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组织中党外代表有序政治参与研究_政治参与论文

社会中介组织中党外代表有序政治参与研究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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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911(2007)06—0041—07

社会中介组织,一般来讲就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它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成立并运行,以公平、公正为宗旨,并确保其服务的优质与高效,在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功能传递作用,在市场主体之间发挥服务纽带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具有公证、监督性质的中介机构,如公证机构、仲裁机构、资产评估、资产评价机构、计量认证、质量检验机构等;体现服务、中介、代理性质的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咨询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各种交易经纪机构;发挥沟通、协调职能的各种自律性中介组织,主要是各种行业协会和商会。本课题研究的对象界定在法律财务服务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党外代表人士这个范围内。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是发育较为成熟、行为较为规范、社会影响较大的智力密集型中介组织[1]。根据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底,全省共有法律、财务服务中介机构1874家,从业人员2.46万人。浙江省的法律、财务服务中介机构通过脱钩改制和清理整顿,基本上实现了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财务、业务和名称方面的脱钩,实行以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主的组织形式,逐渐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

法律财务服务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大多受过专门训练。通过资格认定,是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热情的提高,如何实现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有序政治参与是一个值得探索的现实问题。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法律、财务服务中介组织部分党外代表人士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以期了解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目前的思想状况和政治诉求,探求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思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的筛选标准大致为:具有专业代表性、行业代表性和社会代表性,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其中,律师占52%,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占40%,其他占8%。本次调查共涉及浙江省11个地级市的48名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其中男性41名,女性7名。发放问卷48份,回收43份,回收率90%。

调查对象的主要特点:一是年富力强,高职高薪。调查对象绝大部分是中青年,45岁以下占83.7%,46—55岁的占13.9%,56岁以上的占2.3%,全部为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占65.1%,中级占34.9%。他们的年薪除三分之一左右的人表示不便说外,10万以上的占51.2%,10万以下的占18.6%。二是独立自主,思想活跃。他们的职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工作范围涉及各行各业,与社会联系广泛,了解民情;活动能量较大,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是注重实际,进取心强。他们依靠市场生存,竞争意识很强,注重经济效益,生活充实、工作努力;在经济地位提升后,他们普遍表现出政治参与的愿望。

二、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特点

一般而言,政治参与是公众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治生活、试图影响政治决策的活动。目前,政治学者普遍用这一概念来分析和衡量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状况。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参与是人民大众自身的需要,也是历史进步的一种标志。马克思说:“市民社会力图变为政治社会,或者市民社会力图使政治社会变为现实社会,这是表明市民社会力图尽可能普遍地参与立法权”[2]。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之所以参与政治,是建立在切实的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在各种不同的利益中,经济利益具有根本的性质。由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所以,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活动都不过是一定的阶级或其他社会集团谋求利益的途径。

有学者认为,所谓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一般公民以合法的形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有节制地参与政治生活和影响政治决策的过程[3]。也有学者认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秩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他们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强调理性和合法,也就是说,政治参与应该是理性的、合法的行为。理性,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不是出于一时的冲动,而是出于行使合法权利、维护正当利益、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等理性考虑。政治参与如果失去理性,既可能导致政治狂热,引发骚乱或暴力,使政治参与因过度而无序,又可能导致政治冷漠,使政治参与因不足而影响到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范围内进行的政治活动。事实证明,失去法制规约,过分的政治动员和大规模的群众参与极有可能陷入一种政治无序状态,演变成一场政治闹剧[4]。

据本次问卷调查和座谈表明,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政治认同上具有趋同性

对执政党的认知、情感和态度是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社会政治心理的重要方面,涉及他们对执政党领导的评价、判断、内心体验等许多方面。从问卷调查情况看,他们绝大多数认同中国政党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81.4%的人对中国共产党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新兴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5] 这一表述表示很受鼓舞。在座谈中,有人说:“以前对西方的三权分立有兴趣,多年观察后,还是认为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更适合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中国就会动荡、不稳定。”86.1%的人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有序政治参与行为上具有热情与淡漠的双重性

