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的伦理分析_政治论文

政治文明的伦理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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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作为一种制度文明是整个人类文明的有机部分。当我们致力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协调的社会发展目标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无疑是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良方。但由于政治自身以是权力的逐角为显现的,能否真正做到文明,取决于其他多种要素,其中伦理道德就是最重要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文明的政治就是合乎伦理的政治,政治的文明就是政治的伦理,在此,我们对政治文明进行伦理分析,以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

一、政治文明与道德文明

所谓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总和,是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态和发展程度的标志,其核心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政治文明包括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理念、政治心理、政治行为五个层面。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决定性因素,政治制度的变更必然引起政治文明的自我否定与超越;政治体制是政治文明的结构形态;政治理念是政治文明的精神内核,往往表现为政治的思想形态,即政治哲学或政治思想;政治心理是政治文明的潜在形式,即存在于个体,也表现为社会的政治心理;政治行为是政治文明的具体反映。政治文明的各要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协同发展,构成了政治文明的统一体,并不断与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关联,共同成为人类文明的有机部分,成为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认为,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是以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为基础的。在人类社会的原初时代,由于生产办水平低下,基本上是靠天然食物养活人类自身,人类处于蒙昧和野蛮时代。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人类能够运用生产工具来谋取食物,人类社会便开始摆脱蒙昧与野蛮。人类从群婚到对偶婚制,步入到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开启了人类文明的曝光,因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联系在一起的。也正是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础上,产生了阶级和国家,人类政治文明也就开始。但是由于直裸裸的利益侵袭与阶级压迫,使得这种政治文明本身充满了不平等、不自由、不公正、不民主等“反文明”。正因为如此,为了追求一种体现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现代政治文明,人类几千年一直在苦苦探索。

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建立,标志着政治文明的重大进步。以产业革命为基础、以“文艺复兴”为先导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人权反对神权、以民主反对专制、以人道反对神道,打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获得了革命的胜利。在此过程中,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和密尔的“代议制理论”等资产阶级政治理论,既为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提供了指导,同时本身又成为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当然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本质上还是一种剥削制度,其“有限选举权”、“议会至上”、“两党或多党竞争制”,是限制劳动人民民主权利、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工具,“主权在民”只是一句空话。资产阶级的政治文明依然是不完备的、不合理的、不公正的。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为人类政治文明开创了新的历史纪元。社会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消灭了剥削制度,真正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完全新型民主。谋求最大多数的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和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衡量正当文明进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主要是通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来加以实现的。在国体上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在政体上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然,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建设。因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首先表现为一种新型的国家制度,而这种制度并不会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自然而然地达到自身完善,而是需要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20世纪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虽然确定以消除剥夺制度为基本模式和主要趋势,但没有从政治制度完善方面予以足够重视,往往以政治运动的形式取代应有的制度功能,没有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21世纪人类的政治生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果说过去的20世纪是社会变革的世纪,那么,未来的21世纪将是一个需要对社会和政治创新的世纪”。[1](P298)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既是对历史规律和政治发展规律的总结,更是基于现实和未来政治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没有可资借鉴的固定模式,加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又不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的范本,这就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建设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人类政治文明走向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与道德文明是不可分的。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道德的发展先于政治起源于人类原始社会早期。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政治才应运而生。将来,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亡,原来意义上的政治也将淡出历史舞台,而道德却仍将继续存在下去。在阶级和国家产生、存在和未曾消亡的历史阶段,政治文明和道德文明一直紧密地贴在一起,他们的历史命运密不可分。

