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重庆市丰都县“三会一评”制度研究_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扩大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重庆市丰都县“三会一评”制度研究_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重庆市丰都县村(居)“三会一评”制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丰都县论文,重庆市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民主论文,党内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8)01-0035-05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重庆市丰都县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群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与发展人民民主有机结合的新机制——“三会一评”制度。从其初步的实践效果看是好的,有必要加以认真研究。

产生: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

所谓“三会一评”制度,就是在村(居)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下,村(居)务重大事项通过党员代表议事会、村(居)务民主听证会、村(居)民代表会(即“三会”)民主决策,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参与实施,并通过民主评议(即“一评”)实施监督。

(一)“三会一评”制度是在推进党内民主的实践中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一度,有少数村(居)党组织民主意识淡化,遇事不注意听取党员意见,不主动请党员参与党的工作,这与村(居)党员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与保障党员权利的要求不相符合,挫伤了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这就迫切需要找到一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三会一评”制度在实践中应运而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建立党员代表议事会,定期开展议事活动,使党员代表充分履职尽责,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意愿,极大地调动了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党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成为新形势下保障村(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落实民主权利的现实选择和重要途径。

(二)“三会一评”制度是建立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实现形式。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由于对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村(居)民自治的关系认识不够,以致村(居)党组织与村(居)委会关系不够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组织建设以至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行“三会一评”制度,理顺了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与村(居)民自治的关系,明确了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在决策实施重大村(居)务中的各自职能,达到了既巩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又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利的双重目的。

(三)“三会一评”制度是增进党同村(居)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村(居)组建制调整、取消农业税后,客观上减少了村(居)党组织、村(居)干部与村(居)民群众接触的机会。如何加强党与基层群众的密切联系,已成为当前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课题。“三会一评”制度,要求村(居)党组织、村(居)干部要认真听取和尊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求党员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要求村(居)民代表收集联系户意见,并保障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全程参与决策,将村(居)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与激发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不仅搭建了党组织与党员群众、党员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平台,还使党与群众的联系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的转变,进一步改善、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四)“三会一评”制度是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能力的有效办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成效必须体现到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活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果上来。然而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有的带领群众致富、改变农村面貌的成效不够明显,一方面是因为基层干部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也在于基层党组织缺乏纳民众之智、举民众之力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有效办法;有的对解决难点问题、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一筹莫展、束手无策;有的即使尽心去做,有时也事与愿违,把好事办砸,失去了农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赖。“三会一评”制度,集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决策机制、民主机制于一体,使基层党组织找到了一条办理大事、解决难事的好路子。基层党组织只要按照“三会一评”制度的办法去实施,就能够把重大村(居)务办理好,把一些老大难问题解决好。“三会一评”制度的推行,不仅使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非常振奋,更受到了村(居)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许多基层干部感叹:推行“三会一评”制度使我们找到了带领农民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好法子,促进和谐农村、和谐社区建设的好路子。

做法:决策管理流程的完备形式

“三会一评”制度,实际就是程序化的村务运作体制。它要求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涉及村(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居)集体投资举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与村(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村(居)务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党员代表议事会党内酝酿,村(居)务民主听证会科学论证,村(居)民代表会民主决策,并对实施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接受民主监督。它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群众意愿、民主论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在村民自治中的高度统一;是基层组织顺应新阶段新时期农村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构建富裕和谐新农村的有效实现形式。其基本做法是:

(一)召开村(居)党员代表议事会,形成村(居)务重大事项办理建议方案。每年初由村(居)党组织集中时间征集村(居)务重大事项,凡由5名以上的党员代表或15名以上的村(居)民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群众提出需办理的重大事项,均列入需通过“三会一评”的方式办理的范围,并由村(居)党组织召开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初步研究后提交村(居)党员代表议事会进行党内酝酿,广泛征求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并经与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代表表决同意后形成议题办理听证方案交村(居)民委员会承办。

(二)召开村(居)务民主听证会,形成村(居)务重大事项办理审议方案。听证会召开前三天由村(居)委会将村(居)党员代表会形成的听证方案以张榜等方式向群众发布听证公告,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听证主要事项等。听证会由村(居)党组织或乡镇驻村(居)领导主持,由听证方陈述人和公众方陈述人组成,邀请村(居)民群众参与旁听。听证方陈述人由3-5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和与听证事项密切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在会上陈述听证方案。公众方陈述人由6-10名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及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热心村(居)务的村(居)民群众组成,负责在发布听证公告后至召开听证会前集中收集、梳理所居住区域村(居)民群众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听证会上集中陈述、反映群众的意愿,对方案提出质询,发表意见建议。听证会后两天内,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听证情况,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方案,形成议题审议方案并以一定形式在村(居)公布。对于多数群众或多数公众方陈述人意见较大的议题方案,需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

