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_社会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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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自产生以来,有关增权的研究一直是专业中的一个主题。尤其是近30年来,增权更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和整个社会中一个无所不在的话语。但在我国,社会工作研究并没有赶上这股潮流,到目前为止,国内对增权理论仍然缺乏系统的介绍。为了弥补这方面知识的不足,本文从辨析权力、无权和增权等基本概念入手,追溯社会工作中增权取向的实践基础和政治、思想基础,然后简要地概括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型。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以往的社会工作进行反思。

一、权力、无权和增权

“增权”(empowerment)是和“权力”(power)及“无权”(powerlessness)密切相关的,要想了解增权的概念,首先必须了解权力和无权的概念,以及它们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古铁雷斯(Gutiérrez)、迪洛伊斯(Delois)和格伦梅伊(Glenmaye)(1995)在《了解增权实务:以实践者的知识为基础》一文中对社会工作中增权实践的假设作了如是描述:作为一个几乎没有什么社会与政治权力的群体的成员,其经验具有个人和社会成本(personalaswellassocialcosts)。获得资源不平等的机会会阻碍受压迫社区中的个人、家庭和组织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社会物品。这种不平等伴以造成无权感并使其长期存在的更大的社会制度,反过来会使社区或家庭系统不能很好地发挥功能。这些受到伤害的系统不能保护个人免于压迫情境的负面影响。这个圆圈只有通过改变权力的分配才能够得到扭转。也就是说,在古铁雷斯、迪洛伊斯和格伦梅伊看来,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中存在着无权现象,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对权力重新再分配,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只能通过增权的途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无权可以看作是社会工作介入的对象(Parsons、Jorgensen &Hernández,1994),获得权力是社会工作介入的目标,而增权则是社会工作的途径。

(一)权力

对于权力,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班德拉(Bandura)把权力定义为获得所需要的东西的能力(张时飞,2001);梅(May,1972)把权力界定为影响、感化和改变其他人的能力;平德休斯(Pinderhughes,1983)把权力说成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影响自己生活空间的力量施加影响的能力。

古铁雷斯、迪洛伊斯和格伦梅伊(1995)在探讨增权理论的权力观时指出:增权理论认为权力有不同的来源,而且是无穷的(因为它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并且认为以往定义权力的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即获得所需要东西的能力,影响其他人思考、感受、行动或信念的能力,影响资源在诸如家庭、组织、社区或社会等社会系统中分配的能力。

古铁雷斯和刘易斯(Lewis)(1999)进一步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对权力进行了诠释,除认为权力是通过社会互动过程产生出来的外,亦认为一方面权力赋予人们影响其生活过程的能力、和其他人共同控制公共生活的能力,以及加入公共决策机制的能力;另一方面权力也可以被用来阻碍被打上耻辱烙印(stigmatized)群体的机会、把其他人及他们的关注排斥出决策,以及控制其他人。

海勒雅玛(Hirayama)和塞廷戈克(Cetingok)(1986)发现,在社会工作文献中,权力通常等同于个人的适应能力或才能。适应是指人类实现和环境的良好匹配,以便可以生存、发展和实现再生产的持续积极的努力。作为适应的一个功能的应付,是人们对环境拥有权力的表达,以便控制、组织、整合自我和环境,以利于生存、安全和平衡。此外,一个人的权力感是和作为人类的积极的自我概念、自尊、尊严感、福祉感等密切相关的。再者,权力似乎以一种循环的方式发挥功能:当一个人对其他人和环境施加影响时,作为回报他会获得一种从认可、身份和地位的角度来看的“重要感”,反过来这种感觉会促进其积极的自我形象、身份和权力的形成。

从上述学者的讨论来看,所谓权力不外乎是指人们所拥有的能力。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能力不仅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存在,而且表现为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亦即权力感。正是这种权力感可以增进人们的自我概念、自尊、尊严感、福祉感及重要感。

(二)无权

无权是和权力相对的。如果说权力意味着上述学者所说的诸种能力的话,那么无权就是缺乏这些能力。平德休斯(1983)在把权力说成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影响自己生活空间的力量施加影响的能力的同时,亦认为无权就是没有施加这种影响的能力。此外,也有一些学者从资源的角度认为,缺乏资源就是无权。海勒雅玛和塞廷戈克(1986)认为,倘若没有充分的个人资源,一个人就不可以对环境施加影响。塞拉诺—加西亚(Serrano-García,1984)也指出,经济和社会上的弱势者缺乏资源,因而他们缺乏权力。这些学者在这里所讲的资源,不仅包括有形的资源,如金钱、住所和衣服,而且包括无形的资源,如积极的自我概念、认知技巧、健康、身体能力、支持性社会网络(Hirayama & Cetingok,1986)。

无权不仅是缺乏能力或资源的一种状态,而且是一个内化过程。帕森斯(Parsons)、乔根森(Jorgensen)和赫南德斯(Hernández)(1994)指出,当个人对侵害他们的社会系统感到无权时,他们会把这种感觉内化并逐渐认为自己是无助的。对于这个内化过程,学者们用不同的概念加以描述,如异化(Seeman,1985)、学习来的无助(Seligman,1972)、过多的无权(Lerner,1986),等等。勒纳(Lerner,1986)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会由于承认自己的情感、智力和精神思想的形式妨碍他们实现实际上存在的可能性而造成他们真正的无权。例如,一方面,失依儿童家庭津贴接受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权力改变这些方案和给付;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相对于科层组织是无权的观点增加了他们实际上的无权。所以,这种感觉到的无权(perceivedpowerlessness)可以看作是个人与其环境之间连续互动的建构(Kieffer,1984)。作为这种连续互动的一个结果,许多社会工作案主会把自己看作是无权的,并因而指责和贬低自己(Parsons、Jorgensen & Hernández,1994)。

从上述学者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同权力不仅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表现为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一样,无权也不单是指人们缺乏能力或资源,同时亦是指人们会通过一种内化过程,形成一种无权感。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无权感,使得人们指责和贬低自己,进而陷入无权的恶性循环。

