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涵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涵义论文,省长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责任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1年,审计署开展了对11个省、市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多年来也陆续开展了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也不断深入,但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现今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涵义,就无法准确对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查出问题的责任进行认定,也不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定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制定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办《暂行规定》),是目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依据。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2006年修订后的审计法第25条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专门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修改后的定义,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活动都是经济活动,它们与其他经济活动是并列关系,所以,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除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责任外,还应包括其他非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经济责任。
二、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性质
省长经济责任审计反映了一种新型的审计关系和受托责任关系。在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授权或委托人是干部管理部门即党组织,被审计人是某一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受托责任关系反映了执政党与领导干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执政党赋予被审计人的权力是执政权力,相应地,被审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本质上是执政责任。通过开展省长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维护和促进被审计人的执政责任,提高被审计人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责任心,同时对被审计人今后的工作开展也起着良好的督促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说,开展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关,通过加强对部级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能够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廉政建设,从根本上维护经济秩序,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能够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审计对象由“民”到“官”的转变,从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和履行好对权力的监督;能够抑制腐败滋生,发现“权权交易、权钱交易”,防止当权者以权谋私,掌权者应为不为等等问题,从根源上遏制权力运用不当。
三、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执政责任,因责任人即被审计人是一个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因此省长经济责任的种类可以分为两种执政经济责任:一种是党组织中责任人的执政经济责任。这种执政经济责任的内容包括政治领导责任、思想领导责任和组织领导责任。核心是政治领导责任,即制定关于经济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政策,也就是关于经济工作的政治决策;组织责任是根据党管干部原则确保政治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和政府政策。思想责任是履行政治责任和组织责任的前提与基础。另一种执政经济责任是根据党管干部原则中责任人的执政经济责任。这种执政经济责任的内容主要是确保党组织关于经济工作的政治决策顺利地转化为国家意志和政府的政策,并有效贯彻执行这种政治决策。
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四、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重点
开展省长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审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突出其承担的“经济责任”重点。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的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一是要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的审计;二是要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审计;三是要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四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深入分析省长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重点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把握评价重点,严格做到依法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评价,突出对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的评价,突出对重大决策过程和效果的评价,突出对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事项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