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因素在南非波尔人民代表大会移民中的作用_布尔人论文

论经济因素在南非波尔人民代表大会移民中的作用_布尔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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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30年代布尔人大迁徙(注:南非荷兰殖民者后裔称“布尔人”(Boer),原意为“农人”,但在南非殖民地则成了“地主”的同义语。),是南非史的重大事件,影响极其深远。布尔人这次大迁徙,从非洲人角度看,是一次规模空前的白人殖民者的占地远征。在向奥兰治河以北广大内陆地区持续12年的殖民扩张运动中,白人殖民者占领了纳塔尔、奥兰治和德兰士瓦地区,把5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置于白人统治之下,改变了南非的政治地图。从此,这片土地蕴藏的世界最丰富的金矿、金刚石矿、铬矿等成了殖民者的囊中物;居住在奥兰治河以北的班图各族人民被套上殖民枷锁,逐渐丧失了独立主权和家园土地。布尔人作为落后的生产方式载体,把种族歧视制度和农奴制的严刑酷法带进了内地高原。从此,关于大迁徙的荒诞传说构成布尔人种族主义思想感情的源泉,大迁徙中的“英雄人物”成了布尔人崇拜的楷模。此后一个半世纪成为人类文明史耻辱的南非种族隔离制度就是大迁徙后在德兰士瓦高原上孕育起来的。

近百年来有些西方史学家对布尔人大迁徙大唱赞歌,把它誉为南非荷裔白人摆脱英国统治“争取自由独立”的壮举。史学界对布尔人大迁徙的原因做过不少研究,出版了许多著作。但有的人对大迁徙的解释(如“突然迁徙论”)只是给布尔人大迁徙的原因蒙上扑朔迷离的色彩。例如说,大迁徙是由于布尔人性格“嗜好旅行和探险”,“热爱荒漠中的自由”,占据土地是出自一种“担心自己邻居的遥遥在望的篝火(或炊烟)会限制自己扩展(农场土地)的恐惧心理”。(注: Neumark,Economic Influences on the south african frontier 1652—1836(《1652—1836年南非边区所受的经济影响》),California,1957,P.3.)有的则从“文明冲突论”着眼, 认为大迁徙是“为了保证布尔文明扩展到新地方,而不致被英国文明所融化”(注:路易·约斯:《南非史》,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132页。)。 但也有史学家为了论证其对大迁徙性质的看法而过分强调大迁徙的政治原因:布尔人对英国殖民政府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改革的不满;对边区殖民当局各项行政措施的抗议;对开普殖民地总督德班改变东部边区移民政策的愤懑;并由此判断“大迁徙是一种政治抗议的形式”,(注: Flint,ed.The Combridge History of Africa(《剑桥非洲史》第五卷)Vol.V,1976,P.367.)“是一次反对英国政府的叛乱”,(注:M·Wilson and L ·Thompson,ed.The Oxford History of South Africa(《牛津南非史》Vol.I,P.406.)甚至称它为“伟大的民族自我退出”(注:Cole,The Rise of south Afnica(《南非的兴起》)Vol.Ⅲ,P.259 , 转引Neumark op·cit.p.19.)。总的来说,近百年来研究南非史布尔人大迁徙的历史著作,比较偏重于政治因素的分析,而经济事实在这些著作的分析中则有所忽视或只起较小的作用;有的著作虽然也粗略地提到了经济原因却未作深入分析。诚然,政治因素(特别是法制因素)对布尔人大迁徙起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因素都离不开由此产生的经济环境或经济条件。事实上,大迁徙前夕开普殖民地的政治紧张状态,主要是1836年前德班总督下令布尔人退出阿德累德省造成的,是布尔人对当时经济状况(土地、劳动力等问题)的不满造成的。大迁徙的形式和性质基本上是由开普殖民地内部经济发展矛盾和资源配置决定的。如果不更深入研究当时的经济状况,人们将难以深入理解布尔人大迁徙的发展进程并正确判断其性质。

一、参加大迁徙的布尔农场主的经济状况

1836年开始的布尔人大迁徙,是18世纪初以来布尔人迁徙运动(殖民土地扩张)更大规模的继续。从开普西南地区开始的向东迁徙运动(注:有的史学家把18 世纪的迁徙运动称为“第一次迁徙”。 见Macmillan,Bantu,Ber and Briton(《班图人,布尔人和英国人》),Oxford,1963,P.40.),到18世纪七十年代,在开普东部边区的大鱼河畔受到居住在当地的班图族科萨人的有力阻遏。布尔人向印度洋沿岸挺进的梦想破灭了,此后近四十年未能越过大鱼河。一部分布尔人开始改变扩张方向,由向东扩张转而向北扩展。1778年,他们在奥兰治河南岸的科尔斯伯格附近设置了北界的路标,这标志着迁徙运动由东部转向北部奥兰治河方向的开始。在此后五十年,奥兰治南岸地区由于牧草肥美,猎物丰盛,吸引许多布尔农场主迁来定居。1800—1824年,他们侵占了桑人的狩猎地13万平方公里。但当地周期性干旱限制了畜牧业的发展。在干旱期,奥兰治河北岸特兰斯奥兰治亚地区的丰沛雨量吸引布尔人过河放牧。但布尔人农场主却在南岸地区建房盖屋,居住了几十年,极少有人越河到北岸定居。直到1824年,英国政府才规定以奥兰治河为开普殖民地的北界,不许布尔人越界移居。1825年,一些无地的布尔人不顾英国政府禁令,以避灾为名,越河放牧并定居,但这些过河的布尔人仍认定自己是英国臣民,要求开普政府法律上承认他们对新占土地的使用权。他们每年仍从北岸利普波利斯骑马涉河,到南岸的科尔斯伯格向英国税署缴税。可见,一直到20年代中期,虽有一些布尔人已经进入奥兰治河北岸地区,但他们并不企图脱离开普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然而,到30年代初期,情况开始变化,随着1828年第五十号法令的公布和施行(见下文),数以百计的布尔农场主举家迁到北岸地区定居。1835年,过河定居的已有数百人之多。1836年4月, 布尔人首领雷提夫写信给格雷厄姆斯敦的英国行政长官:“如果他们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不得不十分遗憾地离开肥沃农场,到更合适的地方去寻找保护和安全。”1836年底,东部边区掀起了大迁徙的热潮:布尔人卖房卖地,一队队由犍牛拖挽的牛车离开了开普殖民地渡河向北迤逦而去。牛车上满载着家具,坐着妇孺老弱,由黑人奴隶和科伊仆役赶着畜群跟随车队后面,布尔骑手荷枪在车队两旁护卫。布尔人车队在涉渡奥兰治河以后不再停留于北岸地区,而分成了若干分队继续向内陆进发:一队径直向北,渡瓦尔河进入德兰士瓦;一队翻越德拉肯斯堡山隘口进入纳塔尔,并朝印度洋岸地区进发;另一队则集聚于奥兰治肥沃的塔巴恩丘地区。自1836年至1848年的12年中,大约有14000多名布尔人陆续离开了开普殖民地,带走数万科伊仆役和黑人奴隶,在奥兰治河以北地区扩疆拓土,占领了五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注:到1837年中,约有五千多布尔人渡过奥兰治河(包括1835年以前渡河的数百名布尔人),到1845年已有数千家庭共一万四千布尔人离开开普殖民地。见《牛津南非史》第一卷第 406页。)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布尔农场主执拗地离开英国殖民地进行大迁徙?1835年英军边区驻军司令萨默特上校致开普总督信中列举了布尔农场主15个方面的不满。南非史学家科里认为,这些不满都是大迁徙的潜在原因。《南部非洲史》作者沃克认为,甚至每一个参加大迁徙的布尔人家庭都各有不同的原因、动机和目的。譬如,某农场主参加大迁徙,是因为其屋宅附近山上出现了持枪的科萨人;某农场主则是因为其妻不愿跋涉长途去出庭听取科伊仆役对她的控告等等。尽管他们列举了大量可能的原因来解释与大迁徙有关的每一件事,结果如坠烟海,反而看不清大迁徙的主要原因。

