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用于市场经济分析的几个问题探讨_劳动价值论论文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用于市场经济分析的几个问题探讨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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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当前我国经济学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不同于一个世纪之前在经济学说史上围绕劳动价值论的争论,而是结合现实生活的实际问题发生的不同认识,但却涉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否还适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问题。如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都不适用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石动摇了,还有什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可言呢?这里,我们仅就我国经济学界关注的几个问题,提出来探讨。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同其他价值多元论的根本分野

马克思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学说的科学继承者。马克思几乎对这一学说的所有的概念、范畴、命题和公式都重新研究和审视,找到“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发现并首先证明了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古典政治经济学不懂得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而象斯密、李嘉图等人那样只是单纯地分析劳动,就必须处处都碰到不能解释的现象。”〔2〕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分析, 深刻地揭示具体劳动生产商品使用价值和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关系、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价值的社会关系本质和价值的现象形态的关系、旧价值转移和新价值创造的关系、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以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率的关系、农产品价值决定和“虚假的社会价值”问题等,从而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遇到困惑的一系列问题,把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贯彻到底,克服古典学派动摇劳动创造价值的缺陷,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最终完成了科学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历史上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为我们后人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展示了科学的发展道路。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之所以是庸俗的,就在于他们抛弃古典学派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科学成分,继承和发展对劳动创造价值发生动摇的缺陷。萨伊首先把斯密理论中的缺陷成分剥离出来,加以系统化。他指责斯密“认为,只有人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是错误的”〔3〕,并“证 明”“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4〕。李嘉图体系的庸俗解释者走的更远, 把萨伊的资本和自然的“生产性服务”称之为“资本的劳动”和“自然界的劳动”〔5〕。他们都从可感觉的商品体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寻找价值的源泉: (1)从使用价值效用出发,提出效用价值论,并分为主观效用价值论 和客观效用价值论;(2)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出发,提出生产要素价值论,并进一步庸俗化为生产费用论;(3)从不同使用价值相互交 换出发,提出供求价值论。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流行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有效需求价值论”、“创新价值论”等等,不外是上述各种价值论的变种或综合。西方经济学提出的“价值创造”的多元因素,对于说明价格决定和影响的因素是有意义的;但把价格决定的多元因素等同于价值创造的因素,则不仅抹煞价值的真正源泉,而且使价值失去交换价值的统一基础和共同尺度,因而是不科学的。他们对价值论,或相继补充,或相互争论,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由于不能科学地解释价值源泉而陷入绝境。以至从马歇尔开始最终走上抛弃价值范畴的价格分析之路,现代西方经济学便只分析价格,从不讲价值和价值规律。

马克思价值论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种种价值论的根本分野就在于: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还是价值创造多元论。对两者的区分,要注意:(1)不能把价值与价格混同;(2)不能把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混同;(3)不能把新价值创造与旧价值转移混同;(4)不能把价值源泉与价值分配混同;(5)不能把创造价值与创造财富混同。因为价值是价格 的本质,价格是价值的现象,现象和本质往往是不一致的。价格表现价值,可能是真象,也可能是假象,不会直接合而为一。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只能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而影响价格的因素却是复杂的、多元的。西方经济学在价格的多元影响因素的分析上,引入边际分析、均衡分析、弹性分析、供求曲线等分析工具,对价格的形成机制、影响供求的诸种因素及价格导向市场运行的效率分析取得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但决不能借鉴他们的价值多元论。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我们要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依然要坚持科学的发展道路,把劳动价值一元论贯彻到底;并面向现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价值源泉说明复杂的价格现象,揭示价值表现的规律性;在价值创造的分析上,不能引入非劳动因素,由一元论退向二元论,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上倒退。

二、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要素价格与“不合理”价格形式的错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暂且撇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说,市场经济不外是市场导向资源有效配置的经济。市场导向,“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6〕。市场经济运行离不开市场价格调节,归根结底是受价值规律调节。

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完备要素市场体系。资源要素进入市场,在双方认可的价格上完成市场交易。通过要素价格的调节,使稀缺资源实现有效配置。通常所说的生产要素,主要指资本要素、土地要素、劳动要素。这些要素进入市场配置资源,自然发生资本要素价格、土地要素价格、劳动要素价格问题。这些要素价格是否都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或者说这些要素是否都创造价值?这就需要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要素价格的价值源泉问题。

