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研究——以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为例

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研究——以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为例

蔡瑶[1]2003年在《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浙江省温州农村信用社和宁波农村信用社为例子,对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进行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分析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探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后总结几种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优劣。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介绍和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阐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最新的改革动态、本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综述国内关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同观点,和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研究。 第二,阐述国内外合作金融发展状况。首先,本文介绍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以及发展趋势。其次,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的优点,综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得出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结论。 第叁,论述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浙江农村信用社为例子,从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角度、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农村信用社所处主客观环境几方面进行论证,得出结论,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并且有改革的基础。 第四,实证分析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效。构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为例,实证分析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效益。 第五,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探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并对产权改革的几种模式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不同模式各有优缺点,关键是选择最适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制度创新道路。

吴以恒[2]2008年在《基于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的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基本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重心退出农村,在支农问题上发挥作用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是,农村信用社制度性绩效差,有些地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根本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已成为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金融“瓶颈”。要解决“叁农”问题对浙江省以及全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其难点和焦点就是如何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而建立起一个归属明晰,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信用社产权制度。但是目前,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长期忽视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的研究和农村金融改革排斥农户参与,这也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严重不足。实际上,农户金融合作行为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微观基础或前提,是决定农村合作金融成败的关键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因此,只有重视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研究,根据农户金融合作意愿而不是政府的偏好或效用函数进行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才能解决目前反反复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绩效不尽人意的现状。因此,本文将围绕农户金融合作行为这一关键因素对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进行研究。通过现有理论成果获得影响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的关键变量,在对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探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使得政府部门能够更为准确的评估目前浙江省及全国内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与改革绩效,为下一步改革制定相应的政策思路,保证改革目的制定的明晰性、改革路径选择的有效性、改革实行的高效性。首先,本文基于农户的金融合作行为视角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评述:认为此次改革虽然确实有一定的绩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的在于农户在改革中仍旧被边缘化、农户入股信用社的权利仍得不到很好的保证,这些都使得农户参与金融合作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损害。其次,采取浙江省农村地区的实证调研数据,结合选取的3个客观变量和2个主观变量(客观变量:被调查对象是否从信用社取得借款(b)、收入水平(i)和是否能提供有效抵押品(g)以及主观变量:农户对信用社的认同感(s)和农户的金融合作意愿(c))来建立叁个数学模型——分层饱和模型(Hierarchical Model)、一般模型(General Model)、对数线性模型(Logit Model)进行实证研究。然后,运用效用函数方法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方法进一步对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社改革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在浙江省内,大部分农户有借款意愿,但高收入农户虽然更容易获得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相同的资金对其效用较低,其对信用社的认同感反而弱于低收入农户。(2)浙江省内的大部分农户对产权制度、入股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操作并不了解。少部分具备相关知识的农户明显对合作制这一产权制度兴趣不大。(3)农户长期以来对信用社的消极预期导致其对信用社相关事务的漠不关心。虽然,调查中表明浙江省农户对信用社有较好的认同感,但这种所谓的认同感更多的是一种“伪认同感”,这是农户仍不愿入股信用社、参与金融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4)由于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将农户排斥在外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因此,农村信用社本身对改革也持有消极预期并且最终偏离政府支持叁农的改革初衷;而农户的消极预期又加强了这一偏离。(5)目前浙江省所选择的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模式是最适宜的,只要能提高农户金融合作的积极性,其绩效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最后根据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结论,文章以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为对象提出普遍适用的政策建议。认为:首先,当务之急是要转变改革理念,重视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的研究。第二,优化改革思路,基于农户金融合作行为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第叁,突出改革重点,因地制宜实现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转型与服务的升级。第四,强调改革的系统性,为完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提供配套条件。

