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产权制度的维护_国企论文

论公有产权制度的维护_国企论文

论维护公有产权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5)02-0072-04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 产权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 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 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私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 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 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本文仅就维护公有产权问题讲一点看法。

产权理论来源于西方经济学,引起我国经济学界的重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上世纪8 0年代。当时,有人赞成,有人不赞成。我是赞成使用“产权”这个范畴的。1991年12 月7日,我在《经济日报》上发表过题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是搞活》的文章 。文中说:“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遇到产权问题。产权理论发源于西 方国家,是伴随资本所有权与占有权、经营权的分离出现的。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 发展商品经济,应当重视这一经济理论的研究。理由是:(一)既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一种经济成分内部和多种经济成分,必然产生联合和合作,国营企业组成集团,国营企 业和集体企业、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联合或合资经营,必须解决产权问题;(二)国营企 业实行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无论承包、租赁、股份制,都必须解 决产权问题;(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 以后,会产生兼并、拍卖、折股出售、破产清理等财产转移行为,也必须解决产权问题 。对于产权,我国经济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产权就是所有权,是生产资料 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另一种观点认为,产权不是指所有权,是指占有权和经营权, 或只指经营权。我认为,两种涵义可以同时存在。它们的区别在于,在不同所有制之间 适用第一种涵义的产权,在全民所有制内部适用第二种涵义的产权。我们现在需要明确 的,主要是第二种涵义的产权。”

1993年,《经济日报》记者又就此问题对我进行采访。记者问我:当前,法权问题已 经成为热门话题,不知您有没有新的看法?我当时讲了这样的意见:“当代有两种产权 制度:私有产权制度和公有产权制度。私有产权制度是明确的。比如,在资本主义国家 ,就资本而言,有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都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个人资本及其企业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都属于个人。社会资本(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 ,使用权、经营权归董事会和经理。股份公司的资产,形式上是全体股东‘共有’的, 本质上仍然是私产,因为股权分别归私人所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 分并存,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属于私有产权制度,产权是明确的。产权不明 确的是公有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确,因此很难落实它们的自 主权。

“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就必须把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开。对于这一点, 大家没有认识上的分歧,难点在于怎样区分。我认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是 全民所有的代表。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国家向企业收取利润或股息红利。如果 是国有国营,国家可以任命经理。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则由董事会选聘经理,使用权、 经营权属于企业。企业作为法人,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处理企 业的资产,包括产权转让、拍卖、兼并、同其他经济成分合资或联合,直至破产。这样 一来,产权就分开了。有些学者把前者叫做‘古典产权’或‘原始产权’、‘所有产权 ’,把后者叫做‘现代产权’、‘法人产权’。我认为,在没有更准确的说法以前,采 用‘所有产权’和‘法人产权’的说法比较好一些。所有产权指所有权,法人产权指使 用权、经营权,都属于公有产权制度。”记者问我:有些学者认为,明确产权,就是改 变或重塑所有制,因为不改变全民所有制,产权不易明确,您同意这种主张吗?我的回 答是:“不同意。改变全民所有制,当时也有许多主张,最主要的是实行私有化。这种 设想是不可取的,至少不适合中国国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发展私营经济, 有些小型国有企业也可以卖给私人,但大中型国有企业一般不能私有化。因为它是人民 民主专政政权的经济基础,掌握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坚持以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为主导。”这些话, 是10多年前说的,有的地方可能不那么准确,但基本观点我认为并没有错。这篇谈话, 当时以《建立适合中国情况的产权制度》为题,发表在1993年7月13日的《经济日报》 上。现在,我依然认为,我们应当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适合中国情况的产权制度 ,并相应地建立适合中国情况的产权理论,而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因为西方经济 学一般是不承认公有产权制度的。

有些学者提出,我们应当用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来指导产权制度改革。我对这种说 法有所怀疑。马克思在1842年受聘担任《莱茵报》主编时,就接触产权问题。但据我所 知,他没有用过产权这个范畴。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他主要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所 有权。后来,他研究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专门探讨了股份公司制度,不可避 免地接触到产权制度。但他所面对的仍然是私有产权制度。他认为,“在股份公司内, 职能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 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 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 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 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1-1]。“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2]。

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产权范畴,但实际上已经论述了产权制度。因为他认为,股份公 司分离了资本职能和资本的所有权。在这里,马克思论述的是私有产权制度,而不是公 有产权制度。有的学者把资本主义社会的股份公司说成是公有制,或者把股份公司等同 于公有制,显然是误解了马克思。

