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企业集团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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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企业集团的发展现状不适应改革和发展形势的要求

企业集团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企业改革的进程,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相继探索适应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联合形式,我国企业集团从无到有,发展较快。目前,企业集团遍及全国冶金、建材、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医药、交通、能源、化工、轻工、贸易等主要行业,国家直接部署的56个企业集团发展较快;除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极少数企业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外,一些省市也相继选择少数企业集团进行这方面试点;一些发展前景看好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中,都把组建企业集团列为试点的重要内容。从实践效果看,一些从组建到运作都比较规范的企业集团的机制优势正在逐步显示出来,对发挥倍放优势,增大“冲浪”能力和发展规模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正处于由自发阶段向自觉阶段转变过程之中,真正在国内外有很高知名度和很强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为数很少。目前企业集团工作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仍有部分企业和同志对企业集团的内在涵义、组织结构、运作机理和主要功能认识不清,尚未真正找到适合企业发展规模经济的最佳组织形式,有的企业集团虽然成立多年,但并没有真正运作起来,更谈不上发挥功能作用。二是企业集团的组建还没有与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制改组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做为集团核心企业的集团公司多数没有依照《公司法》建立,公司的责任形式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三是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特别是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关系不顺,集权与分权的摆布不当,以至出现或是核心企业无从发挥对企业集团的主导作用,或是核心企业随意干预成员企业正常经营甚至取消成员企业法人资格的现象。四是多数企业集团目前仍以产品配套、技术协作为主要联结纽带,因此集团结构联系松散。这种浅层次的、初始阶段的企业联合体尚不具备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由于没有形成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所以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还没有构成基于产权关系基础上的母子公司体制。这是一些企业集团名存实无的根本原因。五是翻牌集团以及凑热闹、图形式等方面的问题尽管是个别现象,但确需要认真克服和防止。企业集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地反映出对企业集团认识的局限性。由于企业集团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人们对其认识是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不断深化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司法》,为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企业集团工作的依法推进创造条件。在认真学习《决定》、《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加快企业集团的发展和完善,加紧培育一大批富有竞争能力的市场竞争群体,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发展名副其实的企业集团是加快建立新体制和加速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发展名副其实的企业集团,对推进改革和促进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并带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进而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益。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导致整体效益不高。改革以来虽然采取了不少措施,制定了产业政策和调整规划,但由于经济体制深层次矛盾没有解决,使经济结构上的趋同、失调、低水平重复的弊端得不到根本解决,企业“大而全”、“小而全”、专业化水平低,达不到经济规模;地区、部门分割,存量资产难以流动,形成大量资产闲置与重复投资并存,既浪费资源,又制约生产力发展。发展企业集团,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以一个大型企业(包括控股公司)为核心、以优势产品为龙头,统一决策投资方向,实施专业化分工协作,形成经济规模,降低消耗,提高资产;另一方面,通过投资控股、参股、承包、租赁、兼并以及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手段,可以在集团内部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企业之间优势互补,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效益。

2、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企业的基础在产品,产品的生产力在于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长期以来,有些企业由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不足,产品不适应市场需要,而处于萎缩状态;而许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有雄厚的科研优势却未能充分发挥。发展企业集团为两者的紧密联合提供了具体的实现形式,科研院所进入企业集团,并形成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统筹安排使用技术开发资金,必将使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过程加快,技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距离缩短。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途径。由于有优势产品和雄厚经济实力为基础,企业集团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活动将比单个企业更为活跃,效果更为显著。

3、有利于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增强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企业普遍面临着国内外市场融为一体的难得机遇和严峻考验。从世界市场看,能够立于不败并在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大多是集团企业,如位居1993年全球500家大企业榜首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年销售收入达1336亿美元,而我国竟无一家企业跻身全球500强。世界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各国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的竞争。发展企业集团,融科研、生产、流通、服务于一体,形成综合优势,可以大大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此外,企业集团多层次的组织结构,还可以分散风险、有效地促进营销并在开展对外直接和间接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有利于推动政企职责分开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企业集团的出现,对政府、企业、市场及其相互关系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通常,企业集团内部应该形成的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有利于摆脱“条、块”对企业的束缚,把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产权约束关系。政府部门不再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去管理进入集团的企业。这将促使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主要是运用经济杠杆和通过调控市场引导企业行为。企业集团的发展,改变了政府面对众多中小企业的现状。政府通过调控一批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可以更加有效地引导大量中小型企业的经济活动,可以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总之,发展企业集团,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绝非一般性的改革措施,而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需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建立产权关系为核心,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完善企业集团