(三)增权

虽然我们可以把增权看作是社会工作的途径,但事实上学者们对增权这个概念的界定是有异议的(Breton,1994;Rappaport,1984)。所罗门(Solomon,1976)认为,增权是一个过程,由此,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一道参与一套活动……目的在于减少由于作为被耻辱烙印化之群体的成员而由负面评价造成的无权。它包括辨认造成问题的权力障碍,以及发展与执行目的在于减少来自间接权力障碍的效果或者减少直接权力障碍运作的具体策略。 拉帕波特(Rappaport,1981、1984、1987)认为,增权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人们、组织和社区对其事务获得控制的机制。斯威夫特(Swift)和莱文(Levin)(1987)、认为,增权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对权力的再分配、一个过程以及一个目标。由此可见,增权在不同学者的眼里会有不同的含义。事实上,古铁雷斯(Gutiérrez,1990)亦发现,学者们对增权概念的使用常常是模棱两可的,对于不同的学者可能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宏观层面上的学者通常逐字地界定增权,把它刻画成增加集体政治权力的过程;相反,微观层面上的学者经常把增权描绘成个人增加权力或控制感,而没有结构安排上的实际变化;第三类学者则试图把这两种取向调和起来:个人增权如何为群体增权作出贡献,群体权力的增加如何提升个别成员的功能。

尽管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增权,并且赋予其不同的含义,但在这些不同的定义中也存在着某些共同性的要素或主题。基弗(Kieffer,1981)认为,增权概念中汇集了三个构成要素:公民的能力、社会政治修养、政治能力或参与能力。并且认为下列诸项是这些构成因素的先决条件:促进积极社会参与的个人态度或自我观念;对定义环境的社会和政治系统进行批判性分析的知识和能力;发展行动策略和为实现自己的目标筹措资源的能力;利用有效的方式与其他人一道定义和实现集体目标的行动能力。

托尔(Torre,1985)认为,定义增权的文献中至少有三个主题:第一,从个人成长开始并可能在更大的社会变迁中达到顶点的一个发展过程;第二,以自尊、效能和控制感等增强为标志的一种心理状态;第三,源于社会运动的解放,那个社会运动从对无权者的教育和政治化开始,而后会包括无权者获得权力和改变维持压迫之结构的集体努力。

古铁雷斯、迪洛伊斯和格伦梅伊(1995)发现,人类服务中关于增权的文献用不同的方式来使用这个概念。增权基本上被描述成一个目标、一个过程、一种介入方式。虽然学者们没有一致地描述确定的目标、过程或介入技术,但增权文献表明,可以从中发展出一个关于增权的操作性定义:第一,增权是一种理论和实践,处理权力、无权和压迫以及它们如何造成个人、家庭或社区问题与影响助人关系的议题。第二,增权的目标是增加个人、人际或政治权力,以便个人、家庭或社区可以采取行动改善他们的处境。第三,增权是一个过程,可以发生在个人、人际和社区等介入层面。它由下列次级过程构成:群体意识的发展、自责的减少、个人对改变负有责任的假设、自我效能(self-efficacy)的提升。第四,增权通过一些介入方法发生,包括把助人关系建立在合作信任和分享权力基础之上;利用小的群体、接受案主对问题的定义、确认和加强案主的长处;提升案主关于阶级和权力议题的意识;积极引导案主加入改变的过程;传授具体的技巧;使用互助、自助或支持群体;在助人关系中体验个人权力感;动员资源或为案主进行倡导。第五,有效实践的目标并不是应付和适应,而是案主或社区实际权力的增长,以便他们可以采取行动防止或改变他们所面对的问题。由于无权的效果发生在许多层面,所以改变的努力可以针对任何介入层面或者可以包括介入的多个层面。总之,增权领域的许多学者一致认为,最终目标是增加群体或社区的权力,而增加他们的权力则要求针对改变的多个层面。

总体上讲,增权可以看作是一种理论和实践、一个目标或心理状态、一个发展过程、一种介入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增权并不是“赋予”案主权力,而是挖掘或激发案主的潜能。《韦伯斯特新世界词典》(1982)在定义增权时,把它说成是“赋予权力或权威;赋予能力;使能;允许”。这些定义假定,权力活动是由某人赋予某人的。然而,诚如帕森斯、乔根森和赫南德斯(1994)所言:权力很少会被送掉。当经过人们的手上时,它通常会被抓住或者至少是分享,而不会简单地被赋予或移交。在介入过程当中,社会工作者并不拥有可以赋予案主的权力。权力存在于案主之中,而不是案主之外。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增权实践的目标、过程和介入方式会表现在不同的层面。一些学者(Gutiérrez,1990、1995;Gutiérrez & Ortega,1991)认为增权涉及个人、人际和政治等三个层面。个人层面上的增权聚焦于个人发展个人权力感和自我效能感的方式;人际层面上的增权强调使个人可以有更多的影响他人能力的具体技术的发展;政治层面上的增权强调社会行动和社会改变的目标。另一些学者(Zimmerman,1990;Perkins & Zimmerman,1995)则认为,增权涉及到个人、组织和社区等三个层面。在个人层面上,增权包括参与行为、施加控制的动机、效能和控制感;组织层面上的增权包括共同领导、发展技巧的机会、扩展有效的社区影响;社区层面的增权由受到增权的组织构成,包括公民参与社区决策的机会、容许在冲突期间公正地考虑等多种观点。

二、社会工作中增权取向实践的历史演进

社会工作中的增权取向实践始于20世纪70年代(Simon,1990、1994;宋丽玉等,2002)。1976年,所罗门出版了《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一书,标志着增权取向实践在社会工作专业中的诞生。所罗门在书中明确使用“增权”一词来描述美国社会中黑人少数民族因长期遭受同辈团体、优势团体与宏观环境的负面评价所感受到深切、全面的无权,因而建议社会工作的介入应致力于增强黑人民族的权力,以解除社会中的“制度性种族主义”所加诸的压迫与疏离,以增进案主个人的自我效能与社会改革的力量。此后,不论是传统还是创新的社会工作取向很快地就接纳与融入了增权的观点,成为社会工作实践中重要的参考知识体系,且延续至今(宋丽玉等,2002)。