1836年开始的布尔人大迁徙,与18世纪持续进行的布尔人迁徙运动有明显的不同:30年代以前布尔人迁徙运动并不打算摆脱英国统治,无论迁到何处,布尔人都自认为是英国臣民。而此次大迁徙,布尔人却决定脱离英国统治地区,迁到边界以外新地区,按自己的种族政策和原则建立共和国。这是大迁徙的明显特点。研究大迁徙的原因,应该紧紧把握这个特点,全面深入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不能仅用19世纪30年代以前历次迁徙运动的一般原因(矛盾的普遍性)(注:如牲畜贸易的刺激、布尔殖民者对土地的贪求、牧业的粗放经营需要大面积的土地、旱灾的严重威胁、需要备用牧场等。)来解释大迁徙的原因。这里需要回答这样两个问题:(1)为什么布尔人要摆脱已接受了40年的英国统治?(2)20年代以后英布矛盾性质发生什么变化使得布尔农场主认为,只有采取“脱离”开普殖民地的决裂行动才能消除矛盾?

研究布尔人大迁徙的特殊原因,首先令我们注意的是英国开普殖民地经济政策的变化。19世纪20年代,英国的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已在宗主国和白人移民殖民地引起极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英国企图把所有殖民地变成其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因此,它需要对各殖民地妨碍采用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的社会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以广泛推行“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在开普殖民地,英国政府受到在南非传教的英国传教士的推动,后者对英国社会极力宣传南非现行法律和制度极其有害于科伊人和有色人的权利并损害英国人的经济利益。英国决定改革(科伊人)人身依附制、大土地所有制和废除奴隶制。这些改革都涉及到布尔农场主对南非土地的无限制占有权,对非洲人劳动力的无偿占有等重大问题,因而直接关系到布尔人依靠“超经济强制”支撑的农场制度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然而,正是这些带有社会性质的英布矛盾和斗争,却被忽视了。西方史学界近四十年来对南非近代统计资料的系统整理,(注:其中包括三卷本的《南非经济史料》( Source Material On the Africa Economy:1860—1970),开普敦1972年版。 )揭示出的许多经济事实雄辩地说明:布尔人大迁徙运动有着很深刻的社会根源。从1820年英国向南非移民5000人开始,此后英国移民便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载体出现于南非。英国在开普殖民地实行的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促使维护旧制度的布尔农场主采取大迁徙的决裂性行动。

其次,应该看到英国的新经济政策对布尔人各阶层农场主的影响是不同的。这使研究大迁徙原因更为复杂。随着东部边区牲畜贸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布尔人已分化瓦解为不同的贫富阶层。不同阶层的布尔人参加大迁徙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而同一阶层的布尔人参加大迁徙的动机和目的则大致一样。

布尔农场主无论在经济方面或表现在思想意识、心理状态上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阶级。与北美殖民地时期已过渡到自由雇佣劳动制度的农场主所有制不同,南非布尔农场主所有制是奴隶制、农奴制(人身依附制)和大土地占有制的混合。有部分布尔农场主虽没有奴隶,却役使着许多人身依附的科伊农奴,封建色彩甚浓。布尔人内部阶级分化很不明显,尚未分化出雇主和雇工。“最穷的”布尔人也奴役着1—2个“科伊仆役”。从他们身处奴役非洲人的主人地位,具有强烈歧视非洲人的思想意识来看,所有布尔人农场主都具有这些共同点,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然而从所奴役的非洲人数目的多少,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悬殊来看,他们显然已经分化成若干阶层:富裕的、中等富裕的和贫穷的阶层。

富裕农场主拥有较多的黑人奴隶和大批科伊仆役,资金较多。其中住在开普西区的,多经营蔬菜、水果、葡萄酿酒和谷物生产;住在东部边区的,主要从事畜牧业兼营种植业,一般拥有6000—10000只羊。有修整很好的葡萄园和菜园,宽敞的住宅。许多人担任地方官吏或民团指挥官,手握实权。这些行政职务对他们经营牧业和牲畜贸易十分有利。特别便于他们从科伊人瓦解的部落中获得人身依附的劳动力,从科萨人手中掠夺牲畜。他们是大迁徙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中等富裕的农场主多住在东部边区,拥有较多科伊仆役,经营畜牧业,平均有3000—6000只羊。有些中等农场主也向城镇奴隶主租赁黑人奴隶经营种植业。其中不少人原在开普西区经营种植业,因为破产或农业衰敝,典卖农场迁往东部边区,用农场卖款购买牛羊,改营畜牧业。(注:Macmillam,op·cit,P.42.)仅1825年, 开普西区的西萨默特就有182户农场主迁往东部边区申请土地。 (注:锡尔:《南非殖民地档案》,转引自Neumark op·cit,P.37.)由于他们大多是因为家道中落而迁往东部边区的,经济生活一般仍处于动荡不定状态。这些新迁户占地较少或所占大多是贫瘠易旱之地,因而对土地仍有很大的需求。

