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进口税政策对机械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_机电产品论文

1996年,进口税政策对机械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_机电产品论文

1996年进口税收政策对机械工业影响深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深远论文,机械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4月1日,我国的关税总水平从现行的35.9%降至23%,其中机械产品(不含汽车)从21.73%降至15.86%,并取消了进口税收减免。这些措施对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产生重大影响,对全面实现1996年全国机械工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九五”期间机械、汽车工业要集中力量打好产品质量翻身、组织结构优化、开发能力提高三大战役,实施科技兴业,完成启动振兴第一阶段任务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将直接影响着机电产品进口和各机械企业生产经营决策。

1996年的进口税收政策,清理了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性减免税规定,将使国有企业同外商投资企业等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为国有企业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

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关税的名义税率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税率水平,但实际征税水平却很低,其中很大一部分税额均政策性减免了,主要有:利用外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三资企业、经济特区等进口物资,而这些项目进口的主要是机电产品。可以说,我国国产机电产品几年来基本同不征收关税的进口设备在竞争,而机电企业为消化引进技术进口关键件还要征税。在这种不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由于我国机械工业产品水平低,质量不稳定,可靠性差;组织结构不合理,重复分散严重,形不成合理的经济规模;自主开发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等,致使许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普遍下降,令人忧虑。国务院做出的清理有关政策性减免税的规定,将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机制,有利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对各类投资项目进行有效、合理的评估,有利于我国机械、汽车行业的振兴和发展。

新的进口税收政策对进口商品将基本停止减免进口关税,规定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有利于使用单位从原拟进口转向选用国产设备,对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享受减免税的进口单位,按新的进口关税税率(含增值税17%)初步测算,将增加进口成本如下:通用机械,43%;石油化工机械,41%;重型矿山机械,41%;工程机械,35%;农业机械,35%;机床与工具,41%,其中数控机床为30%;电工机械,41%,其中3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为25%、35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为40%,水电机组为40%;仪器仪表,35%;机械基础件,35%;食品和包装机械,41%。

新的进口税收政策注重了关税结构调整,细化了税目,拉大了原材料、零部件和整机进口关税税率的差额,有利于机械企业减少进口关键件成本、消化引进技术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由于我国在今年4月1日前执行的税则是在50年代初期新中国的第一部《海关税则》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对外经济往来的日益扩大,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原来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关税税率和关税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主要表现是:

——在税目结构上,过去执行的税则列目较粗,不能充分体现和贯彻有关产业政策对部分重点进口商品在关税政策方面的要求。

——在税率结构上,消费类产品税率过高,而投资类产品与原材料、半制成品之间的税率差又相对较小,有些商品甚至出现税率倒挂的现象,这些都不利于国内投资类产品和产业的发展。

针对以上情况,新的税收政策贯彻了以下原则,即:降低关税总水平与理顺税率结构相结合,着重解决税率倒挂问题;贯彻产业政策与调整税目结构相结合,以产业政策为依据制订和调整税率。

按上述原则,新的税收政策对大部分机电产品均按初级产品(如钢锭)、半制成品(如钢材)、制成品(如机械零件)、深加工产品(如机床)形成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层次逐级增加的梯行税率结构。同时,对现行税率高的多降税,现行税率低的少降税,使税率结构有利于基础工业的发展。据初步测算,机械企业进口关键件税率降幅约42%、原材料降幅约45%,每年可降低进口成本约50亿元。

新的进口税收政策还按下列原则增列了部分税目:

为有利于体现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列目商品实行与其他同类商品不同的关税税率,如2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机组目前主要依靠进口,在单独列目之前与水电设备归在同一个税号,适用相同的税率,由于税率偏高对企业生产成本影响较大,本次对20万千瓦以上抽水蓄能发电机组单列税目后,可单独降低税率,这样既解决了国内电力建设需要,又不影响国内其它水电设备的生产。

为有利于对税则中的列目商品进行贸易统计,增列了部分税目。如可控气氛热处理炉、制氧机、矿用电铲、电动轮自卸车、汽车起重机底盘等。

新的进口税收政策大幅度降低了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关税税率,有利于各机械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机械工业水平;有利于各机械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各机械企业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实现进出结合,以出促进,以进带出。

本次关税调整方案,对重点产品进行了测算,对逐条税目进行了研究、分析,在既要保证结构合理,又要考虑国家财政收入;既要对民族工业进行有效保护,又要平衡国内需求,维持正常进口的前提下,制订了算术平均税率为23%的降税方案。该方案涉及机械产品的降税情况是:通用机械从26.8%降到19.2%,石油化工机械从21.4%降到16.3%,重型矿山机械从19.8%降到16.2%,工程机械从15.7%降到13.6%,农业机械从15.6%降到13.5%,机床与工具从23.5%降到17.2%,电工机械从21.7%降到16.1%,仪器仪表从22.7%降到16.2 %, 机械基础件从17.7%降到13.3%,食品和包装机械从19.5%降到14.6%。