龚焕桥[3]2008年在《金融多元化格局下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梯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自1979年市场化改革以来,为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中央政府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旨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多元体系的改革。农村金融多元化不断演进,对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03年,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模式改革正式启动,并于2004年成功组建省联社,标志着省联社模式改革的初步成功。然而省联社改革模式存在“一刀切”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叁种形式并不能完全满足浙江省各个农村信用社的实际需要。因此,如何按照各县级合作银行(联社)实际经营条件安排改革模式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所在。本文研究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引言。该章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文献综述与研究的理论基础。该章首先是对国内外关于合作金融原则的主要观点进行回顾;其次回顾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的有关研究;第叁,综述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文献。同时对本文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第叁章回顾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同时对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模式改革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对其遗留及新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章分析金融多元化对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生的影响。本文从金融资产多元化与金融主体多元化两个角度分析了农村金融多元化对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并且将金融多元化对浙江省发达农村信用社、一般农村信用社、落后农村信用社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分别作了阐释,为本文梯度改革模式设计提供依据。第五章提出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梯度改革模式。该章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首先设计出一套衡量区域内农村信用社发展条件的指标体系,并利用实证分析方法将81个县(市、区)分为叁个梯度,剖析各个梯度的县(市、区)区域经济特点及农村信用社特点,最后提出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叁类模式。同时,在省联社功能定位、同市区内的多个农村信用社机构归并问题上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应朝晖[4]2010年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快在县域布点步伐,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大量涌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格局正在加速形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此,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要赢得竞争,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与时俱进的进行深化改革,显得尤为重要。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是浙江省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浙江农村金融市场的最大主体,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自身实力和服务“叁农”、中小企业的能力稳步提高。但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各种矛盾和制约性因素也日益凸显,解决如何实现再次腾飞和进一步发展的问题迫在眉睫。因此,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下一阶段的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概况、世界合作金融的管理体制和主要模式,然后介绍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以及浙江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以来的改革发展情况,并对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同时,通过内外部环境分析,最终确定了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模式。在上述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和配套措施,包括队伍建设、风险管理等。这些具体措施将对浙江省农村信用社顺利进行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杜鸯鸯[5]2011年在《农户金融合作行为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相互关系模型及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一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难点和焦点——尤其是如何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民的实际需求来完成新一轮的改革,建立归属明晰的产权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在新一轮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户金融合作行为一直被忽视,忽视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的研究以及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排斥农户参与一直是理论界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一次次的农信社改革都不尽人意。因此,我们有必要站在直接受益者农户的立场上来研究这个问题。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展开细致全面地研究,不仅为全面评估农信社改革绩效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而且为农信社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支持。首先,本文对历次农信社改革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回顾,并对本次农信社改革的成效从正反两面进行评述。虽然,数字上显示近年来农信社无论是在资产质量还是盈利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国内其它银行类金融机构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农信社改革还是未取得预期的成效。其次,从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视角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与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了阐述。此次农信社改革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忽略了农户的金融需求和金融合作意愿,使得农户被孤立在改革之外。通过两个博弈模型论证了现行的改革中央政府不能代表农户的利益,需要一个中间目标变量,并将这个中间变量纳入到中央政府激励函数中,来制约地方政府的行为。再次,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进行实证研究。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该模型包含了5个结构变量,分别为农户金融合作行为(cooperation)、农户个人特征(personality)、家庭社会地位(status)、贷款信息(lending)、对信用社的满意度(satisfaction),每个变量有若干个观测变量。利用实地问卷调查的数据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下面几个结论:(1)半数以上的农户将农信社看成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可是入股人数却少之又少;(2)不同地区的农户金融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要注意地域差异、因地制宜;(3)相对于农户自身特征,外因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影响更大;(4)农户没有入股农信社的主要原因还是对入股相关情况不了解、不关心。接着,就合作制和股份制之争对叁种产权制度各自的特点进行描述,通过层次分析法将农户金融合作行为、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叁农”以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纳入到农信社产权制度决定模型中。以一个发达地区和一个欠发达地区为例,指出不同地区的需求侧重点不同,适应的产权制度也不尽相同。最后,根据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的研究,提出几点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政策建议。认为:(1)要重视对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的研究;(2)基于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的产权制度改革;(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4)升级农信社产品服务体系。目前,由于国内外将农户金融合作行为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文献极少,所以本项目的选题本身就是创新,也就是说本研究具有很强的探索性。本项目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建立农户金融合作行为模型,并通过大量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来进行实证检验。这是本项目研究方法创新之处。

