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评价活动的两种现实形式_能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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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就是主体从自身需要出发,从而用自身利益作为标准来评价客体的认识活动 。主体不仅以个体的形式存在,而且以群体的形式存在。社会评价活动就是以群体为主 体来评价客体的认识活动。对一般评价活动的机制,学术界已经有了很多研究,但对以 群体为主体的社会评价活动机制的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研究作为社会评价活动现实形 式的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的机制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黑格尔论群体表达意见的两种方式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晚年在柏林任教期间正式出版的惟一著作。在这本著作中, 他在论述国家的理念发展过程时,处处用辩证法这把刀子,对群体表达意见的方式进行 了分析。

黑格尔在书中运用普遍和特殊的辩证关系着重分析了作为特殊的具体的人与作为普遍 的社会或群体之间的辩证关系。黑格尔认为,“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 ,但是“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 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因此,“单个的人只有作为某种普遍物的成员才能表现 自己”。“特殊的东西必然要把自己提高到普遍性的形式,并在这种形式中寻找而获得 它的生存”(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323、201页 。)。

个体与群体的这种特殊与普遍的关系也体现在个体意见与群体意见的关系中。意见是 主体自身对某一事件的“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看法。意见总是体现着意志。意志是“ 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的”特殊性,是“自我的自我规定”(注:黑格尔:《法哲学 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页。)。意志体现着特殊,因而体现意志的意见也 总是体现着特殊。而与个人意见相对立的群体的意见则表达着群体的普遍意志,即体现 着众多个体意见的普遍性。因此,个体意见即个体意志与群体意见即群体意志的关系体 现着特殊和普遍之间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并互为中介。

根据上面分析的“特殊的东西必然要把自己提高到普遍性的形式,并在这种形式中寻 找而获得它的生存”,可以说,个体意见作为特殊的东西必然要把自己提高到体现普遍 性的群体意见的形式,并在这种形式中寻找而获得它的生存。

黑格尔认为,群体通过两种方式来表达对某一社会事件的“普遍性”的意见,这就是 “有机”的方式和“无机”的方式。“有机”和“无机”作为活动方式的特征原本是与 自然界中的有生命的物质即“有机体”和无生命的物质即“无机体”相对应的。有机体 的活动方式在新陈代谢的生命现象中都表现出一定的内在性、自洽性和自组织性,“有 机”方式就是由此引申而来。“有机”方式不仅是指生物机体的活动方式,而且泛指具 有上述特征的事物的活动方式,尤其是指社会领域内事物的活动方式。“无机”方式的 特征则与此相反。

群体通过“有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黑格尔说:“在国家中现实地肯定自己 的东西当然须用有机的方式表现出来,国家制度中的各个部分就是这样的。”黑格尔把 国家看成是群体的最高的也是最完满的形式,“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因 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 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2、253页。)。这就把国家看成是独立自存的、永 恒的、绝对合理的东西。这当然是黑格尔关于国家学说的局限性。

就我们的论题而言,黑格尔的深刻之处在于,他认为国家以“有机”方式所表达的群 体意见体现着“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的力量”,即它总能自觉地代表(至少在形 式上)群体的意志和意见,总能理性地表达(至少在形式上)群体的意志和意见,而把个 别人的意志和意见“只是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从而是片面的环节”(注: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第259、255页。)包括在内。国家是群体中的权威机构。当然,权威机 构还有其他形式。以国家或以权威机构表达为代表的“有机”方式是群体表达自己意志 和意见的一种现实形式。

群体通过“无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黑格尔把一个群体内的成员“没有经过 某一种程序的组织”而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方式称为“无机方式”。他把公共舆 论看成是无机方式,他说:“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他进 一步认为:“公共舆论中有一切种类的错误和真理,找出其中的真理乃是伟大人物的事 。”(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2、334页。)尽管他并不否认人民的存在及其 表达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内容的“实体性”,但是他这样来理解民众意见与伟大 人物的作用,仍然体现了他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局限性。

