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的萌芽--兼论“拉姆”和“谷良”的语法研究_公羊传论文

中国语法学之萌芽——试论《公羊》《谷梁》的语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羊论文,语法学论文,萌芽论文,中国论文,语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古代语法研究起源于战国至汉初的传注性著作。《公羊传》《谷梁传》在阐述《春秋》微言大义中,已涉及不少属于语法方面的问题,并作出了片断的分析和比较,成为我国古代语法研究的先导。

一般认为,二传是历战国至汉初,集多人智慧而成的著作。那么其中有关语法问题的观点也应认为反映了战国至汉初时代语法研究的部分成果。二传的语法研究处在萌芽状态,尚无系统可言,只散见于对《春秋》文句的说解中,所涉及的有关语法问题,主要有动词意义的辩异、虚词用法的辨析、省文与词序规律的揭示、语法术语的诞生。

一、动词意义的辩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动与使动。例如:

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然则曷为不言晋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公羊传·成公元年》)

按此事实,原是晋师败王师,当言“晋败之”,只因“王者无敌,莫敢当也”,改其事作“王师败绩”,“败之”与“败绩”正是使动与自动的对比。《汉书·五行志》云:“《春秋》曰‘王师败绩于贸戎’,不言败之者,以自败为文,尊尊之意也。”何休云:“正其义使若王自败于贸戎,莫敢当敌败之也。”都说明了“自败”与“败之”的不同意义。陆德明《释文》有云:“及夫自败(薄迈反)、败他(补迈反)之殊,自坏(呼怪反),坏撤(音怪)之异,此等或近代始分,或古已为别,相仍积习有自来矣。”追根寻源,当来自《公羊传》。

夏六月,邢迁于陈仪。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公羊传·僖公元年》)

以“其意”与“非其意”说解“迁”与“迁之”的不同含意,“邢迁于陈仪”是“其意自欲迁”,迁是自动的行为,故曰“其意”;反之,“迁之”是使之迁,迁是非自动的行为,故曰“非其意”。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入郛不书,此何以书?动我也。动我者何?内辞也。其实我动焉尔。(《公羊传·文公十五年》)

“动我”即“动惧我”,也就是“使我动惧”,使动用法。“我动”是说“鲁实为子叔姬故动惧失操云尔”,即我自动惧之意,是自动用法。“动我”与“我动”典型地显示了使动与自动的区别。

以上三例中,动词“败”、“迁”、“动”本为不及物动词,不带宾语,用为使动,就能带有宾语。《公羊传》在动词后加代词宾语“之”、“我”来显示使动的性质,以与不及物动词的一般用法相区别,败——败之,迁——迁之,动——动我,这种带有规律性的比照,揭示了不及物动词使动用法的特征。这种方法一直为后人所继承,宋代贾昌朝《群经音辨》有“毁之(他)曰坏,自毁曰坏”,“毁他曰败,自毁曰败”,“坏他曰毁,自坏曰毁”等,用的是同样方法。

(二)主动与被动。区别主动与被动,《公羊传》使用了三种方法:一是同形比较;二是有无宾语的比较;三是加“见”字表被动。

同形比较,例如:

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 同为“伐者”,前者为主动,后者为被动。何休注云:“伐人者为客,读伐长言之。”“见伐者为主,读伐短言之。”这是对《公羊传》同形比较的说明。

有无宾语的比较,例如:

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夫人姜氏遂如齐。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其实夫人外公也。(《公羊传·桓公十八年》)

“夫人外”,何休注云:“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可知此“外”是表示被动意念的动词,意为被疏远。“夫人外公”,何休注云:“时夫人淫于齐侯而谮公,故云尔。”可见此“外”是主动性动词,意为疏远鲁公。《公羊传》以“夫人外”与“夫人外公”对比,前者无宾语,后者有宾语,有无宾语的比较显示出“外”字被动和主动的区别。

加“见”字表被动。例如: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戍,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者何?公不见与盟也。(《公羊传·昭公十三年》)

何休注云:“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可见“公不与盟”是主动句,“公不见与盟”是被动句,形式上的区别在于有无“见”字。

(三)双宾语。例如:

丁丑,作僖公主。作僖公主者何?为僖公作主也。(《公羊传·文公二年》)

“作僖公主”容易被理解为“作僖公之主”。“主”在这里指死者的牌位。《公羊传》以“为僖公作主”为释,意思是“为僖公庙作牌位。”《公羊传》加“为”字,明确了动词“作”与宾语“僖公”的目的关系。今为动用法论者从汉唐注疏谈起,不免晚了一些。

(四)名词用如动词。例如:

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门于巢卒者何?入门乎巢而卒也。门乎巢卒者何?入巢之门而卒也。(《公羊传·襄公二十五年》)

以“入门”释“门”,明“门”字用作动词。清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引《公羊传·宣公六年》“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谓“上‘门’字实字也,下‘门’字则为守是门者也”,称之为“实字活用例”,其说本源于《公羊传》。