道德文明是指人类在道德生活领域的进步状态,是人们凭借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积极成果,表现为一定社会的道德信仰、道德规范、道德观念和道德风尚等。政治文明与道德文明的内在相关性,是由它们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基本要素的同质性特征决定的。其一、阶级性。政治文明与道德文明都是以一定的阶级利益为其存在的基础,共同成为实现阶级利益的有力工具。恩格斯认为,“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2](P173)在阶级社会中,各阶级的特定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有着各自的利益,形成社会实践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差别和对立,并产生出反映本阶级利益要求和意志的政治主张、政治行为以及道德原则、规范及道德评价等,共同呈现鲜明的阶级本色。其二、进步性。政治文明和道德文明都是人类斗争实践进程中的积极成果,共同展现人类历史不断进步的状况和水平。“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3](P144)在一定的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人们创造出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道德关系以及相应的思想趋向、价值观念、思想学说等等。政治文明与道德文明的相融并进,随同经济发展、物质文明水平不断提高,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丰富的前进、上升过程的。其三、标志性。政治文明和道德文明都是人类智慧与实践创新的结晶,共同成为一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上国家治理模式的鲜明标志。自国家形成以来,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便在一定思想观念的指导下,逐渐在实践中形成维系政权、治理国家的基本模式。作为上层建筑重要构成因素的政治和道德,以其极强的能动性,成为治国理念、治国实践中最活跃、最突出的内容。政治文明与道德文明相互交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又彼此在对方中求得实现,以至被整合、提炼,并上升为治国模式的标志和象征。

在把握政治文明与道德文明同质性特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分析政治文明与道德文明得以相辅相成的异质性特征。首先可见两者之间互为补充的结构性特征。一是有机契合的中枢与网络。政治与道德都是诉求价值观念的表达方式。在利益有着差别以至互相冲突、多元价值体系并存的社会里,道德往往以其普适性、兼容性和自发性植根于社会成员内心信念、风俗民情之中;政治则以对根本利益、重大问题的体现,具有集中性、整合性和统御性,构成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位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中枢,并对其他社会成员各种价值观念体系形成幅射、制约以至吸纳、交融,不断整合多元社会价值观念,从而主导社会价值体系,引导社会生活向既定方向运行。这种整合过程形成政治与道德的动态联系,促进社会合力的形成。二是互为补充的刚性调控与柔性调控。政治与道德都是维系社会关系的文化纽带。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为了统一意志,实现根本的利益目标,不仅需要通过政治文化的纽带,以权力的集中、制度的约束和法制的强制,来保持君临社会的权威和张力,同时也十分需要通过道德文化的纽带,以伦理理念的认同、人伦诚信的倚靠、人际交流的畅达和人格榜样的服膺,来粘合、传输和维系上层统治力量与下层社会基础的基本联系,形成凝聚力和感召力。否则,社会成员难以缓解冲突、协调一致,上层与下层之间的联系势必分崩离析。政治集中表现为以国家权力、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实施社会调控;而道德则凭借社会舆论、人们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这种软调控的方式,使人们相互监督、制约和自我检点。刚性的调控与柔性的调控单独运用都不是万能的,惟有两者的结合互补,才能有效实现社会的规范有序。

二、西方政治文明的伦理基础

西方有较为发达的政治文明,这与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伦理基础是密不可分的。西方政治文明的主要伦理基础是理性主义、制度主义和个体主义。

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理性主义政治思维推动了西方社会思维方式的转换,从而在思想领域中发生了革命,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4](P52)反过来,思维模式的革命进一步推动了物质生活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确立。理性主义深深影响了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自由、正义、平等、权利等价值规范一直主导着西方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理性主义价值取向驱动下,西方政治哲学家主要以抽象演绎的研究方法对国家和政治制度进行价值理性主义的思索和阐释。他们的契约说以“社会共同意志的存在”为前提来组织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天赋人权”论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变革时期的政治规范走向。正是在理性的昭示下,人类才走向了社会和组织了政治。同时,在理性主义的影响下,确定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政府的生存规则,最终使西方社会的政治文明洋溢着理性主义的光辉。“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5](P391)一句话,理性主义提供了西方政治文明的价值规范,确立了西方政治文明的终极关怀。