然而,这些并不妨碍他分析问题的深刻性。正是“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12页。),黑格尔对群体表 达意见的方式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民众通过“无机”方式表达意见的两重性作了深刻 的分析:在一个群体内“个人所享受的形式的主观自由在于,对普遍事物具有他特有的 判断、意见和建议,并予以表达”,因而表面上是混乱的,“这种实存是经常存在的自 相矛盾”(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1~332页。);然而,由于“绝对的普遍 物、实体性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跟它们的对立物即多数人独特的和特殊的意见相联系 ”,因而内在的东西却是“绝对的、普遍的、实体性的和真实的”(注:黑格尔:《法 哲学原理》,第332页。)。一个群体内的众多个体总是从各自的需要、利益出发对众多 个体共同感兴趣的“普遍事物”发表意见,由于在一个群体内,因而总与群体主体的需 要、利益发生一定程度的联系,从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着群体主体的意志和意见。 从表面上看,各种意见林林总总,有很大的杂乱性;但群体主体的意志和意见作为“绝 对的普遍物、实体性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也就实现了。因此个体意见与群体意见的关 系体现着特殊和普遍之间的关系。以人民或民众表达为代表的“无机”方式是群体表达 自己意志和意见的又一种现实形式。

黑格尔把公共舆论理解为群体以“无机”方式表达自己意志和意见的一般形式。他认 为,“无论哪个时代,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尤其在我们的时代。”这是一个 很重要的命题。黑格尔还认为:“公共舆论不仅包含着现实世界的真正需要和正确趋向 ,而且包含着永恒的实体性的正义原则,以及整个国家制度、立法和国家普遍情况的真 实内容和结果。”(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2页。)多数人的利益包含着现 实界的真正需要和正确趋向与永恒的实体性的正义原则。这一思想是很深刻的。

二、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及其机制

群体可以作多种划分,根据本文的题意可以把群体分为有形和无形两大类。在有形群 体内,基于某种共同需要从而形成共同利益和情感的众多个体,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起 来并发生协调的行动。无形群体内的众多个体则未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有形群体 内一般具有纵向和横向的组织结构。有形群体内层层相迭的与权力相联系的组织关系形 成层层相迭的权威系统。权威机构处于群体内组织结构金字塔的塔尖,是权威中心。权 威机构评价活动就是以权威机构为主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

由于权威机构在群体组织结构中所处的最高位置,使得它在一般情况下总能集中地代 表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由此,权威机构就体现了群体主体的意志,从而在评价活动 中能够现实地体现群体主体作用即能动性。权威机构发挥主体能动性,直接推动权威机 构评价活动的发动;权威机构通过选择评价标准和整合价值信息,把主体能动性的发挥 贯穿在评价活动的全过程之中;权威机构的主体能动性还表现在推动权威机构评价活动 向实践活动的转化。

权威机构评价活动是社会评价活动的一种现实形式。这就是说,社会评价活动往往是 以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形式现实地进行着的。权威机构所作出的评价结论代表着社会群 体评价活动的结论,因而对于它所属群体成员来说,必须承认和服从;对于其他群体及 其成员来说,权威机构所作出的社会评价结论最能代表它所属群体主体的意志,就“最 能代表”而言,其他群体及其成员也是必须予以承认和“服从”的。对于一般群体来说 ,其社会评价活动总要通过处于该群体中最高位置上的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现实地体现 出来。

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不仅是社会评价活动的现实形式,而且是社会评价活动的自觉形式 。这里的自觉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权威机构总是自觉地站在群体主体的立场上进行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在群体 中所处的位置使它意识到自己是站在群体主体的立场上进行评价活动的。因此,它总是 自觉地用所属群体的需要和利益来评判社会事物。在封建社会里,对于封建君主来说,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而他在主观上不可能意识到自己的 所作所为是站在所属群体主体的立场上,是用所属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标准 的,而总是以为自己就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就是用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标准的 。然而,由于“朕即国家”,即把自己的立场及需要、利益与“国家”的立场及需要、 利益等同起来,这正说明了封建君主用这种特殊的方式,表明了他们是自觉地站在“国 家”即所属群体主体的立场上,自觉地用“国家”即所属群体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标 准。任何权威机构总是站在一定群体主体的立场上来进行评价活动的。这就是一般所理 解的党性原则。权威机构在进行评价活动时,有时会否定自己是站在所属群体主体的立 场上,用所属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标准的,这仅仅说明“此地无银三百两” 。

