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自然问题--对汉斯183的批判;伊姆拉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_劳动价值论论文

劳动价值论的自然问题--对汉斯183的批判;伊姆拉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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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遭到了来自环境主义者的严厉批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人们在从传统的经济理论中去寻找环境问题的原因时,发现劳动价值论无视了自然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这与当代强调自然价值的环境思想是相矛盾的。例如,舒马赫就在那本著名的《小的即是美的》一书中公开指责:“我们将那些游离于现实的、未经人手加工过的东西都视为无价值的。即使伟大的马克思博士在定义那一所谓的‘劳动价值论’时也犯了这一严重的错误”。(舒马赫,第2页,译文有改动)在这股批判潮流中,论证最为系统、同时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德国经济学家汉斯·依姆拉。他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造成了劳动和自然的分离,使自然从价值形成的因素中消失,而且还由于这一错误,劳动价值论在客观上造成了人类无偿地、掠夺性地使用自然这一后果。对马克思主义来说,这不得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依姆拉的这一挑战?或者更进一步问,在今天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劳动价值论中的自然问题?本文将尝试对这些问题予以解答。

一、依姆拉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

正如依姆拉的书名《经济学理论中的自然》(Immler)所示,他是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经济史中分析各种经济流派对自然的态度的。具体到近代以来的经济学,他按照劳动价值论成立的历史顺序,在分析了重农学派、斯密、李嘉图的观点以后,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经济学中一个最突出的反自然的典型予以批判。他的这一批判包括两个要点:(1)对“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的批判;(2)对所谓“马克思本人的矛盾”的批判。

1.对“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的批判 依姆拉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受到了李嘉图的影响,在超越所谓的“主观价值论”的过程中,过分地依赖了“客观价值论”,结果只将抽象的人类劳动视为价值的源泉。他的推论是这样的: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至少到重农学派为止,人的劳动和外在自然都是经济学中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但是到了近代,随着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区分,特别是从斯密、李嘉图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成熟,这两个要素的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虽然将它们都视为生产要素,但是却没有平等地看待两者的作用,而是以使用价值不反映社会关系,从而与经济的形式规定即商品价值的形态分析无关为由,将使用价值,同时也就将作为使用价值基础的自然排除到经济学的对象范围之外。关于这一点,依姆拉所依据的是马克思的以下论述:“成为使用价值,对商品来说,看来是必要的前提,而成为商品,对使用价值来说,看来却是无关紧要的规定。同经济的形式规定像这样无关的使用价值,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第420页)

之所以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因为马克思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众所周知,马克思为了说明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曾明确地将劳动区分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和“抽象的人类劳动”:“具体的有用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价值。关于“抽象的人类劳动”,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0-51页)

在这里,马克思显然是在说明“抽象的人类劳动”是怎样被抽象出来的。然而,依姆拉却认为,从这段说明看,马克思在定义“抽象的人类劳动”时,不仅抽象掉了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物体的各种成分和各种形式以及感觉属性,而且还抽象掉了劳动的具体形式,将其“净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mmler,S.252);经过这些程序,最终将这一劳动时间视为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标准。结果,劳动和自然这两个在商品中曾共同发挥作用的要素,在向价值的转变过程中被分离,遭遇到了不同的命运:劳动以抽象的形式被保留下来,而自然却被抛弃,成了与商品的价值毫无关系的东西。依姆拉把这一转变称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自然丧失性”(ibid,S.251),或者“‘无价值的’自然和‘无自然的’价值”,即“价值关系与自然的绝对分离”。(ibid,S.254)