贫穷农场主大多住在东部边区和北部边区,没有奴隶,只拥有少数科伊仆役,一般缺乏土地或好地。例如,北部边区奥兰治河南岸就有250户贫穷农场主没有土地,常常要涉渡到北岸去放牧牛羊。 他们一般拥有500只羊或150头牛,1—2辆大篷车,生产工具很少。除了一两支枪、一把斧子和几口煮羊细肥皂的大锅外则别无他物。最贫穷的阶层往往住在没有窗户的茅屋里,家具简陋,衣衫褴褛,靠亲戚资助勉强维持一个小农场。尽管如此,他们没有去充当雇佣劳动力,仍然拥有或可能拥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和几个无偿劳动力——科伊仆役。贫穷阶层主要由两部分人构成:农场主儿子婚娶后迁往新区自立家业,尚未占有土地;从开普西区流入东部和北部边区的无业青年、退伍军人或逃亡水手。

尽管布尔农场主各阶层的财产差别悬殊,但他们一样过着依靠科伊牧奴劳动的悠闲生活。法国旅行家描绘他们的共同生活理想是,“经常能吃到肉,每隔一小时能喝到咖啡,能有个老婆陪伴自己度过寂寞的夜晚,每天能在绿草如茵的辽阔草原上欣赏自己的(由科伊牧奴放牧的)肥壮的毛色光亮的畜群;有时外出打猎,这既可增加收入,又可活动闲散的四肢——所有这些就是他们情趣的全部内容”(注:亨·耶内克:《白人老爷》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62页。)。由于布尔人在南非内地可以随意占领非洲人的土地,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去役使科伊人,以致最穷途潦倒的布尔人也不愿去当雇佣工人,都要去占地独自经营农场。可以随意占有土地这种情况大大延缓了布尔人的阶级分化过程,在长达二百年时间里布尔人中竟然没有分化出雇佣工人。这样,南非布尔农场主阶级形成了一种畸形状态:其中人数最多的贫穷阶层,尽管资财极其有限,却能够靠自己压在人数众多的非洲人仆役身上,而浮在南非社会阶梯的上层,长期维持着主人(殖民老爷)的身份地位,与富人一样充满着强烈的“白人种族优越的意识”。

这个由富人和穷人组成的布尔农场主阶级具有较多的共同利益:他们维护奴隶制和人身依附制,对任何社会变革均持反对态度;他们处于上层地位,拥有殖民者的一切特权,呼奴喝婢,以严厉的种族歧视态度对待非洲人,坚持认为非洲人与白人绝无平等可言;他们经营的农场和牧畜贸易,需要维持着与市场的联系,因而他们迁徙的方向常受市场位置的制约,往往保持集团迁徙的传统习惯。基本利益的一致是这些不同阶层的农场主在大迁徙中能够组成统一迁徙队伍的基础。然而,他们之间经济地位的不同,财产的悬殊,毕竟使他们在对待土地、黑人奴隶、科伊仆役等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利益,因而他们参加大迁徙也就各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

二、不同阶层的布尔农场主对土地的不同需求

英国在南非推行资本主义经济改革,布尔农场主首先在土地问题上受到冲击。布尔农场主从170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制定的《租借土地法》得到了巨大的利益。这项法令实际上对所有殖民者的土地扩张不加任何限制。殖民者只要拥有足够的武装力量,能把非洲人从土地上赶走,或阻止他们返回轮牧的土地或猎场,就可以圈占一片6000英亩以上的土地。例行的占有手续不过是向殖民当局登记备案,缴纳象征性“租金”。一时缴不出的可以拖欠,有的农场主“积欠”了60—70年租金未缴。在这种制度下,布尔人实际上可以无限制地占有土地。1795年英国占领开普殖民地后最初几十年,殖民政权对布尔人的农场占地制度也是实行保护的,对其土地扩张并不加限制,甚至几次出动正规军打败科萨人,兼并布须曼河和凯河之间的数万平方公里肥沃土地,其中部分土地让给布尔农场主无偿占有。只是到了三十年代初,英国实行资本主义的土地政策,根据威克菲尔德(Wakefield)的“系统殖民”理论, (注: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5章《现代殖民理论》。)为了提高地价,增加地税收入,减轻行政费用负担,同时为了能在白人移民中产生更多的雇佣工人,英国政府在南非土地政策上陆续作出了几项新规定:(1 )把传统的租地农场土地使用权改为土地世袭所有权。此项规定实施后,凡取得土地者均需付款纳税。1820年,5000名英国移民移居南非后,英国把东部边区许多好地分给他们,鼓励其从事资本主义集约经营。1832年,英国宣布开普殖民地内皇家土地今后不再随便分发,停止给予“自由土地”,改为公开拍卖。(2)不许布尔人越出开普殖民地边界随意占领土地。1824年,殖民当局规定北部地区以奥兰治河为界,禁止布尔农场主越界定居。(3 )在东部边区新占领的凯河地带实行“土地自由让与”,规定只有英国人和为英国当局服军役的科伊人才有权取得土地。1836年10月,为了缓和当时科萨人的拼死抵抗,节省军事占领和行政管理的巨大开支,英国政府下令所有农场主都必须从1835年兼并的阿德累德地区撤出。(注:1846年后英国又重新兼并这块土地。)上述颁布的新规定,遭到布尔农场主的强烈反对。在布尔人看来,新土地政策意味着剥夺了“他们及其子孙后代获得土地的天赋权利”(注:Walker,A History of Southen Africa(《南部非洲史》),1964.P.180。),并使他们今后取得任何土地均将受到严格限制。一百多年来习惯于随便占领非洲人土地的布尔殖民者对此绝对不能容忍。