二、虚词用法辨析,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传注性训诂对虚词的解释大都是随文释义,所以同一个虚词在不同语境里有不同的解释,综合多种不同的解释可以看出,二传对某些虚词的语法意义已获得了较完整的认识。以“以”字为例,二传的解释有:

1、“以者何?行其意也”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以者何?行其意也。(《公羊传·桓公十四年》)

何休注云:“以己从人曰行,四国行宋意也。宋结四国伐之,四国本不起兵,当分别之,故加‘以’也,宋恃四国乃伐郑”。所谓“行其意”,就是“从宋意”,指明了四国的从属关系,“以”起了区别从属关系的作用。

2、“以者,不以者也”

《穀梁传》用“不以者也”来解释“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中的“以”字,这是解释“以”的感情色彩,范宁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刺四国使宋专用师,轻民命也。”范宁又云:“凡言‘以’皆非所宜以。”指出了“以”字的感情色彩,用为贬义词。

3、“以,重辞也”

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雩,执宋公以伐宋。以,重辞也。(《谷梁传·僖公二十一年》)

范宁注云:“国之所重,故曰重辞。”《谷梁传》从语气上指出了“以”的含义。

4、“以者,内为志焉尔”

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谷梁传·桓公二年》)

杨士勋疏云:“以成宋乱者,公也。非诸侯故也。是以云‘内为志焉尔’。”“内”指鲁国,“成宋乱”是鲁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的目的,故言“内为志”。今语法理论分析为表目的关系的连词。

以上“以”字四释,一释主从,二释褒贬,三释语气,四释目的。褒贬属修辞,其他三种解释属语法,这三种解释较全面地反映了《春秋》“以”字的意义和用法。

(二)二传随文释义,间或作同义辨析。例如:连接词“会、及、暨”的辨析:

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昧。及者何?与也。会、及、暨,皆与也,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公羊传·隐公元年》)

《公羊传》谓“及,我欲之”,意味着“及”连接的前后两项有主从之分,以我为主,所以孔颖达说:“史书鲁事,以公为主言‘公及’,‘及’者言自此及彼,据鲁为文也。”(《左传·隐公元年》)其时公求好于邾,邾君来至眛地,公出与之盟,是公为主也。《公羊传》在解释《春秋·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时说:“及者何?累也。”何休云:“累累从君而死,齐人语也。”“累”是连累之意,也是主从关系。“暨,不得已也”,不得已而“与”,出于顺从、跟随。《尔雅》云:“暨,不及也。”郭璞注云:“《公羊传》曰:‘及,我欲之,暨,不得已。’”邢疏云:“暨者非我欲之事,不获已而为会者,故云不及也。”邢疏申明了《公羊传》“不得已”的含义,是“不获已而为令”,《春秋·定公十年》“齐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出奔陈”,何休注云:“辰言暨者,明仲佗强与俱出也。”徐彦疏云:“弟辰是时不获已而从去,故曰明仲佗强与俱出也。”“及”和“暨”同为连接词,“皆与也”,《公羊传》揭示了它们的细微差别:“及”是我欲之而“与”,“暨”是我不得已而“与”。

又如连接词“而”与“乃”的辨析: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公羊传·宣公八年》)

“而”“乃”同为“难也”,“乃难乎而”,指出了两个动词连接词在程度上的差别。《谷梁传》更从时间上来区别:“庚寅日中而克葬,而,缓辞也,足乎日之辞也”(宣公八年)。“日下稷乃克葬,乃,急辞也,不足乎日之辞也”(定公十五年)。以“足乎日”与“不足乎日”来区别“而”与“乃”,说明两个连词所连接的动作行为,它们在时态上有急促缓慢的差别。

(三)二传还揭示了复用虚词的特定含义。复用虚词指同一虚词在句中重复出现的现象,这种复用虚词似有其特定的含义。如“及”字的复用: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及以及,与之也。(《谷梁传·襄公三年》)

“及以及,与之也”是说再言“及”字,是有所赞许的意思。范宁注云:“通言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则无以表袁侨之得礼,故再言及,明独与袁侨,不与诸侯大夫。”又云:“释不但总言及诸侯之大夫,而复别言袁侨者,是异袁侨之得礼。”杨士勋疏云:“传解经所以再言及者,以及与之也,谓与袁侨,故以及以殊之。”范注和杨疏都阐明了《谷梁传》的观点,再言及字,以明别异。此例复用“及”字,表明“独与袁侨,不与诸侯大夫。”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鸣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见《公羊传·襄公三年》徐疏)。《谷梁传》探究“及”字复用的深义,说解是否确论,尚难断言,但这种虚词研究的思路对后人是很有启发的。

三、省文与词序是古汉语重要的语法现象。

省文的概念出现在汉代,如郑玄《礼记注》云:“社,祭地神,不言后土者,省文”。对这种现象的研究,《公羊传》已经开始。例如: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贾伯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公羊传·僖公五年》)

“前目而后凡”说的就是省略。前详列名目“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贾伯”,后略名目而概言之“诸侯”,何休注云:“省文。”这种“前目后凡”的省文,《公羊传》认为知其为“一事”是必要条件。《僖公元年》经文“正月,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夏六月,邢迁于陈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公羊传》云:“此一事也,曷为复言齐师、宋师、曹师?不复言师,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知其为一事”则可省,这是“前目后凡”的条件,否则不避复言。

