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劳动使用与管理中的几个问题_质量文化论文

编辑劳动使用与管理中的几个问题_质量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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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编辑劳动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它直接参与了整个社会精神文化产品的设计、生产、传播、贮存过程。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编辑劳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编辑劳动效用和价值创造。当前,我国图书质量为什么严重滑坡?有关人士撰文认为,编辑含量严重不足,编辑责任心不强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提出:“增加编辑含量”,增强编辑责任心是“当前图书出版现状向编辑人员提出的一个严峻课题”。这种看法,固然没有什么可非议之处。但是如果我们再追根溯源思索下去,就会提出,是什么原因引起编辑劳动含量不足?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编辑的责任心不强?笔者认为,除了那些直接关系到编辑者的主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根本原因,那就是还存在着对编辑劳动使用和管理不当的一些问题。

1.编辑劳动的超负荷。即编辑劳动者承接书稿编辑的工作量超过了书稿编辑所需必要劳动时间的负载量。也就是说,在一定劳动时间内下达的书稿出版数量,超过了编辑正常负荷的承受能力。具体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数量规模型超负荷。其特征是,每年要完成的书稿编辑品种多,数量规模大。二是赶时加速型超负荷。其特征是,出书急、时间紧,编辑劳动时间特短,它以某一固定的、较短的时日(某年某月某日)作为完成某一类品种书稿编辑任务的时间界限(例如三、五天,一周、二周)内。无论是前者或后者其共同点就是编辑承担的书稿工作量大大超过了编审书稿客观上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量,或者说表现为在某一个单位时间内对劳动强度的超越,然而,编辑书稿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随便减少的,更不能像体力劳动那样可以用加大劳动强度来缩短的。劳动量超负荷迫使编辑为如期完成规定任务而不得不采取减少编辑劳动含量,减少必要劳动时间的下策。近几年来,在一些出版社,一个编辑一年编辑的书稿,少则一二百万字,多则五六百万字,书稿的品种多达一二十部以上。不仅如此,一些出版社纯粹从经济效益考虑,未设甚至不设专门校对工作者,把校对的责任全部落在编辑头上。这样一来,一个编辑要审编校完的书稿字数就还要翻上几番。前几年,笔者曾不得不接受过一部要求十天之内编、校完成的30多万字的教材,三天之内校阅完一部近30万字的论文集。既要及时完成编辑任务的数量,又要保证图书出版的合格质量,这恐怕是任何管理者自身都无法办到的,却要求编辑去完成,这说明了什么?

2.编辑劳动技能和价值的错位。这说的是编辑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其自身价值因使用不到位而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和展现。例如非专长使用导致编辑所学非所用,所用非所学,弃其长而用其短。而今,文、理、工离谱太远的专业不对口状况似乎已不多见,但在某些出版单位特别是专业出版社和非综合性大学出版社,这种状况也还是并不鲜见。例如:学文史的要审编经济学术稿,学法学的却去审编具有深奥数学知识的统计学书稿,这在二审终审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鉴于这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在使用上的明显错位,导致了书稿的审编走过场、流于形式,并势必形成这样一种状况:此类书稿的谬误有无和差错率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编审的水平和责任心,而是取决于编著者,取决于书稿本身原有的质量。于是,编辑和总编先生们就把图书质量的责任全部押在作者身上,甚至为省时省事而将书稿清样全权授予作者去审校,作者读样一完随即付梓。然而目前的一些作者出于某种目的,譬如评职提干、囿于时间紧迫,编撰书稿相当草率,读样也很不负责,于是谬误百出,在所难免;另一些有权的、给了钱的挂名主编们,为轻松洒脱,沽名钓誉,把书稿的统纂工作全部推诿给编辑代行,十天半月却催促出书。如此发稿,差错和问题焉能避免。

又如编辑劳动的简单化和逆向性使用,将复杂的编辑劳动变作较低层次的相对单一化的劳动。一些出版社,特别是一些初建社和小社无明确分工,身为专职编辑却要大量地去干一些图书发行、营销业务和行政事务性的工作;致使编辑无暇顾及书稿的审编而变相地充当了一个工作相对单一化的校对;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技能的编审审编的书稿却要送给只具有中初级职称或相应能力的编辑室主任和总编去复审、终审。编辑劳动使用过程中的这种技能上的错位实际上贬低了它的价值。编辑劳动的价值属性,即其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图书产品)的社会属性,体现为一种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创造性,蕴含在物化的图书质量中。因而,其价值属性的贬低和错位,也就抹杀了它的创造性,造成编辑劳动的严重损失和浪费,最终也无疑会贬低或影响所出图书的质量。

