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民办中小学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李旭俦[1]2003年在《兰州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全国民办中小学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入手,主要以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问题为着眼点,从师生比,退休教师,教师年龄、职称、学历状况,专任、兼任(代课)教师,挂编教师五个方面,通过对兰州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状况与公办中小学的比较,论述了兰州市民办中小学的师资现状。 根据现状,分析了兰州市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问题和形成原因。师资问题主要体现在: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稳定性差;人事编制尚未理顺;教师来源渠道不畅通;社会保障系统不健全;缺乏有力的业务提高制度;教学效果欠佳。造成师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体制问题,即体制内不顺和体制外不顺两个方面。 针对兰州市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问题和原因,笔者主要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民办中小学师资问题的对策。外部方面即: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法规与制度的对策;内部方面即:科学合理管理的对策。 最后选取了一所民办学校进行个案研究,从学校几年来的概况、师资状况、师资队伍建设的交流与思考叁个方面真实的再现了民办学校的发展,进一步印证了兰州市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问题和成因。

何根全[2]2007年在《金昌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全国民办中小学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入手,主要以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问题为着眼点,从师生比,退休老师、教师年龄、职称、学历状况,专任、兼任(代课)教师四个方面,通过金昌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状况与公办中小学的比较,论述了金昌市民办中小学的师资现状。根据现状,分析了金昌市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问题和形成原因。师资问题主要体现在: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稳定性差;人事编制尚未理顺;教师来源渠道不畅通;社会保障系统不健全;缺乏有力的业务提高制度;教学效果欠佳。造成师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体制问题。即体制外不顺和体制内不顺两个方面。体制外不顺主要表现在:观念层面上,社会不能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度设置上的缺陷,阻碍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的可能。体制内不顺主要表现在:民办学校没有处理好退休教师和年青教师,兼职教师和专职教师之间的关系;没有处理好稳定和流动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与兄弟学校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在论述中,选取了一所民办学校进行个案研究,从学校几年来的概况、师资状况、师资队伍建设的交流与思考叁个方面真实的再现了民办学校的发展,进一步印证了金昌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问题和成因。针对金昌市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问题和原因,笔者主要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民办中小学师资问题的对策。外部方面: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法规与制度的对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统一的教师人才市场,健全教师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等。内部方面:科学合理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制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师的评价制度,加强教师在职培训与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等。

肖铖[3]2005年在《校本管理:民办中小学管理制度探索》文中研究说明“校本管理”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兴起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九十年代传入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一种新的基础教育学校管理理念和方法。它是以学校为本位或是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一种以权力下放为中心的学校管理模式和思想。其核心就是强调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强调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更大的权力和自由,使中小学成为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自己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具体的情况决定资源的分配、学校财政的预算、课程设置和开发、学校人事决策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从而达到变革已有的管理体系,优化学校的教育资源,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它强调“权力下放”和“决策参与”。我国民办中小学由于其灵活的办学体制和较少的约束,在其中试验“校本管理”,待取得成功经验时推行至整个基础教育,应该是可行的。本文首先用调查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和管理现状做了的分析,指出其管理所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借鉴基础教育改革的经验和国外实施“校本管理”的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在民办中小学实施“校本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次,从理论上对“校本管理”的起源、发展、内涵、哲学基础、主要措施以及实施机制等做了探讨。然后从方法上,以理论指导实践,探讨在我国民办中小学发挥“校本管理”效能的内、外部运作机制,即如何从外部的政府、社会、社区、家长以及中介组织的支持来构建实施“校本管理”的外部条件;如何从改革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和制度(董事会制的建立、董事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管理观念的创新以及校本课程的实施等来构建“校本管理”的内部支持条件。最后对“校本管理”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论文创新地将校本管理和民办中小学结合起来,以期找到一条适合我国民办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而为能够推广到整个基础教育做出探索。

