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以抗战时期广东国通地区粮食市场管理为例_抗日战争论文

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粮食市场管理的个案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抗战时期论文,国统区论文,广东论文,个案论文,市场管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根据地、沦陷区皆面临着十分紧迫的军需民食问题,如何妥善、合理地处置战时粮食问题以赢取战争,已为时人瞩目的焦点。根据地、沦陷区因政权性质不同出现了两种迥异的粮食政策,其结果已有公论。(注:参阅:李分建《抗战时期中共粮食政策述略》,《文史杂志》1994年第4期;张秀丽、封学军《1940-1942年国共粮食政策比较分析》,《延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2期;刘志英《汪伪政府粮政述评》,《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1期;张忠民《战时上海的米粮统制(1937-1945)》,丁日初主编:《近代中国》第4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须说明,张忠民先生的论文对本文构思颇有启发,谨致谢意。)而国统区,目前学术界仅有两篇文章对此作了有益探索(注:这两篇文章为:陆大钺《抗战时期国统区的粮食问题及国民政府的战时粮食政策》,《民国档案》1989年第4期;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笔者读后颇受启发,综观两文皆从宏观上、侧重于国民政府粮食政策法规演变的分析,但未能对其实践运作详为考察,而且,各地的情形亦有很大差异。鉴于此,本文拟以1937年—1945年广东国统区粮食市场管理为个案,以此窥视自由经济向战时统制经济转型中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的某些端倪。

一 战前的粮食市场及其管理

广东地处季风著称的亚洲东南缘,因其纬度低,深受海洋暖湿气流的影响,形成了高温多雨的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加之遍及境内的冲积平原、三角洲和山谷低地,“尤其是河流冲积的地区,位于江河海滨,水利既充足,土壤又肥沃,自更属理想的稻米种植区”。(注:桐茂:《广东的地理环境与广东的民食问题》,《中国经济》第2卷第1期,1934年。)早在宋时,广州米已远销今浙江、福建等地。(注:吴郁文主编:《广东省经济地理》,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123页。)然而明中叶后,广东缺粮的迹象日趋显露,至清初,“东粤(广东)固多谷地也,然不能不仰资于西粤(广西)”,这与当时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和非生产性城镇人口的增加不无关系。(注:广东历史学会编:《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211页。)及后,缺粮的态势非但未有扭转,反而愈加严峻,这又与18世纪末人口急剧膨胀和19世纪中叶海外市场对广东生丝、蔗糖需求大增而导致粤民废稻艺桑植蔗密切相关。(注:连浩鋈:《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广东米荒问题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而民初,因战争频仍政治腐败,其缺粮局面更是有增无已,“并非无生产能力,以求自给自足,即使超过自足之数,以谋盈余,亦非并不可能事;不过数十年来,农业迄未整理,加以天灾人事种种影响,致有今日之结果”。(注:《广东粮食统计》,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33年编,第227页。)

从广东米粮生产与消费的对比,我们可知战前其粮食生产已陷入不敷自给的窘境:据1935年省农林局估计,广东每年粳稻产量为107581559担,糯稻5464390担,总计每年稻谷产量为113045949担(注:李振院:《当前广东的米食问题》,《农声》第205、206期合刊,1937年。),这是以谷为计算单位。由谷碾成白米,应以67%折算(注:陈启辉:《广东土地利用与粮食产销》(下),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51册,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印行,第25984页。),则广东每年所产米粮约为75740785担。而据省统计局调查,当时全省人口约为32958528人,以每人每日最低消费12两计算,年消费米量则为90223970担。(注:梁光商:《战时增加广东粮食生产的方策》,《农声》第215、216期合刊,1938年。)由此推算战前广东每年米粮缺乏数约为14483185担。实际的缺乏数,亦可从入超的米粮数字加以实证。据海关统计,1932-1936年广东平均每年输入洋米为10317211担,国米2074050担(注:笔者据上海总税务司:《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1932-1936年)有关广州、汕头、九龙、拱北、江门、三水、琼州、北海及梧州部分的数字整理而得。),而土米输出仅为251947担。(注:《广州之米业》,广东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38年版,第2页。)这样,广东平均每年米粮入超12139314担。可见,广东每年缺米数约在1200余万担至1400余万担之间。