同时,理性主义把人从神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确定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理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理性不同于神性,又不同于兽性,理性既区别于动物,又区别于神。理性的力量就是人的力量,理性的胜利就是人的胜利,理性的时代就是人的时代。“人乃是理性的尺度”,费尔巴哈道出了西方政治文明中的理性奥秘。可见,理性主义的政治思维开创了西方政治文明的思想革命。理性精神被贯彻到西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理性主义的价值就体现为两方面:一是使人认识自己,确立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二是正确处理人与社会、人与政府、社会与政府的关系。这是理性主义对西方政治文明的贡献所在。只有在理性主义思维的指导下,才能正确地维护西方政治文明的价值规范,才能合理地界定政府的权限,才能有力地支持社会的发展。制度文明的选择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永恒课题。既然人是政治的抑或社会的动物,那么,人类应该如何过好政治生活呢?也就是说,人类应该选择何种制度文明才能过上理想的生活?这是政治哲学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根本问题。对此,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作出了各自的解答。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家立足于他们的时代和生活,作出了适合于他们那个时代关于人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哲学设计,从而为西方政治文明直接提供了政治制度的设计方案。可以说,没有近代政治哲学家的制度主义的政治设计,就没有今日这种完善而又成熟的西方制度文明。因而,这种制度主义是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直接渊源。

第一、从制度精神看,制度是人类的理性选择,因而制度对人类履行保护功能,对社会行使促进功能,对政治发挥规约功能。所以,违背和阻碍这种目的的实现,政治制度就是违背了人类的理性。为了防止权力的腐化、政治的腐败,达到政治开明,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权力在制度上根本分开,避免政府中任何一部门拥有过多的权力,并使各部门的权力相互制约。“权力分置,互相制衡”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家中的主导思想,也是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所遵循的根本原则,它反映了西方政治制度的理性精神。

第二、从制度安排看,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家从制度与民情、与政治生活两方面来作制度的政治设计。在制度与民情上,各个政治哲学家基于各自对人性的理解,作出了不同的规范。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确认人性险恶、粗陋,方有崇尚专制的想法;洛克和卢梭相信人性本善,故得出订立社会契约走向自由、平等社会的理想。近代政治哲学家还强调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与一国的国民性相适应。孟德斯鸠认为,“遵从民族的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6](P305)。立法者不能企求能为一个国家或民族制定十全十美的法律,而应力求给他们制定他们所能容忍的法律中最好的法律。卢梭则说,“关于自由这一问题,正如富有营养的固体食物或醇酒一样,对那些习惯于这种饮食的体质强壮的人固然大有补益;但是对于生理上不宜于这种饮食的身体软弱的人,则极不相宜,终于会败坏他们的健康或使他们沉醉。”[7](P52)密尔则明确指出,理想上最好的代议制政府形式对进步程度愈高的国家愈适用,而对发展程度越低的国家则越不适合。他们对制度与国民性相适应的强调,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是现代西方社会注重提高国民素质和训练合格公民的重要导源。

个体主义的政治取向一直主导着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脉搏,它成为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个体主义的政治取向正是在近代政治哲学的影响下奠定的,它实际上就是认为政治社会由个体组成,旨在实现主要是为了个人的目标,对个人及其权利予以优先权,对个人事务只应作最低限度的国家干预。个人主义政治取向意味着承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尊重人之为人的尊严和本质规定性。

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首先体现在对政治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理解上。近代契约论者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它是个人承认和赋予的,因而个人权利是政治权力的基础与本源。但是,个人权利又是非常脆弱的,它既无力也无法完全保护自己。它需要政治权力的保护。卢梭认为,“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8](P132)政治权力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的最大最危险的侵害者,为防止政治权力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等个人基本权利的侵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大多都主张政治权力不是无限的,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政府应该是有限制的政府。政治权力对财产、自由和生命等权利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洛克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赋税),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其余的财产。由此可见,在近代西方哲学家那里,个人权利是原点,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力是个人认可而产生的。个人权利是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的,它不受政治权力的支配。政治权力不是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而只是个人权利的守护者。

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反映于对社会与国家伦理关系的处理上。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家认为,社会是个人权利的摇篮,社会总是促进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而国家在本质上则是对个人权利的束缚,虽然它应履行保护个人权利的职责,但保护和侵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保护越多,限制也就越大。这种重社会、反国家的传统在现代社会虽然发生了某种嬗变,但其精神上的血缘关系依然在当代西方政治文明中作为某种基调而存在着。

