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转型期中国共产党民族资产阶级政策演变的历史考察_民族资产阶级论文

社会主义转型期中国共产党民族资产阶级政策演变的历史考察_民族资产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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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6月, 毛泽东在一份文件中明确地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在打倒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02页。)民族资产阶级由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间阶级变成了工人阶级的对立面。中共面临着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现实任务,而民族资产阶级却面临着在改造过程中被逐步消灭的必然命运。笔者认为,这场社会变革的进步意义无可厚非,但现在对其进行准确、明晰的历史评价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本文拟从政治与经济的角度,对这一时期中共关于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演变进行历史的考察,藉以揭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的最终归宿。

一、改造模式: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形成

1952年下半年,中共高层领导人在酝酿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同时,开始考虑对私营工商业及民族资产阶级的进一步改造问题。 6月19日周恩来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指出,在国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基本肃清的情况下,如何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新问题。他说,不要向资产阶级隐讳社会主义前途,“《共同纲领》没有写社会主义前途,是因为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虽然把这个前途写出来他们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有点强加于他们,所以我们采取等待的政策,没有把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但是这个前途是肯定了的”。只有明确为社会主义而奋斗,才能恰当地解决资产阶级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1984年版,第93—103页。)

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接受改造需要认识上的巨大转变和客观条件的变迁,因此需要一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采取怎样的形式完成改造呢?毛泽东在9月5日给黄炎培的信中写道,要求资产阶级接受工人阶级的基本思想,例如消灭剥削,消灭个人主义,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宇宙观,实际上是要求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这些对于少数进步分子说来是可能的,当作一个阶级,则不宜这样宣传,至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不宜如此宣传。”(《毛泽东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1—442页。)

中共明确提出以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模式,时间是在1953年春。七届二中全会曾宣布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国家五种经济形态之一;《共同纲领》进一步规定“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主义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恢复时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收购产品、经批、经销等这些后来被称之为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以及加工定货、原材料和产品统购包销、代销、代购、代批等被称之为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方式。但必须指出,这一时期中共对国家资本主义还来不及进行系统的调整、总结和研究,以上诸种形式,更多的是作为恢复经济、扶持或限制私营工商业的手段,“在指导思想上还没有明确地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对私人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和国有化的途径。”(《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738页。 )作为实现私营工商业向社会主义国营工商业的过渡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中共考虑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过程中逐渐明确的。

1952年10月,刘少奇受毛泽东的委托,利用参加苏共十九大的机会,就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写信给斯大林征求意见。设想多数情况下采取的方式是,劝告资本家把工厂献给国家,国家保留资本家消费的财产,分配能工作的资本家以工作。有特殊情形者,付给一部分代价。斯大林肯定了中共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想法和对资产阶级所采取的态度。(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版,第218—219页。)这时,毛泽东也开始考虑对资产阶级进行赎买的问题。11月初,毛泽东在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说道:要消灭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但应分步骤,一是要消灭,一是还要扶持一下。次年2月, 毛泽东在武汉的一次谈话时称:在新民主主义这个过渡阶段,要对私人工商业、手工业、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渡要有办法,象从汉口到武昌要坐船一样;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毛、刘关于赎买的设想,已经触及经过国家资本主义这一和平改造模式的基本内涵。

1953年春,李维汉率中央统战部调查组赴武汉、南京、上海等地,就国家资本主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向中央和毛泽东递交了题为《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其中一部分将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

李维汉的报告,引起了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6月中旬, 中共中央政治局两次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会议期间,毛泽东明确地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出,“对于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成分是可以逐年增长的,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是可教育的。”会议决定,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并将其作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6月到9月,毛泽东就和平改造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考,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对于此后一个时期中共关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主要思想包括:(1 )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把不受限制的独立的资本主义变成受限制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我们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搞国家资本主义,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2)中国工人阶级有两个联盟、两种合作。一个是同农民的联盟, 一个是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第一个联盟是第二个联盟的基础,没有第一个联盟,我们就没有力量,必须依靠工农联盟,才有力量联合和改造那些剥削分子。(3)资产阶级作为阶级是要被消灭的, 但资产阶级分子则可能逐步分化。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要相信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宗教界上层人物的大多数是可以改造的。而且大部分人是可能不反抗而按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资产阶级分子改造的前途不是变成地主、农民或其他小资产阶级,而是变成工人。要消灭资产阶级,把人改造过来。(4)采用和平方式逐步实现国家资本主义, 并不是取消阶级斗争,而是一种比较巧妙、温和、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们同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就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工人阶级的政治优势和经济优势,是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保障。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和思考,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不久,中共关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和政策也基本形成。经毛泽东亲自修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关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论述,亦可看作中共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的系统阐述。概括起来说就是,中共将通过两个步骤完成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骤就是通过国家对私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经过公、私营经济的联系和合作,把私人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按照它们接受国营经济领导及受国家和工人阶级监督的程度,有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以及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代购、代销等各类国家资本主义方式;有计划地稳步地使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第二个步骤是,随着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的加强,随着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的前进以及它们与资本主义间的联系的缩小和消灭,随着国家对私营企业中资金与管理力量的增大,随着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和要求的发展,国家就可以逐步地变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其中一个重要的办法就是赎买。

