第二职业”,等等。当然在这一系列妥协中,也暴露出不规范化、混乱无序、不伦不类等问题。这也许是不可避免的,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在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出某些必要的妥协还是不可避免的。这里除要处理好旧体制下形成的某些既得利益外,还要对改革以来体制转轨中形成的新的既得利益作妥善处理,否则就会引起较大的社会震荡。例如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对于“拨改贷”后形成的企业债务问题等,还得用妥协的办法来解决。但在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妥协原则的内容及方式较之过去有新的发展:

(1)妥协的范围比过去已大大缩小。因为建立新体制要求规范化,特别是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必须规范,不允许被扭曲,即使不能做到一步到位,也要求其目标架构是规范化的。这就使妥协的范围受到了限制,使其更多地体现在实施的步骤,以及方式方法上。

(2)妥协的目的较之过去更为明确。 八十年代渐进式改革中实行的许多妥协措施,仅仅是为推进改革而已,更多的注重于过程。在建立新体制中实现的妥协,则更多的是注重于结果,是为了构建新体制框架。因此,这种妥协往往比较注意其负效应,尽可能减少对新体制本身的不利影响。

(3)妥协的力度较之过去有所减弱。八十年代为减少改革阻力, 对旧体制形成强有力的冲击,妥协的力度比较大。这表现为尽可能维护既得利益,对其利益调整给予较大的利益补偿。现阶段的改革,已到了非进行存量利益调整不可的阶段,对既得利益的触动已在所难免,在这种大背景下,即使对某些利益关系调整实行妥协,其力度也不会很大。

(二)迂回原则的发展。渐进式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策略就是迂回前进。这是因为改革阻力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有些方面的阻力较大,有些方面的阻力较小,所以从阻力较小的方面率先突破是渐进式改革的最优选择。然而,阻力较大的方面却往往是旧体制的核心部分,是改革的主攻目标,这就规定了渐进式的路径只能是迂回前进,逐步切入旧体制的核心部分。

八十年代的渐进式改革充分体现了这一策略原则。但当时的迂回战略,主要表现在发展非国有经济部门上,其主要途径:一是在旧体制的薄弱环节或边缘,培育和再生出一些新的体制资源,对旧体制进行渗透,进而改造旧体制;二是通过对外开放,从外部引进一些新的体制资源,对旧体制形成冲击和改造。实践证明,这种迂回方式是很有成效的。

在建立新体制的制度创新中,我们仍然要采取迂回前进的方式。但迂回前进的具体方式会有所变化,将更靠近改革的主攻目标,其迂回的腹地也将更大。因此,除了继续发展非国有经济,以及继续从外部引进新的体制资源外,还要进一步充分利用和改造原有体制资源。

我们知道,构建市场经济新体制,同样要有相应的资源;没有足够的资源,再好的建筑师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然而,这种体制构造的资源与其他生产资源一样,是稀缺的。虽然在以往的改革中,我们已经再生出一些新的体制资源,也从外部引进了一些新的体制资源,但对于构建新体制来说,则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要扩大可利用体制淘汰的范围,开辟新的资源渠道。在这里,迂回前进方式的一个新发展,就是要积极挖掘原有体制资源来构建新体制。

构建市场经济新体制,能否利用旧体制资源,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在一些人眼光中,总是认为传统体制的东西与市场经济是完全格格不入的,旧体制淘汰是不可利用的。确实,作为旧体制的产物,其基本属性是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但从其内部结构、构成要素等具体情况来看,有些还是可以被市场经济新体制所利用的。因为有些资源本身是中性的(如组织资源等),只要改变其体制框架,它就可以为市场经济新体制所利用。另外还有一些资源只要通过其属性改造,也可以用来构建新体制。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去挖掘和发挥这些潜在优势,使其成为构建新体制的可利用资源。

事实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新体制,并不能割断历史,也不能从市场经济的原始形态起步。这就要求我们能正确对待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各种资源,对其进行改造并加以充分利用。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不仅可以创造一种富有特色的市场经济新体制,而且也可以走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市场经济新路子,即跨越原始的市场经济形态走向现代垄断竞争的市场经济。

(三)诱导原则的发展。渐进式改革还有一个重要策略原则,就是实行利益诱导。因为渐进式改革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革方式。为了在较小的改革成本条件下推进改革进程,必须通过利益诱导来让广大民众进行制度变革。这种诱致性制度变革,正是渐进式改革的本质特性。

我们知道,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于既得利益的触动,以及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等。然而,诱致性制度变革作为由一群(个)人在响应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革方式,其关键是要能提供了一种可以让人们重新获利的机会。人们恰恰是在追求这一获利机会的过程中,才实行制度变革的。显然,这种制度变革方式的阻力是很小的。因为它不仅没有触动人们的既得利益,而且还提供给人们获取新的利益的机会,所以对人们有较大的吸引力。同时,这种活生生的利益追求及利益获取,是冲破传统思想观念束缚的最有力的武器。

八十年代改革有相当部分是诱致性制度变革。这种来自民众对新的获利机会共识基础上的利益追求所最终形成的制度变革,是十分强烈和深刻的,而且更贴近于现实,易于推广。可以说,中国的旧体制就是被这种诱致性变革所冲垮的。当然,这种类型的制度变革也需要有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扶植。因为诱致性制度变革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某种可以重新获利的机会,而这种获利机会往往是政府改变政策(如取消一些带有限制性的政策或放宽某些政策)导致原有制度结构不均衡的结果。但我们可以看到,在八十年代的诱致性制度变革中,政府的诱导主要是放宽政策和实行优惠政策。在旧体制的禁锢下,这种诱导是十分有效的,造成了原有制度结构较大的不均衡性,从而给人们提供了较大的重新获利机会。正是在这种利益诱导下,人们发挥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对旧体制造成强大的冲击。然而,当时这种诱导还是比较低级形态的,往往带来一些负作用。