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最鲜明的体现在于对财产权的定位和尊重。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家普遍认为,财产是人们生存的保证,人要生存,就必须要有财产。如果没有财产,就失去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对财产的保护,就是对人的尊重。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就有了财产,并且财产是保护生命的必要手段,因而保护财产就合乎自然,亦即合乎理性。卢梭则把财产视为与自由、生命同等的构成人们生存的基本要素,财产应尽可能地均等。黑格尔则说,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也就是,对财产的私有权乃是人格的基础,人只有在对物的占有和支配中才是现实的,才具有价值。这是西方哲学家的普遍信念,这信念也就是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宣告。时至今日,这仍是西方政治文明的普遍信念。欧洲文明源于希腊,但当我们走进欧洲,知道只是到了近代,欧洲才扬起辉煌的文明之帆,展示了它的活力。因而,可以说,没有这些伦理基础,就没有今日的西方政治文明。

应当说,中国当代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对整个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承继和发展,一方面必须以中国政治文化的精华为基础;另一方面,也要汲取西方政治文明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更为重要,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政治文明是从西方开始的。

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伦理要求

如果说,政治的文明就是政治的伦理,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义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那么,我国的政治文明就体现在三种伦理属性上。

首先,政治意识要宽容。政治意识是一个包括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道德在内的人类政治意识系统。政治意识文明就是上述政治意识不同层面的进步状态。从构成要素来说,政治意识文明包括文明的政治意识形态、文明的政治心理、文明的政治思想和文明的政治道德。从价值取向来说,政治意识文明则是包括公平、公正、正义、理性、权利、义务、责任、自由、自主、平等、博爱、民主、法治等难以一一列举的进步的政治理念。政治意识文明总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因而必然地要受到社会存在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社会存在的变迁推动着政治意识文明的发展。因此,研究政治意识文明不能脱离现实社会条件。罗素说过:“政治理想必须根植于个人的生活理想。政治学的目标就是要使个人的生活达到最优。政治家所考虑的应当是各式各样具体的人——男人、妇女、儿童——而不是别的或凌驾其上的什么东西,因为正是这些人构成了这个世界。使每一个人都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政治学的使命就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9](P381)

在政治意识的范围内,宽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同政治意识的并存。这是政治意识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不同的政治意识,主流政治意识就没有存在的理由。(2)不同政治意识的碰撞。既然是不同政治意识的并存,其前提是不同政治意识的差别。有差别,就有矛盾,就有碰撞,就有冲突;有差别,就有比较;有比较才有发展。(3)不同政治意识的融合。由于政治意识的特殊性,政治意识的发展往往不能采取消灭不同政治意识的方式来实现,而只能在不同政治意识的融合中来实现。因为政治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形态,人的观念是不能通过暴力等强制手段来改变的。(4)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合法存在。一个国家既然有主流政治意识,就相应地必然有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存在。否则,没有非主流政治意识,也就无所谓主流政治意识。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存在,才反衬出主流政治意识的必要性,并促使主流政治意识的完善和发展。因此,对于非主流政治意识,应该允许其合法存在。通过主流政治意识的积极引导,推动非主流政治意识向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非主流政治意识的消极方面,只能用法律的方式加以规范,而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手段一概加以消灭。总之,政治意识的良性发展需要宽容,政治意识文明内涵着宽容,宽容是政治意识文明的精髓。

其次,政治制度要制衡。设计政治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两个字——“制衡”。政治制度的“制衡”包括两层涵义:其一,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二,不同利益之间的相互均衡。制衡不是卡死,均衡不是平均。制衡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均衡是为了防止无谓的利益冲突。一项有生命力的政治制度,往往是内涵了权力制衡和利益均衡精神的。换句话说,只有内涵了权力制衡和利益均衡原则的政治制度才会被创造出来。政治制度文明建设中最难也是最具有意义的是制度创新。

