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社会性质组织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

姜新维[1]2007年在《司法实践视野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黑社会组织,在国际上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其通过自己的组织,专门从事卖淫、贩毒、走私、赌博、绑票、暗杀、贩卖人口等非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出现了黑社会组织和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活动,并且还有数量增加、犯罪活动向外扩张的趋势。在我国,目前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已经出现。此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可以说是对我国传统民间帮会和旧有黑帮的继承,再加上对国际成熟状态的黑社会犯罪方式的模仿,形成的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独特形态。因此,我国采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这一概念,这是我国立法机关独创性的立法,也反映了我国当前黑社会犯罪的实际状况。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03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246件;法院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77件,严惩了一批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犯罪分子,为确保一方平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在公、检、法机关中呈逐步下降趋势,说明司法机关对于该罪的认识和认定存有较大分歧;另一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不典型性、不明显性等特点,使得如何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界都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的认定叁个层面的问题为争议和困惑的主要症结所在。本文拟从刑事司法理论着手,就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最为常见的一种犯罪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研究,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王志祥[2]2010年在《论黑社会性质犯罪构成特征的界定》文中研究指明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为了实现组织的内部控制而实施的强化组织的系统性或整体性的行为属于组织行为,为了实现组织的外部控制而实施的对该组织的外部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的行为属于领导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分别对应于犯罪集团中的骨干分子或仅起到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成员。成立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前提。纵容行为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职责上的义务为前提。事前有通谋、事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的共同犯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是指中国大陆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对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认定的依据只能是该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不可能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贡小康[3]2007年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文中提出黑社会是有组织犯罪的最典型形式,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犯罪组织最高形态,它被联合国大会称为“世界叁大犯罪灾难”之一,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始终将其作为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黑社会犯罪及其组织。1997年我国在修订刑法时,立法机关创制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概念,并对其相关犯罪作了明确规定,解决多年来我国大陆地区涉黑犯罪“法无明文规定”的弊端。随后,又相继做出一些司法和立法解释,为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但是,由于当初立法时我国尚无与黑社会组织犯罪斗争的经验,因而在涉黑犯罪的立法上持一种谨慎的态度,较之国际“反黑”刑事立法和司法存在较大差距。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港澳的回归,两岸交流的紧密,社会进入转型期,大陆地区的涉黑犯罪日益突出,比较典型的黑社会组织业已出现,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巨大威胁。因此,如何尽快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已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依法严厉打击和预防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简筱昊[4]2018年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刑法所规定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并造成严重危害的组织,具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刑法第294条所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广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除狭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外还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分类有举动犯、结果犯和行为犯之争,罪数形态有吸收犯说、牵连犯说以及并合罪之争。承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犯的法律归类,竞合、吸收、牵连的复杂罪数形态关系,分类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进行分析符合理论自洽的内在要求。

古加锦[5]2018年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新探——兼谈黄某1、何某1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文中研究指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紧密型结构、半紧密型结构和松散型结构叁种组织形态;在松散型结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也有着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只是一般成员往往是由骨干成员基于某种犯罪的需要而临时纠合过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并不一定要由各成员共同管理或者由成员中的专人负责管理,不要求存在与各成员的个人财产相对独立的组织共同体的财产,但必须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必定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但并不排斥非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甚至不排除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实施的是非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检验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是否成立,取决于是否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的人们形成了非法控制。

黄京平, 石磊[6]2001年在《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和特征》文中提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设立为我国司法实践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司法适用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界限。本文拟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和特征问题,结合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及《解释》的规定,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论述,以就教于同仁。

黄嵩[7]2016年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区别于一般暴力犯罪、个人极端主义犯罪,它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影响了社会治安总体稳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立法等多个层面入手,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取保候审等司法制度,完善公、检、法打黑除恶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切实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生存的土壤,多层次全方位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向更高层次的犯罪形态转化。

武和平[8]2002年在《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文中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与黑社会犯罪、有组织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范畴和社会现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由有组织犯罪中高级组织形态社会化演变而来的 ,并向黑社会犯罪演进的雏形状态 ,但差异体现为同“形”不同“质”。其与黑社会犯罪的本质特征都体现为犯罪形态的社会化 ,但差异体现为同“质”不同“量”。 2 0 0 2年 4月 2 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 ,体现了其社会化形态的特征。以此 ,我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不应只囿于刑事犯罪领域的惩治 ,而应将其上升为社会层面 ,同时强化国家和地区司法协助 ,从根本上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融昊[9]2018年在《刑事政策视阈下涉黑犯罪的司法认定:内容、缺陷与应对》文中研究表明针对涉黑犯罪的司法认定,我国既主张贯彻宽严相济的宏观刑事政策,又提倡落实"打早打小"的具体刑事政策。在司法实务工作中,基于相关规范的缺失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判定失之于宽和涉黑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重复评价这两个突出问题的产生。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坚持在相关刑事政策的指导下,通过规范层面与实务层面两个路径予以回应,从而在涉黑犯罪的司法认定工作中实现法益维护与人权保护的协调以及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阴建峰, 万育[10]2011年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研析》文中研究说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谓"其他手段"应本着与"暴力、威胁"具有相当性来理解,其"软暴力"色彩不宜否认。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应以实施犯罪行为为必要,不能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必然意味着就不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在本质上《刑法修正案(八)》第43条第5款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只需体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 司法实践视野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D]. 姜新维. 华东政法学院. 2007

[2]. 论黑社会性质犯罪构成特征的界定[J]. 王志祥. 法治研究. 2010

[3].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D]. 贡小康. 吉林大学. 2007

[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研究[J]. 简筱昊. 福建法学. 2018

[5].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新探——兼谈黄某1、何某1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J]. 古加锦.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

[6].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和特征[J]. 黄京平, 石磊. 法学家. 2001

[7].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 黄嵩.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

[8].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J]. 武和平.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

[9]. 刑事政策视阈下涉黑犯罪的司法认定:内容、缺陷与应对[J]. 融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

[10].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研析[J]. 阴建峰, 万育. 政治与法律.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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