方案中与各企业有关的几种产品税率调整情况是:

——投资类机电产品:投资类机电产品大多属于企业技术改造进口的重点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技术改造必须进口、国内不能满足需求的投资类产品,加大降税幅度;对目前税负比较合理,主要依法纳税进口的商品,根据税率结构变化要求,只做了必要的微调。对国内供需矛盾突出、缺口较大的商品加大了降税幅度,以达到扩大税基的目的。同时注意了拉大零部件、半制成品和制成品之间的税率差距,形成合理的梯形税率结构,对同一类别的商品,基本上解决了税率倒挂问题。方案中投资类机电产品的算术平均税率为14%左右,其降税幅度约为36%。

——消费类机电产品:对消费类机电产品,尤其是家用电器,鉴于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已有了很大的提高,已基本满足国内需要。去年经国务院批准,已取消了消费类机电产品的临时及特定减免税规定。为有利于扩大税源,抑制走私,此次结合消减关税高峰,部分地降低了消费类机电产品的税率,以鼓励合法进口、增加税收。方案中消费类机电产品的算术平均税率约为43%,降税幅度约为28%。

——发电设备:考虑到国内混流式、轴流式水轮机等目前已能批量生产,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而贯流式、冲击式和抽水蓄能机组国内已有一定生产能力,但部分品种尚有差距,因此,方案中将功率大于3.5 万千瓦贯流式水轮机及水轮税率定为14%、功率大于3 万千瓦冲击式水轮机及水轮定为12%、功率大于20万千瓦水泵水轮机及水轮定为10%的较低税率,其它水轮机及水轮税率16%。火电设备除350 兆瓦以上机组和2350吨/时锅炉税率继续实行较低的关税税率外,其他产品为20%左右。

——机床:考虑到数控机床关税税率于1994年开始从15%下调到9.7%,已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本次不再降低,继续维持现有水平。普通机床现行税率一般为25%至35%,虽然偏高,但大部分机床国内生产可以满足需要,因此也不能多降。因此,除金属加工机床调整为18%左右、国内与国外尚有差距的金属磨床调整为20%左右以外,其他普通机床一般按25%征税,以保护国内机床工业。

——工程机械:国内工程机械行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有提高,大部分品种可以满足需要,但由于进口一般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和大量进口二手设备,冲击了国内企业,使近两年工程机械生产出现了负增长,因此,工程机械关税税率只是从20%微调到16%至18%。

——照相机、复印机:现行关税税率分别为50%和40%。几年来,由于税率过高,不但未能控制进口,保护民族工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反而刺激了走私和非正常进口,因此本次将复印机调整为整机25%,国内企业生产用进口零部件调整为15%,以打击走私和非正常进口;而照相机进口关税除零部件下降外,整机进口只进行了微调,仍维持在40%至50%。

——工业原材料:工业原材料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进口商品,其进口品种、数量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质量密切相关。从保护国内资源、提高有效保护率的角度出发,对工业原材料应采取较低的税率,特别是对不可再生性资源产品,应将其税率控制在低税率,但对某些工业原料,根据国内的供求情况和有关产业的发展实际等,也要加以适当的保护。

对机械企业进口量较大的部分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改造步伐。

公开暂定税率是经关税立法部门批准,对一些具体商品制订的一种有时限的税率,符合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暂定税率的商品主要有四类:

——目前国内缺口较大,但国家正在大量投资发展,不宜降低法定税率的商品(如发电设备用材料等)。对这类商品,在国内生产满足供应前,为保障企业的生产,实行低于税则规定的税率,当国内能力满足需求后,恢复执行税则规定的税率。

——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对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需进口的设备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达不到要求在税则较难单列税目的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暂定税率(如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

——对国内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应实行低税的商品,由于受税率结构的限制,调整法定税率将打乱税率结构,在税率调整到位前,仍需实行暂定税率(如汽车起重机底盘)。

——对关税结构不合理,存在税率倒挂现象,但在税则中解决倒挂问题将影响其它一批产品的税率,列入公开暂定税率。如发电机组用汽油机和工程机械用汽油柴油机,发电机组和工程机械税率16%左右,而汽油机税率为20%,该汽油机同汽车用汽油机在税则中难以区分。

新税率对机械工业发展也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从近期看,各机械企业技术改造、利用外资等项目进口物资也要照章纳税,将增加进口成本,影响经济效益。但要看到这是国家从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逐步与国际经济的大环境接轨需要出发的措施,各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苦练内功,在深化两个转变中发展壮大。

标签:;  ;  ;  ;  ;  

1996年,进口税政策对机械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_机电产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