第二,权威机构总是自觉地进行着评价活动的。自觉的活动与有意识的活动内在地联 系在一起。因此,自觉的评价活动总是与有意识的个体评价活动联系在一起。作为主体 的人用感觉器官收集信息,用大脑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根据主体需要选择 评价标准,形成评价意见,并通过语言或行动表达出来。人的各种器官分工而协作地活 动是个体评价活动能够进行的前提,也是个体评价活动能够自觉地进行的标志之一。权 威机构是群体主体的一种自觉组织形式,它能够人格化。意识固然离不开人,但权威机 构中各职能部门内部人与人之间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自觉结合,使权威机构能够在整 体上具有自觉的意识性。感觉器官和大脑固然离不开人,但作为各职能部门内部人与人 之间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自觉结合的权威机构,其内部的分工能够形成具有人格化的“ 感觉器官”和“大脑”。在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中,也能直接形成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的 意见。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能够在权威机构的自觉意识指导下进行,因而能够通过权威 机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表现出来,这正说明了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自觉性。

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是社会评价活动的一种现实形式,其自觉性体现了社会评价活动 的自觉性。一个群体如果只有民众的评价活动而没有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那么,这个 群体的评价活动的自觉性是很低的,这也说明这个群体的自觉性是很低的。

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权威与它在群体内所处的最高位置直接地联系在一起。作为国家 权威机构的政府,其评价活动要通过国家机器来实施,其权威性是可想而知的。宗教团 体如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权威机构所进行的评价活动,通过宗教裁判所来实施,其权威 性也是可想而知的。同样,学校、工厂、商店的权威机构所进行的评价活动,通过相应 的机构及其活动来实施,也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否则,就很难设想这些学校、工厂和商 店能够正常运行和发展。

为了达到权威性,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一般通过组织或机构的两种活动来予以落实。其 一,权威机构通过组织或机构所采取的赏罚措施来维护其评价活动的权威性。对于赏罚 ,韩非子说:“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凡是能遵循 、维护或贯彻、实施其评价结论的,就予以奖赏;凡是不能遵循、维护或贯彻、实施其 评价结论的,甚至违反、阻碍或破坏其评价结论实施的,就予以惩罚。

其二,权威机构通过组织或机构的宣传工作形成舆论,来维护其评价活动的权威性。 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作为社会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一般不通过民众评价活动的舆论形式 表现出来,但往往需要通过舆论形式来维护其权威性。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一般总想得 到所属群体中众多个体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因而,权威机构总要通过组织或机构调动 所掌握的各种宣传工具,造成宣传声势,把一定的评价结论灌输给公众,使众多个体形 成倾向比较一致的意见。这就产生了特定的舆论。舆论的强制是一种精神的强制。它所 形成的声势作用有时是非常强大的。人们在“文化大革命”中都有关于舆论压力的深切 体会。

三、民众评价活动及其机制

无形群体不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评价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就不能通过群体的权威机构 现实地表现出来;有形群体在评价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固然能通过权威机构现实地体现出 来,也可以不通过权威机构现实地体现出来,在权威机构不能有效地代表群体主体的需 要、利益时,尤其是如此。从辞源上分析,“民”与“官”相对应,意谓不处在权威机 构中的平民;“众”与“寡”相对应,意谓多,即大众。从词面上理解,可以把不通过 权威机构的众多个体体现现实群体主体作用的评价活动称为民众评价活动。

为现实地体现群体主体作用,民众评价活动必须具有三个条件:其一,众多个体的评 价活动。如果是一个或少数个体的评价活动,就谈不上体现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或意 志,也就谈不上体现群体主体作用。其二,有一个共同关心的评价对象。如果众多个体 对各自关心的事物进行评价,就不能形成倾向较为一致的观点,也没有必要形成倾向较 为一致的观点,从而也就不可能体现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或意志,也就谈不上体现群 体主体作用。其三,众多个体能够在议论纷纷的过程中形成倾向较为一致的观点。在人 际传播过程中,传出者和接收者作为原因和结果相互过渡、相互转化、互为因果,从而 实现了个体评价活动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正是在这种互动过程中,个体评价活动之 间相互渗透和个体评价内容之间相互融合,从而实现了个体主体向群体主体的转化,民 众评价活动也就随之形成。如果没有议论纷纷或没有条件进行议论纷纷,就不可能体现 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或意志,也就谈不上体现群体主体作用。