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自主意识比较强烈,喜欢独立思考,不愿依附于某个集体或组织。据本次问卷调查统计,从他们参加政党组织的情况看,加入中共的占2.3%,已加入党派的占39.5%,58.1%为无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中,大多表示不想参加政党组织)。对“是否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选择上,只有4.7%的人表示想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他们的职业特点看,本课题涉及的法律、财务服务中介机构党外代表人士中,律师的有序政治参与热情相对较高,会计师、评估师有序参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究其原因,有关专家指出,这是由于:第一,在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人士中,律师具有综合性的特征,他们的活动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各个阶层都有密切联系,以代言人的角色出现,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第二,律师的执业活动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紧密相连。由于目前社会公众对这个群体的认识有偏差,不少律师希望通过参政议政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6]。

(三)有序政治参与形式上呈现个体性和分散性

调查显示,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多数没有担任任何社会职务(占53.5%),只有部分担任某社团或协会负责人(占13.9%)。其中,以党派成员身份担任县区级、市级和省级政协委员的仅占27.9%,担任县区级、市级、省级人大代表的仅占4.7%。因而,即便是加入民主党派的代表人士有机会参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活动以及对所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等活动,有的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团组织负责人的身份参与一些政治活动,但在参与的表现形式上,大都还是个体的参与行为而非群体性的组织行为,律师协会等社团组织基本上还没有以组织的名义进行政治参与活动。

(四)有序政治参与动机具有较强的功利性

政治参与的功利选择理论认为:人们的政治生活样式以及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作为,其实都是一种对利益比较和选择的结果:人们并不是本能地要参与政治,而仅仅是参与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或是使人们能够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时,人们才去参与政治。正如王沪宁同志所说的:因为“经济发展使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每一个集团,每一个阶层都有了自己的经济利益,由于有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要求了解政治体系的活动过程,尤其关心政治体系的决策,关心政治体系将会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后果。”[7]

据调查显示,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主要是关心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政治议题。目前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依次是:个人事业发展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医疗、养老保障问题。他们希望通过有序政治参与,为中介组织发展营造较好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也希望通过有序政治参与的方式获取社会的尊敬,并借此提高中介组织和自身的知名度。可见,他们的政治参与动机缺乏理念性,主要还是以功利性参与为主,参加政治活动是为其获取某些经济利益和政治安排提供帮助。从实际参与过程也可看到,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参政党等举行各类会议的时候,如果议题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他们往往以业务繁忙为由缺席。他们的主要精力还在于自身专业领域的发展,投入政治领域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三、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序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度偏低,参与体制不完善

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有助于整合公众利益,推动社会行为的规范化、有序化。虽然我国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公民享有从选举到监督的广泛政治参与权,在制度层面建立了政治参与体制,然而,目前我国的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度依然偏低,还难以完全满足公民的政治参与诉求。

一是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度偏低。如,人大的提名制度、确定候选人制度的实施不到位,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待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民意表达机制不健全。

二是由于占有的资源不同,现有的政治参与,对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存在一定非均衡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对政治参与体制的信任程度。有数据显示,我国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其中70%是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8]。据问卷调查,69.8%的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认为目前本阶层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数量偏少。在今年的“两会”换届中,据温州市律师协会统计,该市共有律师500多人,担任温州市人大代表7名、政协委员11名,虽然比上届有不小幅度的增加,但也只占律师队伍的3.6%。

三是有序政治参与普遍缺乏有效的组织参与形式,影响了利益表达。如行业协会的缺乏,难以对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利益要求进行系统的整合与组织化的表达。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受到了社团双重管理体制的严格约束,各类社团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的高门槛,制约了民间组织的发展。为实现利益的组织化表达,自发建立的组织,未得到民政部门的许可,难以获得合法性,其活动自然也就非制度化。有的虽然取得了合法性,但又缺乏独立性,影响了政治参与的有效性。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一般是“参加社团和行业组织”(比例为51.9%)。但他们普遍认为,现有的行业协会说话不被重视。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尚未被纳入有序政治参与的体制框架。温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童平宇说:“虽然有这么多优秀律师积极参政议政,但事实上,他们都是通过民主党派、社科联等界别推出,尚没有律师界别,律师协会不可能分配到名额”。