3.对编辑劳动监管无序。即在对编辑劳动的使用和管理上,缺乏较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造成对编辑劳动使用、管理的混乱。例如某高校出版社的规章制度规定:一个编辑每年审编书稿的任务为150万字,图书质量检查结果有奖有罚, 其罚款额视超出质量标准合格率(万分之一)的多少而定,万分之五以内每字罚款5—10元,校对、 照排人员的赏罚也分别按有关规定数额执行……乍看起来,这种规定似乎有条有理,然而该社未配有专职校对,编辑除要全部终校一次清样外,多数书稿的全部校对工作都落到责任编辑头上,这无异于使编辑的工作量成倍递增。如此高定额的编辑任务指标和实际上加倍的工作量,使编辑有心无力、无暇去细细琢磨审编,亦无力细校一次书稿清样。书稿编辑加工不细,照排部打字自然纰漏百出,几易校稿而不能根其尽,这不仅打乱了工作流程,而且使本来就配备有限的一二个编务无法一一检查登记各自的差错率,于是乎,出版社硬性规定:图书质量完全由责任编辑负责!奖亦责编,罚亦责编。这不但大大损害了编辑劳动的创造性活力,而且也使出版社自食苦果。这家出版社连续两年自查的结果,每年所检查的图书绝大部分不合格。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连原总编辑责编的某本图书也因差错率超过报废图书标准百分之五以上而被上级通报批评并被罚款一万元,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出版社对编辑劳动的使用和管理采取所谓“放开搞活”的放任作法。如把书号和利润指标承包到编辑个人或编辑室,实行编、印、发一条龙一类的“承包制”、“目标责任制”;有的甚至放弃了书商的终审权,几乎下放了一切权利。这不但淡化了编辑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造成漠视图书质量,对书稿审编工作敷衍、草率、不负责任等非编辑化倾向,也给某些唯利是图者造成可乘之机。在“承包”的幌子下,他们为个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内外勾结,与书商沆瀣一气,买卖书号、吃回扣、盗版印刷发行,结果个人大发横财,出版社肥水外流,正常的运行机制遭到严重破坏,而且在客观上造成了劳酬利益分配上新的不公。

4.编辑劳酬量度失衡,激励机制不灵。这主要指按劳分配上的名实不符和错位所造成的编辑劳动和其实际报酬的反差,由此导致对编辑劳动积极性和图书质量的严重损害。这些年来,我国以前那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已无市场。然而另一种分配不公的现象却在劳动分配政策上表现出来。例如: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轻编辑、重发行,错误地认为出版社盈利的高低关键在发行,编辑的伏案劳动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从而制定出以图书发行效益为准绳、酬劳筹码向发行倾斜的分配政策,造成两类工种收入的极大反差。更有谬者,一些出版社为了快出书、多出书,争创高盈利、高效益,不讲编校质量,而纯粹依编辑书稿数量多少来量度劳酬和给予奖惩。这种名实相悖的“按劳分配”不仅使一些责任心本不够强的编辑弃图书质量于不顾,快编滥编书稿,以少别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劳动时间却获得了多数倍于人的劳动报酬,迫使一些原本有较强责任心的编辑,也不得不尾随于后,共同快编滥编书稿。长此以往,难道不会使激励机制逆向运转而产生严重后果吗?难道不会使某些编辑的价值和人格受到深深的扭曲吗?

(二)

对编辑劳动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上述问题,对图书质量的影响显然是十分严重的,那么管理者们又为什么不能正确地管理和使用好编辑劳动呢?这有不少复杂和深层次的原因,需要作多方面的研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明确认识编辑劳动的特性。

编辑劳动是从事组织、设计、审编和加工整理社会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性活动。其根本性质表现为,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构建出精神文化产品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意义。这种属性决定了编辑劳动的几个具体特点:

一是编辑劳动运作的个体性。编辑劳动是一种多层次多程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无论是劳动主体对编辑作品的策划、设计和思考,或是对作者的发现和选择,或是自个编审加工同一部书稿,都不能单纯靠机械,按照固定的模式、流程为重复制作,也不可能让多个成员集体同时操作;在一定的时空点上,它只能靠编辑脑手结合的个人运作活动来完成。