于是,我们可以对民众评价活动作一个较为严格的规定:民众评价活动就是众多个体 针对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评价并通过传播中双向或多向互动显现出群体主体作用的(社 会)评价活动。

与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一样,民众评价活动作为社会评价活动的一种现实形式,其群体 主体作用即能动性具体地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群体主体发挥主体能动性,直接推动民众评价活动。由于一事物与众多个体的 需要和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共同的话题,激发众多个体的评价活动。通过传播, 众多个体主体的评价活动实现着由个体主体向社会群体主体的转化,因此众多个体主体 在直接推动个体评价活动方面所体现的主体能动性,就转化为群体主体直接推动民众评 价活动的能动性。

其二,群体主体把能动性贯穿于民众评价活动的全过程。个体主体的能动性贯穿在选 择评价标准和整合价值信息的评价活动全过程。通过传播,众多个体评价内容实现着个 体内容向社会群体内容的转化,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众多个体主体贯穿在个体评价活动 中的主体能动性,就转化为群体主体贯穿在民众评价活动中选择评价标准和整合价值信 息的主体能动性。

其三,群体主体的能动性表现在推动民众评价活动向实践活动的转化上。由于与个体 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联系在一起,个体评价活动总具有强烈的实践倾向。评价活动是构成 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方法的根据之一,它与认知活动相结合,从而转化为实践活动。通过 传播,众多个体评价活动转化为民众评价活动,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众多个体在形成实 践活动的目的和方法、以推动评价活动向实践活动转化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主体能动性, 就转化为群体主体推动民众评价活动向实践活动转化的主体能动性。

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与主体自觉性的体现并不是一回事。在民众评价活动中,群体主体 能够发挥主体能动性,但仅仅是在自发的状态下发挥能动性。这是因为:其一,民众评 价活动体现在众多个体评价活动的“无机方式”上,不存在群体主体的自觉性,也就谈 不上群体主体对于所属群体主体立场的自觉坚持和评价标准的自觉运用。其二,民众评 价活动不具有像权威机构那样的有机组织结构,谈不上人格的“感觉器官”和“大脑” ,不可能直接形成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的意见。如果说,权威机构评价活动是社会评价 活动的自觉形式,那么民众评价活动就是社会评价活动的不自觉形式。

民众评价活动尽管不像权威机构评价活动那样被冠以“权威”两字,但也是具有相当 “权威”的。兹从以下两方面作些分析。

其一,民众评价活动的权威性通过良心机制发生作用。

从社会评价论的角度分析良心概念,良心是社会评价活动在个体心理中经过积淀而形 成的机制。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群体之中,处在群体内的人的各种关系都包含着价值关系 。群体主体所进行的社会评价活动通过千丝万缕的价值关系,对处在群体内的个体发生 影响,随着这种影响的反复,会在个体的内心形成某种心理积淀。这就是良心。在良心 的形成中,民众评价活动比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影响更大。这是因为,个体直接生活在 与周围人的相互关系中,也就直接生活在民众评价活动的影响之中;权威机构的评价活 动往往需要通过舆论宣传,形成特定的民众评价活动,即以民众评价活动为中介,从而 对个体良心的形成施予影响。

在自我评价活动中,个体主体用凝结在良心中的价值观念作为标准对自身的所作所为 进行评价,当个体主体的所作所为对良心产生某种实际的或可能的危害时,于是,良心 的不安或谴责就发生了。个体主体用良心作为评价标准也就是从群体主体的角度和立场 出发,对个体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评价。于是,民众评价活动的否定意见就通过个体内 心的良心不安或谴责表现出来。良心的不安或谴责对于个体主体所具有的巨大作用,使 个体主体的意见顺从民众评价活动的意见。这就意味着民众评价活动通过良心机制的中 介对于个体所具有的权威性。