至此,中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终于明确化和具体化了。从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利用、 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到此时明确为利用、限制和改造,并确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实现这一任务,这是中共在指导思想上的一次飞跃,构成了中共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新的起点。

二、改造道路:作为必然选择的全行业公私合营

中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改造的方针、政策是明确的,思路也是清楚的。但是,所有制的变革毕竟是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革命,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巨大的社会震动。

对于改造私营工商业和资产阶级分子的艰巨性及复杂性,中共是有明确的认识的。毛泽东就认为,一些进步民主人士提出的工商界进入社会主义的过程是“无痛分娩”,只能是幻想;所谓的“阶级消灭,个人愉快”也是不可能的。改造,实际上也是一场斗争。为了取得斗争的胜利,中央指示各级党组织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了深入普遍的宣传教育,组织私营工商业者讨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分析实现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必然性,并就资产阶级个人的前途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通过这些工作,资产阶级的中上层人物在接受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针道路等根本问题上,同中共基本上达成了一致。

为了推动初、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1953年底,中央决定进一步扩展公私合营工业。1954年初,中央发出了《有步骤地将有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企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指出,在今后若干年内,将采取“驴打滚”、“翻几翻”的方针,发展一批,作为阵地,加以巩固,再发展一批,经过几滚几翻,将有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基本上纳入公私合营轨道。中央确定,1954年的工作方针是: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样,加强准备。具体地说就是,继续整理原有的公私合营企业,造成榜样,培养骨干,总结经验,制定若干必要的章程和办法;同时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一批较重要的和较大的企业,并把他们办好,为进一步公私合营创造条件。

为了规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1954年9月, 中央制定和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其基本精神是确立社会主义成分对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地位,同时保护资本家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公私合营企业不是普通的合股企业,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直接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成分与资本主义成分直接合作的半社会主义企业。在企业中公方居于领导地位,私方接受公方的领导。条例对于企业原有人员的使用、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还规定,私股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的酬劳金,共可占企业全年的利润的25%左右。条例的公布和施行,标明我国公私合营的政策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更加明确和完备了,使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有可能更稳更快地发展。

1954年9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的同时,明确规定了资本家所有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之一。“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主所有权”;“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宪法》同时规定,“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

1954年的扩展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是积极而稳妥的,取得的成绩也是显著的。据统计,这一年合营了793户规模较大的、 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达到25.6亿元,超过了过去几年全部公私合营企业的总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工业下降到24.9%。这种变化为进一步扩展公私合营企业、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比较有利的形势。同时也出现一些较大的问题:在私营工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在生产上开始发生困难,部分企业开始停产、停工甚至关门;在私营商业领域,赔累户急剧上升,占总户数的50—60%,农村私商的困难更大,一年内69 万户私商被排挤,出现了“合作社忙死、农民等死、私商闲死”的消极现象。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公私关系、工农关系,影响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

1954年底1955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分析私营工业生产情况,研究安排私营工业的方针和措施,讨论了制定今后扩展公私合营的计划。会议期间,毛泽东作出“私营商业有困难,要照顾他们,要调整公私关系”的指示。陈云还提出,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只顾国营,不管私营的倾向;另一种是私营工业自己不去想办法,坐等国家给办法的倾向。 (《陈云文选》第2 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5—271页。)

1955年春,中央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调整。在调整工业时的具体做法是,将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同全行业的改组、改造结合起来,按行业实行归口管理,统筹安排。对于商业,国营商业前进过多的,适当退让,以维持私商经营;对农村小商小贩,引导其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次调整,由于实行归口管理,个别合营和行业改造相结合,行业内合营更为便利,按行业进行的公私合营的方式便应运而生。到10月,上海棉纺、毛纺、麻纺等8 个行业首先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北京的棉布业也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同时,由于在调整中,私营工业原材料方面和私营商业货源方面的困难并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只得加速走上公私合营这条路。