2.“马克思本人的矛盾” 不仅如此,在依姆拉看来,只要将“抽象的人类劳动”视为价值形成的唯一来源,那么马克思的经济学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自相矛盾。他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首先,是关于劳动力价值规定上的矛盾。这一矛盾,就是作为自然力的劳动力与以劳动时间为基础的劳动力价值规定之间存在的矛盾。按照《资本论》的规定,劳动力的价值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该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与使用价值和自然无关。但问题是,劳动力不是普通的商品,他是有生命的“自然力”。马克思本人在关于劳动力的概念规定中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格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5页)既然是一个生命体,那么他就需要外部的自然条件来进行生命的再生产,而且还必然会受到千差万别的劳动力内部健康状况的限制,这是“生理学上的真理”。因此,“劳动力并不是靠抽象的劳动来再生产的,而是靠土豆以及与土豆一起炖的肉片、轻松愉快的散步、良好的睡眠来再生产的”。(Immler,S.259)也就是说,劳动力的价值实际上是由使用价值和自然所决定的,而这一结论与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决定价值的一般规定是相矛盾的。

其次,是关于剩余价值源泉规定上的矛盾。如果按照马克思对价值的规定,商品的使用价值本来与价值的形成无关,但是在对剩余价值源泉的规定上,马克思却让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成为剩余价值的来源。对此,依姆拉批评道:“迄今为止,商品的使用价值一直没被视为政治经济学关心的对象,但是在剩余价值学说中,使用价值却突然获得了核心的地位。至少可以这样说,由于在价值中不存在一个原子的自然(physis),因此使用价值本身不可能成为价值,也不可能成为社会关系,但是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这一至关重要的生产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却成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价值形成的源泉。”(Immler,S.262)

由此出发,依姆拉反过来推理,既然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可被视为剩余价值的源泉,那么自然也就同样可被视为价值的源泉。因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是一种自然力,对这种自然力的使用和消费同时也就意味着对自然素材的使用和消费。因此,“剩余价值量的大小就不是由生产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而是由从自然中获得的利益大小所决定的。所以,在这里自然的生产力的质就直接影响着作为量的价值大小”。(ibid,S.278)

从这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依姆拉的意图是要通过对“马克思本人的矛盾”(ibid,S.270)的揭示,逼迫马克思经济学承认自然本身也是价值生产的源泉,从而放弃劳动价值论。一般说来,以劳动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比用自然作为价值的标准更为客观,从重农学派的自然价值论到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被认为是经济学理论的一种进步。如果像依姆拉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包含着如此根本性的矛盾,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反省近代价值理论的发展史。事实上,依姆拉本人就由此出发,逆劳动价值论的形成史而上,提出应该重新评价被马克思所抛弃的自然价值理论,构建一个使自然价值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相结合的“新经济学”,而且由于这一“新经济学”重新肯定了自然在经济学中的地位,它可以与当代的环境思想相容;马克思经济学则应该与资产阶级经济学一样予以抛弃。

二、对依姆拉责难的回应

在这里,姑且不管是否真的存在“马克思本人的矛盾”,也不管依姆拉的“新经济学”能否成立,我只想考察一下依姆拉对马克思责难的核心即劳动价值论排除了自然这一结论是否成立的问题。按道理讲,由于依姆拉提出的问题涉及了马克思经济学的根干,因而无论从提出问题的严重性还是环境保护的现实性出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应该给予正面回应,但事实并不令人满意。依姆拉的著作出版于1985年,然而我国迄今连一个中译本都没有,更不要说对依姆拉的研究了;在国际上,虽然也有少数几位学者试图回应依姆拉,但他们的回应很难令人满意。

譬如,依姆拉的论敌科瓦斯基(W.S.-Kowarzik)认为:“依姆拉没有看到马克思批判理论的意义,将否定的论述解释成肯定的论述,反而来指责马克思没看到自然与价值形成的联系”。(服部健二,第209页)他把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本人的主张分开,认为劳动价值论根本就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而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但是这种说法有敷衍之嫌。我们不能在听到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的称赞时,就说这是马克思的伟大功绩;而在听到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时,就说劳动价值论只不过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它所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的否定的现实,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无关。这种在科学性和规范性之间来回做解释转换的做法更多的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做法,难以服人。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做法还可能会使马克思经济学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日本学者服部健二曾对此做过如下分析:“马克思将抽象的人类劳动视为交换价值的源泉,换句话说,视为价值实体,但是,为什么作为抽象的劳动的对象自然却不包括在其中?如果把劳动价值论看作是马克思本人的肯定性理论,也就是说,将它视为主导未来社会经济行为的理论的话,那么,马克思就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所陷入的唯生产力论相通,是一种破坏自然的理论。此外,如果将劳动价值论看作是描述一味地追求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资本制生产的逻辑,那么就像文本D①所显示的那样,只有马克思才在提倡要对生产进行限制,要恢复自然和人的统一,于是马克思就成了一个生态学者”。(『マルクス カテゴリ一事典』,204頁以下)显然,这里所列举的“马克思本人的肯定性理论”和“资本制生产的逻辑”这两种解释是针锋相对的,二者无法同时成立。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遵循哪种解释呢?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服部健二对此竟然没有做任何回答。