然而,社会工作中的这种增权取向实践并不是在20世纪70年代突然产生的,而是经过了历代社会工作倡导者与哲学思想家们之智慧的积累,其源流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Guti érrez& Lewis,1999;Simon,1994)。西蒙(Simon,1994)在《美国社会工作中的增权传统:历史》一书中追溯了增权取向实践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宋丽玉等人(2002)将这一历程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893-1917)。这一阶段,美国社会受工业化、移民潮、劳工运动等的影响,大量劳工进入城市及工厂,期待获得经济安全及政治自由。但在资本家所进行的“科学管理”下,劳工的生产活动受制于时钟式的规格与标准管制,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因而形成阶级、性别、种族等社会分化议题。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逐渐成为新兴的专业人员,在社会福音运动、工会组织、女性主义、务实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下,社会工作者通过慈善组织会社及其他组织采用所谓的“科学慈善”取向,运用有系统的研究方法来调查案主的情况及过去的历史,并用友好访问员担任贫困者的道德模范。这个时期的增权取向实践有如下特色:其一,提供具体及社会性的支持。有些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发展及研究工作,有些社会工作者则发展心理评估及危机介入的个案工作方法。其二,传授技巧。社会工作者教授案主所需要的特定技巧,个案工作者着重教导案主有关亲职(指教导家长如何做父母)、家管等技巧,社区组织人员则教授案主所需要的参与能力,是为最早的增权取向实践。其三,重视案主的参与。此时的社会工作文献或训练手册指出案主参与助人过程的重要性,并提醒社会工作者应尽量少用怜悯同情(patronizing)的语言,甚至邀请案主运用机构作为服务自我的活动地点。其四,公开分享机构的信息。当时有几个单位倡导让民众分享机构拥有的研究发现、机构信息、移民规定等信息,也是当时具有增权取向实践的行动之一。

第二个阶段(1917-1945)。此间,两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国内也面临着经济大萧条的冲击,全国失业率高达24.9%,非官方的统计更高达1/3。于是,新上任的罗斯福总统展开一连串的“新政”计划,以重建美国的经济与社会。在一片公共福利大幅扩张建制与社会充满积极改革的气氛中,社会工作专业中的干涉主义与增权取向这两个迥异的传统取向同时找到了发展的空间。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融入了弗洛伊德有关个人潜意识冲突的释放之学说、黑人意识觉醒的国家主义思考、存在主义思潮中倡导个人自由权和社会主义提供的社会改革行动等主张,并以下列方式协助缺少权力的案主:一是建立社会安全制度。当时民间社会工作组织号召所有社会工作者一起倡导一项永久性及全面性的福利制度,并得到其他相关社会工作及劳工组织的呼应,美国政府也因此陆续制定或通过各项社会安全制度,这是美国社会首次出现福利国家的诉求。二是注意母亲及儿童的健康照顾议题。在莱斯罗普(Lathrop)和阿博特(Abbott)等几位著名社会工作学者的倡导下,美国国会通过有关母亲与儿童健康的法案,由联邦拨款协助地方政府特别是在乡村地区推动亲职教育、母子健康计划,以建全国家发展的公民根本。三是建构美国本土黑人的社会工作学校。为了协助黑人能和白人一样地进入大学,以及扩增黑人的资源与机会,亚特兰大社会工作学院和霍华德大学于1920年和1936年先后成立,专门培养黑人社会工作者,直接为黑人引进“增权”的教育效果。四是社会服务的正常化运动。为了因应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及活动区域,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者倡导设立服务机构或输送服务应尽可能设立于邻近地区或工作场所,以便人人易于接受和使用。

第三个阶段(1945-199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虽然是战胜国,但却面临着经济与社会秩序的重建问题,除了士兵返家的调适外,国内社会亦充满劳工骚动、住宅不足与通货膨胀等问题,加上移民与种族冲突日渐突出,社会极不安定。于是,美国政府在60年代通过“大社会”计划,以彰显政府对经济弱化与政治边缘化的公民应负起保障公平机会的责任,大幅增加福利预算以改进他们的生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民消费的增加,政府的福利建制因不同执政党的理念不同而摇摆不定,一会儿大幅建立社会安全制度,一会儿又大幅缩减受惠范围。受多元化与全球化思潮的影响,社会工作取向也呈多样化趋势,多元而包罗万象的理论观点纷纷建构,而增权的观点也于此时进入繁复而厚实的建构,包括了从重视案主的自我抉择到强调集体行动的社区发展。其发展特色如下:第一,社会工作的介入必须以回应案主认定的需求为依归。鉴于以往的社会福利制度大规模介入贫穷者、游民、精神病患、受刑妇女与黑人等弱势人群的生活,弱势案主经常感受到专业人员的标签与控制对待,从而产生不信任与抗拒感,所以此时的增权取向实践特别强调尊重案主,鼓励案主对其问题与需求的自主性。第二,鼓励案主参与建立同辈网络。为了降低弱势人群的疏离、孤立与无权感,增权取向实践也鼓励案主与相同境遇的同辈建立互助团体,通过集体意识的觉醒与共同努力摆脱无权的悲情情怀,一起争取公平对待、社会正义、社区发展、社会服务与自尊心的建立。第三,强调机构的工作重心在于增进与维系改变。增权取向的实践不仅增进案主的自我效能、建构同辈网络来提升其权力,从长远考虑还应训练案主的领导能力、熟悉政治经济方面的信息,继续增进与维系案主的改变,使其最终成为掌握自己命运、机会的有权力者。

总之,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实践虽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开花结果,但却不能否定历代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改革的理念、知识与行动上开辟了一个滋养的土壤,所以增权取向的观点目前才广为实际工作者与研究者所接受。

三、增权理论的政治和思想基础

增权取向在20世纪70年代的崛起,除了有其实践基础外,亦有着其深厚的政治和思想渊源。斯威夫特(Swift,1984)指出,增权的根源在我们文化的政治和哲学基础之中。民主概念及其在我们政治制度中的体现,是令公民增权以便参与影响其福利的决定之原则的基础。古铁雷斯(1990)亦指出,增权理论和实践植根于社区组织方法、成人教育技术、女性主义理论和政治心理学等之中。除了这些学者的简单讨论之外,西蒙(1994)曾详细阐述增权取向的政治和思想基础,他认为增权取向的政治和思想基础主要表现为:

