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放宽利率管制的四个步骤_银行论文

日本放宽利率管制的四个步骤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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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4月,日本大藏省正式批准、 各商业银行承购的国债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后上市销售。经过十七年努力,到1994年10月,日本已放开全部利率管制,实现了利率完全市场化,为了完成这一艰难而必要的金融自由化过程,日本大概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一、放开利率管制的第一步:国债交易利率和发行利率的自由化

日本经济在低利率水平和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政策的支持下获得迅速发展。但是,1974年之后,随着日本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经济结构和资金供需结构的改变,“四叠半”(意为狭窄)利率体系已不适应这种经济现状了。

近二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无论是日本企业,还是日本国民都已积累下巨额金融资产、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在自有资金增加后,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就减弱了。如在设备投资中,企业更多地依赖内部积累,后者占前者的比率1956-1960年为48%,到1972年时高达99%。(宫崎文一,1985)。日国民的储蓄水平也大幅度提高。活期存款加定期存款加邮政储蓄,从1955年末到1970年末增长了14倍(森田达郎,1993)。而1973-1974年经济危机过后,日本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财政支出已日渐增加,政府成为社会资金最主要的需求者。培育和深化非间接金融中介市场的条件已具备。

从理论上分析,要想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此形成的价格能反映资源配置状况,必须有一个容量大的市场。这就要求交易品种的丰富多样。金融市场的发育也同样如此,没有多品种、大规模的金融资产进入市场交易,自然也无法形成客观的市场利率。而国债的大规模发行不仅适应了当时日本资金需求主体由企业转向政府这一现实、而且从欧美各国来看,国债的交易利率是市场利率的一个基础。因此,首先由国债发行和转让利率的自由化开始金融自由化,正是找到了突破口。

1975年,日本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再度发行赤字国债(上一次是1965年),掀开了日本国债史新的一页。此后,便一发不可收,国债发行规模愈来愈大。国债余额从1975年到1985年增加了7.5倍, 同期的金融资产总额只增加了2.9倍,名义GNP只增长了2.1倍; 国债余额总量已近150万亿日元,其占名义GNP的比重由9.8%上升到41.9 %(森田达郎,1992)。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带来的第一个问题便是,日本银行不得不在回收国债与控制货币发行量之间做出决择。当时,日本国债的承购人是各大银行,但一年后,大约有四分之三的国债便会被日本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回收。在国债大量发行后,全面回收国债,日本银行显然无力承受,这将引起国债货币化,造成通货膨胀。不回收国债,商业银行也无力承受国债的低利率,必将造成国债发行困难。在这种情形下,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不得不允许国债的自由上市流通,这是1977 年4月批准的。第二年开始以招标方式发行中期国债。这样,国债便首先从中长期开了利率自由化的先河。国债的大规模发行,为后来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引入短期国债(TB)(1986年)创造了条件,而短期国债和政府短期债券(FB)的引入对于后来的短期利率在货币市场形成起了很大作用。

二、放开利率管制第二步:丰富短期资金市场交易品种

日本利率管制主要集中于货币市场,所以,形成短期市场利率其实成为整个金融自由化的难点。在1978年4月, 日本银行允许银行拆借利率弹性化之后(在此以前,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利率是基于拆出方和拆入方达成一致的统一利率,适用于全体交易参加者,并于交易的前一天予以明确),6月又允许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1个月以后)利率自由化。这样,首先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的自由化。之后,货币市场的发育,便主要转向了交易品种的丰富从而为形成真正的短期市场利率打基础的阶段。

日本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与欧美等国的货币市场以及与其自身长期资本市场相比是比较低的,主要表现之一便是交易品种的单一。1979年之前,其主要的交易品种只有银行同业间市场的拆借和票据买卖、债券回购两个项目,其中主要是前者。到1980年时,在整个日本货币市场余额中前者所占比重仍高达近60%,而债券回购只占27%。在增加市场交易品种方面,日本银行首先选择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美国银行界通过这一手段绕过了当时美国法律对存款利率的限制,之后成功实现了Q项原则的被取消、利率自由化。日本银行在1972 年已在海外成功发行CD。在这一基础上,1972年3月日本政府批准正式在国内引进CP, 且其利率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限制。事后的发展证明,CD迅速成为货币市场中主要交易工具。从1979年5月正式发行CD时的5126亿日元到突破1万亿日元,只用了不足6年时间,到1990年3月时已突破211万亿日元, 仅仅10余年功夫,为日本短期利率自由化找到了最佳的途径。1981年日本银行把政府短期债券在市场上销售,从而形成政府短期债券流通市场;1986年2月又成功引入短期国债;1987年11月创设国内的CP市场。 日本货币市场至此在结构上已基本形成。到1989年9月时, 其市场结构如下: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加票据)占36.8%,CD占25.7%,CP占14.3%,TB占4.3%,FB占7.6%,债券回购6.3%。(森田达郎,1992)

三、放开利率管制的第三步:交易品种小额化,将自由利率由大额交易导入小额交易

在拓展市场交易品种和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的基础上,日本已成功地实现了银行间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短期市场上的大额交易品种自由化。而要实现彻底的利率自由化是要最终放开对普通存贷款利率的自由化。如何在已完成利率自由化市场与普通存贷款之间实现对接,日本采取的办法是通过逐渐降低已实现自由化利率交易品种的交易单位,逐步扩大范围,最后全部取消利率管制的办法。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是在降低CD 发行单位和逐级减少大额定期存款的存入额的基础上, 通过引入与CD市场利率联动的MMC型存款来逐步实现的。如CD发行单位最初为5亿日元,到1984年1月降为3亿日元,1985年4月降为1亿日元,存入期限也由原来的3个月以上降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1988 年又将发行单位降为5000万日元,时间变为2周以上、2年以下;定期存款利率的自由化,1985年10月开始时限额为10亿日元,后逐级下调,到1991 年11 月降为300万日元;MMC存款,名为定期存款,但其存款利率与CD市场联动,其实质已成为一种自由利率的存款。1985年3月引入时是起点5000 万日元,期限6个月,后逐渐降低存入单位限额,时间也随之延长,到1991 年4月降为50万日元,时间延至一年。至此, 定期存款的利率自由化已基本实现。

在存款利率逐步自由化的同时、贷款利率自由化也在进行之中。由于城市银行以自由利率筹资比重的上升,如果贷款利率不随之调整,银行将难以为继。1989年1月,三菱银行引进一种短期优惠贷款利率, 改变先前在官定利率基础上加一个小幅利差决定贷款利率的做法,而改为在筹取资金的基础利率之上加百分之一形成贷款利率的做法。筹资的基础利率是在银行四种资金来源基础上加权平均而得,这四种资金来源是:(1)流动性存款;(2)定期存款;(3)可转让存款;(4)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由于后两种是自由市场利率资金,所以,贷款资金利率已部分实现自由化。随着后两部分资金比重的增加,贷款利率的自由化程度也相应提高。

四、放开利率管制的第四步:完全放开利率管制

在上述基础上,实质已基本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之后需要的只是一个法律形式的确认而已。1991年7月, 日本银行停止“窗口指导”的实施,1993年6月,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同年10 月流动性存款利率自由化,1994年10月,利率完全自由化,为日本利率自由化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同时,也标志着其金融自由化的基本完成。

日本的利率自由化过程对其他国家的利率自由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板。其基本特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先国债、 后其他品种;(2)先银行同业,后银行与客户;(3)先长期利率后短期利率;(4)先大额交易后小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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