战前广东市场上交易的粮食按其来源可分为国产米和进口洋米两种。国产米又有土米与外省国米之分。土米主要由商贩自行经营,除供应当地民食外,多销往广州,间有出口,不过为数甚微,其输出多在深圳、石岐等毗邻洋界之处。(注:《广东工商业——米》,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国外贸易委员会1934年版,第16、22页。)外省国米主要源于长江流域的安徽、湖南、湖北、江西、广西等地。粤汉铁路竣工前,国米输入向以皖米最多,桂米次之,湘赣之米较少。迨其通车后,湘米则跃居首位。1936年广东全年输入国米量,湘米约占50%,皖米、赣米、桂米、江浙米各为20%、15%、10%、5%。(注:桐茂:《广东的地理环境与广东的民食问题》,《中国经济》第2卷第1期,1934年。)进口洋米多来自东南亚的越南、泰国和缅甸,称为安南米、暹罗米或仰光米。安南米约占每年输入总额的60%,暹罗米30%,仰光米10%。(注:《广州之米业》,第38页。)战前广东粮食流通、消费的外向型市场特征以此顿显,诚如时人所言:“(广东)民食饱饥之程度,须仰外人鼻息者,实缘于自己生产不足,不能自主,价格为人所操纵故。”(注:符泽初:《广东米荒与救济》,新生路月刊社1937年发行,第6页。)

战前的广东粮业,已有较为完备的市场和交易制度。各种粮商各尽其能,各类粮业团体各司其职,市场秩序井并有条。广东从事粮食交易的行号可分为四种:米糠行、米机、杂粮行和米店。米糠行系采购土米、国米及进口洋米趸售与米店为业的批发商。该业多为合股组织,普通每家资本约四五万元,主要在香港购办安南、暹罗、仰光等米至广州销售,往往联合同业数家在港共设一“寓所”,所有铺租、膳食、杂项等均共同负担,其营业颇大,堪称广东粮业中坚。米机为机器碾米业,就营业性质可分三种:自碾、半自碾半代碾和完全代碾。自碾米机多资力雄厚并设有批发店,收买稻谷,自行碾制白米出售;半自碾米机因资本薄弱,所购原料不足米机所需,则兼营代客碾米藉以增益;代碾米机代客碾米收取加工费,通常为规模不大的小厂。至战前,广州共有米机14家。(注:陈启辉前引书,第26131-26132页。)杂粮行俗称“三江帮”,因该行曾多向江苏、浙江、江西三省采办货物而得名。其业多为合股经营,以采办花生仁为多,油麦、豆类也是采购的主要品种,而米粮以行销四乡为主,其采购数量视行情而定。(注:《广州之米业》,第29页。)经米糠行或米机居间,购入米粮专门从事零售业务构成粮市基础的米铺则为米店,它们遍布广东城镇与乡村,发挥着米粮产销间窗口示范的作用,战前仅广州已有米店700余家。(注:陈启辉前引书,第26141页。)

与上述分工有序的各类粮业商号相适应,战前广东粮业已存在规范市场交易的同业公会组织。其中属于米糠行的有米糠行同业公会,是广东粮业中历史最悠久、实力最雄厚的同业团体;属于米机业的有米机同业公会;属于杂粮行的有花生芝麻杂粮业同业公会;而米业同业公会则为零售米店的同业组织。此外,一些粮业发达的县份亦有同业公会之设,如中山县的“公盛行”就是米机和米店共同参加的米业公会组织。(注:《广东省志·粮食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9页。)这些同业公会“一身而二任”,不仅扮演着政治代言人的角色,成为粮商与政府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而且,它们还代表各自粮商的经济利益,通过制订粮业交易的市场规则与章程,以自我约束、相互协调来保障市场经营机制的有效运作。如广州米糠行同业公会为维护会员店赊出货账,明定沽货期限:洋米15天,土米7天,九九现扣;买客18天仍不付清者,由公会将欠账店名及经手人姓名通报各会员店,名为“标贴”,各店一律不得与其交易;且每日派员前往各店查账,若有舞弊罚款10元,以半数充赏查账员,“以资制裁,而励执行”。(注:《广州之米业》,第62页。)