关于英国新土地政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使布尔人进行大迁徙,史学界颇有争论。一般认为,由于取得边界以内土地(所谓皇家土地)需要付款纳税,而边界以外则可以随便取得无需付款纳税的大片“空地”,是布尔人离开殖民地进行大迁徙的重要原因。基维特认为“大迁徙是受官方边界以外有大片好地的消息所推动”(注:Kiewiet,A History of South Africa Social and Economic(《南非社会和经济史》),Oxford,1950,P.54.)。 艾加·汉密尔顿在《大迁徙者对土著的政策》一书中甚至认为,边界以外有着大片肥沃土地“这个现象说明了全部迁徙史”(注:艾加—汉密尔顿:《大迁徙者对土著的政策》见Neumark op·cit,p.21.)。这些看法的不足之处是:第一,仅指出布尔农场主需要不断扩展土地,而没有进一步剖析他们在当时为什么需要不断扩展土地的深刻原因,因而既未把殖民土地扩张与开普地区牲畜贸易的发展联系起来,(注:参阅拙文《南非开普殖民地的建立和殖民土地扩张》,《世界历史》1981年第6期。 )也未指出不断扩张土地是布尔人农场制度的生存规律。这种“生存规律”表现在,布尔农场主使用大批农奴(牧奴)和奴隶,以最简单的劳动经营最粗放的牧业,因而这种牧业经济只有在不断扩张土地、更新牧场的条件下,才能继续存在和发展。第二,上述看法没有把土地扩张与布尔人保持殖民集团的稳定性联系起来。因而未能阐明下述内在联系:布尔人为了在非洲人的汪洋大海中维持其殖民者地位和集团稳定性,阻止内部阶级分化和“贫穷白人”的产生,(注:据统计,由于分家重分土地和地产集中,如果布尔人社会得不到新土地和新劳动力,一个农场三四代工夫就会产生100个“贫穷白人”。参见Malherbe,Education and the Poor White(《教育和贫穷白人》),1932,P.21。)需要不断地扩张土地,以使农场主家庭分家后, 所有儿子都能得到一块六千英亩以上土地的农场(注: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剑桥英帝国史》)Vol.Ⅷ,p.326.)。布尔人一百多年来殖民扩张的经验是,只有不断进行夺取新土地的殖民远征(大迁徙运动),才能调和其内部无地的贫穷农场主阶层与富裕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把贫穷阶层期望成为新农场主的欲望,引导到对殖民远征的热烈投入,并且用“所有布尔人都会在远征的目的地成为新农场主”的企望来笼络他们。第三,这些看法都是就整个布尔农场主阶级说的,没有分析各阶层的态度,难免陷于笼统。实际上,限制扩张土地和取得边界内皇家土地需要付款纳税的规定,对于贫富阶层的农场主的影响并不一样。对于已拥有大片好地的富裕农场主,新土地政策确实并未构成“现实的威胁”,而对于缺乏土地或好地的贫穷农场主的年青一代来说,这些新规定影响极大,确是促使他们参加大迁徙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那些已经迁到奥兰治河畔北部地区的布尔农场主,他们只需渡河,进入今日奥兰治自由州中部地区,便可以完全摆脱英国新土地政策的限制,随意占有黑人因部落战争而遗弃的大片土地,开辟新农场。(注: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剑桥英帝国史》)Vol.Ⅷ,p.326.)东部边区有许多从开普西区迁来不久的中等富裕农场主,英国起先允许他们在被赶走的科萨人土地上建立农场,1835年凯河右岸阿德累德地区的兼并曾使他们大喜过望,以为从此能沿着水源良好的印度洋沿海走廊地带定居。有些农场主已经迫不及待地进驻该地区。1836年英国政府根据当时形势下达退出该地区的命令,使布尔人向东扩张进抵印度洋的希望成了泡影,特别是英国殖民当局让科萨人收回几块已被布尔人占领的土地,更使他们感到“莫大侮辱”。撤退令下达后,1836年的最后几个月大批布尔农场主在雷提夫率领下涌出开普殖民地边界,渡过奥兰治河向北方迁徙。

土地问题对富裕农场主作出参加大迁徙决定的影响更为复杂。不同于缺地的贫穷阶层和东迁不久的中等阶层,他们多是定居边区多年,已拥有大片好地,又担任地方官职,既富有资产又拥有实权的头面人物。取得“皇家土地”必须付款纳税的新规定,只对他们的下一代分家自建农场才可能产生影响,因而不可能成为促使他们参加大迁徙的决定因素。仅仅“边界外面有大片空地”的诱惑也是吸引不了他们抛弃田园脱离开普殖民地的。因为离开已经定居多年的殖民地,他们需要放弃大批固定资产,如大片牧场,修盖多年的宅第、畜舍和惨淡经营的园圃。边界外面什么样的地理环境对富裕农场主才有吸引力?显然,只有那些可以同世界市场直接联系的纳塔尔港和德拉戈阿湾附近的富饶土地,才会使他们权衡利弊而心甘情愿放弃故土。因为这些未来的肥沃新土地,有如下特点:1、可以重建原东部边区的商品市场经济;2、可使他们的下一代分家后能不受英国管辖得到一个6000英亩的农场。3、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他们梦寐以求的直通海洋,同荷商或法商直接交易,不必受制于或依赖于英国的殖民地商业网,从而摆脱英国人的商业控制,建立更为自由的和赢利更多的经济生活。1834年,富裕农场主特里卡特最早率领一帮布尔人离开大鱼河,跋涉千里向德拉戈阿湾迁徙,就是抱着这种虚幻的希望而离开开普殖民地的。

