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干部若干问题的思考_党管干部原则论文

关于党政干部若干问题的思考_党管干部原则论文

对党管干部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干部论文,党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党管干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我们坚持了这一原则,保证了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但是,近年来,在党管干部问题上存在着某些偏见和模糊认识。一是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经济部门和经济组织要按价值规律选人用人,政权机构领导人选举有法律规定,党管干部可以逐渐淡化;还有的受“经济多元化必然导致政治多元化”错误思想的影响,认为用不着再由党管干部了。二是不能正确理解党管干部原则,不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走群众路线,不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事,搞少数人说了算。这两种倾向,都给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因此,提高对党管干部原则的认识,正确处理党管干部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管好管干部的人,成了组织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但是要使这一原则真正贯彻执行,还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党的各级组织管干部的关系

党管干部,就是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实行统一决策,并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全党全国干部队伍的建设、发展实行集中领导和分级管理。党管干部要通过党的各级组织来体现,同时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党的各级组织管干部。有的负责同志自以为党管干部就是党委管干部,党委管干部即党委负责人管干部。他们不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去完整地领会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不能正确地执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全面地把握干部德才标准,为了某种需要,今天提这个口号,明天强调那个方面,更有甚者,在干部工作中任人唯亲,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择手段地去达到个人目的。

党组织管干部,要靠人去具体实施。能否正确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关键在于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书记作为“班长”,在干部管理上可谓有职有权。但是,党组织管干部不等于书记管干部。虽然党赋予了书记选拔人才的权力,但书记不能在干部管理上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书记可以代表党组织,却不能等同于党组织,去直接决定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党的干部要对党组织负责,这种负责要建立在对党中央负责的基础上,不能只对书记个人或少数人负责。现在,为什么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为什么有的干部只求对上负责而不向人民群众负责,究其原因,在于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党组织管干部即我管干部,我就代表党。干部的选拔任用不是走群众路线,而是根据领导的意愿办;干部的任免不是由组织决定,而是个人说了算。虽然也搞了考察,走了程序,但党组织集体领导的作用没有发挥,正如群众所说的,是“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因此,必须拿掉个人手中不适当的权力,堵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的口子,真正使党的组织按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去选拔任用干部。

(二)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的关系

党管干部原则与党为实现党管干部而制定的依法选举和任免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人选准选好。在党代会、人代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过程中,要体现党的领导和党委的意图与尊重代表和委员的民主权利,以及按法律法规办事的统一。目前,在选举和任免干部的过程中,既有贯彻党委意图不够的情况,也有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

在党委管理的干部中,有一部分是可以直接任免的,如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党管干部很直接;有一部分要由选举产生,这是党的选举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贯彻执行。但是,有的人却认为,党管干部就应该党委说了算,何必去走那些形式。把党内选举看成是多余的,是负担和麻烦,因而就采取种种方式去应付,把本应选举的干部用任命的方式代替。有的临开大会了还要任免,刚刚选举产生的干部就调走,届中对领导班子调整频繁。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是党的制度和优良传统。同时,党章从实际出发,还赋予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权力。由此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党的各级委员会都应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保持党的领导工作连续性的一种措施,是对选举制的一种补充,不可滥用。应该选举的干部,应尽量选举而不要任命。换届前,对领导班子的构成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对人选的结构包括以后的进出尽量考虑得远一些。换届后一般不做大的调整。要建立制约机制,对党章规定的“必要时”以及干部调整的比例作出限定,超过调整比例的应提前换届选举。

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依法按章选举和任免的法律规章是党领导制定的,也是党管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选举和任免中实现党的领导和党委的意图,关键是要推荐合格的人选。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走群众路线。有的党委负责同志只强调党管干部,不注意依法选举;有的代表只强调民主权利,忽视了党的领导。正确处理这两者关系的做法是,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引导代表领会和贯彻党委的意图,同时要尊重代表的权利。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与党委提名的候选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选谁不选谁,由代表认真思考和选择。代表把更优秀的同志提名和选举出来,是一个补充,把相比不太优秀的同志选了下来,是把了一关。党委应该总结经验教训,不应视为不正常。

(三)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政府行政领导管事管人相结合的关系

政府行政领导参与对分管部门领导成员的管理,管事与管人相结合,是党管干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党委把这些部门的干部管好。考察干部,主要看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政绩。对干部最了解的,莫过于所在单位的群众和他们的直接领导。政府行政领导与所分工负责的部门工作联系多,对部门领导成员的情况也就了解得多。主管干部工作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考察这些部门的工作和领导干部时,要认真听取和尊重行政领导的意见。在党委讨论这些干部时,要把他们的意见一并报告。应当理解政府行政主管领导要求参与管人,不是向党委争权,出发点主要是为了搞好工作。《条例》规定,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前,须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这是党管干部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经验总结,应贯彻执行。