可见,战前广东的粮食市场基本上形成了一以民间商人自主经营自由竞争为特色、国家政府“向采放任主义,由商人自由运销”,政治强制干预并不多见的开放型的市场运行机制。(注:陈启辉前引书,第26165页。应说明,自清季至抗战前,广东官府一直较为注重粮食问题,但不直接过问粮食市场的流通与销售,且其干预方式多为粮荒时实施平粜等经济政策,甚少采用政治强制手段。)此机制的运作在同业公会等民间社会整合力量的监控、协调下一切皆井然有序,然而这一态势至抗战期间发生了新的变化:作为广东社会中心体的省政府不得不但负着国统区粮食市场管理的主体任务。

二 战时粮食市场管理的阶段考察

综观整个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粮食市场管理依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关系的强弱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市场调节与流通管制:市场机制主导时期(1937.7-1941.10)

战前广东粮业采购主要由米糠行自由进行,政府甚少介入。然而1937年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与粤省主席吴铁城协商,集国币1000万元在广州设立华南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展米业贸易、调剂运输为宗旨。(注:《华南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版权页,中山图书馆藏,目录号:KO.68/6522.3。)公司成立后,即筹巨资大批采办谷米运销。因其资金雄厚,成本低廉,加之仿效香港安南、暹罗米行开盘售货,故“一般米商多向该公司购货,既可减少资本之运用,复可免受直接采办之风险;规模较小之米商,尤乐趋之”。(注:陈启辉前引书,第26166、26167页。)1938年5月,广东、湖南、广西、江西4省国米营运公司正式成立,以陈伯庄为总经理,总办事处设在广州,分处设于长沙、梧州、赣州和南雄,资本额为国币100万元,采取官商合办、政府控股的跨省协作的经济运行机制。此时的米糠行因战事的扩大,“时受敌人所威胁”而“不肯冒险大宗籴量”(注:陈启辉前引书,第26303、26287页。),这样华南米业公司、国米营运公司实际上取代了米糠行成为广东粮食运销的总枢纽,便于政府直接控制粮源以应战时调节之需。

广东粮价向为粮商垄断,丰年或收获之季,商人抑价贱买;凶年或青黄不接之时,商人则抬价而贵卖,以至生产者、消费者两受损失。如1937-1938年冬春的潮汕米荒,虽经政府限价将存米8万包拆封济急,但上盘米行依然乘机操纵,对各县粮商采购不予接洽,粮商只得“徒劳空返,屡次失望”,因是米价浮涨不止。后由汕头救济会与存心善堂举行平粜,平民仍“多有在陈之叹”。(注:蔡献荣:《广东战时实施米价统制之管见》,《中山日报》1938年2月1日。)省政府为体恤潮汕商艰与民情,曾变通统制洋米入口办法,“凡汕头米商输入洋米,每次按照输入重量提存,政府所定数量存粮者,得用广东省政府关税记账额免税输入。所有存粮非因米荒或特殊危急情形不得减少存额”。但粮食委员会鉴于外汇高涨,洋米成本加重,请将存粮办法缓行以抑粮价。省政府依此电饬汕头当局迅将已收粮商存粮发还,并晓谕“抑平米价,毋得操纵居奇”。(注:陈启辉前引书,第26302、26303页。)粮价高低,系为市场供求关系使然,省政府不仅以消极的行政、法令手段予以抑制,更注重以积极的经济方式增其市场调节机能。如官商厚集资金大批购储外米实施平粜(注:参阅:《华南米业公司采购洋米一百万公担》,《国华报》1938年2月19日;《粮食委员会救济米荒进行》、《免税洋米入口湘米复源源运粤》、《华南米业公司连日放售国米》、《购运三省国米调节本省粮食》、《米价逐渐低降华南公司再放存米》,《中山日报》1938年2月22日、4月15日、5月11日、5月14日、6月16日。),并以运销流通的便利为调节粮价的奥援。(注:如“以后各县市商人概不分界限,均得自由采购洋米转运各地流通接济,不必再向中央银验汇港币,及向粮食会领证,以利民食。”参见:《改定运销洋米五办法》,《国华报》1938年5月28日。)政府的经济行为客观上取得了一定实效:1938年2月,广州“适值敌舰骚扰沿海,虎门再度封锁,北江复禁谷南运”,加以粮商存底稀薄,致使米价飞涨,经华南米业公司将米16万余担施以平粜,“市情赖以安定”;潮汕亦因公司放米3万余担,米价渐平。(注:《粮食委员会救济米荒进行》,《中山日报》1938年2月22日。)可见,“战时广东粮食价格,基于我国经济含蓄力之巨大,农村经济条件相当优越,以及政府初期经济措施得当,故在战争发生之最初两年间,粮食价格与一般物价均甚平稳,即颇能保持常态而鲜受战争之打击”。(注:林通经:《战时广东粮食价格之分析》,《广东省银行季刊》第1卷第4期,1941年。)