先说资本要素价格。这要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借贷资本价格,表现为利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认为,利息是资本所有者“忍欲牺牲”的报酬,这是一种资本自身创造价值而掩盖利息的价值源泉的说法。按照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来看,利息不是资本的价值额的表现,而是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借贷资本作为资本商品,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即“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在它的运行中,它除了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会生产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7〕。实际上, 利息是借贷资本所有者贷出资本使用权分享生产剩余或利润的表现形式。其价值源泉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这样一来,在信用经济条件下,有权获得定期的一定货币收入,都可以比作利息收入还原为拥有一定量想象资本,或简称为“资本化”。另一种是虚拟资本价格。虚拟资本不是实际资本,而是信用制度发展出现的幻想资本。构成虚拟资本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是资本的“所有权证书”、“纸制复本”〔8〕。如股票价格,不是股票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股票本身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9〕。 股票价格象似股票的买卖价格,实际是股票预期取得股息收入权利的买卖价格,是股息资本化的货币表现,是比借贷资本价格更为虚幻的不合理的价格形式。

再说土地要素价格。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价理论,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从农村地价到城市地价进行广泛的研究。由于对影响地价的相关因素分析有不同侧重而形成不同学派:土地经济学派主要从区位平衡角度分析;土地利用学派主要从利用效应角度分析;土地生态学派主要从社会学方面分析;行为学派主要从政策和社会心理方面分析。他们对地价的量化研究更加微观和深入,对我们计量地租和地价有借鉴意义。但这些理论的共同局限性都是把价格等同于价值,把价格的决定和影响因素等同于创造价值因素,掩盖土地价格的价值源泉。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看来,土地作为未经劳动过滤的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马克思说:土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10〕。土地所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要索取代价,获得地租收入。“一切形态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11〕。“地租是为了取得使用自然力或者(通过使用劳动)占有单纯自然产品的权利而付给这些自然力或单纯自然产品的所有者的价格。”〔12〕土地作为生产的自然要素条件,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而是凭借所有权分享生产剩余或利润收入。地租收入的价值来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13〕。因此,土地价格不是土地作为自然力要素具有价值的表现,而是土地所有者索取地租收入权利商品化、市场化实行市场交易的买卖价格,实质是地租收入资本化的货币表现。尽管地价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地租量和利息率水平,而且受土地供应、地理区位、生态环境、心理偏好等相关因素影响,但都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土地价格同样是没有价值而有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14〕。

最后,关于劳动要素价格表现为工资问题。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把工资看成“劳动的价格”,是“劳动的价值”的货币表现。现代西方经济学也通常使用“劳动的价格”概念。马克思说:“劳动的价值”是个“虚幻的用语”〔15〕。“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16〕实际上,工资是劳动力价格。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变成商品,具有价值。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通过劳动力商品市场交易的雇佣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与资本结合的生产方式。劳动者取得工资,在现象形态上表现为劳动的报酬,实质是劳动者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的货币表现。我国现阶段建立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由过去计划机制转换为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通过市场供求各方的双向选择的契约合同关系,实现劳动者与公有生产资料结合的生产方式。市场双方选择,包括劳动能力选择、职业偏好选择,也包括工资待遇选择,因而自然存在劳动力价格问题。根据要素市场特点,要素自身不一定有价值,也不一定是商品,但同样有价格。我们不赞成这样的简单逻辑推论:有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就成为商品,有劳动力价值,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形式。我们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生产关系分析的基本方法。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仍然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因而工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价格,是劳动者按劳分配个人消费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把工资看作劳动价格,同样是陷入价格的虚幻外观。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随着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的发展,任何经济行为无不通过市场价格实现交易。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有交易价格,都不是自身有价值,也不是都参与价值创造,而是所有者权益或使用权益通过市场转让采取的价格形式。这些要素价格收入,无不来自抽象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我们研究要素价格,既要进行价值源泉分析,不要陷入这些价格假象的错觉,导致萨伊的生产三要素价值论;又要研究从价值源泉怎样表现为要素价格,使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以利于避免在这些“不合理”的虚幻的价格形式上出现泡沫经济。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发展的新课题。