第一,新教革命(the Protestant Revolution)。16、17世纪的新教革命改变了西方社会的观念,使人们认识到自己有责任决定自己世俗状态的进程。新教革命促使人们把注意力从来世转向现世,以及把拯救的担子从上帝转到个人的肩上,从而使人们认识到履行世俗义务是上帝应许的惟一生存方式,每一种正统的职业在上帝那里都具有完全等同的价值。于是,清教徒开始重视尘世,并承认今生就是工作。所以,通过新教革命,人们坚定了这样一种信念,即通过努力工作,任何人都可以极大地改善自己,并因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此外,新教革命也把民主观念引入了基督教的思想之中,也就是说,所有的信徒都可以通过阅读和解释《圣经》直接地辨认出上帝的旨意。为了理解这种新的清教徒世界中的上帝的旨意,信徒不再需要求助于宗教“专家”,求助于譬如教士这样的中间人。反之,教徒可以通过自己对《圣经》和祈祷的关注,发现真理。此外,17世纪的贵格会教义(Quakerism)为形成增权传统的思想宝库又增添了另一个民主化前提。其关于“灵光”(innerlight)存在于每个人身上,上帝是每个人心中固有的,以及每个人的生活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等信仰,把尊严、价值和救赎的可能性扩展到甚至被打上耻辱烙印的农民、绝望的债务人和堕落的罪犯身上。

第二,商业和工业资本主义。商业资本主义和后来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增权传统最终产生的另一个背景。资本主义给农民、奴隶、租户、小业主、手工业工人、产业工人和店主等造成了特别混乱的后果。资本主义造成的城市化、殖民化、工业化和移民,使一些人的数量成指数增长,他们发现自己没有土地、亲密的扩大式家庭、工作、收入、社区或在社会中被认为合适的职务。这种无权、无根及边缘化的经验,在14-18世纪的欧洲大部分人口和19世纪30年代美国白人迁移者中明显地蔓延。领土、文化和经济混乱的相互渗透,提供了一个残忍但强迫性的动力,促使人们去辨认其苦难的原因,并加速了他们自己对纠正、解放和增权的追求。此外,资本主义是以如下各项为前提的:承担风险、显示首创精神、展望和规划更加繁荣的未来、辨认与其一道分享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其他人。资本主义生活的这些有价值的方面,在前资本主义体系中没有成长起来,潜在地变成为19、20世纪增权运动成员行为的理想面向。

第三,杰弗逊式民主(Jeffersonian Democracy)。增权思考赖以为基础的另一个核心板块是杰弗逊式民主。杰弗逊把洛克关于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理性、受制于互惠和公正原则,因而能够自律的观念,以及卢梭关于人类的平等、独立、清白和完善的信念,结合进自己的哲学,对在美国建立正式和非正式民主与公民权发挥了深远的影响。杰弗逊倡导发展志愿组织、建立(以面对面关系为特征的)地方社区、去集中化的和地区化的政府(尽可能使许多公民参与它的工作)。他帮助在美国的政治氛围中,坚定地播种起对地方主义的强烈偏爱和对普遍主权之观念的持久信念,即“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权力,不是依赖于特殊的选民实体,而是依赖于更广大的人民”。总之,一旦他们通过教育获得学习和回应一般福利中显而易见的议题的机会,那么普通人就会拥有在大事和小事上的聪明自治能力,杰弗逊为这种乐观主义作出了贡献。杰弗逊对“由下至上”民主的偏爱是增权传统的基础之一。

第四,先验论(Transcendentalism)。先验论是另一股重要的创建增权传统的哲学力量,其强调人类的尊严和神授的可能性,以及人们掌握从存在于宇宙万物的上帝那里而来的启示的理性和直觉的力量。这种对人的潜力的真实赞美,为极度乐观主义观点提供了依据,该观点把人类置于赎罪过程的核心,实际上为一个增权角色。先验论者从启蒙时代的先驱那里借来关于人类是完美的及基本上是善良的信念,与此同时,拒绝承认启蒙时代的机械宇宙观,即关于自然的活力论的、有机体的观点(即个人选择和活动受中心支配)。杰弗逊一样,先验论对人类的理性寄予厚望,认为它是保证人们可以自治的启示和要素的主要来源。再者,先验论要求把理念直接应用于生活。许多先验论先贤沉浸于集体社会改革运动的网络之中。一些先验论者利用先验论生活方式创建公社实验,规划社区(企图设计出结构、动力和仪式程序,以在制度上实践其成员的神授性、平等和自由)。19世纪30、40年代的先验论预示了后来增权传统的乐观主义的主张,即被打上耻辱烙印的人们,通过把内在资源作为主要的动力,可以改变其个人、社区和社会的存在。由于其对人性的普遍信念、对每个人理性力量的平等主义信仰,以及通过社会变革和实验投身于对其理想的直接确认,先验论象征着增权活动。

第五,乌托邦社区(Utopian Communities)。先验论并不是1830-1850年间美国“建设其自己的世界”的惟一社会先驱。在这20年间,社会实验普遍开展。谢克斯(Shakers)等人发展起有计划的宗教社区,傅立叶和欧文以及受早期工业化影响的人们亦发展出新生的社会主义社区。人们认识到,工业化和城市化会导致社区与大众文化“即将到来的和可能无法恢复的丧失”。傅立叶和欧文的实验依赖于激进的平等主义信念:好的社会理应是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一个由许多小规模社区构成的社会,那些社区以合作的邻里之自由结合,以及地位、资源和权力的平等为基础。他们“对妇女解放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承诺”作出了示范,并加强了依赖分享承诺与空间合作的美国传统。这些前马克思社会主义社区检验和积累了理念,那些理念后来成为关于人际和社区贡献具有可转换性质,以及互助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性的增权传统的核心。

第六,无政府主义(Anarchism)。无政府主义发端于19世纪,其坚信互助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基础。这一理念被确立并逐渐灌输进美国的原则和偏好之中,开辟了增权取向社会工作实践的核心道路。无政府主义力求用合作取代竞争,用个人和小群体(他们将不断修正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的自由结合取代集中化的权威。无政府主义者强烈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相信自然的合作秩序会通过修正和实验演化出来,其中,互助是一种比自私和为生存与霸权而竞争更核心的自然力量。所以,基于1840年提出的普劳德杭(Proudhon)的“互助论”概念,无政府主义者在19世纪下半叶提出,要废除集中化的国家,以“公社”和“‘工人’会议”这两种形式的社会制度取而代之。公社是由互助合作的居民集体控制的小的和地方区域性的单位;工人会议是工作场所中的类似单位,也是小的和由工人控制的。无政府主义者提议,公社和其他公社在地域上结成联盟,同时保持自主性;与此相似,工人会议将和其他工人会议结成联盟,也保持地方自主性。此外,公社联盟和工人会议联盟将提供互助和交换。虽然罗斯柴尔(Rothschil)和惠特(Whitt)认为,无政府主义离开了在世界舞台上的核心政治角色,但西蒙认为,无政府主义在西欧和美国使包括5个重要理念的承诺普及化了:1.小的、去集中化的志愿联合的社会组织和功能;2.在自主的自愿联合中建立联盟的重要性;3.建立没有等级权威的功能组织目标;4.双轨计划、社区控制、社区功能、工人控制、工作场所决定;5.强调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即努力实现改变的方式和最后的结果及努力的价值不可分离的主张。正因为如此,西蒙认为,19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工作者增权哲学和活动的兴旺,受到了这些无政府主义原则的间接但却重要的影响。