李文霞[4]2001年在《民办中小学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民办中小学在我国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尤其是管理体制作为民办教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已成为民办教育进一步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民办中小学宏观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就是探讨如何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体制。目前政府宏观管理还存在宏观调控不够,政策法规滞后,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首先制定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办学者依法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其次,政府给民办教育适当的资助。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作用,都应得到政府的资助,政府资助可以分为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类。第叁,建立健全中介组织,承担那些从政府中分离出来学校又无法承担的责任。发达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都比较重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我国也建立了一些中介组织机构, 但与国际上的中介组织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中介组织的专业性特点不突出,人员素质不高,信誉不强等,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组织。 二、民办中小学微观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存在多种形式,如董事会制,校长负责制与校务委员会制,校长集权制等等,这些管理体制都各有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从目前的情况看,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校董事会和校长的关系、权限划分等问题,因此,建立董事会并确立其法律地位是发展和完善民办中小学微观管理体制的制度保证。董事会制度在西方有较长的历史,在我国则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和少数公立“转制”学校,对于在这些学校建立董事会既要参照国际惯例,又要充分顾及我国民办学校兴起和发展的特点。学校董事会不同于企业董事会,应保证学校承担社会的公共职能,按照董事会章程工作,董事会的成员组成应体现社会参与管理的要求,董事会的主要职能是为学校筹集资金,决定校长、教师的聘任等。董事会原则上不参与学校的具体管理,尤其是学校的教育教学及教师管理,董事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使政府和学校的关系由原来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的关系。 另外,减少管理层级是民办中小学微观管理体制发展和完善的有效途径;实施校本课程是民办中小学微观管理体制发展和完善的教学基础。 总之,民办中小学要发展,脱离了政府的宏观管理不行,否则整个秩序会乱;要有序发展,离开了民办学校自身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也不行。只有民办学校的宏观和微观管理体制都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健康稳步地发展才有可能。

韩业伦[5]2006年在《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是共同发展的关系,不存在谁高谁低、谁优谁劣的问题,两者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一样,同样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接班人的任务,民办教育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也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经费来源、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而这些正是为我国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办学体制的改革以及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加大注入了活力。民办教育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了政府的教育负担,弥补了国家教育投入的不足,进一步挖掘了现有的各种社会教育资源的潜力,有效地增加了教育投入,而且还改变了政府包办教育的状况,为教育建立了竞争机制,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人对教育的需求。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却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小学多元化办学体制逐步形成,全国各地各种形式的民办中小学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各界的教育需求,缓解了教育的供求矛盾,形成了我国中小学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新局面。但是,由于现行中小学办学体制存在的不足和弊端,民办中小学的各种问题也随之出现。在新的世纪里,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新形势,我们应该尽快出台

胡雪芳[6]2016年在《民办幼儿园办学法律纠纷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民办幼儿园在我国一步一步地成长起来。经过叁十多年的发展,其学校数量和学生数量已占全部幼儿园数量和幼儿总数的一半以上。民办幼儿园的快速与健康发展,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幼儿“入学难”的问题,满足不同社会层次人群对不同类型幼儿园的需求,也有助于形成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竞争的局面,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不同渠道资金涌入幼儿园市场,还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然而,伴随着民办幼儿园的迅速发展,其呈现出来的问题也随之增多,特别是近年来,民办幼儿园领域出现了“虐童”事件、校车安全事件、天价幼儿园事件等一系列问题,将民办幼儿园推向了各界关注的焦点,随之而引发的民办幼儿园各相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多,民办幼儿园办学过程中面临的这些法律纠纷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加快民办幼儿园法律纠纷解决和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理念,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民办幼儿园的源起与发展。通过认识民办幼儿园在我国的成长历程和发展变化来了解不同阶段的民办幼儿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发展状态。其萌芽于明末清初,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民办幼儿园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直到改革开放后,民办幼儿园才得以真正的快速发展壮大起来,进而迈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时期。当前的民办幼儿园是一个具有准公共性、公益性与盈利性的民办事业单位法人,通过对民办幼儿园性质和地位的认定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与理解民办幼儿园。第二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法律纠纷的现状。当前,民办幼儿园领域出现的法律纠纷纷繁复杂,通过按照一定标准对其进行分类,将其分为民办幼儿园的内在法律纠纷和民办幼儿园的外在法律纠纷。这两类纠纷按其内容来看又主要是教育民事纠纷、教育行政纠纷和教育刑事纠纷。为了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我们进而分析了纠纷的一般特征和民办幼儿园办学法律纠纷的特点。第叁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法律纠纷的原因分析。认识了当前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办学法律纠纷之后,应该思考是什么因素导致了民办幼儿园办学法律纠纷的存在。本研究从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其外部因素主要有民办幼儿园教育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投入过低和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内部因素包括幼儿教师法律素养不高、民办园管理不足、幼儿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第四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法律纠纷的路径构建。一个问题的解决有很多种办法,而如何选择有效的方法则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在选择促进民办幼儿园法律纠纷解决的路径中,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前提下,主要从推进民办幼儿园法律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政府加大投入、提高幼儿教师法律素养和促进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几个方面来着手处理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办学法律纠纷。