发展企业集团是企业制度创新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改革、优化结构、促进发展的重要契合点。企业集团工作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亟需遵循《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这方面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在新形势下发展企业集团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在明晰企业集团性质、内涵、特征、作用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理顺产权关系和建立产权联结纽带的同时,依法进行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并本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构建起母子公司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之尽快成为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主力军。

1、明晰企业集团的性质及基本特征。企业集团是企业间联合的最高级形式,是以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拥有三个以上紧密层企业和若干个企业、事业法人组成的多层次的经济联合组织。其主要特征是: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起主导作用的集团核心,即一个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或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这是企业集团的基础;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包括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和松散层企业(有稳定协作关系的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发挥作用的前提;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主要通过产权联结纽带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是企业集团与一般企业联合组织的主要区别;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企业集团与大型企业的根本不同点。只有具备了以上特征,才是名副其实的企业集团,也才有可能发挥集团的功能作用。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它不等同于企业集团,从法律角度看,集团公司作为核心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而企业集团作为法人联合体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从财产关系看,集团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财产,而企业集团在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的财产之外没有独立的财产。

2、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企业发展需要出发,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为目的,组建和完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的结果,从一般规律来看,当一个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行发展,会受到许多因素制约。而通过集团方式发展企业可以有效地克服这些制约因素:一是利用少量资金,通过控股办法,发挥资金运用的放大效应;二是通过一定的融资形式(如财务公司),把企业集团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带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能创造效益的地方;三是通过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可以减少投资风险;四是通过若干子公司可以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发展企业集团,只有着眼于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目的,才有可能使集团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并发挥出集团的固有优势。

3、对核心企业和紧密层企业依法进行公司制改造。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公司制。组建集团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确定核心企业和紧密层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相互关系。通常核心企业要采取公司形式,即依照《公司法》改组为产权关系清晰、责任形式明确、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科学的集团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现有企业集团的核心大多数尚未改组为真正的公司制企业,需要抓紧完善这方面工作。紧密层企业也要区别不同情况,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实现核心企业资金运用的放大效应。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继续保留工厂制,条件成熟后改制。

4、通过构建母子公司体制,理顺企业集团内部关系,这是企业集团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一般来讲,企业集团的内部关系主要表现为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的关系,即母子公司之间,一方面是平等法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出资者,产权关系是其基本关系,其它关系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建立产权关系是理顺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核心,是企业集团发展壮大的基石。企业集团发展完善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在核心企业(母公司)与紧密层企业(子公司)之间建立起产权关系,改变以生产协作、经营契约和行政隶属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的状况,使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者,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行使对子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通过委派股权代表参加子公司董事会,体现贯彻母公司的意志,以此影响子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对子公司的主导作用。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以两权分离为原则,即集团公司(母公司)主要行使出资者所有权,子公司凭其法人财产行使经营权。这样,就可以使企业集团内部集权与分权这个棘手问题得到正确解决,从而奠定集团稳定正常运行的体制基础。

5、建立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产权联结纽带。从一些企业集团的实践看,大体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建立产权纽带:一是按照《决定》精神,把现有全国性行业总公司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成为大型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省以下少数对下属企业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行业总公司,可以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把总公司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下属企业改造为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形成企业集团。二是政府按照产业政策将若干个国有企业产权合并组建为企业集团。这种政府行为,在当前授权投资部门或授权投资机构(如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缺少或缺位的情况下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政府决定或批准企业合并一定要十分慎重,务必在科学论证、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三是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过程中,往往要进行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直接生产经营的主体部分通常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与外商合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非直接生产经营的辅助部分被剥离后,也要逐步独立核算发展为法人实体,如实业公司、置业公司及各种专业性公司;原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对股份制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行使产权权利。这种国有大型企业先由自身裂变,尔后通过投资行为向外进行产权延伸的模式,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相结合,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所接受、采用。四是由大型企业与外商或内资合资组建股份制企业,以其为核心,对外投资,发展为基于产权关系的企业集团。五是优势企业对其他企业通过投资控股、参股、收购、兼并(包括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划转)、以及债权转股权,都形成了企业之间的产权联结纽带。而这种纽带又是通过各个企业改制为公司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比企业之间的联营契约要牢固得多。