第七,扩展中的公民权观念(Expanding Notions of Citizenship)。增权思想的另一个基本建筑板块是由法国启蒙哲学先贤锻造出来的19世纪的公民权概念。公民权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建构起来的、社区或社会中参与性成员身份的概念,它是一种携带着权力和地位的成员身份。公民权包括三个要素,即民权、政治权和社会权。民权来源于18世纪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信仰和国家对这些权利的保护。美国的《人权宣言》对保护民权的一套措施作了经典阐述,认为保护个人的自由是根本性的。法律制度和法庭被认为是和保护个人民事自由最直接有关的制度。在公民权概念中,民权基本上是在司法和立法上防止政府、军队、专制统治者、教会对个人生活、自由或追求幸福的入侵。然而,至19世纪,对于那些在历史上由于种族、性别、缺少财富等而被排斥出公民成员身份的群体的领导和成员来讲,这种公民权的概念被证明太有限了。由手工业者、小农场主、非裔美国人、产业工人及妇女构成的授予权利运动的先驱,力求融入依法拥有全部市民自由的那些公民的行列。争取那些权力的斗争和一旦赢得就享受它们的双重因素,刺激了公民权的成长。为了被授予权利,许多群体和个人发现,在政治权利的正式实施中要求积极的角色是必要的,这种角色包括投票权和立法及地方当局执政的权力。实施公民权开始不仅意味着保护个人自由所需的“永久警戒”(eternal vigilance),而且意味着在议会中进取和有组织地追求与实施政治权力。因而,公民权概念被转换成解放和投票运动,包括市民保护和多面向的政治参与和权利。进入20世纪,英国、斯堪底那维亚国家和美国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提出,公民权概念要加上一个社会面向。马歇尔(Marshall)等人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长期处于经济劣势的人,实际上并没有和经济上占优势的人同样的机会和能力去实施正式的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公民权。西欧和美国的社会权运动成员力求减少资源的不平等,他们认为这种不平等会导致民权和政治权的限制。社会权的建构,意味着利用福利国家保证所有公民的经济安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建立和维护社会权所需要的关键制度被认为是致力于减少经济不平等的福利官僚组织,充满活力的商品、服务、劳动力的国际市场,以及不同的可接近的教育系统。因此,西蒙认为公民权社会契约的充分参与,对于社会权的缔造者和以增权为本的社会工作者来讲,会以市民自由、政治权和社会经济授权这种有着内在联系的三位一体为转移。

四、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型

西蒙(1994)在追溯增权取向实践的历史发展时指出,19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工作增权实践者,在每个年代使用不同的语言刻画他们的工作,把案主看作是具有多种能力和潜力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而无论他们可能或者事实上多么弱势、无能力、被贬低或自我毁灭。这些社会工作者设计出和案主之间的一种工作关系,以案主的特殊能力、资源和需求为前提,并支持案主或案主群使日常生活更加有报酬性和在与他人的伙伴关系中施加共享的权力。这种伙伴关系的目的是鼓励案主在追求和巩固已被提升了的自尊、健康、社区、安全、个人及社会权力等的过程中利用他们自己的长处。这些社会工作者亦企图打开存在于案主人格之中的力量之源,以及可能在他们的家庭、朋友、邻里及亚文化中发现的资源与复原力。他们通过引导案主和案主群认真地充当其生活的专家和充当公民与要求者,来鼓励案主自我增权。这种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假定,要讲述的历史和当前的核心“故事”是案主自己获取将能提升对自己的事务加以控制的资源的故事。这种社会工作是一种协助案主发现和制造其情境、关系、问题之意义的社会工作形式。这种社会工作相信,惟有受到贬低和被打上耻辱烙印的群体成员才是主角。简而言之,西蒙认为增权取向社会工作的特点在于:第一,和案主、案主群、社区领导人等建立互相合作的伙伴关系;第二,强调案主和案主群的能力而不是无能力;第三,支持着眼于个人及其社会和物质环境的双重工作焦点;第四,承认案主和案主群是积极的主体,具有相互关系的权利、责任、需求、要求;第五,利用自觉选择的方式,把专业的能量指向在历史上被去权(disempowered)的群体及其成员。

除西蒙(1994)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特点作出上述描述外,其他一些学者也对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型进行了刻画。李(Lee,1994)在《社会工作的增权取向》一书中描绘了一个包括专业目的、价值、知识和理论基础以及方法在内的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型;考克斯(Cox)和帕森斯(1996)在《增权取向的老人社会工作实践》一书中阐述了一个由价值基础、介入认可、理论基础、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关系、问题解决方法等要素构成的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型;古铁雷斯(Gutiérrez)、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增权》一书中,提出了一个由价值基础、介入认可、指导实践的理论基础、有关案主和工作者相互关系的指引,以及把助人活动组织起来的一个架构等组成的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型。本文以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所提出的模型为主,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对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型做如下概括。