政府行政领导不仅要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还要管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要及时了解部门领导成员的工作和作风情况,不能光管业务不管人。同时,也要承认自己对分管部门情况的了解和对人的看法,由于角度和把握的方式不同,会有一定的局限性。要理解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是从整个干部队伍的建设来考虑的。干部的任免经过民主推荐、听取意见、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等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办事的。要尊重组织部门的意见,特别是自己提出的建议没被采纳时,要服从党委的决定。领导权威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管人并不是唯一的。那种不具体管人就不好管事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四)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用人制度的关系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中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新问题。公有制经济组织主要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构成,其中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经济保障,是执政党的主要经济基础。因此,在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这是实现党对企业政治领导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织保证。但是,不能套用对党政干部管理的方式来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党组织要善于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企业的用人制度结合起来,把资产管理与管人结合起来。按照管活管好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现代企业家成长和施展才干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者队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党组织应按照企业资产与管理人员构成的规定,选派能保证国有、集体成分利益,适应企业特点的管理人员参与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党组织必须积极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这些经济组织的政治领导,并采取多种形式,注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培养。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党的政治领导和党组织的监督,是共产党员的,要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对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干部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进行探索和研究。

(五)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目前,有的党委在管理干部过程中,存在着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的问题。党管干部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干部问题是党的重大问题,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的重要干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还应经全委会讨论决定。书记办公会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处理应急事务的一种形式,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机构,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但实际上却成了一个过滤层,书记办公会不同意的人选,不再提交党委会研究。名义上是要慎重,实际上行使了否决权,并直接影响到常委会的决策。副书记在党委会讨论时基本不发言,更不便发表不同意见;其余委员也不好再提什么意见。加之党委会对干部任免实行口头表决的方式,不能保证党委成员发扬民主,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认真讨论和不民主的决策,实际使党委的集体领导走了过场,为少数人决定干部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党委在讨论干部时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干部任免的决定权要完全集中在党委会。党委会在讨论干部时,要有民主的气氛,能使人畅所欲言,发表的意见应受到重视和尊重。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敢于坚持原则。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认真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党委会要在大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坚持对干部任免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书记也是一票的权利,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要改变那种不太重要的干部征求意见的范围比较大,越是重要的干部越是少数人决定的不正常状况。党委核心成员的任免,在向上级呈报前,要征求委员的意见,并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

(六)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党委组织部门管干部的关系

组织部门是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组织部门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选人用人的质量和党管干部原则能否实现。

组织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作为党委的办事机构,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是党委在干部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党管干部,是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管理干部,干部的任免升降,决定权在党委。组织部门要工作到位而不越位,根据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及党委确定的原则、目标做好干部工作。考察干部时,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认真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把情况摸准,并如实地汇报。干部集中调整时,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和考察情况提出两个以上的人事安排方案,供党委在决策时选择。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活动,决不能超越职权,越俎代庖,更不能不适当地强调部门作用而损害党委的威信。

组织部门要恪尽职守。推荐和选拔干部,是组织部门的职责。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办事。要把好“入口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领导同志的意见要尊重,同时要考虑大多数人的意见,不能唯领导的意见是从。不能因某个领导的看法而改变对干部的考察意见,更不能根据主管领导的好恶去选拔和任用干部。要给党委提供准确的干部情况,如实反映干部呈报单位的意见,讲清干部任用或不任用的理由和意见,敢于给干部讲公道话。要认真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勇于承担责任,不能讲不负责任的话,一遇到问题就把责任向上推。组织部门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组工干部的素质,成为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工作出色的部门。

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执行得如何,关键在于管党的干部。党管干部,首先要管好管党的干部。

党委书记、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主要管党的干部工作。书记的主要职责就是出主意、用干部。考察一个党委书记的政绩,带好班子用好人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分工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干部选拔任免的全过程,责任重大。衡量书记、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的用人如何,主要看他们是否真正遵循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否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是否公道正派和实事求是地对待干部,是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调动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是否把那些群众公认是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选拔党委成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尤其是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人民群众不认可、不放心的人,即使有才干,也不能作为管干部的人进入各级党委班子。书记作为管人的主要干部,尤应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只有每个党委成员都是合格的管党的干部,这个党委才能是合格的管党的干部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着党管干部的基础性工作。组织人事干部的素质、作风和形象如何,关系着党管干部的成效,也关系着党的形象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各级党委要注意对组织人事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公道正派,学会全面地认识和把握问题,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流与支流,选准人、用好人,更好地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要加强对管党的干部的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就会滥用,产生腐败。保持管党的干部的纯洁性,要加强方方面面的监督,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免工作的监督,凡是违反《条例》规定的,除不予承认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作出处理。一些地方开始实行干部工作失察追究制,这是组织人事部门加强自身监督的一项积极措施,应逐步完善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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