我猜想,他不做回答可能是有原因的,因为如果从这两种解释往下推,对劳动价值论的评价将不得不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即如果将劳动价值论视为“资本制生产的逻辑”这样的规范性范畴,那么就等于承认了劳动价值论本来就不应该包括自然;而如果将劳动价值论视为“马克思本人的肯定性理论”这样的描述性范畴,那么就等于承认了依姆拉对马克思批判的合理性。而这两者都是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服部健二所不愿意看到的。

之所以出现这一结果,其原因在于,这两种解释正如服部健二所说明的那样,“作为抽象的劳动的对象自然却不包括在其中”,即都是以劳动价值论不包括自然这一点为前提的。那么,我们有没有办法避免让马克思经济学陷入这种两难境地?唯一的办法就是从根本上颠覆这一前提,即证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存在着自然。这是一种新的思路。在展开这一新思路之前,我想先从另外两个角度对依姆拉的责难作一回应。

首先,依姆拉的批判与马克思构建劳动价值论时的意图相去甚远,属于一种外在的批判。我们知道,马克思构建劳动价值论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衡量价值的标准问题。他说道:“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对使用价值而言,有意义的只是劳动的质;对价值量而言,由于它被进一步归结为不包含质的人类劳动,有意义的只是劳动的量。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和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9页)所谓的“劳动多少”不外乎是交换商品时的“多少钱”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概念反映的是交换中的数量关系,即交换比率。为了商品之间能够交换,经济学必须要从性质各异的商品中抽出这一共性,否则商品之间将无法交换,而且其测量标准也会变成主观的东西。从古典经济学到马克思,经济学是自己发展到要用劳动时间来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的,而且从经济史来看,经济学似乎也没有找到比它更为合适的标准。

诚然,为了保证标准的纯粹性,马克思说过:“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同上,第50页),但这只是在说,“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同上,第51页),作为单纯的测量标准,“小时”和“天”这样的时间单位不能包含“质料”和“力”这样的自然因素而已,而决不是像依姆拉所指责的那样,马克思是毫无限定地要将使用价值和自然驱除到经济学之外。在这个意义上,依姆拉拿这些论述来佐证马克思清除了自然的确有些牵强。

其次,从《资本论》有关商品生产的分析来看,马克思并没有排除自然。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从对商品的分析开始的。按照他对商品的规定:“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同上,第47页)这意味着商品并不是“悬在空中的”抽象物,而是拥有像上衣、小麦、铁、金刚石等具体的物质基体的“商品体”,而这个“商品体,是自然质料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6页)从这一规定来看,恐怕没有人比马克思更清楚自然质料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了。

此外,马克思在讨论商品生产时,除了“抽象的人类劳动”以外,还提到了“具体的有用劳动”,而所谓“具体的有用劳动”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过程。正如“物质代谢”一词所反映的那样,劳动只不过是质料、物质的转换。依姆拉批评马克思在对“抽象的人类劳动”进行规定时清除了自然,从而也就从整个经济学理论中清除了自然。但是,他这种将“抽象的人类劳动”和“具体的有用劳动”彻底割裂开来,只对“抽象的人类劳动”进行攻击的做法,对马克思是不公平的。因为在马克思那里,“抽象的人类劳动”和“具体的有用劳动”只不过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而已,而既然“具体的有用劳动”中还保留着自然和使用价值,那么就不能说马克思经济学清除了自然,这一点恐怕是难以否认的。

