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规避出资的难点与对策_抽逃出资论文

审计规避出资的难点与对策_抽逃出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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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非经法定程序从公司抽回相当于已缴纳出资数额的财产,同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成立后,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应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企业抽逃出资的时间与注册验资的时间间隔较短,一般发生在公司的设立或增资过程中。金融机构刚出具验资证明,企业就将资金从账户中抽出。而且资金金额较大,多为整数。此时,企业为了把账做平,会计一般会在账本上虚挂一项或数项资产,有些虚挂货币资金;有些虚挂应收应付款项;有些虚挂固定资产或存货。

      (2)通过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企业往往虚构借款抽逃出资,或者以购买设备、采购物资等名义为由用假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或固定资产”等事宜进行抽逃出资。此时的账务处理无采购发票,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账存实无,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企业在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通过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情况下,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注册资本。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企业以不合理的高价从股东或控股公司购买设备或存货、购进自己不需要的设备及报废设备;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跟股东虚拟借款合同,抽逃出资。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审计实务中查出抽逃出资的难点

      (一)抽选出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难以取证

      抽逃出资行为大都暗中进行,除了实施抽逃出资的股东本人和相关财务人员,圈外人员鲜有接触。如果股东合伙抽逃出资,受共同利益的驱使,相关人员往往会串供。另外,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财务人员也会采取虚假的账务处理手段,计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在账册上做得清清楚楚,因此在审计中也只能通过搜集相关旁证来揭示真相。

      (二)抽逃出资行为具有多样性难以发现

      股东通过违反会计准则的手段将公司资本非法占有或转移,有相当多的会计科目可以作为抽逃出资的途径,而且也可以利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将出资转出,使抽逃出资行为十分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在审计实务中,由于受审计时间的限制,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辨别出企业的抽逃出资行为。

      (三)查出抽逃出资行为阻力大

      某些公司在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当涉及到抽逃出资时,地方政府可能会出面协调,给审计造成一定阻力。另外,某些公司负责人可能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或关系网,也给审计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还有,一些不法公司可能跟审计人员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相勾结,隐瞒抽逃出资。

      审计实务中查出抽逃出资的对策

      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通常包括抽走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在审计实务中,可通过对企业凭证、日记账、总账、分类账和报表等为线索,查出抽逃出资。同时,审计人员还必须提高的自身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一)虚挂资产的检查

      1.虚挂货币资金的检查。企业虚挂货币资金一般有三种方式,划出银行存款后不做账务处理,长期虚挂银行存款;大额提现后不做账务处理,长期虚挂大额库存现金;虚构应收款项来增加货币资金。对现金的审查程序:突击监盘企业的库存现金,在检查前由出纳把所有现金放在保险柜里,防止舞弊,如果实有现金与日记账金额不符又无合理理由,可以考虑是否为抽逃出资行为;核对企业的现金日记账、总账余额是否相符,核对大额或可疑现金的日记账与企业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金额、日期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的审查程序:函证银行存款的余额;核对银行存款的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核对大额或可疑现金的日记账与企业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日期是否相符。另外,审计人员也应检查大额或可疑的与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相关的应收款项,检查是否有购销凭证、发票等。审计人员还应核对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是否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之和相符,并且要核对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表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是否相符。如果不符,考虑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2.虚挂应收款项的检查。企业虚挂应收款项一般有两种方式,与销售、采购货物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其中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与销售、采购货物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即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企业的应收(预付)款项是企业的债权,每一项应收(预付)款项都应该有明确的债务人和确定的金额。

      (1)虚挂与销售、采购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

      企业可能会以明显高于市价的价格向股东或关联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此时虚挂应收款项。企业还可能直接虚拟交易,无采购发票就入账。通常借方记固定资产等,贷记应付款项等。对应收、应付款项的审查程序;审查应收、应付款项的明细科目,向相关单位发询证函;审核与之相关的购销合同,核对与记账凭证、明细账的金额、日期是否相符;审核应收、应付款项的挂账时间,如果为长时间挂账,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重新估价明显可疑的固定资产或存货的价格;实地盘点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看是否交付使用等。

      (2)虚挂与销售、采购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

      企业抽逃出资有时候在财务上表现为借方以银行存款记录,而贷方以其他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表面上公司资产账面平衡,实质上其他应收款项目下的资金已被抽逃。这种情况下,对其他应收款的审查程序:检查大额或可疑其他应收款的明细科目,向该公司发询证函核对;核对与相关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的时间、金额是否相符;审查是否有相应的收据、利息收入、催款通知单、借款协议等。

      3.虚挂非货币资产的检查

      企业虚挂非货币资产主要包括虚挂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审计人员对存货审查程序:核对材料采购、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重点关注盘亏的存货及报废、毁损的存货,查明其可能去向,防止存在以虚假的采购名义抽逃资金;审核与大额或可疑存货相关的账账、账证、证证是否相符和报废存货的审批文件等。对无形资产的审查应该查看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合同协议或者技术资料等。对固定资产的审查程序:盘点固定资产,重点关注盘亏资产和报废资产;审核规定资产的采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重估可疑资产价格,核对相关凭证等。

      (二)虚增利润的检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税后利润,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等。在审计实务中,如果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及利润分配的金额是否超额;检查利润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是否为零;审查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核对与公司股东名册上股东是否一致等,排查抽逃出资的可能性。

      企业还可能通过调整存货计价方法、少计成本费用、虚拟交易虚增收入等来虚增利润。在审计实务中,对营业收入的审查程序:审查营业收入的来源,向相关公司发询证函;盘点仓库的产品及发货单,审查产品、应收款项及营业收入的明细账是否相符;审查是否有购销合同等原始凭证;审查营业收入的当期总账、明细账发生额是否相符。对营业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审查程序:了解企业近两年的销售状况和业绩,审查企业营业成本当期的总账和明细账余额是否相符;盘点企业的存货等实物,审核账实是否相符;向购买方发询证函,了解实物的流向。

      (三)审查企业的“实收资本”科目

      在审计实务中,应该调查企业的出资情况。对实收资本的审查程序:通过对比不同年度的财务报表,对比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金额与报表上的数额是否相符;调查出资金额与出资股东的能力是否相符;查明出资的类型及数额,当股东以货币出资时,就查银行的对账单是否有该笔资金到账;如果资金到账,审查是否有往来款长期挂账。当股东以实物进行出资,审查实物是否为出资人所有;审查实物的交接手续和过户后的产权证明等;现场盘点实物。具体程序如下:取得会计报表→审查“实收资本”科目→审查银行对账单→审查往来款项→审查“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科目→检查实物交接手续、过户后的产权证等→现场抽盘。

      (四)审查企业的对外投资与担保

      在审计实务中,对短期投资类科目的审查程序:审查短期投资类科目的总账、明细账金额是否相符;核对债券的户名或证券都开户购买股票的用户名与企业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以考虑是否为抽逃出资。

      审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的审计程序:向投资单位发询证函,审查被投资单位收到投资的金额及日期;审查是否具有被投资单位开具的投资证明和股权证明;审查该项投资是否经过同意,是否具有相关证明资料;审查投资产生的收益是否归投资单位股东或债权人享有。

      当企业存在担保情况时,审计人员应调查被担保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其对外承担的担保数额是否与出资额相等;公司成立时间与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是否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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