三、第三产业与劳动创造价值

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创造价值的劳动,一般来说,是指凝结在使用价值对象性上的抽象劳动。马克思把使用价值差别性撇开在揭示价值时候,曾说:现在,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17〕这里,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基本规定性来看,包括这样三层意思:(1)生产性劳动;(2)耗费在生产商品上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3)商品关系共有的作为价值实体的社会劳动。

现有,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劳动形式多样化,出现和发展起来以非实物形态的服务或劳务为基本特征的第三产业。在整个社会的产业发展中,第三产业所占比例,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中,怎样看待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已是为人们所关注并引起学术界争论的重大问题。我们认为,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第三产业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要把握如下观点。

第一,要把人类劳动区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只有生产性抽象劳动才创造商品价值。

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18〕,是“有目的的活动”〔19〕。人们的劳动,按照目的的不同,区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理论,是在批判继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发展。古典经济学家的使命在于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国民财富增长并获得“剩余”,使社会“日趋富裕”〔20〕。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斯密对生产劳动有二重解释:一是把生产劳动看成同资本交换的劳动;二是把生产劳动看成为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马克思评价斯密的第一种解释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出的定义,“触及了问题的本质”〔22〕;认为他的第二种解释“越出了和社会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21〕。但马克思也指出:“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因此,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23〕同时,马克思也无情地批判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把人们一切活动都看成生产性劳动的谬论。他们强调按要素的生产“贡献”应百分之百地把产品分割尽而无“剩余”,这样一来,剥削阶级的压迫和奢侈活动便理所当然地成为生产性劳动了。马克思在其《剩余价值理论》、《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理论都作出了专门分析和阐述。马克思是从物质商品生产和一定社会形态生产的统一中来阐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我国经济学界由于对马克思阐述的不同理解,结合社会主义现实,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出现窄派、中派、宽派之争,作为学术观点可以继续讨论。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很难同某一种所有制生产统一起来界定生产劳动,这样就难免出现多种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不同划分意见。但多种经济成分面临一个共同使命:大力发展商品经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要求,以利于我国快速健康地发展生产力。我们主张要按此观点来探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按照商品生产的观点来界定生产性劳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4〕“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25〕这是对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定”〔26〕。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当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按照这个定义的规定,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生产性的一般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才创造价值,构成价值的实体。

第二,第三产业的服务形态劳动也要区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生产性服务劳动同样创造价值。

研究第三产业中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区分,要避免两个混同:一个是把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划分和第三产业划分混同。前者按是否生产实物形态产品来划分的;后者按社会分工生产相承继的发展来划分的。不能简单地把第三产业划归非物质生产部门,从而一律否定其劳动的生产性。另一个是把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划分和三次产业划分混同。前者是按劳动形态来划分的;后者是按产业社会分工层次来划分的。不能简单地把第三产业生产划归为精神生产,即使是精神生产并不一定都是非生产性劳动。

第三产业包括许多部门。同一部门既有生产性劳动,也有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考察商业资本时,就曾把商业劳动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前者创造价值,后者是价值的“扣除”或者说是用创造出来的价值来补偿。第三产业各部门,总体来说是服务或劳务部门,按其服务对象来分,可区分为物质生产服务的产业和为生活服务的产业。为物质生产服务的产业是物质生产过程的某些服务职能随着社会生产的分工细化而分离出来的独立产业化的结果。马克思曾说:“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27〕他在分析生产社会化的总体劳动过程时还说:“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28〕。随着“总体工人”或“总体劳动”某些职能独立出来产业化,生产劳动的范围不是变窄,而是日益拓宽了。第三产业中的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劳动,虽然不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而是提供服务活动,但如同多用脑工作一样,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或某种职能,独立化为一种产业,间接地为物质生产服务,也是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和物质商品生产劳动一样创造价值。至于为生活服务的产业则是生活社会化发展的产物。这类生活服务产业的劳动,有两种情形:一是物化在商品中、同物质产品结合一起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另一不是物化的劳动,而是提供服务随即消失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曾说:物化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也包括书籍。”〔29〕这就是说,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劳动,看作生产性劳动是对的。而满足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则要分析。从生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来分析,作曲家创作歌曲作品是物化的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歌唱家满足人们的音乐感的需要或悦耳的受用,如现在歌星“走穴”,即使把一次出场费“炒”到几千元乃至上万元,也是非生产性劳动。