三、第五十号法令对劳动力性质的影响

仅仅土地问题还不能完全说明,为什么东部地区几乎所有布尔农场主都想摆脱英国的统治?在英国进行改革时期劳动力问题是开普殖民地面临的更为严峻复杂的问题,一直是对南非历史影响极为深远的因素。这个问题之所以变得更为复杂,是因为到19世纪30年代,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白人移民的殖民地中,只有南非布尔人还没有分化出雇佣劳动者。南非劳动力队伍几乎全由非白人组成。这种情况在南非历史上造成两种深远影响:第一,南非白人移民若离开非洲人的劳动力几乎无法维持其经济运转。开普殖民地除了有4万多名进口的黑人奴隶、马来奴隶, 以及3万多自由黑人(获释奴隶)以外, 还有数目很多的科伊人和混血种人劳动力。由于有大批非洲人非自由劳动力,拥有特权的贫穷布尔农场主即使买不起奴隶,也能役使几个“霍屯督仆役”(即科伊人)。因此布尔人可以不从事劳动,久而久之养成了蔑视体力劳动的恶习:把田野劳动和一切艰苦的体力劳动都看成是“下等种族”干的贱活。经过几代人以后,布尔人完全失去了从事艰苦劳动的能力,只在嬉戏狩猎中显示他们娴熟的射击本领。所以,黑人奴隶和科伊仆役构成了布尔人农场不可缺少的劳动力。第二,布尔人为了在南非国土上保持其“白人老爷”地位,永远统治非洲人,必须让非洲人对白人世代处于人身依附的从属地位,并通过法律将这种从属关系固定化和深化,达到可以容许白人对非洲人进行任何形式剥削和奴役的程度。在南非17—18世纪的殖民化过程中,科伊人和混血种人已经被彻底剥夺了土地和牲畜,其社会组织也遭到彻底破坏。他们被征服和占有的程度越来越深。由于“劫掠方式本身决定于生产方式”,在布尔人本身生产力处于很低水平的情况下,这种征服便导致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农奴制,正如恩格斯深刻指出的,“农奴制和依附关系并不是某种特有的中世纪封建形式,在征服者迫使当地居民为其耕种土地的地方,我们到处,或者说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31页。 )布尔农场主对被迫为其劳动的科伊人采取超经济强制,把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主仆关系”枷锁套在他们身上,连其子孙后代也被沦为“世代奴仆”,他们的地位除了不能被随意买卖,相当于奴隶。布尔人的农场制度就是建立在这种人身依附的“主仆关系”的基础上。由于这种关系不是建立于如同奴隶的买卖关系上,它需要一种“更严酷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页。)——绝对不平等的地位。正是由于拥有大批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劳动力,布尔人在英国移民的资本主义农场的竞争下,得以长期维持这种极端落后的农场制度,其奥秘就在于通过对“人的占有”的垄断。尽管英国商人把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压得很低,布尔人农场由于不必支付工资,其产品成本极低,在产品价格暴跌情况下竟然也不被压垮。显然,在布尔人生产力依旧保持低水平的条件下,如果废除这种劳动力的人身依附制度,那么,不愿改弦易辙的布尔人的整个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也就会随之坍塌。这就是布尔人为什么不惜与英国统治决裂跨过边界的又一原因。

英国在统治开普殖民地早期(1820年以前),除派来少数殖民官吏外,没有本国移民,不存在与布尔人争夺非洲人劳动力的问题。实际上在统治初期它也一直没有触动布尔人的奴隶制和人身依附制。迟至1806年,英国总督还批准布尔人输入500名奴隶。1807年, 英国在帝国范围内禁止奴隶贸易,这项禁令使布尔人不能再从马达加斯加或东南亚等地进口奴隶。此后,布尔人除了极力繁殖奴隶外,力图从部落瓦解的科伊人那里获取主要劳动力,以取代来源枯竭的奴隶。19世纪初英国曾通过制定法律,帮助布尔人巩固其正在动摇的经济基础。1809年颁布的《霍屯督人法》,剥夺了科伊人的迁徙自由,它规定:每一个科伊人都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未经地方当局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凡外出替主人办事或从事法定营生”的人都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凡违反本条例者概以无业游民论处”。 (注:前引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frica,Vol.V,P.359.)这个条例实际上使科伊人成为布尔人的终身农奴,因为他们只有得到地方当局的批准才能投靠别的主人,而地方行政官员(Landdrost)大多由布尔人富户担任。 这个条例开创了南非臭名昭著的“通行证制度”的先河,成为后来南非种族歧视法令的范本。1812年英国又颁布补充法令,规定布尔农场主可将在其农场出生的年满8岁的科伊儿童收容,充当十年“学徒”。 这项法令是后来盛行的南非“学徒奴隶制”的始作俑者。这些条例不无讽刺地说明,英国殖民政权在早期曾为布尔人的奴隶制经济基础服务,而且配合颇为默契。

随着1820年迁入开普殖民地的一部分英国移民逐渐从旧式农场主变成了饲养美利奴羊的、经营羊毛业的农业资本家,英国人农场成了英国本土毛纺业所需原料的重要供应者,英国农业资本家深为南非缺乏自由雇佣劳动力所苦,殖民政府也越来越感到奴隶制和人身依附制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南非经济的发展,并与开普殖民地的资本主义经济不能相容。由于1809年条例排除了科伊人受英国农业资本家雇佣的可能性,英国人日益感到劳动力奇缺,已严重限制了他们在南非的经济活动。在英国移民集中区沃尔巴尼,劳动力的缺乏最为严重。1825年,该区需要补充600名男性青年劳动力和200名女性青年劳动力,但在南非却无法得到这些劳动力。(注:S· Marks and A· Atmore ed.Economy andSociaety in Pre—industrial South Africa(《南非工业化前的经济和社会》,London,1980,P.191.)殖民政府曾极力干预劳动力市场,为英国移民提供雇佣劳动力。英国人主办的“移民公司”几次从英国招来契约劳工,但大部分劳工在三年期满之前就都成了“自由移民”。当这些劳工自己拥有了一点资本和土地后,反过来又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有竞争力的雇主,更加剧了雇佣劳动力供应的紧张状况,从而大大提高了劳动力价格。因此,一些英国农场主只好减少土地耕种面积,或转而经营需要劳动力较少的畜牧场。从长远来看,白人雇佣劳动力的缺乏不是短期内所能解决的,但雇佣科萨人又受到旷日持久的“卡弗尔战争”(1779—1879年)的影响。英国资本家要想从科伊人和混血种人中得到劳动力,只有把手伸进布尔人的“劳动力资源”。这就首先需要让科伊劳动力“自由化”。因为根据英国人作茧自缚的1809年条例,科伊人不得自由迁移和随意更换雇主。为此,1828年,英国政府制定第五十号法令,(注:第五十号法令的全名是《关于改善霍屯督人以及开普其他自由的有色人种处境的法令》。)废除了对科伊人的一些歧视性限制,如取消通行证,废除限制科伊人“流浪”的规定;改革“学徒制”;规定科伊人占有的土地合法化,并在法律上取得与白人“平等的地位”。(注:F·Troup,South African 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南非史入门》),London,1972,P.98.)同时, 由于黑奴制日益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容,1833年英国宣布1834年开始在大英帝国所有殖民地废除奴隶制度。