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在具体阐述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型之前,首先对增权进行了一般性讨论。他们认为增权是在个人、家庭、群体或社区中发展获得权力的能力,并且援引许多学者的观点指出,要想达到此目的必须经过一个过程,而以下4项则是这个过程的重要构成要素:第一,态度、价值和信念。促进为自己行动的自我感、自我价值的信念和控制感,这些关于自我效能的信念会影响增权的过程。第二,通过集体的经验加以确认。在集体经验中,自我和他人认识到共享的经验。这种认识可以促成集体的观点,进而减少自责、增加寻找个人失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共同的命运感和提升意识。集体经验可以鼓励个人超越个人层面,而在其他的系统譬如家庭或社区系统之上来看待改变。第三,批判性思考和行动的知识与技巧。通过互相分享和支持,个人可以批判性地思考问题的内在和外在方面。他们可以确认宏观层面上的结构及其影响,探索如何获得他们的价值、信念和态度,以及他们的这些价值、信念和态度如何影响的问题。日益增加的权力包括学习批判性的思考、学习如何获得信息和采取行动、实际采取行动和评估结果。把问题放在社会政治背景中的过程,可以减少自责并帮助个人在社会中寻找问题的原因。通过意识提升,人们会逐渐地认识到他们的问题是如何与其他人相似的。他们也会开始注意共同的经验,而这种共同的经验会帮助他们共同去理解和采取行动。第四,行动。通过反思性的行动(实践),个人可以发展行动策略,并培育影响内在和外在结构所必须的资源、知识和技巧。在心理上,他们学习承担其行动的责任。在行为上,他们变得愿意并能够和其他人一道行动,以实现共同目标和社会改变,以及影响这些行动和向这些行动学习。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认为,虽然这4个构成要素是增权所必须的,但它们之间并没有直线性的联系,作为工作的一个起点,它们任何一个都不比其他的更重要。在增权实践中,必须从案主系统界定的需求和目标开始。因而,社会工作者应该知晓增权过程的所有面向。在此基础之上,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建构出了一个由价值基础、介入认可、指导实践的理论基础、有关案主和工作者相互关系的指引,以及把助人活动组织起来的一个架构等要素组成的增权取向社会工作模型,见图示“实践模型的构成要素”。

(一)价值基础

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等学者一致认为,增权实践的价值基础应以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中的基本价值为依据。守则中列出的一些承诺对增权实践尤为重要(Gutiérrez,Parsons & Cox,1998;Cox &Parsons,1996)。首先,案主和工作者必须有效地参与、建立和人类需求相一致的环境;这是和反映在伦理守则中的、促进社会正义的社会工作承诺相一致的。其次,守则中强调的对自决和自我实现的专业承诺,在增权实践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最后,引导案主系统最大限度地参与规划和控制自己的生活,为案主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最充分地发展自己创造一个机会。

(二)介入认可

实践模型的构成要素

资料来源:Gutiérrez,L·M.,Parsons,R.J.,& Cox,E.O.1998

根据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等学者的观点(Gutiérrez,Parsons & Cox,1998;Cox &Parsons,1996),对增权实践的认可来自不同的源泉,包括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基础、法律、规则、机构章程以及案主的要求。然而这些不同来源的认可常常会发生冲突,例如,女性案主关于她们有避免暴力的权利之信念可能会和一个具体机构的章程或者社会政策的供给相矛盾。当出现这些冲突时,应以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为准绳。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面向案主和促进社会的一般福利。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根据该守则和增权的价值基础作出专业决定。

(三)理论基础

在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等学者看来(Gutiérrez,Parsons & Cox,1998;Cox &Parsons,1996),增权实践是建立在社会工作和其他社会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但尤与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密切相关。这种观点假定,社会问题发生在多层系统的所有层面,并存在于有着不同程度权力和互相冲突之利益的群体之中。因此,增权实践的最终目的是社会正义和减少社会不平等(Gutiérrez & Lewis,1999)。这种实践要求实践者理解权力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主张不但要看到权力的消极方面,而且也要看到权利的积极方面,并且认为个人或人际的权力可以通过社会互动产生出来。在他们看来,隶属于一个弱势群体也有个人和社会成本。直接和间接的权力障碍是这个过程中的主要社会机制。直接的权力障碍会限制人们获得物质资源的机会,以比较具体的方式影响个人。间接的权力障碍包括缺乏资源和支持不平等结构的那些社会价值,通过内化过程,它们会干扰人们获得充分的人际、技术和社会技巧,造成关于地位、机会和抵抗力等的不准确信念,并且鼓励人们接受社会现状而不是采取行动改善自己的生活。因而,增权实践需要辨认出造成问题的权力障碍,发展与执行目的在于减少来自间接权力障碍的效果或者减少直接权力障碍运作的具体策略(Solomon,1976)。在增权实践当中,权力发生在个人、人际和环境(政治)等三个层面之上,所以,实践策略必须聚焦于促进案主增权的所有层面。从这个角度讲,增权实践从系统理论和生态模型中吸取了养分,帮助实践者理解多层面的介入(Simon,1994)。不过,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认为,李所提出的“五个焦点的视点”(fifocal vision),即关于被压迫的历史观点、生态观点、种族阶级观点、女性主义观点和批判观点,通过描述种族、性别、阶级和其他成员身份如何影响助人关系,使得增权实践超越了现有的系统取向。

(四)工作者和案主相互关系的指引

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等学者认为,工作者和案主之间所建立的相互关系是任何介入成功的关键。增权为本的实践要求人们把助人过程重新界定为“分享权力”和“一道拥有权力”的过程,以及界定为“参与者推动”的过程,专业人员成为一个“促进者”或资源而不是一个指导者。角色和责任成为相互的和分享的。在这种实践中,案主和工作者扮演伙伴的角色。案主不是被看作为问题的拥有者,而是被看作为资源。问题被看作是植根于社会系统,因而影响包括工作者和案主在内的社会的所有方面。和案主之间的平等关系或伙伴关系,是增权实践的一个关键方面。行动中的伙伴关系是建立在如是假设之上的:案主和工作者双方都是资源,在把私人麻烦理解成公共议题的背景下,案主的长期目标(社会公正)也是工作者的目标。当解决无权感时,权威式的关系必须要加以避免,专家也必须尽可能地解除神秘化。然而,这种伙伴关系并不是说,社会工作者要无条件地接受案主所有的态度、行为或决定,譬如,滥用行为、上瘾行为或剥削行为。反之,它是说一种对话关系和批判性分析,由此,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可以讨论和分析一个情境的多重面向。一种开放与合作的相互关系可以促进个人作出有效的决定和建设性地使用其权力所必须的批判意识。杜波依斯(Dubois)和米利(Miley)(1992)也指出,在增权实践中,实践者把助人过程看作是一种伙伴关系、一种合作的努力,以及和案主“一道做”。这种感性取向也是一种精神思想方式,把焦点放在案主的长处和适应技巧之上,放在案主的能力和潜能之上。吉布森(Gibson,1993)亦指出,在助人关系当中,增权模式通过把焦点集中在案主的长处而不是病态上,把工作者对案主的权力和控制缩小到最低限度,假定有问题的个人知道如何最好地解决其问题,把责任的重心放在案主身上而不是权威人物身上,把社会工作者的基本角色从“专家”改变成为倡导者。