对于第三产业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要突破三个习惯性的观念:一是重要性观念,按照劳动重要不重要来划分,这是一种道德标准;二是有用性观念,按照劳动有用没有来划分,如果没用谁还去劳动呢?这是一种具体劳动标准;三是需要性观念,凡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都成生产性劳动了,这是一种效用标准。上述种种观念或标准,会由于人们的主观上的价值判断不同而各异,怎么能划分清楚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呢?不要忘记,我们研究第三产业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为了探讨什么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即如马克思所说的“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劳动。”〔30〕这样便会揭示第三产业中的价值源泉,以利于解决价值分配和再分配问题。如果撇开创造价值这个“经济意义上”来研究第三产业中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就从根本上离开劳动价值论了,

四、高新技术与劳动价值论

随着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的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聪明的经营管理者都在追求采取或引进高新技术,从而使商品中增大技术含量以提高附加值,在市场交易中获得丰厚利润。对这种价格现象,西方“创新主义”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提出技术自动化决定价值论,并宣称这比边际效用价值论更“科学”。他认为,随着生产的发展,把从来没有过的高新技术组合到生产体系,实行生产自动化,创造价值主要不再是劳动者的劳动,而由技术自动化决定了。我国有的学者认为,面对科技革命,不能再固守技术不创造价值,对所谓“传统”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重新“改造”。其实,熊彼特的“创新”价值论并非“创新”,不过是生产要素价值论在新条件下的翻版。

高新技术和自动化技术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引入生产过程依然要人来操作和控制。以为高新技术或生产自动化技术可以脱离人的劳动,是“子虚乌有”的神话。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一是高新技术的发明付出的劳动,其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另一是高新技术作为生产的成果,进入下一个生产过程便成为生产资料。它们作为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人们的具体劳动只能转移原来的价值。“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31〕。

那么,引入高新技术使商品增大技术含量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作如何解释呢?这有几种情形:

第一,不同技术含量的不同商品相交换,要遵循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创造高新技术的劳动是复杂劳动,要折算成倍加的简单劳动凝结为较大价值。高新技术转移到技术含量大的商品中去,要比技术含量小的商品价值大,表现为具有较高的附加值。这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几千吨橡胶也换不来发达国家一架飞机的原因。

第二,生产同种商品,采用高新技术会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单位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在市场交易的等价交换条件下,使劳动生产力较高的商品会获得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超额剩余价值”。这就是同样出口一架飞机,发达国家的产品比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含有较高的附加值的原因。

第三,采用高新技术能提高商品质量,革新商品性能,增加商品品种和规格,以适应用户的需求偏好。这样会开拓市场,创造市场,在同种商品的市场竞争中扩大市场占有率,使商品销量大增或价格高于价值实现,获得丰厚利润。这就是为什么厂商都追逐采用高新技术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换代的原因。

第四,高新技术是科技发明。为促进科技发明,保护发明人的权益,按国际惯例实行专利法。按法规的规定,在一定年限内,生产者如不购买这种专利,就无权使用这种高新技术,否则视为侵权,要赔偿经济损失。而拥有高新技术专利的生产经营者便形成经营垄断,独占市场,使商品的高附加值表现为一种垄断价格的收入。

我们阐明高新技术作为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是转移价值,绝非贬低它对创造社会财富的巨大作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32〕价值和财富是两个不同概念。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至于说财富,“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33〕。因而,要把创造价值和创造财富区分开来,两者并不是同向同比例变化的。采用高新技术,比较少的劳动,推动较多的生产资料,创造更多的财富,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尽管高新技术运用于生产过程只是转移原价值,但却会提高劳动生产力,使社会财富更快增长,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采用高新技术,增大商品技术含量,会降低商品个别价值,提高商品质量,革新商品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这对于市场经济中,面对国内、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鼓励科学发明,开发高新技术,以提高效率和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大发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11~12页。

〔3〕、〔4〕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9页、75页。

〔5〕、〔12〕、〔21〕、〔2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95~200页、275页、148页、153页。

〔7〕、〔8〕、〔9〕、〔10〕、〔11〕、〔13〕、〔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93页、540页、532页、703页、715页、702页。

〔6〕、〔15〕、〔16〕、〔17〕、〔18〕、〔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587页、587页、51页、201页、202页。

〔20〕参见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1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65~16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5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00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00~101页。

〔29〕〔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65页、216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上册,第264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2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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