其二,民众评价活动的权威性通过“强制力量”机制发生作用。

马克思指出,民众评价活动是一种“普遍的、隐蔽的强制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1卷,第237页。)。群体内的个体最能感受这种强制力量。对于民众评价活动 所属群体内的个体而言,违背民众评价活动的意向,是不可能排除在遭白眼、唾弃、嘲 讽、冷落之后的内心压抑、苦闷、孤独、紧张等不良感觉的。这就是常说的“众口铄金 ,积毁销骨”。民众评价活动的强制力量还对群体内的权威机构和群体外的主体发生作 用。民众评价活动具有明显的实践意向和积极的参与意识。人们通过民众评价活动的具 体形式,陈述利害,坦露请求,并最终形成声势,其目的是向群体内的权威机构或群体 外的某一主体施加压力。民众评价活动的强制力量是与普遍地发生作用联系在一起的。 人们处处感受到它的存在,摆脱不了它的刺激,因而它就能形成一种声势。民众评价活 动的强制力量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发生作用。这种隐蔽性使它常常以非强制的方式,在潜 移默化中作用于人们。

当民众评价活动的强制力量指向群体内的个体时,会对个体思想上造成极大的压力, 个体对民众评价活动的服从,意味着民众评价活动对于群体内个体所具有的权威性。当 民众评价活动的强制力量指向群体内权威机构或群体外某一主体时,这种强制性所具有 的实践意向和积极参与意识,会对群体内权威机构或群体外某一主体产生相当的压力, 使得它们在形成决策和实施计划时不得不予以一定程度的考虑,意味着民众评价活动对 于这些主体所具有的权威性。

民众评价活动的权威性既通过良心机制体现出来,也通过强制力量机制体现出来,同 时也往往通过良心机制和强制力量机制的相互作用体现出来。

四、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之间的关系

其一,社会评价活动的现实形式是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并且只有这两 种现实形式。

社会评价活动总是既表现为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又表现为民众评价活动。有的时候,社 会评价活动主要以权威机构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中,主要 体现着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形式。有的时候,社会评价活动则主要以民众评价活动的形 式表现出来。例如,为某一事件而激发的舆论群体,主要以舆论的形式表现出群体的意 志。一般说来,一个群体尤其是比较大的群体的社会评价活动总是既以权威机构评价活 动的形式、又以民众评价活动的形式来表现其意志。社会评价活动没有第三种现实形式 。

有一种观点认为,个人只要“站在一定社会整体的立场上说话,以该社会的价值标准 为评价标准”,这种个体评价活动就是社会评价活动的现实形式(注:李德顺:《价值 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14页。)。如果自觉地站在群体主体立场上的 个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为群体内众多个体所承认,那么这种个体评价活动也就纳入了民 众评价活动范围;如果自觉地站在群体主体立场上的个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为群体的权 威机构所采纳,那么这种个体评价活动也就进入了权威机构评价活动范围;如果自觉地 站在群体主体立场上的个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既没有为群体内众多个体所承认,也没有 被群体的权威机构所采纳,那么这种个体评价活动在现实性上并不能体现群体主体的意 志及其作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权威者个人“例如政府首脑、政党领袖、社团代表等等”的评价 活动,“尽管他们的言论是个人署名的,他们讲的常常是个人意见”,但“他们的评价 不能算个体评价,而叫社会评价”(注: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 7年版,第332、334页。)。其实,权威者个人的评价活动是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一种现 实形式,而不是与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相并列的另一种社会评价活动的现实形式。

其二,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之间相互促进。有三层涵义:

1.相互引发、相互转化。

权威机构在群体中所处位置决定其评价活动的对象总是与群体联系在一起,从而总是 与群体中多数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因而权威机构对某一事物的评价活动往往会引发对 某一事物的民众评价活动;反之,群体中多数人的利益总是体现了群体的利益,因而对 某一事物的民众评价活动往往会引发权威机构对某一事物的评价活动。这种相互引发引 起相互转化,即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往往转化为民众评价活动,民众评价活动往往转化为 权威机构评价活动。这种相互转化促进了从不同角度对某一事物进行评价,有利于评价 的全面性。