1955年下半年,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被推到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势下,标志着对私营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全面改造高潮的到来。关于这一高潮到来的历史必然性,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一是建国以来的国营经济的发展,加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在国家的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已占了决定性的优势,资本主义的阵地已大大削弱;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越来越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公私之间、劳资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二是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尤其是自1953年夏天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以来,最后割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使城市资产阶级彻底地孤立起来,造成一种使他们非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不可的形势”。(《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415页。)三是1955年下半年全国一些城市取得了结合合并、淘汰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成功,使资产阶级将希望寄托在这一资本主义毕竟占有一席之地的经济形式上。整个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把原来主要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和个别行业公私合营,推到全行业公私合营这一普遍的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最后实现对资产阶级的赎买。中共决定因势利导,推动这一社会变革的实现。

为了使资产阶级明确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到来的历史必然性,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逐渐地、自觉地转变到社会主义方面,毛泽东曾两次召集工商界代表人物座谈,他指出,农民私有制要变集体所有制,资本家也要改变所有制,许多人掌握不住自己的命运。他要求资产阶级了解历史趋势,站到社会主义方面来,有觉悟地逐渐转变到新制度中来。他重申中共将坚持和平转变和赎买政策。赎买的时间,从建国算起,可以拖到15年、18年,经过许多过渡步骤,经过许多宣传教育。他说,资产阶级,总有一天,大约是三个五年计划之内,就不叫资产阶级了,他们成为工人了。究竟哪一年实现国有化,我们总是要跟你们商量嘛。国有化不会象扔原子弹那样扑通下地,全国一个早上全部实现,而是逐步地实现的。他不同意一些代表人物提出的掀起一个改造高潮的做法,不主张搞一阵风。他提出,要有充分准备,有秩序、有步骤地前进,要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参阅《回忆与研究》(下)第762—763页。)毛泽东的讲话对于稳定资产阶级动荡不安的心理, 增强他们接受和平改造的信心,起了有力的作用。

1955年11月中下旬,中央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这次会议最后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次年2 月被追认为正式决议时作了个别修改),决议对改造的大体规划是:“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改造和小手工业小商业采取合作化及其他形式的改造,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即在1956年和1957年,争取达到90%左右,并准备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内,争取逐步地使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上过渡到国有化。”

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整个民族资产阶级来说,1956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年份。年初,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以无可阻挡之势,迅速席卷了全国。全国各地的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要求批准公私合营。中央只好改变原来的规划和部署,采取一次批准、全面合营,先收编、后改组的做法。1月15日, 北京市各界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接受了北京市首先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喜报。彭真市长在会上宣布:“我们的首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1月底,全国累计有118个大中城市和193 个县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而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户数的99%,总产值的99.6%,私营商业户数的82.2%,资金的93.3%,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化的轨道。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速度如此之快,是中央所始料未及的。在毛泽东看来,这一切表明“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他欣慰地说,“过去有些人怕社会主义这一关难过,现在看来,这一关也还是容易过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1986年版,第718页。)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关系实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变化。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已全部转归国家所有,他们除了领取定息外,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资本家不再是企业的主人和支配者,他们参加了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走上由剥削者向劳动者转变的道路。就此而言,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是中国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上最具有意义的变革。

全行业公私合营带来生产关系的调整,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比1955年提高了20—30%;产值增加32%。史料证明,“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工农业生产总值取得的较快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包括对资改造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顺利完成。更重要的是中共用和平的方式,通过此后十多年的努力,将一个剥削阶级的绝大部分分子逐渐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评述三大改造时所指出的,“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胜利。”邓小平称这场胜利,“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邓小平文选》第2 卷, 第186页。)

然而,由于突破了原来的部署,以出乎预料的速度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缺乏一个必须过程,因此产生了较多的问题,总起来说,就是“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化一”。(《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基于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政治经济形势,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人对国内基本矛盾和阶级状况的认识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其中当然蕴含着有关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地位的规定。关于三大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地位问题,构成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共关于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科学阐释。1957年2 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名讲话,在讲话中毛泽东提出应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他将无产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划归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他说,“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明确地指出,“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

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命运的终结。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和封建经济结构发生急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壮大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固有的两面性,决定了它在近现代革命过程中曾经起到积极与消极的双重作用。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和向社会主义过渡任务的完成,民族资产阶级也就完成了它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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