春王正月,公即位,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公羊传·宣公元年》)

何休注云:“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何休解释“卒名”是“竟但举名”的意思,是说前面称“公子遂”,后面就不再称“公子”,而但举名“遂”。这又是一种形式的省文,即王引之《经义述闻》、俞樾《古书疑义举例》所谓“蒙上而省”。《公羊传》以“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说明了这种形式的省文。

二传也有对词序的说明,例如:

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曷为先言陨而后言石?陨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公羊传·僖公十六年》)

《公羊传》从察觉事物过程的时间顺序分析词序,记闻,则“闻其磌,视之则石,察之则五”,先“陨”后“石”,最后是“五”;记见,则“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先“六”后“鹢”,最后是“退飞”。董仲舒《春秋繁露·观德》云:“‘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耳闻而记,目见而书,或徐或察,符以其先接于我者序之。”

四、在二传的说解文字中使用了一些带有专门用语性质的概念,其中“缓辞”“急辞”“专辞”“重辞”“内辞”“继事之辞”等用语多少已包含了词语的语法意义。下面试作分析:

缓辞、急辞。在二传中,缓辞、急辞的概念,并非仅指语助(刘淇《助字辨略》三十)。《谷梁传·成公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不言日,急辞也。”范宁注云:“辞中促急不容‘日’”,意思是说,话语讲得急促,连‘日’字都不说了,“不言日”为急辞,那么言“日”就该是缓辞,而“日”字并非语助。但不少语助的确在句中起到了表达语气缓急的作用。《谷梁传·定公十五年》“乃,急辞也,”《成公七年》“其,缓辞也”,《宣公八年》“而,缓辞也”。“既然这些语助所起的是语气缓急的作用,那么这些语助在句中用与不用,也就成了缓辞与急辞的标志。杨士勋在疏解《谷梁传·宣公三年》“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时指出:“此‘之’为缓辞,则《成七年》不言‘之’为急辞也。旧解范氏别例云凡三十五,范既总为例,则言‘之’者并是缓辞也。传于‘执卫侯’云:言‘之’,缓辞也,则云其余不发亦缓可知耳。公丧在外,逆之缓也。卫侯之弟鳟、秦伯之弟针等称‘之’者,取其缓之得逃。吴败六国云‘之’者,隐孙而修之缓也。日食言‘之’者,不知之缓也。则自余并缓之。”杨士勋通过“之”的全面分析,阐述了《谷梁传》“缓辞”“急辞”的性质,说明了‘之’字延缓语气的作用。应该指出的是,被《谷梁传》称为“缓辞”的“之”,不仅语助,也包括代词,如《僖公二十八年》“归之于京师”,传云:“缓辞也。”范注云:“辞间容‘之’,故言缓”。而这种“之”属代词。

专辞,指专有词。《谷梁传》释“城楚丘”云:“其言城之者,专辞也。”“城”是天子封国的专门用语,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故“城”为专辞。

众辞,指多数。《谷梁传》释“宋人及楚人平”云:“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上下之人皆欲平而称“众辞”,故知“众辞”指多数。

重辞,指语气的轻重。《谷梁传》释“执宋公以伐宋”、“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云:“以,重辞也。”范宁注云:“国之所重,故曰重辞。”故知重辞为语气之重者。

内辞,是一种讳语。不言“夫人外公”而言“夫人外”,不言“我动”而言“动我”,都是讳辞。又如《公羊传·庄公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其言取之何?内辞也,胁我,使我杀之也。”何休注云:“时小白得国,与鲍叔牙图国政,故鲍叔荐管仲召忽,曰:‘使彼国得贤,己国之患也。’乃胁鲁使杀子纠,求管仲召忽。鲁惶恐,杀子纠,归管仲,召忽死之,故深讳,使若齐自取杀之。”不言鲁杀子纠,而言“齐人取子纠杀之”为鲁隐讳,是为内辞。内辞其实是一种修辞手段,有的就是借助语法来完成的。

继事之辞,指起承继作用的词语。《谷梁传·成公七年》释“鼷鼠又食其角”云:“又,有继之辞。”范宁注云:“前曰食,故曰继。”释《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云:“遂,继事之辞也。”释《僖公四年》“遂伐楚”云:“遂,继事也。”“又”“遂”都是起承继作用的连接词。

以上总结的几个方面并不完整,但已可看出二传所涉及的语法问题,内容上已相当广泛,属于词法问题的有虚词用法、词类活用等,属于句法问题的有被动句、复杂谓语、省文、词序等。方法上虽还处在随文立法的阶段,但有所突破,已采用比较法,通过比较显出差别,成功地揭示了它们的语法意义,这些成果都被刘淇《助辞辨略》等语法专著所吸收,并为以后的学者所继承。带有专门用语性质的术语的诞生,为后来的语法研究提供了借鉴。二传的语法研究是我国古代语法学的萌芽,开创了古代语法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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