王传瑜[7]2010年在《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办基础教育自90年代初兴起,发展至今,在我国基础教育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民办教育的产生具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首先,民办教育的发展可以部分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打破国家长期包揽办学的格局。其次,选择性教育的需求催生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再次,发展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正如弗里德曼所说:“公共部门要引进市场机制刺激公共部门即公立学校的办学竞争”。最后,发展民办教育也成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就我国民办教育近20年的发展看,由于我国民办基础教育起步较晚、发展基础薄弱、政策环境不够完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少民办学校承受着较大的生存压力,正面临逐步走弱的风险。其中,资金问题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所谓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筹集、投放和分配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现金(或者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其工作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运用管理和资金回收与分配管理。需要指出的是,本论文所指的财务管理与民间意义上财务管理有所不同,它不仅指对既有资金的管理,还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分配管理。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表现在其性质是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同时又具有某些企业化管理的特点。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分配在学校发展中扮演着决定性的作用,即以教养校。一旦离开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就有如无源之水无法生存。因此,研究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其运作的好坏和监管职能的发挥水平,对民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在本研究中,笔者通过在P区教育局见习的工作接触、前期大量的参与性观察、以及档案查阅等研究手段,确定了本研究的核心问题以及其逻辑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利用问卷、访谈等形式围绕“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问题”这一中心,对上海市P区16所民办中小学资金筹资管理、资金运用管理、资金回收与分配管理叁个过程展开了调研。本研究主要采用档案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共发放问卷1240份,回收有效问卷1150份。其中教师问卷535份、家长问卷240份(涵括从小学到高中的各类民办学校)、民办中学学生问卷375份。查阅上海市P区教育局有关民办学校学生人数、生均经费、教师流动情况等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又查阅了民办学校的财务报表,包括年收支报表、日常经费支出报表等,共计50余份。根据研究需要,又分别对教育行政官员、民办学校管理者、民办学校经营者进行了访谈。本研究拟从微观的角度,以上海市P区四所民办学校为个案,通过实证调查,分析民办学校在资金筹资管理、资金运用管理、资金回收与分配管理叁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规范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方法,从而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效益,促进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全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目前理论界和教育界的研究现状,并阐述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为具体阐述民办学校财务管理问题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是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的现状调查,旨在通过实证调查,找出民办中小学在资金筹集管理、运用管理和回收分配管理中的问题;第叁部分是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着重通过民办学校生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来具体分析;第四部分就如何改进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着重从操作性层面,提出解决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詹华琴[8]2006年在《民办中小学校长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校迅猛发展,民办中小学人力资源管理问题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走人力资源开发之路,持续不断地开发人力资源,既是民办中小学生存的需求,也是其生命活力之所在。 校长作为民办中小学中重要的人力资源其重要性是可想而知的,然而关于校长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却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研究在分析人力资源内涵及特点的基础上引申出了作为一种稀缺的人才资源而存在的校长人力资源的内涵、特点。又在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内涵的基础上引伸出了民办中小学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进而引伸出民办中小学校长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本研究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基础上,对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来源、年龄、性别、职称和学历等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又从管理者、管理对象以及管理过程叁个方面入手,分别对民办中小学校长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在对民办中小学校长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者问题进行探讨时,涉及到了政府和民办中小学董事会两个方面的问题。在对民办中小学校长人力资源自身进行探讨中涉及到了民办中小学校长的“权力”及其所面临的压力