(三)召开村(居)民代表会,形成村(居)务重大事项办理实施方案。村(居)民代表由农户民主选举产生,负责联系村(居)民,并代表他们行使村(居)务表决权利。村(居)民代表会召开前三天,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审议方案等通知到每位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负责在会前逐户走访收集、听取、整理所代表村(居)民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并在会上进行陈述。村(居)民代表会由村(居)民委会员主持,90%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方可开会。参会代表在村(居)民代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在会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审议方案,基本形成共识后经90%以上的参会代表表决通过生效,形成议题办理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广大村(居)民公布,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实行民主评议,公开评议村(居)务重大事项办理结果。议题办理结束后,由村(居)党组织主持,以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方式对议题办理实行民主评议。全体村(居)民代表和与议题实施密切相关的群众参加评议会。村(居)民委会负责在会上陈述议题实施情况和办理结果,接受群众评议,答复群众质询,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对于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或在评议中认为议题实施存在突出问题的,由相关部门组成人员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调查结果向群众公布,落实整改措施。

由此可见,这套程序层层递进,环环紧扣,每一步都有具体操作办法,互为条件要素,本身就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决策管理流程。

效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的生动实践

“三会一评”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好形式,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改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益做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的生动实践。它在经济上实现了群众的经济利益,在政治上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两条线”协调发展,取得了初步效果。

(一)进一步巩固了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是对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丰都县在推行“三会一评”工作中,始终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有序进行,保证了党内民主,明确了村(居)事务和村(居)自治组织的正确方向,切实巩固了党对村(居)工作的领导地位。比如,在选定议题、召开“两委”联席会、党员代表议事会等方面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和党内民主作用;在民主听证会、村(居)民代表会中发挥着宏观驾驭和引导作用,始终突出了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切实发展和扩大了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推行“三会一评”的过程,就是发展和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和群众民主权利的落实过程。党员代表议事、村(居)务民主听证、村(居)民代表决策、民主评议村(居)务大事办理[民主评议村(居)干部]情况等各个环节,都由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和广大村(居)民直接参与和决策,既保证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又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广大基层群众在重大村(居)务活动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充分调动了建设新农村新社区的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推行“三会一评”,解决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整个过程充分尊重、相信和依靠了基层党员和广大村(居)民群众,从而使其自治的意识和积极性空前高涨。社坛镇兴隆村在修建兴隆公路时,该村村民每天七八十人奋战在工地,吃住在工地。村民陈方贵因外出务工伤了头部导致残疾,说话就流口水,行动不便,在得知整修公路后,他主动到工地上抱石头、铺片块,五六十斤的石头压得身体直打颤,口水打湿了大半截衣服也没停下。陈天茂一只手残疾,就用另外一只手挥二锤或握钢钎,不比正常人差。

(四)妥善处理了新形势下基层社会组织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就必须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找到化解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形成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的长效机制。“三会一评”制度规范村(居)“两委”运行方式,摆正了村(居)“两委”在村(居)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中的位置,杜绝了相互争权夺利现象,使村(居)“两委”形成了团结、和谐的战斗集体。增进了基层组织与群众的联系,提高了村(居)务办理透明度,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各种社会关系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兴义镇长沙村移民比较集中,历来派性严重,难以管理,曾是全县有名的“老大难”村。通过推行“三会一评”制度,村民一改以前的动辄就凑钱上访,变为主动参与决策村务,还自编了顺口溜:“三会一评”就是好,发展农村离不了;党心民心合一心,年年村村有新貌。推行“三会一评”制度,找到了妥善处理农村各种遗留、疑难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使农村纠纷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长江村一社与二社村民过去因100余颗龙眼树“产权”不明,经常发生口角,通过“三会一评”的方式进行运作,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而化解了十余年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

(五)大大提升了基层组织和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的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基层党组织和各级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的基本要求。通过推行“三会一评”制度,健全完善了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增强了村(居)“两委”对村(居)务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引导能力,有效实现了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推动基层发展和保障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基层干部提高了综合素质,增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有效改变了以往村(居)务工作的被动性和盲从性,增强了主动性和计划性;转变了村(居)干部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彻底改变了过去村(居)干部“拍胸口”、“一言堂”、“家长制”等简单粗暴的做法,提高了村(居)组织的决策和工作水平。双路镇莲花洞村的村道路修了10年也未能通车,如今,村上运用“三会一评”制度,仅用了50天,已整修道路5公里,新修道路6公里,村民高兴地自发制作锦旗送到村党支部。

(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通过推行“三会一评”,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更为密切。干部由以前的哄着干、扶着干、催着干,变成了现在的主动干、抢着干、比着干。兴义镇泥巴溪村党员张普银,过去因对党组织的工作知之甚少而感到茫然,但被选为党员代表后,不但积极参与推行“三会一评”,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自费在家里办起了墙报,为乡亲们提供致富信息和农技服务。长沙村党支部,几年前实施了群众盼望的自来水工程,但由于发扬民主不够充分,项目论证不够科学,群众三年也没能喝上自来水,群众为此多次上访,成为村干部的“心病”。该村运用“三会一评”,仅3个月时间自来水就流进了农家。高家镇金家坪村在确定公路整治项目中,村民代表走村串院听取联系户意见,群众意见征求率达到95%以上。保合乡文家边村通过推行“三会一评”,村干部和党员走访群众已形成制度和习惯,该村党支部书记陶承权深有感触地说:“推行‘三会一评’,干部、党员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了,过去存在的打架吵架多、上访闹事多、故意扯皮多的现象基本没有了。”