(五)实践架构

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认为,把助人活动组织起来的架构由5个要素组成,即问题的界定与评估、目标的确定、角色的承担、介入策略、技术与评估。

1.问题的界定与评估

在增权实践中,工作者和案主一道收集评估资料,并对问题的内外构成因素及其背景进行持续性评价。由于个人的伤痛经常是一个政治议题,所以评价也必须包括经验的这两个方面。评价的基本议题是把焦点放在案主对问题的经验、专门知识和看法,以及案主想要什么上。这个评价架构从个人到外在环境来考量问题的根源,揭示出了考量的个人和政治这两个面向。工作者和案主进入一个辩证的过程,作为伙伴一道工作,去阐述问题、检讨更好地理解问题的行动并规划策略。他们也必须分析影响问题的微观系统(个人、家庭、同辈群体)和宏观系统(服务传递、政治制度和结构)。例如,工作者/案主可能接近一个有着多种战术的、沉默寡言的服务提供者;他们双方一道检讨他们的结果,来帮助自己更好地理解服务传递过程并策划进一步的行动。由于被去权的人们经常会因为自己的伤痛和压力而指责自己,所以对于工作者和案主来讲,接纳自己是必要的。虽然工作者应该考量案主和环境两方面的长处与短处,但评价必须朝向个人和多重面向的环境长处。评价是通过问题的所有面向、参与批判意识提升的过程。意识提升要求反思和行动,并要在介入过程中连续地进行。例如,在协助低收入旅馆居民(他们的房屋经常由于街道重建和健康妨碍等理由而被拆迁)的一个努力中,工作者和案主一道参与对情境的日常政治评价,以确认有可能帮助保留或重新安置房屋的策略。没有这种日常的经验学习和互相斗争,对过程政治本质的意识就是不可能的。这种意识帮助案主理解他们对某种情境所感受到的无助的情感。关于问题的静态定义是不存在的。当他们利用新的信息重新阐述他们的评价时,参与者把焦点放在系统的不同层面。在全国务城市进行的行动研究,帮助他们形成关于地方性解决方案的策略。总之,工作者和案主作为一个团队发挥功能,去收集资料、评价信息、形成策略、提出建议,等等。从这方面来讲,过程成为一种学习经验,给所有卷入的人增权。

2.目标的确定

增权实践的具体目标来源于增权的一般目标,即增加案主的参与、控制和影响那些左右其生活的事件和他们所关注的事件的权力。因而,介入策略的目标是建立在案主的决定、工作者的合作、所考量的一套环境等基础之上的。例如,在探索如何帮助案主正值青少年的儿子继续求学,或者如何掌控酗酒问题时,案主对成功的认知是目标确定的关键。所以,以适当的行动来解决彼此共识的问题,变成工作者和案主之间互动的重要焦点。此外,增权实践也强调促进长期性社会结构改变的重要性,工作者力求帮助案主去认识和其他人一道持续参与、建立和维持积极的环境的好处。这个取向假定,增权要求社会公正和安全的环境。总之,增权实践中的目标确定从个人扩展到人际,再扩展到政治,这与社会工作固有的价值密切相关。

3.角色的承担

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认为,在增权实践中,工作者和案主结成一种伙伴关系,其所承担的角色是教师/训练者、资源咨询者和激敏者(sensitizer)(意识提升者),他领导小组并帮助案主发展小组领导的技巧。西蒙(1994)对社会工作者在增权实践中所承担的角色作了更详尽的描述,认为在维持案主是改变的基本“发动机”前提下,社会工作者在和案主的合作关系中可以扮演多种角色,譬如,参加商谈者、经纪人、调节者、倡导者、咨询者、个案工作者、个案管理者、小组领导、组织者、顾问、行政人员、政策制定者,等等。

4.介入策略和技术

为了实现增权目标,介入包括下列多层面的系统策略:一对一、家庭、群体、组织、社区、国家。具体来讲,介入可以在4个层面上展开。

第一个层面:介入主要是由和个别人一道的最初工作(initial work)构成的,这些个别人被他们自己、外展工作者或接案工作者辨认为需要协助。提出的问题可能来源于缺乏资源、人际冲突、情感问题、被具体确定的环境问题或案主的任何其他关注。对于每个案主,工作者都必须首先与之建立工作关系并评估需求和资源。如果这些明朗了,那么保障依法应得的权利是助人过程中的第一步。工作者在这个阶段必须作出最初的评估,以便决定案主的需求和目标。在这个时刻,案主关于其状况和环境之普遍性的意识可能是非常有限的,或者隐藏在对关键资源之即时需求的背后。评估包括案主对问题的看法和他们自己与家庭对这种问题的意识。评估也包括他们处理或不能处理这些问题所感觉到的权力。

第二个层面:介入的目的是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巧,以便控制被辨认出来的问题,譬如,生活转变、发展问题或更具体的状况。这个层面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会议、工作坊、课程、小团体、报纸、电话和录像。持续进行的小团体可以形成支持网络,在这种网络中,个别人可以发现其共同利益的好处,并通过讨论训练内容使他们的观点和经验具有实际的意义。教育方案和材料必须考虑到成年人的学习方式,并且必须部分地由案主的兴趣与愿望来决定。在这个层面的介入中,对权力动力的评估包括更大的系统。由于案主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许多其他人是共同的,所以他们会更广泛地来界定问题。这种对“共同议题”的理解常常会导致自助和集体行动。增权的自助取向实际上要求和其他个人一起参与焦点在于消除共同问题(比如,酗酒、疾病、贫穷、害怕犯罪、住房议题)的小组。再者,在地方、州或国家网络中可用的知识,拓宽了个人和集体知识的基础。自助中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群体成员决定采取的行动。自助小组的成员不仅力求帮助自己克服或应付问题,而且力求帮助小组中的其他成员投入他们的斗争。助人者似乎会从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大的好处。诸如辅导、倾听和倡导等人际技巧的发展和运用通常从这种参与开始。在这个层面,关于问题的公共性质和原因的政治性的意识可以被发展出来。

