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_市场经济论文

西方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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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两种经济思潮的对峙与更替

在西方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中,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论两种经济思潮相互对峙,相互更替,几度此消彼长,延绵演变至今。

15世纪到17世纪产生于英、法两国的重商主义,是早期国家干预论的代表。重商主义作为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初的理论探讨,只能从商业资本运动时呈现出的表面现象出发,把金银即货币看成是国民财富的唯一形式。他们认为,除了金银矿藏开采之外,对外贸易是获得财富的主要源泉。因而他们的政策主张带有极端的国家干预论的色彩。如法国著名的重商主义思想家孟克列钦就极力主张限制外国商人的活动,运用政府的力量把一切外国货物从法国市场上排挤出去。英国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也主张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坚决限制甚至严格禁止外国工业品的输入。重商主义的这种政策主张,“在封建生产的最早的变革时期,即现代生产的发生时期,产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①]

随着英、法等国相继完成资本主义工业革命,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思想已经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两种经济思潮的第一次大更替,即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取代了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论。作为古典经济学杰出代表的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不朽的经济学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集中提出了经济自由主义主张。斯密认为,一个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经济自由主义。人们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从事经济活动,在自由放任原则下,这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个体经济行为的集合,可以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斯密的结论是,每一个人都能比政治家或立法家更准确地判断资本用在什么产业上更有利,因而必须反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斯密以后,在整个十九世纪,除了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李斯特曾反对斯密的经济学说,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之外,几乎所有有影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英国的李嘉图、纳索·西尼耳、约翰·穆勒,法国的让·萨伊、弗里德里克·巴斯夏等,都是斯密经济自由主义的坚定不移的追随者。

到了19世纪末,英国剑桥大学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把传统经济学中的供求价值论,生产费用论和边际效用论揉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折衷的理论体系即均衡价格论。马歇尔声称,资本主义经济是一架可以自行调节的机器,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能够使社会生产达到均衡。因此,自由放任和国家不干预是最好的经济政策。马歇尔的理论以其新的构架,被称为“新古典经济学”。

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论的第二次更替发生在本世纪三十年代。这次更替的直接原因是1929年到1933年发生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萧条。30年代大危机的现实,使人们再也无法相信以斯密经济学说为基础的经济自由主义的有效性,再也无法接受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能达到充分就业的“马歇尔神话”,凯恩斯的国家干预论应运而生。

凯恩斯在1936年问世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以“三个基本心理规律”为支撑,以“有效需求原理”为核心,论证了国家干预的必然性。凯恩斯认为,传统的经济理论不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条件下,均衡只是一种偶然现象,失衡则是常态,单纯依靠“看不见的手”的调节要实现充分就业均衡是极其困难的。凯恩斯主张,必须通过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才能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实现充分就业。凯恩斯主义的诞生,宣告了传统经济自由主义时代的结束。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干预,使凯恩斯主义登上西方主流派经济学的宝座。

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论的第三次更替发生在本世纪70年代。6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经济“滞胀”局面,使得凯恩斯主义不能自圆其说,陷于顾此失彼,进退维谷的境地。这导致经济自由主义又重新抬头,出现了有别于早期经济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

从经济政策主张上看,新自由主义有温和派和激进派之分。温和派主张国家少干预经济生活,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的自由竞争。如: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就竭力主张减少国家干预,恢复“私有的自由”、“使用的自由”、“选择的自由”,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自由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功能;供给学派主张国家干预越少越好,保障市场机制在增加社会总供给方面的激励作用,增强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西德新自由主义十分重视自由竞争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同时又不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必要干预,而且主张国家干预应该是以完善自由竞争为目的的有限干预。可见,温和派的经济自由主义已经不是纯粹的“自由主义”了。激进派则主张彻底放弃国家干预,完全恢复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其代表人物有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和伦敦学派的哈耶克。米塞斯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指责国家干预往往意味着暴力行动和暴力行动的威胁。哈耶克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干预,倡导恢复私人货币制度下的完全自由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由于在现代世界上,激进派的政策主张根本不可能付诸实施,因而实际上是温和派经济自由主义对国家干预论的更替。

