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董事会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及重点探讨_中小企业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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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6月25日深市推出中小企业板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出多层次快速发展的局面。截至2008年12月,深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74家,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分别为6200.79亿元和2572.09亿元,这三项指标分别占深市总体的37.03%、24.76%和19.74%。面对发展如此迅速的中小企业板,加强公司治理,协调内外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是保证中小企业板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

“模式”指的是前人积累经验的抽象和升华,简单地说,就是从不断重复出现的事件中发现和抽象出的规律。只要是一再重复出现的事物,就可能存在某种模式。在公司治理领域,由于历史传统、法律制度、资本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文化背景等的差异,不同公司个体的公司治理内部及外部特征也不完全相同,将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治理特征称为公司治理模式。以前的研究者根据控股股东性质、股权集中度、资本结构、治理结构特点、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模式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其中大多数研究比较倾向于三模式划分法,即将治理模式划分为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家族模式,不同模式下的主要特征如表1所示。

二、中小企业板公司治理模式划分的必要性

我国的资本市场自建立到现在还不足20年的时间,在资本市场监管、竞争规则等方面均处于发展阶段,虽然不同地区的发展程度不一,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较为相似。因此,强行将中小企业板公司治理模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可能略显牵强。但由于发展背景、管理理念等方面的不同,中小企业板不同公司间及与主板公司治理特征可能存在着较大差异,通过表2中对2007年中小企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分析及对表3深市主板公司终极控股股东特征的对比就略见一斑。

表2中反映了我国中小企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基本特征。以直接控股股东为依据,国家控股数(国家股和国家法人股)的比例约占26.69%,法人控股数(境内法人持有股份和境外法人持有股份)的比例约占42.39%,自然人控股数(高管股和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的比例约占30.10%,相应的平均持股比例分别约为42%、39%和30%。以实际控股股东为依据,国家控股数、法人控股数和自然人控股数的比例分别约为26.84%、34.74%和38.42%,相应的平均持股比例分别约为42%、25%和30%。

表3报告了深市主板公司终极控股股东特征。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作为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占了绝大多数,这一特征有别于中小企业板。

表2的结果说明,中小企业控股股东中,国家、法人、自然人均占有较大份额,且平均持股比例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应该加以区分,分析不同类型公司之间的治理特征。表3的结果说明,我们亦不能照搬主板公司的治理特征,采用主板公司的监管制度直接管理中小企业板公司可能是不科学的。上述结果说明我们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分析中小企业板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根据不同的治理模式,将中小企业板公司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探究不同类型公司间治理的特征及治理效果,为中小企业的监管打下基础。

三、中小企业板公司治理的模式划分与治理要点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股权集中度、资金来源、激励方式、治理结构等特点,我们可以将中小企业板公司分为三种类型,并根据其治理特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其一,对于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股权集中度较高,负债率较高,董事长总经理较倾向于两职合一,股权激励较少的公司,我们将其称为家族主导型公司。这种公司的债权和股权相对集中,公司的融资成本较低,可能提高交易效率,便于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并且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合理的敌意收购所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其治理弊端主要表现在:(1)由于股权集中度较高,因此往往导致公司决策的家长化,使决策失败的风险加大,同时,因控制权转移障碍使敌意收购的概率降低,导致经营者缺乏危机感,创新动力不足;(2)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表明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依存度较高,这使得公司的经营风险大量转嫁于银行,一旦公司经营出现危机,会削弱银行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不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对于家族主导型公司,公司治理的重点应该集中在提高股权流动性、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高管激励机制等方面。

其二,对于控股股东不明显,股权集中度低,负债率相对较低,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较多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我们将其称为市场主导型公司。这种公司股权流动性较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可能降低投资者的监控成本,同时,活跃的控制权市场公司面临敌意收购的压力,它与高效的激励机制都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对其治理的弊端主要有:(1)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影响有限,使得股东在行使监管权时较为消极,造成监管弱化;(2)股权的高流动性可能会造成经营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因此,对于市场主导型公司,公司治理的重点应该集中在强化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监督、加强外部监管等方面。

其三,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中小企业板中仍有一部分公司是由国家控股,股权集中度较高,这类公司可能具有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等特征,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我们将其称为政府主导型公司。政府主导型公司的主要特征为:控股股东为国家(法人)股,控股股东“一股独大”,股权集中度较高,较倾向于两职合一,股权激励较少,市场化进程较低,政府干预较为严重。对于政府主导型公司,公司治理的重点应该在优化所有权结构、加强董事会的监控功能并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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