(二)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不畅,缺乏利益表达和政治沟通机制

民意表达机制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据调查问卷统计,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渠道依次是:报刊(占69.8%),电视、电台(占53.5%),网络(占46.5%),党派、社团组织(占27.9%),培训机构(占11.6%)等。一半以上调查对象认为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不畅通,缺乏平台。座谈中,有人提出:“平时没有一点参与渠道,不知道向谁去反映自己的看法”。他们想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建议,采取的方式依次是:与亲朋好友谈话,交流自己的想法(占65.1%),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意见(占55.8%),以书信方式向有关党政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占53.5%),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公众听证会(占23.3%),在网络上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建议(占20.9%),其他(占11.6%,如,通过政协提案、人大建议案等)。这部分人中的民主党派成员,还可以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各级统战部门或党派组织召开的座谈会等。

目前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最希望得到党和政府关心、支持的方面,排在首位的是“提供政治参与的机会”(占83.7%),排在第二位的是“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占55.8%),其后才是“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30.2%)和“减轻税负”(23.3%)。

(三)参与者自身政治素质存在缺陷,参与水平相对较低

有序政治参与要求参与者具备一定的基本政治素养。当前,除律师队伍的政治参与水平相对较高外,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虽然在专业知识的储备上具有优势,但往往缺乏基本政治理论的素养,表现在对政策及社会事件的关注度与敏锐性不够。在座谈中,有人说,“平时只专注于自己的专业,对政治敬而远之。”部分人员虽然有较高的参与愿望,但不知道如何去参与和怎样才能实现有效参与。相信权大于法的人员希望通过行贿来谋求问题的解决;也有部分从业人员不遵守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虚假业务报告,影响了中介组织的执业质量和执业信誉,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此外,参与形式的分散性和个体性的特点,也使其政治参与的水平相对较低,社会影响力有限。参与者往往局限于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表达意见,试图影响的也仅仅限于政府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处理,一般很少涉及方向性、战略性的方针政策。

四、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意义

(一)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趋势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七一”讲话中指出:“扩大公民参与,是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效途径。广泛有序的公民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是一支潜在的政治参与力量,积极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群众基础,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趋势。从律师的角色看,随着律师政治地位的提高,很多律师已不仅仅是诉讼代理人,他们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进行法律援助,全面介入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07年浙江省第7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浙江律师提出了未来的职业规划:为政府依法行政当好顾问。浙江省6207名执业律师,已有10%以上介入到区、县、乡等各级政府层面,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

(二)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制度化的需要

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一种程序政治,是通过一定的规则、程序和制度设计来体现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美国学者亨廷顿关于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基本公式:即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之间成反比例关系,而政治制度化与政治稳定之间成正比例关系[9]。依据这个公式,在政治参与不断扩大的条件下,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是保持政治稳定的关键。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6月25日的讲话中指出:“要继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既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减少决策失误;也有利于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三)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是保持政治稳定的需要

政治稳定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下,民主政治的发展、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目标才能有序地实现。总的看,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对社会政治问题注重理性判断,对矛盾的处理比较理智,社会法制意识较强。这一特点使得他们既是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之一,又是支持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从调查座谈情况看,浙江省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普遍存在求稳怕乱的心理,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较为强烈的愿望和要求。他们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希望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希望社会机制的公平与公正,希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五、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思路

(一)提高有序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度,逐步完善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的制度框架

一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实现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在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中创立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必须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多元化趋势,不断增强和拓展政治包容力,进一步推进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可以通过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各参政党,实现在制度内的有序政治参与。从具体实践过程看,参政党已经有意识地发展中介组织中的党外优秀分子。据有关调查表明[10]:民主党派已经认识到新的社会阶层将对党派自身造成较大影响,将会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丰富民主党派成员的结构。另据浙江社院对本省八个民主党派的问卷调查[11],在此次接受调查的党派成员中,80.8%的人认为所属党派有必要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成员。从民主党派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成员的实际状况来看,50.5%的被调查者表示所在的党派组织已经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了成员。可见,民主党派组织已经将新的社会阶层纳入组织发展的视野之内。

二是优化法治环境,改善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政策环境。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证,没有法治的民主必将是无序的、泛滥的民主。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同样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规范和保障。因此,要完善政治参与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选举法》、《社团组织活动法》等相关法律,依照法律来为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制度支持;并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代表功能作用,推进组织化政治参与。现有的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延伸政府服务,平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和公民的合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功能作用,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减轻社会震荡“缓冲器”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其代表功能,为它们所联系的群体提供影响决策的畅通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就必须从法律制度上支持和规范中介组织的发展,改善中介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内部制度、人员保障、权利义务以及与政府、企业的关系等等。