二是编辑劳动投入的可塑性。在某种情况下,精神文化产品对编辑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并不完全同编辑实际投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量相一致,有时甚至形成极大的反差。这是由于编辑主体对精神文化制品所投入的编辑劳动含量会随编辑个体意识的支配而发生变化。而且,编辑主体对精神文化制品的劳动运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又是可变的,在没有一定规范标准和质量检验作保证的情况下,编辑主体可以用牺牲精神文化产品质量为代价,大大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以完成超负荷的工作量。即实际投入的劳动时间比其所需必要劳动时间少数倍的编辑可以加工编制出多数倍的精神文化产品量;相反,若编辑投入足够的必要劳动时间,却只能加工编制出少数倍的精神文化产品,或要花费比前者多数倍的劳动时间。

三是编辑劳动对精神文化产品的价值创造性。编辑对精神文化产品的价值发现和其投入过程,就是进行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在参与精神文化产品的编制过程中,编辑劳动者需要根据社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策划、鉴审选择、优化加工等一系列工作。这个劳动过程是一个高级形式的认知活动过程,一个复杂的创造性思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编辑将自己的新的“认知”价值发现投入到原作中,使其内涵更为丰富,形式更为完美,得到了新的价值增殖。

除了上述一些特点之外,编辑劳动还有它的政治倾向性,群体协作性,复杂程序性等等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编辑劳动的特殊规律。对编辑劳动的使用和管理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就在于忽视和违背了这种特殊规律。

那末,在使用和管理编辑劳动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呢?

第一,劳动负荷量适度原则。即编辑所承担的劳动工作量应同其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大体相当。由于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各个编辑的文化知识程度、劳动技能和精力都有一定差别,书稿品种、内容的难易程度,原稿质量的高低也有较大差异,劳动负荷量的适度性应是:在现有技术水平及一定规范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条件下,一个编辑编审一定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平均需要耗费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在一定时期内,一个编辑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按一定规范标准和质量要求所能编审的精神文化产品的一般数量。倘若以一年为时间单位计算,那就是一年中扣除非编辑劳动时间(假节日、策划组稿时间、学习培训时间等)后的一定时日内一般所能编审的质量合格的精神文化产品量。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因某些情况而耽误了编辑的必要劳动时间,应对编辑工作量作出适当的扣除(如附加的校对任务、编务和出差工作等)。这样,就可以防止滥用编辑劳动力和漠视图书质量的现象发生,不但能敦促编辑的工作,而用还可以估量、预测一个出版单位的图书质量状况,便于进行抽检、监督。因为在编审书稿的必要劳动时间内,编辑投入的劳动量同其书稿质量成正比,编辑投入的劳动量越少,图书质量必然越低;而图书质量又同其所编制的书稿数量成反比,所编审的书稿数量越大,其图书质量必然越低(当然,这种比例关系是在一定编辑技术条件下和原稿一定质量基础上来设定的)。大凡一个编辑劳动超负荷较突出的出版单位,其图书质量都是经不住检查的。

第二,质量规范监查原则。即按一定的质量标准,监督检查编辑劳动产品的优劣度,并据此赏罚。一是质量规范。如对精神文化产品政治标准的要求,学术水平的要求、艺术质量的要求、语言文字差错率的要求等。只有用一定的质量规范作为标准,才能用公正的尺度来量度编辑劳动产品质量的高低。二是劳动过程质量监查。如三审制监查、三校监查、付梓样稿抽样监查等。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文稿付梓前的问题,把握文稿和所定质量规范标准的差距,作出最终是否发排付梓的决策,以防患于未然,尽可能避免出版后的重大损失。三是成品质量监查。主要是对精神文化产品按质量规范标准进行审校检查,考核其达标的程度,以衡量编辑的劳动质量水平。四是质量考评、赏罚。质量考评,就是根据精神文化产品的编审水平、差错程度对编辑劳动质量进行业绩考核;可以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报废等几个档次评定精神文化产品质量的等级,作为给予奖惩的量度依据。赏罚,就是按精神文化产品质量的档次等级和差错情况给予责任人物质和精神上的相应奖励或经济罚款处分。在质量考评中,无论赏或罚,其目的都在于加强编辑的责任心,鞭策编辑劳动者尽心尽职,尽可能减少图书出版的差错,努力提高图书质量。但在质量考评时,应当明确:其功,并非责任编辑一人之功;其过,也并非责任编辑一人之过。因为每部精神文化产品的问世,都经过了千头万绪的制作环节。只有职责分明,弄清是非,有凭有据,有理有度,赏罚才能正确、有力。