在建立新体制的改革中,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革将提到重要位置。没有这种立法基础上的强制性变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架回就无法建立起来。但是,仅仅依靠强制性的制度变革方式,也是不行的。因为构建新体制能否顺利运转起来,除了政府的体制设计正确与否外,就是各利益集团能否予以较好的配合。这仍然要靠政府的诱导,在新体制框架下继续实行诱致性制度变革。

然而,在建立新体制中所实施的诱导,与以往有所不同。它将利益导向置于建立新体制的目标之下,在新体制的框架下提供重新获利的机会,从而使人们在追求重新获利过程中所进行的制度创新促进新体制的最终形成。因此,这种诱导不再是放宽政策,而是提供秩序框架;也不再是实行优惠政策,而是形成规范化的条件。固然,在无序状态下,会给某些人提供了“混水摸鱼”的获利机会,但从无序走向有序,同样也会给另一些人创造重新获利的机会。因此,政府提供一种秩序框架,也是诱致性制度变革的基础条件之一。所不同的是,这种诱致性制度变革将与建立新体制的要求是一致的。同样,优惠政策自然会给某些地区和部门带来明显的获利机会,而规范化条件的形成也会创造出新的获利机会,引发诱致性制度变革。

三、建立新体制的渐进式改革方式与提高制度供给能力

虽然建立新体制的改革过程仍然要走渐进式道路,但其内容形态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具有更高级的形式。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沿袭过去的渐进式改革方式,而要根据建立新体制的要求走出一条新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这当中,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供给能力问题。因为从以往渐进式改革的情况来看,这一方式有一种先天性的缺陷,即制度供给不足。在冲击旧体制的情况下,这一问题还是不显得那么突出,但对于建立新体制来说,则成为一个要害问题。

我们知道,在渐进式改革进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是逐步进行的,很多方面都处于过渡状态,经济关系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客观上会给制度供给带来种种困难。也就是,渐进式改革中,制度需求虽然较强烈,但不具有相对稳定性,或者不具有透明性(由过渡性质带来的模糊性),而制度供给则是比较明确的,这就使制度供给难以产生。即使制度供给能够对其需求作出反应,但由于制度需求的频繁变动,使制度供给成本大大增加。因此,渐进式改革这一方式本身,就在相当程度上规定了制度供给不足的特性。

在构建新体制的过程中,制度需求将更加旺盛,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更加日益突出。但与以往相比,制度需求将趋于稳定,也日益清晰化,这给制度供给带来了便利。问题是,制度供给能力是否适应这一制度需求。这是我们建立新体制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建立新体制的渐进式改革中,我们要着重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设法提高制度供给能力。然而,提高制度供给能力是一个综合要素能力完善的问题,需要从各方面展开工作。

(1)大力发展社会科学的新知识, 尤其是那些用作由社会给定的,更为重点的制度变迁领域的新知识的发展。社会科学及有关专业知识的进步,将使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发生右移,为增加制度供给创造条件。这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知识存量的增加,为制度创新提供新的思路,进一步拓宽制度安排的选择空间;二是通过吸收有关新知识,可以缩短实践中的实习过程,节约制度创新过程中的成本,减少行动的盲目性和“边干边学”的风险。为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社会科学的价值,纠正忽视社会科学的倾向,真正确立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它将通过促进制度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政策和制度上鼓励和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另外,要进一步贯彻“双百”方针,特别要注意吸收国外社会科学确定的最新成果,经改造后为我所用。

(2 )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要尽快了解和熟悉市场经济运作的一整套过程及其规则,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造性运用,加快立法的步伐。只有首先谙熟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法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操作程度等,才可能进行创造性的运用和发挥,增加适合新体制和运作机制要求的制度供给,即有效供给。然而,且不说人民群众如何,就连不少领导干部,对市场经济还了解不多,既缺乏感性认识,又缺乏理性认识,往往表现出“想干而不知怎么干”的迷茫状态。为此,要大力组织干部培训,学习参观,与经济学家沟通等活动,使其首先受到较系统的训练。同时,也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和普及市场经济知识,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加速各项面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3)大力培育制度企业家,开展群众性的制度新活动。 在建立新体制过程中,政府固然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如果大大小小的制度安排都要由政府来做,将大大限制制度供给水平。因此,提高制度给给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实行制度供给主体多元化,使广大人民群众也成为制度供给者。在建立新体制过程中,有些制度安排要有下面来做,政府给予配合;有些规则可以由群众来创造,政府加以确认。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有一批专门进行制度创新的“企业家”。只有通过他们对复杂利益关系的深刻洞察,对分割潜在利益的巧妙设计,对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整组织,才能使各方面取得一致性意见,建立起新规则。因此,要大力培育这些基层的制度企业家,保护他们改革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他们在群众性制度创新中的作用。

(4)打破配套改革的形而上学的束缚,量力而行,量体裁衣。 建立新体制确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要求有配套性。但如果陷入形而上学的配套改革误区,就会人为地拉长改革关联的链子,把有些简单问题也复杂化了,无形中就会束缚住了手脚,降低了制度供给能力。因此,在制度安排上,既要从大处着眼于配套性,又要有灵活的策略。有些确实需要配套进行的改革,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并积极创造配套条件,适时推出。有些制度安排涉及面较小,关联度不强,则可以先做起来,不要等待所谓的“时机成熟”。

以上几方面若能得到改善,必将大大提高制度供给能力,增大制度供给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渐进式改革的制度供给不足的缺陷,满足建立新体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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