总之,无论是从马克思对商品的规定还是对“具体的有用劳动”的规定来看,马克思都强调了商品生产与自然的相关性,因此,如果说商品生产也属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话,那么依姆拉的批判是不能成立的。但是,仅仅这样来反驳依姆拉可能未必会让他心服。因为他会说:我可以接受马克思在商品生产中或者说在“具体的有用劳动”中没有忘却自然这一结论,但我所针对的是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更具体一点说,是价值生产中究竟有没有自然的问题,而如果你们不能对这一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那么我对马克思的批评就仍然有效。这一申辩是以割裂商品与价值之间的联系为前提的。这种割裂其实很难成立,但是为了彻底驳倒依姆拉,这里姑且假定价值生产可以与商品生产相分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价值生产中自然究竟有没有发挥作用呢?

三、自然对价值生产的影响

我的结论是:即使在价值生产中,马克思也没有否定自然与价值的相关性。因为,同量的劳动固然只能生产同量的价值,自然与价值形成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自然影响着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它以一种隐蔽的方式发挥着对价值形成的作用。因此,依姆拉对马克思价值概念的批判仍然不能成立。

1.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价值实体是商品中所凝结起来的“同样的人类劳动”,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度量的。但是,这一劳动时间是由劳动生产力所决定的。马克思说道:“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同上,第53页)那么,劳动生产力会对价值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曾做过这样的回答:“我们在考察商品时已经看到:如果劳动生产力提高,那么,同一使用价值就会在较短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或者说,较大量的同一使用价值就会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或者说在较小量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不过,这包含在第二种情况中)。尽管商品的交换价值下降了,也就是说,对象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减少了,生产商品需要较少的劳动,但商品的使用价值仍然不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2版,第266页)也就是说,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之间的变动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抽象劳动的量与生产力的变化无关,或者说与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的多少无关,总是生产同样的价值量;第二,“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小,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二者呈现出一种“反比”例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3-54页)

2.那么,劳动生产力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先看两例马克思本人的说明:第一,在《资本论》“商品章”中:“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3页)第二,在较早的《工资、价格和利润》中:“除了各个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后天获得的生产技能的区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首先,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其次,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起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积累,劳动的结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0页)从这两段引文来看,马克思基本上是将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人平均的熟练程度、科学发展水平和应用工艺的程度等社会因素;一类是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自然因素。一般说来,因技术革新这类社会因素而带来的劳动生产力变化是很容易理解的,而自然条件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却不那么明显。实际上,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也和技术革新等社会因素一样,直接影响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3.那么,这一自然因素会不会影响到商品的价值呢?在《资本论》“商品章”中,马克思为了说明自然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曾给出过这样的例子:“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3页)现在以此为例来研究一下自然条件究竟是怎样影响商品的价值量的。假定无论是丰收年还是歉收年都以8个小时进行耕作,那么按照劳动价值论,丰收年的8蒲式耳小麦和歉收年的4蒲式耳小麦的价值量是相同的。但是,生产1蒲式耳的小麦所要花费的时间却是不同的,即在丰收年,8个小时÷8蒲式耳小麦=1个小时;在歉收年,8个小时÷4蒲式耳小麦=2个小时。这样一来,1蒲式耳小麦所包含的价值量就因自然差异而表现出不同:优越的自然条件可以使劳动时间减少,从而使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