所谓制度创新,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和发展就是不断地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因此,制度创新受到历代政治学家和思想家的高度重视。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托克维尔、密尔、凡勃伦、康芒斯,再到现代的拉斯维尔、亨廷顿、戴维斯、诺斯等大批思想家都曾钟情于制度和制度创新的研究。纵观人类政治发展史就会发现,任何政治制度的创新都具有两个共同点:即制度创新既是一个选择问题,也是一个成长问题。也就是说,制度创新既要重视主观因素,同时也不能忽视客观条件。当然,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均衡,“制”即是规则,“度”即是一种限度,无论规制抑或限度,都是为了谋取某种均衡。没有均衡,制度就会因缺乏必要的张力而松弛,如同长短不一的桌子难以支撑起平展的桌面一样。因此,“有衡”对于政治制度文明来说,犹如大坝之于河水。没有均衡,就没有制度,一项新的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就是形成一种新的权力或利益的均衡。制度因有均衡而存在,也会因打破均衡而消亡。制度创新的理想境界是达到某种均衡——即“纳什均衡”。所谓纳什均衡,是指在给定其他人战略的前提,每个人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并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成一组战略组合。也就是说,在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参与人有积极性选择其他战略,从而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或者说,如果其他任何人不改变自己的策略,任何一个参与人都不能通过改变自己的策略来获得更大的效用。因而,一项制度能否被创新,或有效实施,取决于各方参与人是否愿意遵守这个制度。如果愿意,那么这个制度就构成一个纳什均衡,在给定别人遵守制度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偏离制度的规则或改变自己的战略选择。如果说一项制度不构成纳什均衡,它就不会被实施,因为至少有一个人会背离这个协议,不能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制度是不能被创新的。

最后,政治活动要有序。由于政治本身是“众人之事”,因而,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都是一种群体行为或涉及群体的行为。而只要是群体行为,必然就会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程序和规范的形式,具体反映出政治活动文明的程度。因此,我们可以将“有序”称为政治活动文明之魂。

程序和秩序对于政治活动文明建设乃至整个政治文明建设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政治活动文明来说,完全可以说,没有程序和秩序就没有政治活动文明,“有序”是政治活动文明的精髓,之所以说“有序”是政治活动文明的精髓。是因为程序和秩序在不同政治活动方式中处于极端重要的地位。就政治斗争来说,尽管政治斗争通常都是以对抗的方式出现的,但在开展政治斗争时也必须讲究战略和策略,而战略和策略都按照有序的原则确定的。政治斗争的战略必须有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必须把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政治斗争策略必须根据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把进攻和退却、暴力斗争和非暴力斗争、公开斗争和秘密斗争、合法斗争和非法斗争有机地结合起来。政治管理更是不能在无序的状态下进行。从纵向看,有效的政治管理必须做到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的整个管理过程的连续和畅通。从横向看,有效的政治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规则的完善化、管理权威的法制化、管理责任的明确化、管理过程的程序化。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政治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增强政治管理的有序性,减少政治管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当然,强调“有序”,并非否定竞争,而是竞争与合作的统一。政治活动由于总是要涉及到他人和群体,因此特别需要提倡合作。尽管政治竞争有利于增强活力,但政治的进步还在于协调和合作。另外,当我们追求秩序的时候,千万不可忽视了社会的活力,不能以牺牲社会的活力来获得秩序的井然。正如弗格森所指出的:“我们看到臣民死气沉沉就断定文明社会井然,这一思想往往是错误的。”因为“社会成员秩序井然在于他们各适其位、各尽其职。前者是由死气沉沉的部分构成的,后者是由生龙活虎的成员构成的。当我们只是在死气沉沉、安居乐业的人们中寻求井然的社会秩序时,我们忘了臣民们的本质,我们获得的秩序是奴隶的秩序,而不是自由的秩序”[10](P296)。因此,真正文明的秩序是内涵了自由和社会活力的秩序。秩序因为内涵自由而不乏活力,自由由于遵循秩序而充满生机。这才是政治活动文明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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