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国有资产受权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政府批准,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即集团公司)经营和管理,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增强集团凝聚力,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挥整体优势。这种授权经营,只适用于核心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集团。被授权的企业集团内部产权管理分为四种形式:集团公司直接占用的国有资产,集团公司董事会直接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委聘经理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对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由集团公司拥有全部产权(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委任的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人员,按照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对集团公司只有部分产权(股权)、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关联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委任直派董事参加董事会;如被持股公司为社会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或设立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派员出席其股东会并依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董事会,以此控制或参与其经营决策,保障国有股权的正常权益。子公司不得反向持股,即不得持有集团母公司的股份,以防产权关系混乱和公司资本的重复计算,各国法律亦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四、发展企业集团要与转机建制、推动产权流动重组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结合起来

发展企业集团是融转机建制、优化结构、加强国资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必须统筹谋划,配套推进,坚持以下四个方面的结合:一把发展企业集团与贯彻执行《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来。集团的核心企业及具备改制条件的紧密层企业,都要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和核定资本金的基础上,进行公司制改组,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使母子公司分别以其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提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集团内企业都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使企业集团成为现代企业群体。要努力探索和不断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真正形成权责明确、团结协作,相互制约的机制。国有独资公司和所辖主体改制子公司的各自机构,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

——把发展企业集团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企业集团是企业的“集合”,只有各个企业都焕发出活力,集团的整体优势才能发挥。集团的所有企业都要认真贯彻《转机条例》,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项制度改革,建立激励员工奋发进取的动和机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快财会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落实财务内外监督;对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公司,应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企业集团的机制优势能否形成,又主要取决于核心企业。所以,集团公司尤需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抓好内部配套改革,并尽快建立和完善集团技术开发中心,积极申请建立集团财务公司,增强内部融资能力,大力发展多角经营,注意向高、新产业和第三产业延伸,拓展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通过科研、生产、流通、服务的紧密衔接,逐步在公司建立起以市场为轴心的经营管理机制。核心企业或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经营业绩特别优异,并具备其它条件,要积极争取境内外上市。

——把发展企业集团与按照产业政策推动产权流动重组合起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产权流动重组越来越必要和重要。《决定》提出产权流动重组的任务后,大家更痛感其重要性。发展企业集业恰恰是产权流动重组的好途径、好形式。因此,在发展企业集团过程中,要按照产业政策,通过合并、兼并,股份制改组、购买股权、换股、投资参股等多种形式,使资产包括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由低效益向高效益“正向”流动、组合。这既有利于壮大集团实力,又可以通过产权的流动重组,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带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益。

——把发展企业集团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起来。发展企业集团是为了壮大规模经济,加快发展生产力;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为了减少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促其加快增值。二者完全能够紧密结合起来。一是企业集团内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要认真进行国有资产的清核工作,明确国有权益部分。有些同志提出,主要由负债经营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划出一块财产归企业所有。肯定地说,这是不允许的。国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包括负债形成的收益)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如果承认企业部分所有,势必将肢解国有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二是对国有大型企业改组为集团公司的,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规,建立财产监督机构、财政、经贸委、国资局、有关银行代表、监督机构聘请的专家及被监督企业的领导人和企业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会,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要健全制度,从各方面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三是通过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功能,使企业公司由生产经营产品为主发展为经营资产为主,逐步完善其投资、控股功能,通过持续不断的投资、裂变,发展为大型的融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于一体的集团公司。如果我国有一批企业集团能达到这个境界,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支撑作用就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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