2.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必然会影响到民众评价活动。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权威性就在于 通过所掌握的组织机构,运用“赏罚二柄”来实施其评价结论,这必然要对民众评价活 动产生影响;权威机构评价活动还往往通过所掌握的各种宣传工具,造成宣传声势,形 成特定的宣传舆论,这必然也会对民众评价活动产生影响。民众评价活动会通过各种方 式造成强大的声势,给有关当局或人士相当的压力,从而影响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这 种相互影响也就意味着两者之间的相互渗透,即权威机构评价活动渗透到民众评价活动 之中,民众评价活动渗透到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之中。这种相互渗透对社会评价活动的影 响是双重的,它有利于社会评价的深刻性,但也容易使权威机构评价活动或民众评价活 动受到干扰而发生偏差。

3.互以对方为对象进行评价活动。

一方面,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以民众评价活动为对象。民众评价活动是群体的重要活动 ,权威机构为了对群体活动予以把握和组织,必然要以民众评价活动为对象,从而形成 关于民众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评价活动。民众评价活动属于对事物的观念反映,对民众 评价活动的评价活动是对观念反映的观念反映,因而属于反思范畴。黑格尔认为反思的 本性是:“以思想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注:黑格尔:《小逻辑》,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4页。)。权威机构评价活动是社会评价活动的自觉形式,对 民众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就是对事物的自觉的反思。这种自觉反思体现着反思 本性与反思形式的统一,因而这种自觉的反思就能更深刻地理解事物对群体的意义。这 种自觉反思也就意味着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发展。权威机构一定要重视民众评价活动, 从而形成对民众评价活动的评价活动。

另一方面,民众评价活动以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为对象。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必然涉及到 众多个体的利益,民众评价活动必然要以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为对象,从而形成关于权威 机构评价活动的民众评价活动。这种评价活动在本质上仍属于反思范畴。由于民众评价 活动是社会评价活动的自发形式,对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民众评价活动就是对事物的自 发反思。在这里,反思的本性是自觉的,然而反思的形式却是自发的。这是一个悖论。 黑格尔在提到康德悖论(即著名的四个“二律背反”)时指出:“就康德理性矛盾在破除 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独断,指引到思维的辩证运动的方向而论,必须看成是哲学知识上 一个很重要的推进。”(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33页注释 。)这对我们论题的启示是:对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民众评价活动作为反思是自觉的, 就是说,通过对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评价活动,能揭示作为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对象的深 刻意义,从而能比权威机构评价活动更深刻,因此必须予以重视;但它又是自发的,就 是说,这种反思活动总是在议论纷纷之中体现出来,这就反过来进一步要求权威机构能 对这种反思活动予以再评价,从而引发了新一轮的互为对象的评价活动。

其三,关于两种评价活动一致与不一致的思考。

对于同一事物,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有时会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人们 往往用“同仇敌忾”、“举国上下”等词汇来形容之。尽管如此,这两种评价活动由于 现实主体不同,因而出发点有差异、思考问题的方式有差异,因此这两种评价活动的侧 重点仍然会有差异。善于分析其中的相同处和不同处,对于全面地把握事物与群体主体 之间的关系,防止独断论是十分有意义的。由于这两种评价活动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 因而它们汇合在一起,并且构成正反馈,就会形成强大的力量,促使社会群体主体把评 价意见转化为实践活动。

当然,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之间的不一致是经常发生的。由于出发点不 同、思考问题的方式不同,双方都各执群体主体需要和利益的一个方面,因此双方的评 价结论会有很大的不同。当权威机构不能代表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即不能真正体现 群体主体的意志时,是如此。当民众被某些舆论领袖误导不能真正认识其群体主体的需 要、利益,其所作的民众评价活动在实际上并不能真正体现群体主体的意志时,也是如 此。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评价活动的两种现实形式之间发生冲撞或交锋也就在所难免了 。这种冲撞或交锋在一种环境中可以以观点争辩的形式体现出来,在另一种环境中则往 往以暴力的形式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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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评价活动的两种现实形式_能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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