王建国[6]2005年在《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改造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村千家万户的金融纽带,在农村金融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大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各地农村信用社陆续启动了新一轮的改革。改革的重点之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有叁种制度可以选择:合作制、股份制以及股份合作制。股权结构的设置和安排是各种产权制度的具体体现,各地采用的产权形式不同必然要求设置不同的股权结构,这就是说股权结构改造问题有各地的特殊性。但是,由于都是同一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史背景近乎相同,改革的终极目标一致,所以股权结构改造又都面临着:股权过度分散、国有股地位没有明确、内部人控制等共同的问题。 针对这些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了有针对性对策:股权更加多元化、股权性质更加多样化、明确国有股比重、明确股权转让范围等。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改革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必须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保证,特别是需要良好的经济基础、严谨的法律制度以及适当的金融监管。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各案例中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各地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设置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从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袁建岐[7]2006年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县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和政权建设中处于重要位置,其跨越式发展有赖于高效便捷且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本文以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及其研究方法为指导,分析了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现状、差距及其金融支持不足的危害,探讨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相关性,揭示了造成县域金融抑制的制度基础及其它根源,以实现县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了在非完全竞争条件下实施有约束条件的县域金融深化政策及加强县域金融支持的措施选择。全文共由九章组成。第一章导论。本章首先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对有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区域金融、农村金融、县域金融与县域经济发展等国内外己有研究文献做了回顾与评述;最后对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内容与框架、可能的创新之处做出了说明。第二章县域经济金融支持的理论基础。金融与经济高度相关,本章从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入手,阐明了金融及其体系的动员储蓄、降低风险、减少成本、监督经理和促进交换功能,分析了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阐述了金融结构变化规律、金融深化与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农村金融发展领域的农业信贷补贴、农村金融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本文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现状与困境。本章首先分析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和成效;从县域金融支持的差距出发,详细分析了县域金融机构、权限及信贷投放量萎缩的表现及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危害;从县域金融本身、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域金融生态等角度探讨了县域金融现状难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成因;最后对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县域金融状况做了描述。第四章县域经济发展与县域金融支持关系的实证分析。本章通过建立模型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定量分析,检验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并以陕西省为例考察金融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证实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增长,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更好的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功能,对农村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第五章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供给的特征与缺陷。金融组织体系是保障金融支持政策目标实现的重要依托。伴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发生过许多变化。本章在对我国县域金融改革与发展简要回顾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县域金融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并从县域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方面,分别分析了其功能和绩效,指出正规金融的不足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分蘖,致使县域非正规金融成为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力量。最后在探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缺陷的基础上,分析了县

冯湘勇[8]2011年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县域经济的重要性决定了对经济有重要推动力的县域金融的重要性。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作为县域内主要的金融中介体,对县域经济增长中资本的积聚、配置等都能起到强大的支持作用,而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在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的同时获得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从县域经济这一平台上,研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一方面,在县域经济层面上把握地方金融发展问题的实质,找到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根本方向;另一方面,探寻提升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能力的途径。通过分析国内外的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理论,结合我国县域经济的特征,以及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得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点:第一,资本的形成、聚集和流动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县域增长极的带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是县域增长极的有力支撑;第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有利于优化县域金融结构;第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满足县域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上具有比较优势。从而明确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即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尽力满足县域中小客户、微型客户的需要,走小型化、地方性、区域性的发展模式。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域经济对县域金融提出了新的需求,县域金融在量和质上都存在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即存在县域金融供给抑制。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功能有利于改善县域金融供给抑制,表现为:其一,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增加县域资金的供给总量;其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能适应县域经济中低层次的资金需求;其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能改善县域金融的供给机制,从而提高县域资金的供给效率。理论分析结果表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也要求进一步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功能,以改善县域金融供给抑制。为进一步理清我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程度以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本文选择了湖南省88个县(市)作为样本,实证检验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结果显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发展对湖南省县域第一产业、县域第二产业和县域第叁产业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揭示其内在的机理,本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望城县为样本,作进一步的检验,发现农村信用社对该县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支持作用都十分明显,对该县第叁产业的支持作用不明显;国有商业银行对该县第叁产业的支持作用明显,对该县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支持作用不明显。而且农村信用社对该县GDP增长的贡献要远大于该县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证结果说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县域金融供给抑制的存在同样表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满足对其金融服务的需求,其功能的发挥尚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从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剖析影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功能发挥的内部、外部因素。认为金融资源分布不均匀、未能准确进行市场定位、产权不清晰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未与其他类金融机构形成联动效应等,是其内部影响因素;县域法治保障不完善、部分县域信用环境不佳、县域的不合理行政干预程度较高等,是其外部影响因素。为增强上述分析结论的说服力,本文还以湖南省县域金融生态作为案例,运用相当详尽的数据加以论述和佐证。运用湖南省88县(市)的相关数据从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方面实证研究各因素对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发挥的影响程度,从而找出关键因素。实证结果显示,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市场占有率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成为其在当地发挥作用的自身关键因素;借贷诚信水平和法制环境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成为其在当地发挥作用的外部关键因素。抓住主要矛盾,就能够有效地提高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挥作用的能力。本文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建立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特征相适应的资本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合理的功能定位、放宽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以及完善县域信用体系和加强县域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张庆亮[9]2006年在《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金融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然而,既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还不相适应,调整传统的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全面概述已有的农村金融研究、农村民营金融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农村民营金融概念,即农村民营金融是指农村地区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经营控制权进而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借贷活动为农民、农村企业等提供各种服务的金融形式。农村民营金融系统包括农村正式金融(民营部分)和农村非正式金融两个部分,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探讨了农村民营金融的特点及其制度优势。在总结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上,指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内生出了民营金融的创新主体,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是必然的。进而分析农村金融需求以及农村金融供给情况,剖析了既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局限性,提出发展农村民营金融是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关键。概括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现状,回顾中国历史上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轨迹,进一步说明了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的客观性。从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检讨和回顾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分析既有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的原因,提出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和对策。在界定农村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基础上,剖析了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优势及其发展的必然性。提出应该允许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但是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发挥积极作用,限制或消除其负面影响。总之,我们认为发展农村民营金融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农村金融改革深化的要求,也是构建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