第五十号法令触动了布尔农场主的经济和政治根本利益。100 多年来科伊人是布尔人农场的主要劳动力,他们充当羊工、牛工、车把式和家庭仆役。由于实行人身依附制,科伊人是既廉价又稳定的劳动力,他们既无需布尔人花钱从市场上购买,又如同奴隶一样永远从属于主人。第五十号法令把这一切都推翻了:既废除了科伊仆役对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就解除了科伊人所受的“主仆关系”的束缚。富裕农场主担心他们农场的大批科伊仆役将远走高飞,受英国农业资本家较高工资的吸引,“自由流动”到英国人农场中去,更担心科伊人取得与白人一样的“平等地位”后,将不允许布尔农场主继续对其采取奴隶制和农奴制形式的剥削。贫穷农场主从西开普城镇地区已经初步发生的布尔人阶级分化情景中,意识到随着他们失去科伊仆役,他们自己就将失去“主人”的地位,随之而来的进一步的贫困终将把他们排挤出农场主行列,沦为一无所有的“贫穷白人”。因此,布尔农场主一致反对《第五十号法令》,并采取可能的措施来阻挠和破坏该法令的实施,但收效甚微。农场主纷纷抱怨“由于越来越多的有色人种(指科伊人)不服从主人和逃亡,移民们的困难越来越大”。布尔人最后得出结论:继续保持人身依附制度的唯一办法,是带着科伊仆役脱离开普殖民地,在边界以外的广大地区“不受英国的干预”,重新确立“主人和奴仆之间的适当关系”。(注:《雷提夫声》载Sources of the African past(《非洲史料集》)edited by D·Robinson and D·Smith,London,P.31.)后来,在大迁徙中他们从开普殖民地带走了至少14000多名科伊人和混血人仆役。(注:The Oxford History of south Africa(《牛津南非史》Vol.I,P.407.)

四、释奴法令对劳动供应的影响

1833年英国释放奴隶的法令究竟对布尔人大迁徙有多大影响,研究者看法并不一致。科利特、威尔莫特、蔡斯等都认为奴隶制的废除是大迁徙的主要原因之一。利文斯顿、莫法特等传教士认为,大迁徙就是“由于荷兰殖民者反对释放奴隶引起的”(注: Livingstone,Missionary Travele and Researches in south Africa(《在南非的传教和调查》),London,1875,P.29.)。科里在《南非的兴起》一书中更直截了当指出,布尔农场主携带奴隶越出边界,事实上是大迁徙的开始。因为“农场主为了保存他们的奴隶,蓄意离开殖民地,以脱离英国政府的管辖范围”(注:Neumark op.cit,P.210.)。但这种看法, 早在上个世纪末就有史学家表示异议,锡尔在《十九世纪南非史》一书中不赞成这种看法,理由是,占参加大迁徙总人数98%的东部和北部边区的布尔殖民者,仅仅拥有整个开普殖民地奴隶总数的 16 %(注:Theal,The History of South Africa in Nineteen Century(《十九世纪南非史》),P.210.),可见奴隶问题不可能成为大迁徙的主因。这个论据是颇有份量的。要进一步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分析奴隶劳动究竟在东部边区经济中起多大作用。布尔人的牧农混合经济结构中牧业和农业的比重,是依地区的自然条件而不同。在东部边区的大鱼河流域,河流较多,牧草丰盛,布尔农场主以饲养牲畜为主;在水源和土壤条件较好的谷地,他们也种植谷物、烟草和葡萄。这些产品除家庭和农场自身消费外也大批供应地方市场,如供应不能生长谷物的北部干旱地区。据统计,1831年赫拉夫里内特区共耕种土地3637英亩,其中小麦地1880英亩,葡萄园1209英亩(注:Neumark,op·cit,P.163.)。兼营种植业的多是富裕农场主,他们对劳动力的需求比单纯经营畜牧业的农场主显然要大得多。大凡种植业都需要使用黑人奴隶,因为科伊人不谙农事。1828年,东部边区白人人口共20 906人,奴隶人数为4 794 人,其后随着种植业和集约经营的发展,东部边区奴隶数目逐年增多。(注:Neumark,op·cit,P.162-163.)

埃滕哈赫,1828年有黑人奴隶1086,1830~1831年是1251人,1833~1834年,增至1298人;阿尔伯克,1828年有黑人奴隶96人, 1830~1831年126人,1833~1834年144人;东萨默塞特,1828年有黑人奴隶1346人,1830~1831年是1393人,1833~1834年有1441人;赫拉夫里内特,1828年2266人,1830~1831年是2704人,1833~1834年有2449人。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1828—1831年3年内,东部边区奴隶数目从4 794人增至5 474人。1834年, 因赫拉夫里内特一些农场主已携带若干奴隶越出边界渡奥兰治河北去,奴隶数目稍减。东部边区奴隶数目约占开普殖民地奴隶总数39 021人的1/7。可见,奴隶劳动力在东部边区经济所起的作用比一般估计的要大。到30年代,东部边区已成为供应开普殖民地黄油、油脂、肥皂、羊尾脂,供应北部地区谷物、菜蔬等的主要产地了。而生产这些产品是需要很多劳动力的。

其次,需要弄清楚英国政府释放奴隶的政策究竟对布尔农场主中哪些阶层影响较大。显然,释放奴隶对没有奴隶和不使用奴隶的贫穷农场主,以及一部分中等农场主,直接影响很小。但对边区富裕农场主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研究者的看法就很不一致了。过去有些研究大迁徙的著作,仅仅提到释放奴隶使布尔农场主遭到财产方面的损失。例如,一般都提到“释奴补偿金”应支付的总额为2824244英镑, 而英国政府只支付了1247401英镑,这使布尔农场主蒙受巨大财产损失。(注:Neumark,op·cit,P.174.)有的研究者据此作出推断:既然东部边区许多农场主只是奴隶的租赁者和使用者,而不是奴隶的所有者,释奴并未使他们在财产上受到损失;而那些实际上遭受财产损失的城镇奴隶所有者(出租奴隶的奴隶主)却并没有参加大迁徙。由此看来,英国释奴政策并不构成布尔人大迁徙的原因。这样的逻辑推断,表面上看似乎是有道理的。然而,纽马克在《1652—1836年南非东部边区所受的经济影响》一书中提出,要把释奴的措施对东部边区经济上的影响,分成财产损失和劳动力损失两个方面。(注:Neumark,op·cit,P.164.)应该说,这样的分析比较符合当时历史的实际情况。