抗战相持阶段到来后,广东海口次第被敌封锁,“洋米输入,几于断绝,而国米又因交通梗阻,运输不易”,广开粮源、疏通运济便成政府筹谋民食的重要方策。(注:《广东经济年鉴续编》(1941年)第八章粮食部分,第9页。须说明,1938年10月广州沦陷后,拥有广东面积2/3、人口2000万的国统区省政府被迫迁设韶关,提出“以粮食生产与工业建设同时并举”的施政纲领,以粤北为重点,开展经济重建。)战前广东粮食市场运销线因战事多有变迁,复以运输工具缺乏更形棘手,这直接影响着粮价高低。为此,省政府缜密筹划湘米、赣米、桂米、洋米等运输线以事外粮输粤业务。(注:《广东省粮食管理概况》,《广东粮食问题研究》,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1941年版,第128、129页。)而且,还增设粮食购运机构以济事功:省外,在湖南、江西、广西设购粮办事处;株州、赣县设运输所;渌口、衡阳、会昌、筠门岭、桂林、马平、贺县等地分设运输站。省内,则设北江、东江、西江运输所,担任接收国米转发各属之责。(注:《广东年鉴》(1941年)第21编粮政部分,第97页。)同时,为改善外粮疏运,政府还订颁公商车运粮统制办法:1.所有韶关东行商车每车须官商轮运一次,官运应全车载运,商运至少运半数;2.中央及外省贸易机关车辆除博取外汇外,若有余力可商请协运,其待遇与商车同;3.凡以前各县部门自行雇车者一律取消;4.商人如向政府购运湘米,应依成本价售与,其零售价照官运价及商人应得利润酌予评定。(注:参阅:《东行车辆取消统制另定限制办法》,《中山日报》(韶关)1940年12月3日;《广东省粮食管理局布告》,《广东省政府公报》第636期,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1940年版,第7页。)此外,政府还鼓励民间社团自行采购洋米。如订立《广东省人民或人民团体购运洋米入口遭受意外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大纲》、《广东省非常时期人民购运洋米入口颁给奖章奖状办法》以资拓展粮源。正是在政府的合理规划、倡导与社团组织的积极参与下,据不完全统计,1940-1941年广东国统区共输入省外米粮582960担(注:笔者据《战时粤政》(工作报告摘要),广东省政府编译室1945年编,第76-77页提供的数字计算而得。),这在当时外粮输入逐年锐减的境况下(注:广东国统区民食在战争初期尚能从香港、广州湾方面获得相当数量的外粮接济,后因沿海口岸多数沦陷,日伪封锁日益严密,进口量逐年锐减:如洋米进口额计1937年为3059407公担,1938年为2293976公担,1939年为1031666公担,1940年仅246302公担。参见:林通经《战时广东粮食价格之分析》,《广东省银行季刊》第1卷第4期,1941年。),确实起到了加强粮食市场流通效率以利调盈济虚的作用。