(1)改革完善中介组织的成立制度

为保障结社自由,可以实行登记备案制:推行政社分开,取消“挂靠制”,保证中介组织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改变中介组织经济上依附于企业、有关部门的状况,提高中介组织的公信度。一般而言,自治的社团组织能够通过治理结构更好地巩固其独立性,并“强化与政府相互作用中已产生的影响”[12]。

(2)实行归类合并,建立统一的中介行业平台

据浙江省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的会计师事务所、80%的律师事务所人数在20人以下,超过100人的事务所很少,其营业收入上千万元的分别只有7家和10家。规模小且品种单一直接导致许多大型业务无法开展,不仅不利于中介行业的发育,也不利于中介组织本身提高素质和竞争力。因此,联合重组,扩大规模,建立综合性的、新型的中介机构势在必行。要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功能、利益凝聚和整合功能,力求在体制上将行业协会纳入政治协商制度的范畴之中,从而使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参与更加组织化,其表达的意见更有力量。

(二)健全利益表达和政治沟通机制,畅通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前提是公民能够了解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情况,公民的知情应当贯穿于政治决策行为的全过程。列宁就曾经说过: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因此,必须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目前,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阳光政务”,把关乎群众利益的政策法规及时上网公布,便于人们查询。在《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提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是健全民意代表机制。民意代表机制是指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通过影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来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其主要方式表现为:一是通过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有序政治参与。通过人大代表监督权的行使来维护中介组织的利益,并为人大立法提供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对人大代表施加影响进行有序政治参与。通过同人大代表保持一定的联系,有利于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反映社会中介组织的利益诉求。

三是健全政治协商机制。政治协商机制指通过政治协商制度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其方式有:第一,推选自己的代表出席政治协商会议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第二,通过政协委员表达中介组织的利益诉求,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可借助本组织内的政协委员提案,也可通过其他政协委员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

四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机制是指通过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决策系统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其具体途径是:第一,通过对行政首长提供咨询或施加影响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第二,通过与政府行政部门的合作,对其施加影响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第三,各级决策机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完善论证会、听证会、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确保其意见能反映到决策过程之中。在浙江省,各级政府一般成立由知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组,请他们对政府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文件进行论证,涉及国计民生的举措,政府往往会先征求一些法律顾问的意见。

五是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是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其具体方式包括:第一,创办刊物和网站,宣传中介组织的宗旨,扩大中介组织的社会影响力。社会中介组织影响决策的能力与其社会影响力是密不可分的,要充分发挥现代舆论工具在表达公众意愿上的积极作用,让社会各界了解自己的组织,加强中介组织成员间的交流。第二,借助传媒形成舆论压力,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维护中介组织的利益。

六是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民意表达机制是指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通过现有的信访制度、调研制度、人民公仆接待日制度、政府办公热线等制度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培养机制,提升有序政治参与水平

一是拓宽选拔视野,完善培养措施。其一,中共党委统战部门应面向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中介组织,选拔培养各类党外代表人士。可以通过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推荐,建立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库。其二,将社会中介组织党外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纳入党外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的整体规划。其三,建立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加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常委的代表性,使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占据相对合理的比例。其四,为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铺台阶、搭舞台。把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到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推荐到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岗位安排锻炼,逐步积累经验,提高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和社会知名度。

二是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道德建设。其一,制定培训长远规划,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以社会主义学院为依托,把培训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纳入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治角色意识,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把握能力;强化公共权益维护和监督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我国国情以及国家现在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增强他们的持续发展能力、和谐共处能力,从而使他们的政治参与行为符合社会的发展目标,在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实施参与,减少和避免非制度化的参与行为。在我们的调研座谈中,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也谈到,“平时我们接触大量的社会各界人士,我们假如没有吸收新的政治理念,就不能去引导他们。”其二,研究制定中介机构行业道德标准、员工职业道德标准、服务规范;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职业道德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诚信守法、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提升社会中介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社会影响力。

收稿日期: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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