领导大迁徙的有些布尔人首领是拥有奴隶的富裕农场主,例如,彼得·马里兹拥有12个奴隶,价值1540英镑;路易·特里加特拥有10个奴隶,价值1283英镑。(注:前引 The Oxford Hitory of South Africa,Vol I,P.292.)还有一些农场主也同释奴之举有利害关系,释奴使这一部分富裕农场主在财产和劳动力两方面都遭受损失,这对他们参加并领导大迁徙起了决定性作用。特里加特到了德拉戈阿湾以后,对葡萄牙人说,他参加大迁徙有三个原因,其中一个就是因为英国人释放奴隶。至于那些自己没有奴隶而是向赫拉夫里内特城镇奴隶主租赁黑人奴隶的富裕农场主和少数中等农场主,他们虽然未蒙受财产损失,但却面临丧失园田劳动的困境。在农场主自己不事劳动,科伊仆役又不谙农事的情况下,不能租赁奴隶就意味着失去园田劳动力,也就意味着种植业农场无法继续经营。因为东部边区的其他性质劳动力一向缺乏,雇佣劳动力基本未形成。从当时档案可查出,开普政府的土地和林地视察员经常报告说,“政府规定在新申请的土地上必须使用自由劳动力,但殖民地并不具备这些土地所需要的自由劳动力”(注:Neumark,op·cit,P.162.)。1828年,“解放”科伊仆役以后, 各阶层布尔农场主已普遍感到劳动力短缺的威胁。1834年释放奴隶更使富裕农场主的园田劳动力陷于枯竭。大迁徙首领比勒陀利乌斯承认,“迁徙的主要诱因,是对解放奴隶的不满。殖民地的农业和其他经营都是靠奴隶劳动力,(英国政府)给予他们的主人和所有者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注:Walker,op·cit,P.199.)他把劳动力问题摆在第一位,反映出农场劳动力问题确是引起大迁徙的重要因素。有的史学家提出,西印度群岛释放的奴隶比南非多得多,然而基本上没有影响劳动力的供应。(注: Willians,From Columbus to Castro:The History of the Caribbean 1492-1969(《加勒比地区史》),London,1970,ch.17.)何况英国政府还规定,开普殖民地被释放奴隶,应作为自由劳动力就雇于原主人。所以,布尔人农场主并没有立即面临劳动力“枯竭”的形势,何至非要离开开普殖民地不可!他们问道,释放奴隶究竟是在哪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东部边区的劳动力供应?这是问题的关键,涉及到19世纪南非种族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

五、以“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保证强制劳动力的供应

布尔农场主只愿意使用带有超经济强制的、具有从属关系性质的劳动力。这是开普殖民地建立初期,布尔人就脱离劳动使用大量奴隶埋下的祸根。布尔迁徙者留传下的许多文字材料都提到,不是解放奴隶本身而是“解放方式”伤害了他们。(注:Oliver and Atmore,Africa since 1800(《1800年以后的非洲》),Cambridge,1972,P.60-61.)大迁徙的著名首领雷提夫的胞妹安娜·斯廷康布的一段话透露了布尔人的真正想法。她说,我们反对的“与其说是给予奴隶自由,不如说是让奴隶同基督徒处于平等地位”。(注:Walker,op·cit,P.199.)布尔人坚决反对非洲人与白人拥有“平等地位”。这是南非史上白人与非洲人关系中最根本的问题,而且是1994年以前南非种族歧视泛滥的历史渊源。布尔人为什么特别强调反对非洲人同他们“地位平等”?综观南非殖民地的土著政策史,人们发现,从1809年《霍屯督法》开始,布尔人就把非洲人不具有“平等地位”问题与劳动力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后来(19世纪中叶)又把它与选举权问题联系在一起;最后构成一个严酷的“种族隔离制度”。布尔人以加尔文教臆想出来的非洲人(黑人)是哈姆的子孙,只配替白人“劈柴挑水”作奴仆为依据,(注:《圣经》中《约书亚记》第9章21-27节。)认定非洲人天生不能同白人处于“平等地位”。实际上这反映了布尔殖民者在南非的经济和政治需求。布尔人落后的经济制度必须以非洲人(先是科伊人后扩至班图黑人)对农场主的人身依附为前提,只有实行超经济强制,白人农场主对非洲人拥有直接支配个人的权力,才能强制非洲人为白人做工。这一切都必须建立于白人与非洲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基础上。尽管英国在1828年的第50号法令上只是加上了多少带有花边点缀性质的“自由、平等”的词句,但这已被布尔农场主视为绝不能容忍。

19世纪30年代在欧洲和美洲废奴运动日益汹涌的潮流猛烈冲击下,布尔农场主明知不可能原封不动维持奴隶制,但他们坚持人身依附制不能改革。布尔人在《大迁徙声明》中,一方面假惺惺地声称“无论迁到哪里,我们都决心坚持公正合理的自由原则……,一定不使任何人沦为奴隶”,(注:《雷提夫声明》载前引Source of the African Past,P.31.)另一方面又表示绝对不能容忍被释放的奴隶(按五十号法令)享有与白人一样的“平等地位”。安娜·斯廷康布明白地表示,如果让“奴隶享有与基督徒地位平等”, “我们宁愿离开”。 (注: Oliver and Atmore,op·cit,P.61.)后来,布尔人迁徙到德兰士瓦高原后于18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开宗明义就宣称:“无论在教会或在国家中,有色人种与白人之间绝对没有平等可言。”(注:前引 The Cambridge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South Africa),1963,P.397.)布尔人在废奴运动的冲击下,表面上,可以让奴隶不再具有“奴隶身份”,但被释放的奴隶必须与科伊仆役一样,对布尔农场主保持人身依附关系。在这一前提下,奴隶可改称“学徒”,奴隶的子女也可按1812年补充条令,加上“学徒”名义。但他们都必须无条件留在农场内长期为主人无偿做工。在农场的“独立王国”内,所有非洲人劳动力都必须受布尔农场主家长式的专制统治,处于奴仆地位。可见,只有非洲人与布尔人的“地位不平等”才能维持人身依附制度,前者是后者的支柱。

既然这样,布尔人为什么需要脱离开普殖民地?虽然,脱离开普殖民地进行大迁徙的决裂性行动,不会使奴隶所有者在财产方面损失得到更多的补偿(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几乎所有靠出租奴隶赢利的城镇奴隶主都不参加大迁徙)。但脱离英国的统治范围,却能够按照布尔农场主的种族不平等原则解决其劳动力问题。在边界外面,他们将不受英国任何“限制使用非自由劳动力”政策的约束,可以无所顾忌地实行“种族差别”待遇,保持或重新建立布尔人与非洲人之间所谓“主仆适当关系”,推行一套超经济强制的办法。从而在一代人时间里彻底解决其土地和劳动力问题。