粮食因其来源、价格易受社会秩序与金融变动的影响,多为投机牟利的主要物资。1941年春,广东邻省粮价暴涨,尤以沦陷区为甚,因汲取、吮吸高额利润心态的不法粮商的运粮资敌,国统区粮食外流日趋严峻。对此,省政府通过《广东省非常时期限制粮食输运出省暂行办法》,其要点:1.粮食除经省粮食管理机关核准外,均不得输出省境;2.省内县际间粮食转运经省外者,应由起运县粮食管理机关核发证明俾资验查;3.各县应将缉获私运出省粮食的数量、品种、店号、持有人姓名及截获地点等据实呈报,不得擅自处分。(注:《粮政法令汇编》第2辑,广东省政府粮政局1943年编,第143页。)另外,还颁行《广东省检查粮食输出省境及输入封锁线区实施暂行办法》以襄堵塞漏卮。(注:《粤禁粮食流入沦陷区》,《中山日报》(韶关)1941年4月11日。)5月,政府又颁布《广东省取缔囤积粮食及居奇操纵临时办法》,规定:粮商得通知5日内须将存粮数据实向乡镇公所登记,存粮应以平价售卖,必要时县政府和粮管会得以随时收买或限期令其出粜。住户存粮除留足该户食至下造登场外,亦一律限期出售。粮商和住户若囤积居奇,“影响民食,情节重大者,应以妨碍治安论罪,按军法审判”。(注:《广东省政府公报》第732期,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1941年编,第3、4页。)存粮数量的厘清,不仅有效地扼制了商户虚报销量、拓殖私利之企图,而且亦为政府粮食流通管制政策的实施清除了障碍。事实上,此政策的实行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如南雄粮商因该县连遭风雨,新谷尚未登场乘机操纵,县城米价从每元13、4两狂涨至每元9两,县政府彻夜对城厢商户进行检查并筹措米粮2万余斤平粜,仅日余“米价即趋回跌,如此之迅速,全县人民皆大欢喜”。(注:《南雄米商操纵粮价县府立予严厉取缔》,《中山日报》(韶关)1941年7月7日。)

总之,这一时期的管理主要侧重于粮食市场的运销领域,其特点以市场调节、经济行为为主,辅助以政治、行政方式,这与此时市场机制的要求是基本吻合的。但也应看到,因战时环境急剧变迁而导致国统区粮源的短缺与市场的畸态,省政府只得以更多的行政、法律手段干预粮食市场的运作,这样以1941年春粮食流通管制为契机,市场机制在广东国统区粮食管理中的主导态势渐趋弱化,逐步让位于政府的战时统制。

(二)整顿市场,管制粮价:政府强化统制时期(1941.10-1945.8)

1941年7月,国民政府在经历了战时粮食管理政策“各自为政”、“分级管理”的失败痛楚之后,终于把粮政纳入了全国统制的轨道。(注: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10月,广东省粮政局宣告成立。至此,广东国统区粮食市场管理步入了以“管制粮价”为核心的政府强化统制时期。据资料显示,广东国统区每年至少需约500万石粮食在市场上流通(注:笔者据《战时粤政》(工作报告摘要)第70-73页提供的数字计算而得。),而政府以田赋征实控制的粮食仅为200万石。(注:笔者据《战时粤政》(工作报告摘要)第78-81页提供的数字估算而得。)可见,约有300万石余粮仍需由市场机制来调节,这样粮价必然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发生波动。二战爆发后,随着战事日趋激烈,国际市场对粮食的需求亦更加迫切,英法等国顿时加强了对东南亚各殖民地粮食生产和贸易管制,尤其是统制米粮出口。日本亦鉴于战争持续和国内资源的匮乏,更是疯狂地推行“以战养战”的经济侵略方针,醉心于香港、广州等沦陷区粮食的搜刮与掠夺,致使广东国统区粮源空间日益萎缩。加之太平洋战争爆发,香港、东南亚各地大片沦丧百业萧条,广东国统区因暂时免受日军攻击而成为颠沛流离的南洋侨民理想栖息地和安全区,据1942年3月统计,已登记难侨52.9万人。(注:《南洋侨民归国日众》,《建国日报》1942年4月15日。)人口的骤增不仅使步履维艰的国统区粮食供应“捉襟见肘”,而且还带来大量闲散游资,这些资金“其投放于工矿企业者,为数有限,多数是转用于物品的囤积”。(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5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86页。)此时粮价所固有的搜猎、摄取高额利润的功能在商人惟利是图、投机钻营的价值取向与趋利行为的催化下凸显锋芒,且有蒸蒸日上之势。囤积居奇、走私资敌等黑市经济猖獗泛行,更使粮价狂涨不已:1942年底,韶关米价每司担(约等于1.21市担)已升至440余元(注:陈琳:《抗战六年来韶关物价的波动》,《中山日报》(韶关)1943年1月30日。),而素来粮荒频仍的四邑地区每司担竟达1080元。(注:《四邑米荒严重》,《中山日报》(韶关)1943年2月8日。)