第三,劳酬量度公正原则。即在处理编辑劳动者之间和单位内部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分配时尽可能使劳动报酬的量度客观、公正。既要坚决克服平均主义,也要防止那种以“砸烂大锅饭、拉大差距”为借口,以权谋私或造成其他新的不公现象。一方面,要考虑到编辑劳动的复杂性,在同等必要劳动时间内绝不能低于其他工种的劳动报酬,更不能简单地以官职高低来衡量贡献大小从而贬低了编辑劳动的价值量;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编辑劳动的复杂性而忽视了其他工种劳动效益的价值差别。每一精神文化产品及其经济收益是出版单位各种劳动价值的共同结晶,其他劳动工种也可能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出了比编辑更多的劳动价值量而理应获得更多的报酬。在编辑劳动上,要做到劳酬量度公正,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劳动的质和量的关系。编辑劳动的质量体现在图书质量之中,编辑图书的量必须以质为根本前提,倘若图书没有一定的质作保证,就会变成一堆废品而无从谈及图书的量。不能简单地依编辑加工书稿的数量作为量度的依据,否则就会造成编辑劳酬分配上的错位,损害一部分编辑的责任心。当然在保证图书质量的前提下,也不能不考虑数量依据,没有一定编辑劳动的量,也无从去完成图书出版的计划和任务,必须辩证地把二者恰当地结合起来。

第四,劳动制度约束原则。编辑劳动不但是一种具有个体运作的独立性劳动,而且还是一种分工协作的群体性劳动。无论什么编辑劳动都要通过具有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所规定的先后次序和步骤来完成其生产的全过程,并且其全过程具有阶段性、连续性和在每个环节上对编辑劳动对象一定标准的规范性要求。任何一个步骤和环节的延误,都会影响到下一步工作的进度的质量。为此,就必须以一定的劳动制度作保障,规范和约束编辑劳动过程,才能使精神文化产品少出差错,按预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尽快进入图书市场。

第五,支持编学相长原则。编辑劳动是一种具有知识性、专业性的高度复杂的脑力劳动,而且更是一种知识性需要不断充实、更新的高度复杂的脑力劳动。面对图书市场的严峻挑战,编辑劳动者既要以敏锐的嗅觉了解市场对图书的需求状况,以便策划运筹选题,组织稿源;还必须在编辑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只有编学相长,才能在图书市场中把握正确的方向,适应文化科学知识不断增长、更新和发展的要求。倘若出版社急功近利,以广种薄收来换取眼前的经济效益,置编辑学习于不顾,将编辑劳动者当做机器一样运转不停地超负荷使用,他们怎么会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精细审读加工愈来愈陌生的书稿呢?又怎么能在现代电子时期,不断改进自己的业务技能,提高效率,以适应市场经济快节奏运转的需要呢?

管好、用好编辑劳动,应当说是同正确认识和掌握编辑劳动的客观规律相一致的。切实遵循以上几个基本原则,实际上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编辑劳动的特殊规律。

然而,这些原则既互相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编辑劳动的全过程。是否正确掌握和运用一个原则会影响到另一个原则运用的效果。例如,若不能正确运用劳动负荷量适度原则,将全年编辑工作量任务下达过大,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要么图书优质、合格却不能完成全年工作量指标;要么完成了全年工作量,却造成一部分图书质量不能达到优质、标准。前者,会导致劳动制度约束原则失控——过大的工作量会使编辑不能达到劳动制度下所要求的时间效率;后者,会使质量规范监查原则失灵——编辑不得已而赶编、滥编书稿,导致图书成为次品、废品。又如,若不能正确运用劳酬量度公正原则,单纯以编辑加工书稿数量作为量度劳酬的依据,也就无以运用质量规范监查原则或劳动负荷量适度原则——即使给编辑规定了适度的劳动工作量,也会促使一部分责任心不强的编辑快编、滥编书稿,用较少的编辑含量换取了更多的劳动报酬,造成大大损害图书质量的情况。因此,只有切合实际地、全面地综合运用以上几个原则,才能合理、有效地管好用好编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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