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党合作制度功能取向的演变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论多党合作制度功能取向的演变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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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11(2010)01-0014-04

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定位是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基础。在不同历史时期,多党合作制度发挥了不同的功能与作用;而多党合作的功能转型,又是保证多党合作制度生命力的重要方面。从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来看,多党合作制度功能定位的演进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建立初期

在这一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定位,是通过各党派平等协商,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共同参与建立新政权,共同参加新政权,共同分享新政权。这种功能定位的确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当时中国革命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渊源可以上溯至抗战胜利后召开的旧政协。民主党派作为当时三大政治力量之一,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成为中国革命胜利的必要的政治条件。因此,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的基本功能就定位于协商建国,建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就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也提出了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个联合政府是工人阶级为基础的多党合作的联合政府,这个多党合作的基本功能是:由民主党派参加政权,并让民主党派分享政权。关于这一点,毛泽东曾说过,我们不能再长征了,我们要千秋万代长坐北京,没有党外人士进入政府就不行[1]。并指出:“我党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来。”“每一个大城市和每一个中等城市,每一个战略性区域和每一个省,都应当培养一批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有威信的党外民主人士。”[2]在进北平的途中,毛泽东又交代周恩来,对作过贡献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应该在政府里安排职务。在后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人员组成和安排上,充分体现了这一功能构想。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多党合作这一功能定位的确立,与当时民主党派的性质是密切联系的。在1950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均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都是阶级联盟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过去民主党派对于争取中间力量,扩大人民革命阵营,孤立革命敌人起了重要作用。今后在肃清国内残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新中国的事业中,党仍要继续巩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它们共同奋斗,同时又必须在组织上适当尊重它们的独立性,而不是从组织上去控制它们。周恩来在谈到民主党派问题时也指出: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通过民主党派,把上层政治活动分子组织起来,便于他们学习,便于他们把各个阶级的意见反映给我们,在政治上他们也能够更好地同我们合作和配合,有些工作他们去做有时比我们更有效[3]。

毛泽东对这一时期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功能与作用也有明确的认识,他说:要向大家讲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要给事做,尊重他们,当作自己的干部一样,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薄。对他们要平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低。对民主党派应该是“团结、建设、进步”[4]。

正是由于新中国建立初期对多党合作功能的准确定位和对民主党派性质、作用的正确判断,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多党合作政治框架的建立,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基础。

第二阶段: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

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宪法颁布之后,全国政协代行国家权力的任务宣告完成,多党合作的历史使命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的稳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与确立,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始,随着民主党派的性质的变化,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多党合作制度功能定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即由建国初期的以协商建国、参加联合政府为主的功能转变为党际之间的监督功能。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了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在讲话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5]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八大”上,又正式将它作为一项基本方针确立下来。毛泽东在此后不久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6]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当时的中共高层领导对于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对多党合作的功能定位也是非常明确的,既“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客观实际,符合我国社会历史发展,也符合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和需要。

但问题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而当时社会对这种变化并没有意识到。在中央领导的观念中,民主党派依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也正因为如此,在1957年的整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中,尽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大量批评、意见和建议,其中绝大多数是正确的、有益的;尽管这些批评和建议对于改进共产党的工作作风,密切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这些批评、意见和建议后来都被视为是右派言论而受到批判,民主党派的许多重要成员被打成了右派,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和作用急剧下降。党的“八大”上对国内主要矛盾分析的结论被推翻了。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八大决议上有那么一段,讲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提法是不对的。”[7]刘少奇在1958年5月5日的一次会议上也指出:“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经验再一次表明,在整个过渡时期,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建成之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8]而民主党派作为资产阶级的政党,自然也就从联合的对象变成了改造的对象。1958年7月,中共中央统战部提出的《改造民主党派的工作纲要》中就认为,民主党派作为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作用日渐削弱;而作为自我改造、自我教育工具的作用日益加强。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和作用下降、被视为改造对象的直接后果,是多党合作体制受到破坏,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互相监督变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单向监督,民主政治所不可缺少的制约机制被削弱,直至完全丧失,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动力——政治组织的平等参政也不复存在。

1957年以后多党合作局面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与多党合作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有很大关系。中央领导对多党合作监督功能的地位是非常清楚的,但为什么没有坚持下去呢?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也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在明确多党合作功能定位的同时,把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以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多党合作的功能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对多党合作的功能定位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也出现了新的转型。在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作用以及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定位方面出现了两个新的变化:

(一)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性质和作用

邓小平在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统战部1979年10月19日举行的招待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9]在中共中央1989年12月制定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为“参政党”,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二)明确了多党合作的功能定位,加强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

首先,在继续强调多党合作民主监督功能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功能。(1)关于政治协商功能。《意见》指出:“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关于民主监督功能。《意见》指出:“中共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拥有十一亿人口的国家政权,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3)关于参政议政功能。《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这三大功能的明确提出,明确了改革开放时期多党合作的功能定位,对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进一步加强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保障多党合作功能的发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国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保障多党合作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政策上和宪法上的保障。

第四阶段:进入新世纪以来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局势的变化,多党合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实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定位,已经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5号文件》),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功能定位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即在继续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功能的基础上,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从新世纪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要求来看,在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定位方面,应当逐步凸显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一)政治监督功能

多党合作的核心价值在于政治监督。《5号文件》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上所述,多党合作制度在第二届全国政协召开、实现功能转型之后,主要功能就是政治监督。虽然今天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治监督的内涵与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但这一功能的重要性不仅不应被弱化,相反应当得到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功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监督功能的实现。因此,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政治监督功能,应当是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与功能定位首先关注的问题。

(二)利益表达功能

《5号文件》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不同的阶层没有机会和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平等很难实现,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而多党合作提供了不同阶层利益表达的途径,反映所联系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达他们的意志,为各自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利益提供了组织、程序和途径。

(三)利益整合功能

多党合作的前提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具有既承认多元的利益主体,又能达成利益主体和谐相处的利益整合的制度设计和结构优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可以按照多党合作的制度渠道,通过直接、间接不同形式的充分的政治协商进行调节、整合,最后形成的方针政策能够兼顾各阶层、群体的利益。多党合作的这种结构,既承认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又能将这些矛盾、冲突保持在制度体系之内,还能够吸收、消解、融合不同利益要求,达到利益的整合。这一功能的充分实现,关键是通过执政党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明确多党合作功能定位,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发展。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多党合作制度发展过程,也是多党合作制度功能定位演进的过程。认真总结这一过程,对于进一步明确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定位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完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收稿日期: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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