针对如此窘境,1943年初,省政府采取了以限价为核心的强化战时粮食市场管制政策。1月15日,粮食限价先期在曲江、乐昌、南雄、仁化、乳源、连县、连山、阳山、始兴、英德等粤北11县市实行。其办法:1.以1942年11月30日市价为标准,如有特殊情形则以11月31日和12月31日市价的平均数计算。2.各县粮价应低于韶关限价,并以该县城粮价为标准;其余乡镇粮价应低于县城,趸售价与零售价之差不得超过8%利润。(注:《广东省粮食限价施行细则》,《广东省管制物价法令汇辑》,广东省动员会议1943年编,第21页;《粤动员会拟定各县限价办法》,《中山日报》(韶关)1943年1月9日。)限价之初,因缺乏配套措施,“实施管价区域,已迭有黑市发生,而粮食方面尤甚”。(注:《余(汉谋)长官在纪念周训示加强管制物价》,《大光报》1943年3月2日。)于是,省政府对国统区粮食黑市予以战时整顿:1.各县(市)政府应从速在属内各市场或人口稠密地点设立谷米交易所,促其公开交易。2.在交易所筹设前,粮商买卖谷米务须依限价在习惯地点公开行之。凡不依限价在市郊或中途交易者,悉应禁绝。(注:《李(汉魂)主席电示各县管制粮食要点》,《中山日报》(韶关)1943年2月5日。)3.组织经济警察,纠察粮食交易。曲江、高要、兴宁、茂名等主要市场设经警15-30名,开平、连县、乳源、丰顺、合浦等次要市场设10-20名,其他各主次要市场由各区专员拟具设置。(注:《广东省解决粮食问题实施方案》,广东粮政局1943年编,第19页。)4.加强粮食同业公会的组织与功能。粮食市场应由管理机关成立粮食同业公会,凡经合法登记的粮商一律加入,否则不得经营粮食;粮食同业公会须向管理机关详实报告会员每周营业状况,而且还应随时召集会员商讨业务;各县粮食同业公会均应组织全县联合会,协助政府推行粮政。(注:《东省加强粮食管理实施方案》,广东粮政局1943年编,第5、6页。)粮食市场中,同业公会能凭自身的组织优势对商户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管,显然这比政府直接以行政命令要妥善些,正是以此为媒质,政府和粮商之间的信息得以互动与传递。

上述政策的实施,为国统区粮价管制提供了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然而,“犬牙交错”的战事纷扰,又往往使其陷入困顿状态:1944-1945年冬春之际,豫湘桂战火蔓延粤境,曲江、乐昌、南雄、始兴、英德等地相继沦陷,而仁化、连县、连山、阳山、乳源等县“均以迫近战地,感受威胁,影响推行”。后战局稳定,省政府为调整限价区及防止物价高涨,除粤北完整县份仍予限制外,并拟兴宁、梅县、龙川城、老隆镇为限价区,进而推及东江、韩江流域,却因日犯翁和连河一带,“一时难于实施”。(注:《战时粤政》(政绩交代比较表),第61-62页。)也就在这样的境遇下,粮食限价步履蹒跚地进行了5期,直至抗战胜利。