薛哲峰[10]2008年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及其绩效评价》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成立以来,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发展历史,至今仍然处于困境之中。产权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完善、行政干预明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的农信社总体上已经处于十分严重的危机之中,表现为高不良贷款率、高负债率以及全行业连续十年的亏损状态。2003年6月,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着重从产权制度、管理体制两个方面解决其发展的困境。虽然,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但改革一直伴随着争论,包括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历史包袱、多元目标、改革成效、深化改革的方向等。实际上,新一轮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想中的成功。本文认为,新一轮的农信社改革仍旧是由政府主导的,制约农信社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其经营目标的多元性冲突。由于政策性和盈利性目标的存在,引致了农信社在产权结构、管理体制设置上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性干预。同时,由于政府干预,导致农信社的日常决策行为偏离最优选择,并最终导致经营效率的低下。因此,要实现农信社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将政策性与盈利性目标进行剥离,消除行政干预。为了验证上述判断,本文以浙江省为背景,建立农信社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并选取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和平阳联社作为样本,对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绩效进行评价。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农信社的经营仍旧离不开央行专项票据、税收减免等政府补贴政策。改革并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真正转变。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认为我国农信社的进一步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展开: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消除政府干预,适时对政策性与盈利性业务进行剥离,允许股权的适当集中,适当保留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重新定位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等。本文共7章,4部分。第1、2章主要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主要框架,并从合作金融的理论出发,介绍了我国农信社的发展;第3、4章根据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争论做出本文的基本判断,然后从理论与实践上进行分析;第5、6章从改革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出发,以浙江省为例对本文的观点进行实证检验;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研究[D]. 蔡瑶. 浙江大学. 2003

[2]. 基于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的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创新研究[D]. 吴以恒. 浙江财经学院. 2008

[3]. 金融多元化格局下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梯度改革研究[D]. 龚焕桥. 宁波大学. 2008

[4].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研究[D]. 应朝晖. 天津大学. 2010

[5]. 农户金融合作行为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相互关系模型及应用研究[D]. 杜鸯鸯. 浙江财经学院. 2011

[6]. 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改造问题研究[D]. 王建国. 河北大学. 2005

[7]. 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 袁建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

[8]. 县域经济发展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作用研究[D]. 冯湘勇. 湖南大学. 2011

[9]. 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研究[D]. 张庆亮.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6

[10]. 农村信用社改革及其绩效评价[D]. 薛哲峰. 浙江工商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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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研究——以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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