第三个层面:介入以即时环境中的改变或调节为核心。了解社会服务和健康照顾以及如何去获得它们是一项关键的活动。这个层面通常从意识过程开始,透过这个意识过程,案主和工作者继续探索环境对个人问题的影响。例如,一个求职的单身家长可能参与第二个层面的训练方案和支持小组,并进而参与工作发展和探索第三个层面中的性别歧视与认可。第三个层面中的活动也包括把焦点放在了解专业助人者和如何与他们有效地沟通上。

第四个层面:介入的目的是把案主引向其问题的政治方面。这包括社会行动或其他的集体努力,以影响造成个人问题的环境力量。这个层面上的知识基础是由参与者的集体智慧和诸如国家社会行动小组与学术机构等的正式知识来源构成的。例如,参与“全国妇女组织”能够使一位妇女根据社会行动的知识基础来阐述健康和其他议题。除传播所有妇女感兴趣的当前的社会政策资料外,“全国妇女组织”也提供社会行动所必须的技巧方面的训练。

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认为,介入的这4个层面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各个层面中的任务可能会同时开始。而且,这些层面不一定是直线性的或是有先后次序的,也就是说,介入可以在任何一个层面上开始,每个层面都可以提升其他层面。社会工作者在整个过程中充当催化剂,通过提出有关不同的私人问题和相关的公共议题之间的关系问题,促使群体成员找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会增加私人问题和公共议题之间是一个连续体的意识。虽然对其斗争的环境方面的综合理解通常是获得对其生活情境的某些方面之控制的第一步,但意识提升活动也必须把焦点放在问题的被内化的方面,以便促进增权。因为一个人可能会由于其如是的信念或价值,即所涉及到的人是没有功能的,而抵制富有成效的问题解决。意识提升也要求个人力求去理解问题的外在方面,例如经济生活中的年龄歧视或者缺乏工作岗位。因而,和其他人一道共同地去理解和消除这些状况是有助的。工作者最重要的功能是帮助人们辨认个人问题和社会动力之间的联系。

5.评估

评估增权实践是复杂的。因为增权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所以评估有必要阐述对某个被确认下来的状态之动力过程的评价。传统上,评估把焦点集中在评价已经发生的改变的程度和方式上。但是,增权过程的性质提议,参与者把评估努力看作是合作的和持续的。尽管社会工作者可以结束助人关系,但案主将继续改变。事实上,在许多增权为本的方案中,案主可以通过在服务方案或他们的一般性生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而继续他们的工作。因此,持续性评估理想上会在整个助人过程中发生。从工作一开始,实践者联合服务消费者作为科学家去决定他们共同工作的效果。就此而言,案主和消费者可以发展策略去评估改变和控制其方向。在评估方法上,人们需要利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去确认增权为本实践的过程和结果。简而言之,对增权的评价通常是定性的,利用案主的故事和意见,来设计和执行调查。评估增权实践的结果时,必须要评价案主最初的关注是否得到了解决,以及案主是否获得了帕森斯所提出的个人内部、人际和政治或社区等三个层面上的权力。

总之,古铁雷斯、帕森斯和考克斯(1998)认为,增权过程包括批判性地检讨关于个人自我及其对社会政治环境的态度与信念;个人经验有效化;增加用于批判性思考和行动的知识与技巧;为了个人和政治改变采取行动。社会工作的实践架构包括价值、认可、理论基础、专业关系、一个组织架构(用来辨认和评价社会问题、设定目标、规划策略、介入和评估)。增权为本的实践使这些构成要素成为促进案主增权的一个共同的和一致的主题。把焦点集中在意识提升和教育,介入策略被概念化成一个从个人到政治的连续体。介入活动之焦点的4个层面包括个人、即时性的家庭和同辈群体系统、服务传递系统、政治结构。这些层面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充当意识提升和行动采取的连续体,和案主一起而不是在案主一边。教育是贯穿于这些层面的服务传递中的一个固有因素。最后,对增权实践的评估有必要阐述增权的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并要求定性和定量两种取向。

五、结语

西蒙(1994)在讨论增权取向实践的历史源流时指出,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历史上一直和两个重要的社会工作传统进行着竞争。它们一个是施恩者(benefactor),另一个是解放者(1iberator)。在施恩者传统中,工作者把案主看作是受害者,是不幸人群的组成部分;他们相对于案主具有一种优越感,并因而视案主为不充分和无能力的。这种施恩者传统的社会工作,通常是从医学专业借用关于案主的观点,主要关注案主的亏空(deficits)。所以对他们来讲,案主的需求是其过去和现在病态的一个症状和副产品,或者是案主无力回应环境要求的一个指标。在解放者传统中,工作者是组织者和倡导者。和施恩者一样,他们也把案主看作是其生活环境的受害者。但和施恩者不同,他们并不认为案主在人格上会被压迫所吓倒。反之,他们认为受压迫群体的成员是健全的;正是压迫的环境要求恢复和转变。恢复被剥夺了公民权的群体及其成员的尊严和自由,要求环境和组织的改变,而不是案主人格的改变。解放者传统的社会工作者企图通过有力及有远见的领导,以及通过在被剥夺了公民权的人们中发展领导,为社会改变作出贡献。但无论是施恩者还是解放者,西蒙(1994)认为它们都是父权主义的,亦即没有征得人们的同意就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行事。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则与此相反,其基本价值及目的是和父权主义不相容的。他们反对采取施恩者和解放者立场,既不是力求把案主提升到专业水平,也不是引导案主达至由专业人员早先或独立描述的目标。反之,他们企图发动与维持和案主及案主群的一种互动,这种互动将会鼓励案主及案主群一步步地为自己界定一个目标、相信他们自己这样做是有价值的、并想象他们可以达到的那个目标的居间相似性(intermediate approximations),与此同时,在相互之间以及和提供技术与情感支持的专业指导者之间保持互惠性的联系。

由此可见,相对于施恩者和解放者传统来讲,我们在本文中所讨论的增权取向既是它们的竞争对手,也是对它们的超越。增权取向所强调的权力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伙伴关系、案主的长处而不是短处、同时着眼于个人及其社会及物质环境的双重工作焦点、承认案主是积极的主体、以被去权的弱势人群为工作对象等等,无不显示出其独特之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增权取向构成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一个新视角,对于我们反思和改进以往的社会工作(包括社会政策立场)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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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_社会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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