李敏[9]2016年在《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文中提出提升质量是我国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在适龄儿童入园率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以幼儿园为主体的教育机构的质量提升乃是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教育督导以其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双重职能,是保障和提升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水平的重要手段。尽管我国已于2012年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但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运行体系还不完善,诸多理论问题也有待解决。因此,有必要开展深入的专题研究。国内外已有成果从“学前教育质量”和“学校督导”两个角度为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奠定了基础:对学前教育机构尤其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内涵、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工具等进行了相关研究;探讨了学校督导的职能定位和结构要素;提出了发展性督导、主体性督导等理论框架。但教育督导如何有效提升学前教育机构质量,以及如何针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特征建构相应的质量督导理论,都还有探讨的空间。本研究首先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涵义进行了解析,提出了以生命取向和赋权增能理念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价值取向,进而在对《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从主客体及其关系、督导事项、运行方式等方面建构了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理论框架,并通过一项行动研究对其予以检验,最后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论文第一章为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涵义与价值取向。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核心在于儿童生命意义的实现,应当从生命存在、生命尊严和生命意义的角度去思考教育实践,去研究资源配置,进而作为评判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水平的根本依据。这种质量观具有方法论的性质,呈现出动态性,它反对孤立静止地关注质量标准和指标体系,而要求教育活动相关主体不断地将自身的实践行动以及既有的质量指标放在生命价值的光辉下审视,并基于审视的结论而对实践行动予以优化调整。生命取向的质量观优先考虑儿童的权利,对互动关系予以积极支持,对人格充分尊重,强调质量标准的多元建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则应当通过赋权增能去实现机构的内生性发展。这种赋权增能的督导观并不只单纯试图约束和控制被督导者的权力和行为,而是反过来通过给予被督导者一定的权力、帮助其提升能力,进而最终引发自觉的行为改变,从而实现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内生性发展。多元对话和激励指导是其显着特征。论文第二章综合采用文献、问卷、访谈等多种方法,研究了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督导主体存在职能和权限上的交叉重迭,且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乏力;督导客体方面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未能受到同样关注,针对早期教育机构的督导明显缺位;督导事项方面存在着政策依据的缺位与错位,对学前教育机构内生性发展的引导不足;督导运行方面多元主体参与不充分,督导效果不佳。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技术理性”主义的普遍盛行,以及由此导致的对生命的宰制;另一方面则是“监管约束”的督导理念所造成的对创造性的泯灭以及对内生性发展的制约。第叁、四、五章分别从主客体及其关系、督导事项的确立、督导运行叁个方面建构新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理论框架。“锥体模型”能够很好地解释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乃是督导主体指导力的根源。完善督导人员管理制度、激发内部督导主体的潜在能量是提升督导主体指导力的重要举措。督导客体应以薄弱幼儿园为先,并加强对早教机构的关注。当督导主体从“家长”转变为“教练”,客体行为方式从“遵从”走向“超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则从“我-它”走向“我-你”。确立督导事项当以教育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从“预成”走向“生成”、从“一元”走向“多元”,最终指向人的生命意义之实现。基于发展性、主体性、实用性原则建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事项的叁维结构,将过程与结果结合,从教师、儿童、家长等主体视角,把机构愿景与基本理念、组织机构与管理运行、课程方案、保教实践、反思改进等纳入督导事项,既提供了基本的督导事项框架,又能够很好地兼顾不同机构的差异性。质量督导运行的本质是主客体之间围绕督导事项叁维结构所开展的持续对话。对话的核心是提高机构的质量水平,对话的前提是多元共建的话语体系,对话的形式强调对彼此生活情境的卷入,对话的效果要追求观念的认同和行为的转变。为了提升对话的有效性,需要从规范流程、拓展渠道、增加深度、提高效力等方面对运行方式予以改进。第六章为行动研究,通过对一所新建私立幼儿园为期近9个月的督导实践和反思,对前述理论框架予以检验。围绕核心理念、管理运行、儿童活动等与利益相关者展开的深入对话,强调家长参与、反思改进等,有效提升了该幼儿园的质量水平。研究表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应秉持正确的价值理念,即质量督导的职能定位应从重监督向重指导转变,有效的指导必须建立在被指导者明确意识到的内在需求基础上,而需求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质量观和教育理念基础上;督导对话应强调持续多元反思;内生发展应以学习型组织为依托。第七章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改革方向进行了展望。应当进一步厘清督导-教研-评估-审批机构的责权边界,以教育督导机构来实现多元主体的职能整合,并可以考虑将指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职能外包。