许多史料证明确是如此:布尔人迁徙到开普殖民地边界以外,在奥兰治、纳塔尔(注:英国于1843年吞并纳塔尔后,布尔人不愿继续受英国政策的限制,大部分农场主又陆续离开纳塔尔,迁往德兰士瓦。)和德兰士瓦,他们就不受五十号法令的约束了。此后直到十九世纪末的几十年中,布尔人基本上用超经济强制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力问题。而且,由于他们在大迁徙中因未能占领纳塔尔沿海地带和德拉戈阿湾而进入德兰士瓦高原,有一部分布尔人农场主远离了开普市场和海外市场。由于远离了“实行雇佣劳动的其他自由国家”,商品经济比例有所下降,使得这一部分地处荒僻的布尔人的“社会状态”,“转变为文明前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74页。),更带有极黑暗性质。到19世纪80年代,南非开始了以矿业为中心的工业革命,才逐渐打破这些中世纪的模式。

大迁徙后,布尔农场主用强制的方式把住在农场附近的非洲人“联合”到他们的家长制共同体(Community)中。 这种“联合”是由占统治地位的家长制的布尔人家庭,同处于从属地位的多个非洲人家庭的“联合”(注:The Oxford History of South Africa,Vol.I,P.335.)。在共同体中,布尔人对非洲人更加肆无忌惮地采取前资本主义的奴役形式。布尔人农场主“解决”劳动力问题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1 )废除英国人1828年制定的第50号法令,全面恢复1809年的《霍屯督法》,以通行证制度等超经济强制手段,强化科伊人和混血种人的人身依附性质,处于世代仆役的从属地位。(2 )实行以“学徒制”为掩饰的童奴制。布尔人在新占领区给“学徒制”以极为广泛的解释。如在征服战争中劫掠非洲儿童为奴隶却安上“学徒”的名义。史料记载:每当布尔殖民者占领班图黑人村寨,成年男子逃走,民团司令官擅自宣布:鉴于男人逃走,村寨中所有班图人妇女和儿童均属“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一律作为“学徒”处理,分配给各农场主(注:路易·约斯前引书第 167—168页。)。其后,布尔人进一步扩大“学徒”范围,“凡班图儿童的父母出于某种考虑,自愿交出子女者亦照此办理”。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学徒”,布尔人民团频繁“出征”,洗劫村寨,掠夺黑人儿童。民团撤出村寨时,“每个人马背上驮着一两个孩子,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儿童的母亲们跟在马后哀求释放她们的孩子”(注:亨·耶内克前引书第73页。)。布尔农场主经常对班图人村寨施加压力,迫使黑人为避免村寨遭受攻击,而交出他们的子女当“学徒”,直至男的年满25岁,女的年满20岁(注:前引The Oxford History of South Africa,Vol.I,P.367.),在此期间一律无偿为主人劳动。实际上,实行起来既没有名额限制更没有时间限制。“学徒”长大后,只能继续生活在农场中,沦为人身依附于布尔农场主的依附农。农场主为调配劳动力还进行“交换”学徒的勾当或作为“礼物”馈赠给亲朋好友。他们以牛羊为交换物,从斯威士兰酋长手中“交换”学徒,也常把多余的学徒从德兰士瓦长途贩运到奥兰治从事“交换”。“学徒制”的滥用保证了每个布尔农场主有一批固定的基本劳动力。(3)实行“劳役佃农制”。布尔农场主允许被夺去土地的黑人家庭住在农场土地上,给其一小块土地耕种和放牧,充当“劳役佃农”,规定他们必须每年为农场主无偿服劳役90—180 天,其地位如同农奴。有些地方,农奴身上挂有牌子,正反两面写着主人和农奴的名字。劳役佃农不得离开主人农场,农场变卖时他们常随农场转到新主人手中。(4)实行强制征调劳动力制度。布尔人让被征服的非洲人部落安置在农场附近的“特居地”(Locations)。“特居地”内的酋长,每年必须为布尔人农场提供一年所需要的劳动力。(注:前引The Oxford History of South Africa,Vol.I,P.436.)被征调的非洲劳动力需自备伙食为布尔人从事无偿劳役:修路、运输、各种军差等。利文斯顿曾揭露他在德兰士瓦亲眼目睹的事实:“我目睹布尔人来到一个村寨,按惯例强制征调20—30名妇女到他的园圃中去除草……,布尔人并不掩饰这种强迫无偿劳动的卑鄙行经。相反,却说,‘允许他们呆在我们国土上,这就是我们给他们的劳动报酬’(注:Livinstone,op·cit,P.39.)。”直到十九世纪末,布尔农场主通过上述四种强制奴役手段,充分保证了农场劳动力的供应。

南非白人种族主义政府,把布尔人大迁徙说成是“十九世纪世界历史上最伟大事件之一”,是布尔人的“独立精神的表现”,这是卑劣的自我吹嘘。然而,这些歪曲事实的说法却成为一百多年来南非种族主义理论和中小学教科书宣扬的重要内容,白人种族主义者挖空心思地伪造“历史”,宣传南非自十七世纪以来就是白人的国家,布尔人的整个历史就是“为自由和独立而斗争的历史”;(注: Pretoria, South Africa 1977(《1977年的南非》),1978,P.51.)“在大迁徙和共和国时期,黑人除了作为布尔人的敌人外,并无真正的历史地位”(注:范·亚斯费尔德:《阿非利卡人对南非历史的解释》, 转引自M·Cornenin,Apartheid:Power and Historial Falsification(《种族隔离——权力和历史的虚构》)。);“今日南非成为以布尔人为主人的国家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大迁徙则是个“历史发展的转折点”等等。白人种族主义者对历史的恣意歪曲和伪造竟达到如此无耻的地步。事实上,从对大迁徙经济原因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南非殖民地的两种社会制度的对立和斗争中,布尔人并不是代表比较先进制度的一方,他们是奴隶制度和人身依附制度的顽固维护者。大迁徙造成了三大恶果:(1)变相奴隶制和人身依附制度在南非的长期延续;(2)把布尔人顽固坚持的“种族不平等制度”(种族歧视制度)扩大到奥兰治和德兰士瓦4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3)使布尔人由于获得广袤土地和丰富资源,人口迅速增加,经济实力加强,在政治力量上逐渐超过了英裔白人,使荷裔白人政权成为世界上最顽固的种族主义堡垒,使人类文明的耻辱——种族隔离制度延续了一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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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因素在南非波尔人民代表大会移民中的作用_布尔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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