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后期,英国撒切尔政府实行以货币主义为基础的经济改革,美国里根政府实施以供给学派为支柱的“经济复兴计划”,新自由主义得宠于一时。但是,自8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国家持续的经济衰退和低增长,新自由主义的光环逐趋暗淡,其号召力也日见减弱,国家干预论在一定范围内又有所表现。所以,西方经济思想史上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论的论争尚未结束,孰优孰劣也难定论。

现代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的交融与混合

纵览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论似乎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但实际上,两种经济思潮是难以完全割袭,往往是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

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亚当·斯密经济学说的自由主义色彩是十分明了的。即便如此,他在倡导自由竞争,自由放任,自由贸易理论的同时,也注意到国家应当具有的某些经济职能。亚当·斯密在分析国家义务时写道:“君主或国家的第三种义务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这类机关和工程,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质说,设由其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决不能偿其所费。所以这种事业,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创办或维持,应由国家来建立和维持。”[②]透过这一论述,不难看出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体系中并不排斥国家干预论的某些合理成份。

从另一个侧面看,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这是凯恩斯经济学说区别于传统经济学的本质所在。然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思想又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凯恩斯认为,市场机制的调节是有缺陷的。必须通过国家干预,从根本上克服市场机制作用的局限性之缺陷,使市场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达到充分就业均衡。

由此可见,两种经济思潮的对峙,并不排斥两者间的相互渗透与交融。两种经济思潮的更替,归根到底只是在于哪一种经济思想居主导地位,以谁为主的问题。

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论以谁为主的问题,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从15世纪到17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处于原始积累时期,需要通过国家干预来增加资本积累,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和巩固,因而,重商主义能居于主导地位。当西方国家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具备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外扩张能力之后,带有封建残余的重商主义思想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于是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在随后的近200年时间里居于主导地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下运转良好,市场机制发挥了高效率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当资本主义完成了从自由竞争到垄断阶段的过渡之后,30年代大危机充分地暴露了资本主义经济机制内在的矛盾,暴露了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局限性,凯恩斯主义重新倡导国家干预论,并成为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遍实践。从4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资本主义经历了战后空前繁荣的时期,确立并保证了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论的主流派经济学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尖锐化,促进了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论的交融与混合。一方面,国家干预论者逐步承认市场经济的效率,注意将宏观经济政策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另一方面,大多数经济自由主义的倡导者,逐步由完全的自由放任向承认部分国家干预的合理化转变。两种经济思潮的混合不仅表现在新古典综合派的经济学说之中,也表现在温和派经济自由主义学说之中。

以萨谬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率先把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与凯恩斯经济学说综合在一起。萨谬尔森认为,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张不过代表同一理论体系所涉及到的两种不同情况,可以综合为一体。现代市场经济,一方面要通过市场机制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另一方面则要通过政府机构的调节性命令和财政刺激发挥作用,萨谬尔森把这种“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经济形式称为“混合经济”。[③]在《经济学》第十四版中,萨谬尔森根据90年代以来东西方国家经济体制的新变化,进一步强调了混合经济的思想。

温和派的新自由主义从来没有否定国家干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他们只是按照自己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理解,主张政府对经济运行应当部份干预、局部干预或尽量少干预罢了。因而他们的政策主张本质上也是两种经济思潮的混合。70年代后期以来,奉新自由主义为官方经济学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都反映了两种经济思潮的交融与混合。如里根执政期间的美国经济政策,撒切尔执政期间的英国经济政策,都反映了传统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等不同经济主张的融合。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两种(甚或是多种)经济思潮的混合,是由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早期国家干预论和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目标往往是单一的。如重商主义着眼于一国金银财富的增长;经济自由主义立足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凯恩斯主义的目标是医治危机和失业问题。50年代以来,随着凯恩斯主义在西方世界的普通实行,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的各种矛盾逐趋尖锐。1973年到1975年的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国家出现了多种经济问题进发的难堪局面。具体表现为高通货膨胀率和高失业率,巨额财政赤字和巨额贸易逆差,低增长率和低效率多种疑难杂症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或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都无法保障国民经济的高效、稳定发展。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种经济学流派联手共同对付当代西方国家复杂的经济问题,促进了两种经济思潮的混合。这也导致现代市场经济必然包容多种经济思潮融合的性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现代市场经济的体制结合