当然,这是我从马克思的例子中引申出来的结论,在《资本论》“商品章”中马克思并没有明确给出这一结论。但是,到了《资本论》第3卷,在第6篇“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中,马克思为了说明级差地租,曾举过一个“自然瀑布”的例子,正是这个例子清楚地揭示了自然与价值形成之间的相关性:“我们假定,一个国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用蒸汽机推动的,少数是用自然瀑布推动的。我们假定,在这些工业部门,一个耗费资本100的商品量的生产价格是115。15%的利润……我们要再假定,用水力推动的工厂的成本价格只是90,而不是100。因为这个商品量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115,其中有15%的利润,所以靠水力来推动机器的工厂主,同样会按115,也就是按调节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出售。因此,他们的利润是25,而不是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721-722页)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用蒸汽机作为动力的生产者与用自然瀑布作为动力的生产者之间,由于他们所依据的动力不同,单位产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不同,从而获得的利润也就不同,无偿地使用自然瀑布的生产者会获得超额利润。他之所以能够获得超额利润,“首先应该归功于一种自然力,瀑布是自然存在的,它和把水变成蒸汽的煤不同。煤本身是劳动产品,所以具有价值,必须用一个等价物来支付,需要一定的费用。瀑布却是一种自然的生产要素,它的产生不需要任何劳动”。(同上,第724页)在这里,马克思以无比清楚的语言指出了作为“自然的生产要素”的“自然瀑布”对超额利润、进而对价值形成的作用。

综上所述,自然因素是通过影响劳动生产力,从而改变劳动时间,最后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的,即“自然状态→劳动生产力→劳动时间→单位商品的价值”,其中自然与价值形成之间无疑具有相关性。

4.那么,这一结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规定,即商品的价值由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规定是否相矛盾呢?显然,这是我们最后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我认为二者不矛盾。因为,首先,这一结论仍然遵循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规定。还以前面提到的数字为例:10个劳动时间总是生产10个劳动产品,一个劳动产品包含着1个时间的价值量,随着生产力的提高,10个劳动时间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一倍的劳动产品,此时包含在一个单位产品里的价值量减半,变成了0.5个价值量。但20个劳动产品的总价值仍然是10个价值量,在这个意义上,由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定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劳动价值论之所以还能够成立,关键在于我们把自然对价值量的影响仅限定于单位商品身上。

其次,自然是以劳动为中介来对价值产生影响的。如果从自然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的关系角度来看,自然生产力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影响因子,它要转化为劳动生产力才能构成对价值的现实影响。也就是说,尽管富饶土地上的农场主比贫瘠土地上的农场主多收获的谷物事实上是因自然差异而产生的,但是在计算时,这多收获的谷物却要表现为由劳动生产性的提高而带来的结果,尽管这样计算对自然而言很“不公平”。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对价值的影响是有条件的,它是一种间接的影响。正是由于这一中介结构的存在,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根本原则仍然得到维持。

总之,一方面,马克思不承认那种主张自然可以直接形成价值的自然价值论;另一方面,他又承认自然对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有影响。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可能由于论题的限制,对后一方面并没有展开,而且,对于习惯于劳动决定价值说教的读者而言,这一方面也不容易察觉到。但是,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确认,马克思在自然与价值之间的确建立了一条隐蔽的隧道,正是由于这条隧道的存在,上述两个看似矛盾的命题实际上是不矛盾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证明劳动价值论中自然与价值之间的相关性。

最后,对上述证明的理论意义再做一点说明:从自然对价值的影响方式来看,自然的作用要通过劳动生产力来显现,也就是说,自然的贡献变成了劳动的功劳。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可谓是价值形成上的“无名英雄”。这一角色对于我们揭示价值生产与自然破坏之间的本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正像前文中提到的“自然瀑布”的例子那样,由于富饶的自然可以将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从而使资本获得超额利润,因而资本必然会尽可能占有和使用富饶的自然,譬如清洁的水、化石能源和森林等。由于这一道理适用于所有个别资本,其结果就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假如自然与价值形成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资本不会对自然感兴趣;假如自然直接形成了价值,那么资本就必须像付劳动力以工资那样,对自然也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正是由于自然是“无名英雄”,才出现了资本利用自然却又不愿意为自然破坏负责的现实。劳动价值论中的自然概念正是以这种无可辩驳的方式,证明了资本主义破坏自然的必然性。

注释:

①所谓的“文本D”是指《资本论》第1卷第13章第10节“大工业和农业”中的一段著名段落:“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代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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