广东国统区管制粮价一明显特征就是采取了限价、议价兼行并用政策,这正是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市场机制的作用。限价是行政行为,议价为经济手段,限价是凭借行政法律方式在一时期内对粮价施以平抑与规范,以免其毫无节制地飞涨;议价则是根据粮食的生产运销成本以及供求状况有规律、适时地调整粮价,以免在百物俱腾的情况下孕育“谷贱伤农”的严重恶果。(注: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也正如此,省政府曾先后4次调整粮食限价。(注:广东国统区第一次调整限价因“运什各费过巨,成本高昂,依照限价配销,亏损甚大;而限价过低,影响生产成本”所致,1943年4月8日韶关、曲江粮价一律照原限价提高35%,其余限价9县则提高30%;第二次因邻省湖南限价超过粤省甚多,加之物价上涨引起生产成本增高,从1943年8月11日起一律照原价提高50%;第三次亦因“一般物价及运价高涨影响,粮食生产运销成本均增”,于1943年11月26日起一律照原价提高25%;第四次因适应战时情形,从1944年5月5日起,乐昌、英德、乳源等3县照原价提高70%,韶关、曲江、仁化、连县、连山、阳山等6县市提高90%,南雄、始兴2县则提高95%。参阅:《广东省粮政局一年来施政报告》,广东省粮政局1944年编,第16-17页;《战时粤政》(工作报告摘要),第113页。)限价政策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从战时广东国统区主要粮食市场的波动中可以发现(见表1):

表1 1941-1945年广东国统区主要粮食市场米价比较 单位:元/石

资料来源:《战时粤政》(工作报告摘要),第68-69页。

限价区曲江、连县等粮市,无论在涨率抑或价格方面均较非限价区高要、兴宁、茂名、开平、河源、丰顺、合浦等地为低,尤其连县在1943、1944、1945年中米价最低便是很好的说明。同样的事实亦可从限价区的粮价指数与一般物价指数的对比中得到证实。以曲江为例,其零售食物价格指数如表2所示:

表2 1943-1944年曲江零售国货价格指数表(局部)

资料来源:《广东省统计资料汇编》,广东省政府统计处1945年编印,第41页;须说明,笔者因该指数表内容繁多,为便于分析仅将与本文相关的两类物价指数抽取出整理成此表,以1937年1月至6月平均为基期。

不难看出,曲江食物类零售物价指数除了1943年6至12月及次年5月略高于一般物价指数外,其余月份均处于低势且差额悬殊较大:如1944年12月份食物类零售物价指数与同期一般物价指数相比竟低1700多。其余限价区如南雄、始兴、乐昌、仁化、连县、连山等地情形亦大抵如此。(注:《广东省统计资料汇编》,第45-50页。)“查粮价自1944年5月间调整后,以所订价格合理,且因调节得宜,故市价尚称稳定”。(注:《广东省政府施政报告(1944年5月-1945年4月)》,广东省政府1945年编,第51页。)

物价是反映社会经济状况一重要指标,而粮价则是衡量整个物价水平之圭臬。因此作为广东国统区粮市晴雨表——粮价的波动,不仅与“计日而籴”的芸芸民众息息相关,同时亦为政府所瞩目,政府关切的是粮价的急剧升降,社会不安定、动乱的因素可能与之同步,而商人则视之为投机赢利的最佳参考和指南。这样以粮价为契机,政府政治道德目标(社会安定)与粮商趋利行为交织、碰撞,粮食限价便作为平衡二者关系的筹码应势而生。然而,对限价政策的评价若单纯以是否阻止粮价上涨来看是失败的,倘若联系当时具体语境,便可发现:粮食短缺和通货膨胀是战时广东粮价上涨的根本原因,且粮价还受水旱灾害、运输状况、投机操纵、社会心理、粮食生产的季节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限价政策没有也不可能遏止粮价上涨的趋势,只能压低粮价上涨的幅度。广东国统区粮食限价政策基本上把大部限价地点的粮价指数控制在一般物价指数之下的事实便是对此典型的最佳印证。但限价效果有限,“实由于各地重要生产事业,逐渐为敌破坏,国际交通要道,相继为敌隔断,而国家支出浩繁,通货不免膨胀,且基层组织之未健全,工商团体之未严密,物资人口悉无确数可稽,是以管理统制,类多杆格难办,故虽悉力以赴,预期效果,相距甚远”。(注:《广东省政府施政报告(1944年5月-1945年4月)》,第52页。)