汪传艳[10]2014年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政府财政责任不明确、农民义务教育负担过重等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2005年,我国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几方面入手,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此次改革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城镇化发展为背景,立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大规模问卷调研和访谈,探讨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机制改革工作的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理顺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关系,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校日常运转、减轻了农村家庭经济负担、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然而,此项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其中既有改革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也有机制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不全。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四项内容,许多需要正常开支的项目如代课教师工资、后勤人员工资、中心校运转资金、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债务偿还及学校维稳费用等项目都未被考虑在政策范围内,导致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或造成违规列支行为。(2)公用经费拨付方式不合理。我国按照学生生均人数单一的拨款方式对学校规模、学校类型、地域类型及教育政策、教育目标等影响学校发展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考虑不够,客观上造成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其中,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及高寒地区学校最为严重。(3)公用经费拨付总额不足。总体上看,公用经费拨付额度仅能维持最基本的运转需要。公用经费不足的具体体现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高寒地区主要体现为取暖费不足;中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日常运转资金不足;东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资金不足。(4)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的实施存在地区差异,补助比例、受惠群体范围及补助方式均存在不合理之处:补助比例过大或过小,不能适应实际需求;部分群体因政策因素被排除在外;一次性发放现金的方式造成资金利用低效。(5)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呈现出“中部塌陷”格局。较之其他地区,中部地区的县级财政在各项目的责任分担上均承担了更多的投入责任,但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央政府资助力度均赶不上其他地区,从而使得中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6)政府间的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对具体项目而言,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分项目”的责任划分存在错位现象,将占义务教育经费大头的教师工资交由县级财政负担;而将不易核定、需要因校制宜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交由省级财政负担。这种责任划分方式导致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校舍维修改造机制成为新机制改革成效最低的两项内容。(7)“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对社会时代背景考虑不够。“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拘泥于解决过去体制下存在的问题,缺少对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的考虑。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学校布局及农村学生上学方式、就学地点都有了较大变化,新机制改革执行“城市”、“农村”两种不同的标准,使得部分农村学校、部分农村学生无法分享改革利益。通过上述研究,研究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应立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维持运转的正常开支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

参考文献:

[1]. 兰州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旭俦. 西北师范大学. 2003

[2]. 金昌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何根全. 西北师范大学. 2007

[3]. 校本管理:民办中小学管理制度探索[D]. 肖铖. 天津大学. 2005

[4]. 民办中小学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 李文霞. 华东师范大学. 2001

[5]. 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研究[D]. 韩业伦. 山东师范大学. 2006

[6]. 民办幼儿园办学法律纠纷问题研究[D]. 胡雪芳. 西南大学. 2016

[7].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传瑜.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8]. 民办中小学校长人力资源管理研究[D]. 詹华琴. 浙江师范大学. 2006

[9].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D]. 李敏. 西南大学. 2016

[10].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D]. 汪传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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