研究西方经济学发展过程中两种经济思潮的对峙、交融与混合,对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重要意义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伟大的经济制度创新,而且是中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体,是一种力图综合人类现有的社会制度优势和资源配置方式优势的崭新的经济体制。

邓小平认为,资本主义已被中国的历史证明是行不通的,在当代中国也同样行不通。这是因为,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是解决十几亿人口的贫困问题和十几亿人口大国的发展问题。如果中国搞资本主义,在国际资本把持国际市场,国内大多数人口处于贫困状态的条件下,就很难解决发展的问题。即使能运用资本主义的方法发展起来,也不能解决大多数人民的贫困问题。不仅如此,资本主义化的发展道路还可能带来两大问题。一方面,在国内会因少数人富裕而大多数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而触发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和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使中国可能出乱子。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则可能丧失政治经济独立,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属国。所以,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才有能力保持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立;才有可能既推动经济的较快发展又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彻底解决中国长期存在的贫困问题和发展问题;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本身能够平稳顺利地推进;才能保证我们党确立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被动摇。

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我们又不能不看到,我国在90年代着手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她同现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大量共性的东西。这就要求我们要大胆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在数百年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从西方国家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论的对峙、交融与混合的理论发展和现实演变中汲取营养,建立起市场机制高效率运行,国家有效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必须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重新构建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市场经济的有效性首先表现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作用,曾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也就在于发挥市场机制高效率配置社会主义资源的作用。

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改革和价格改革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经济理论界长期存在的“企业改革先行论”和“价格改革先行论”之争,实质上是无谓先后。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来说,这两方面的改革如同行进中车辆的两个轮子,缺一而不可。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塑市场主体,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法人实体和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另一方面则要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起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从而保证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包括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的功能得以发挥。

其次是按照弥补市场缺陷,克服市场盲目性和自发性,保障宏观经济稳健运行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表明,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也不存在没有国家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由于市场机制的调节有其局限性,市场机制的作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这就必然导致微观经济行为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冲突。如:企业发展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失调;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效益,社会效益的摩擦;效率为目标的市场分配与公平为目标的社会分配的偏差;以及经济发展同资源消耗,生态失衡的矛盾等等。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来克服市场缺陷,弥补市场机制作用之不足。

当前我们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基本思路,围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即:“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这一宏观调控体系必然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宏观调控目标。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包括六个大的方面: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币值稳定;经济结构优化;收入分配合理;国际收入基本平衡。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协调好控制通货膨胀和保持经济增长两大目标的关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高通货膨胀不可取,无通货膨胀不可能,我们只能在适度的通货膨胀和较快的经济增长目标上作选择。第二是宏观调控的手段。我们应该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较好地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保证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在运用计划手段方面,应彻底抛弃过去的命令经济,主要运用中长期经济计划,富有弹性的指导性经济计划来保障经济发展长远目标的实现。第三是宏观调控的方式。应该变个量调控为总量调控;变实物调控为价值调控;变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实行以宏观间接调控为主的调控方式。

再次是按照法律经济的基本要求,从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出发,建立和健全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我国由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的过程,同时也是由人治经济向法制经济过渡的过程。在我国当前的新体制建设中的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加快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唯其为此,才能保护市场经济的公正竞争和平等竞争;唯其如此,才能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6页。

②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84页。

③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2版,上册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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