(八)促进了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的必备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推行“三会一评”制度,有效地调动了村(居)民的积极性,切实把广大党员群众有效地团结和组织起来,使过去村(居)民想办、单家独户却又无力办的困难问题得以解决,极大地改善了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物质基础。三合镇平都中路社区党委通过推行“三会一评”,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化粪池清理问题,解决了居民的后顾之忧。在“三会一评”推行中,全县确定了1200多项村(居)务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最现实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一个一个地加以解决,真正让群众得到了实惠,大大促进了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全县自推行“三会一评”制度以来,已先后向特困村(居)投入了2.3亿元扶贫资金,顺应民愿发展了十多项产业,修建了1212.2公里公路和53.5公里的渠带路,解决了2.74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为特困村(居)的脱贫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三会一评”已广泛运用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社区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有力推动了村(居)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村(居)各项工作都出现了新的局面。

创新:中国特色基层民主管理新模式的有益探索

“三会一评”制度使村(居)务重大事项的征集、选择、听证、审议、实施、评估、监督走向了规范化,确立了村(居)民利益的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是党的领导与村(居)民参与村(居)重大公共事务管的有机结合。在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同时,实现了村(居)公共事务的公共治理,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管理新模式的有益探索。

(一)“三会一评”制度体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民主是“三会一评”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在重大村(居)务的决策和实施中,民主贯穿于制度的始终,体现在制度的每一个环节。从内容上说,有党内民主和村(居)民民主;从程序上说,有议题的选择和民主听证,有决策的形成和结果的评议。这些都由民主精神一以贯之。它改变了村(居)事务的管理体制,使公共事务主体开始实现了由“村(居)干部”向“全体村(居)民”的转变,由“党支部”向“全体党员”的转变;使村(居)民自治得以强化,主人地位得以落实,极大地调动了村(居)民参与村(居)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二)“三会一评”制度实现了党的领导作用与村(居)民民主功能的有效结合。在民主发展中,党的领导作用决不能忽视,它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在“三会一评”制度实践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村(居)民提出的各种利益诉求有个澄清、认定、汇总、融合、升华过程,没有这个过程,村(居)民诉求往往是模糊的、原始的、分散的、矛盾的、感性的;在执行决策过程中,村(居)民必须通过基层党组织用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来实现,特别是思想的发动和凝聚。这一切,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三会一评”制度,正是以扩大党内民主为基点,带动了人民民主,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获得了党内外群众的支撑合力。

(三)“三会一评”制度有力推进了党内民主建设,增强了党的领导作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民主选举党员代表,建立党员代表议事会,在维护党员参加党内事务民主权利的同时,激励党员参加村(居)事务治理的积极性,使党的方针政策与村(居)公共事务实现了内在的契合,上级的精神得到很好的落实。而党组织在议题的选择、召开党员代表会和民主评议会等方面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在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中发挥了引导作用,重大村(居)务始终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党在村(居)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四)“三会一评”制度是党的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合理表达渠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宗旨。在现实事务中,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会有某些差异,而个人与村(居)集体的利益也有可能不同。如何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维护好不同个体、群体和集体的利益,是村(居)公共事务治理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三会一评”制度以实现村重大事务的解决为目标,通过建立多种民主方式,为有效表达和实现最广大村(居)民的利益开辟了具体途径。村(居)民通过提出需要解决的议题,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通过参加初步方案的听证活动,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说明、质询和审查;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表达多数人的意见,形成集体行动的方案;通过民主评议,对议题的执行结果作出结论和纠偏,并上升为经验。由于建立了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渠道,在协调村民利益的同时,也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五)“三会一评”制度是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基层民主制度。“三会一评”是一个整体,具有相对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包括村(居)党员代表选举的民主制度、村(居)党员代表会对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形成的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的制度、村(居)民听证会对建议方案进行听证的制度、村(居)民代表会对村(居)党员代表会形成的预案进行讨论并最后通过的制度、民主评议对村(成)委会执行结果和满意度测评的制度等。在“三会一评”制度设计中既充分考虑了不同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对村(居)务重大事项处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考虑,包括具体的权利保障和权力约束制度。“三会一评”制度通过三个会议和一项评议,用系统的民主制度,通过广泛的民主参与来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权利,把决策和执行中的动力发挥到最大,阻力缩减到最小。“三会一评”制度设计特别注重对权力的约束,其流程规范,操作性强,以防止权力滥用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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