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建立公有产权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体制改革 的需要。然而,马克思并没有为我们准备现成的公有产权理论。我们只有通过国有体制 改革的实践,创造和积累经验,同时吸取西方产权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才能逐步 形成公有产权理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产权问题的争论也越来越尖锐。争论的焦点在于:是 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维护公有财产权,巩 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实行公有产权私有化。

一个时期以来,后一种主张颇为流行,并为一些人所欣赏。有一位境外的经济学家作 过多场报告,明确地说:“计划经济已经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式了。而计划经济的核心是 公有产权。计划经济缺乏效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公有产权具有天生的‘公有草场悲剧 ’的命运。所以,中国的改革(在此不讲开放问题)首先要进行的就是产权改革问题。公 有产权只有私有化那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实质性的改革,公有产权的悲剧才能避免”。国 内学术界也有倾向于私有化的主张。厦门大学的胡培兆教授把它们归纳为7种,即形态 变化论,股份公有制论,渐近过渡论、退出论,宏观所有权论,泛公有制论,混合经济 公有论。他认为:“凡此种种有公有制外包装的私有化理论,其哲学基础和思维逻辑与 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是完全不同的。但以今天的思潮来观察,就没有必要去判别它们 之间的是非了。‘不争论’是个好办法。”[2]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好办法。邓小平说过 :“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3]。那是指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的方针政策问题。 至于理论问题,他始终是坚持百家争鸣的。胡培兆列举的这7种主张,都属于理论观点 问题。只有经过实事求是的平等讨论(也就是争论),才能弄清是非,明确哪些属于公有 产权私有化的主张,哪些并不是或者不完全是。把观点搞清楚,使模糊的问题变得鲜明 起来,才有利于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的改革。以“退出论”为例,理解就很不一样。有 人只说要从多少个部门退出来,有人说要从竞争领域或一般竞争领域退出来,但没有明 确界定什么是竞争领域。这就需要展开讨论。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是搞好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 项重要举措,也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整体上看,我国国有经济 的分布领域仍然比较宽。为了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势 必有“进”有“退”。但无论是“进”还是“退”,主要由市场竞争来决定。这样的问 题,难道不应该在理论上争论清楚吗?

正是由于在理论上没有弄清楚,又受到错误思潮的影响,在公有产权改革的过程中已 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人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解释为“国退民进”, 主张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领域。有的地方甚至采用下指标、派任务、定时限、赶进度 的办法,限期把国有经济卖掉,一卖了之。结果,损害了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 权益,引起了广大职工的不满和各方面的关注。这说明,要改革,首先需要在理论上弄 清楚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的公有产权制度改革,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重大成就。

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 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它发挥过巨大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在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它对整个国民经济仍然具有主导作用。有人列举出国有经济具有其 他经济成分代替不了的重要功能: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支配 功能,对优化经济结构的引导功能,对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支撑功能,对技术 进步和提高经济素质的带动功能,以及财税来源功能、产业组织功能、劳动就业功能、 弥补市场实效功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目的,不是不 加区别地卖掉国有企业,更不是不要国有企业,而是在国有经济经营管理体制发生根本 性转变的过程中,改变总体规模偏大、战线过长的情况,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 和国有资产的质量,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创造条件。”[4]这个看法, 是符合中央关于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精神的。

我们进行国有经济的公有产权制度改革,现在初步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 本框架。我们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离,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 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股份制正在逐渐成为 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改革重组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资料显示,从1998年 到2003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23.8万家减少到15万家,减少了40%,但资产总额 达19.7万亿元,净资产达8.4万亿元。这一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从213.7 亿元增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最近,报刊上连续报道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经验。这些企业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突出代表。它们大力推 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苦练内功狠抓管理。它们善于抓 住机遇,做大做强企业,扩大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成效显著。它们用自己的实践证明, 国有企业是可以搞好的。

当然也要看到,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一些深层次的矛盾 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国有企业改革 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处于攻坚阶段。在我国企业产权改革的过程中, 还存在许多阴暗面,如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管理层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或国资贱 卖,国有资产流失;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新的控制人 通过改制来套取银行资金和搞金融诈骗;新的控制人由于战略、能力、资金或管理方式 、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把一些好企业搞垮……等。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出现这些问题 ,主要是我国产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制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 到位造成的。最近,国资委、财政部向社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暂行 规定》,明确中小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 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就是一个有针对性的举措。

收稿日期:200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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