三 黑市经济:市场机制与政府战时统制矛盾的衍生果

战时广东经济两大动因(物资减缩和通货膨胀)交互作用,形成诸多复杂反常现象,促使“一切经济现象结晶表示”的物价高腾。受战时暴利的引诱,贪官奸商无不走私舞弊,操纵投机,垄断市场,所谓粮食“黑市问题”,频频发生。(注:张晓辉:《论抗战战略相持阶段广东的对敌经济反封锁》,《暨南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4期。)与战前粮食交易均为常态的粮食买卖不同,国统区存在着一大批专事囤粮牟利的投机商人,“每逢粮食来源稀少,供不应求之时,即不顾大众福利,从事囤积粮食,居奇操纵粮价以图牟利,促使战时(广东)粮食价格突飞猛涨”(注:林通经:《战时广东粮食价格之分析》,《广东省银行季刊》第1卷第4期,1941年。),诚如时报社论所称:

各方负责者对于垄断居奇的取缔,本来已经很严厉,但罔顾法令利用时机,大发其国难财的,还是始终不肯敛迹。而且,若此之人,奸商市侩,豪绅猾吏固然可恨!而最难解决的,更有一股凭藉势力,假借职权的所谓有力分子,他们既有本身的权力,或者更凭藉他人的势力,做了犯法的事情,也许还有所谓护符,即使当局要办理,也常常怕投鼠忌器,不能如意处置;而这些人所作的弊端又很巧妙,要取缔是极难的,故粮食在他们手里操纵,价钱也就一天比一天的飞涨起来,不容易压抑得下。(注:《惩办囤积居奇者宜更严厉》,《大光报》1940年12月24日。)

战时广东国统区粮食囤积居奇内涵的复杂性与参与者之众由此可窥一斑!如果说囤积居奇还只是以一种不甚合法的地下交易体现的黑市经济形式,那么走私资敌则是一种更为典型的黑市经济的显现,且成为战时粮食管理政策下黑市经济泛起的重要构成。“查迩来本省各地粮价飞涨,尤以接近敌区地带为甚。据报不少奸商挟持大量游资从事囤积居奇,毗连沦陷区地带之不肖官吏军警勾结豪狯偷运资敌以致酿成此种严重现象,殊堪痛恨”。(注:《奉长官部令饬彻底严禁囤积居奇杜绝私运资敌事由》,《广东省政府有关粮食管理各项条例、办法、布告、法令及组织机构等》,广东省政府档案,2-2-121。)

黑市经济的猖獗实质上是市场机制与政府统制行为矛盾的产物,且其萌生又与战时粮食管理下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首先,因战争破坏、日伪掠夺、农作荒歉等造成的粮食供应不足是其得以存在的最基本原因。据日石种陆军经理局报告,华南日军粮食自给于当地者占其军粮总额的七成,中山、东莞、宝安、增城、番禺、南海、潮汕等地时常“惨遭其害”。(注:陈登甲:《四年之倭寇经济侵略》,中央调查统计局特种经济调查处1941年编,第8页。)广东因战争而抛荒的耕地,至1943年7月就已达165815000公亩(注:韩启桐:《中国对日战事损失之估计》,中华书局1946年版,第13页。),而1940、1942、1943年三次严重的粮荒风潮,更使其国统区粮源匮乏的境遇雪上加霜。(注:粮荒风潮详情可参阅:《战时粤政》(政绩交代比较表),第85、86页;《最近救荒工作实录》,广东省粮政局1943年编,第1-9页。)其次,在战时粮食市场管理中,政令不统一,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正常的大宗商业贩运。如1941年3月,缺粮的兴宁、梅县向五华、龙川采购粮食,致使两县输出甚多、粮价高涨而不得不禁止商贩;而兴宁、梅县亦因邻县禁粜,车路崩坏,湘赣米无法运济,粮价更昂,只得以高价奖励商贩输入,“是则一方限制输出,禁止走私;他方又希望输入,奖励走私,加之两方粮价评定事权未能划一,于是一般私贩,遂多借名义或藉口军粮,互相竞购私运图利,无法制止”。(注:魏双风:《战时广东粮食管制之研究》,《农声》第230期,1943年,第36页。)而省政府的管理下自由流通政策的实施,如一面以粮食非商品,禁止私人囤积操纵,另一面又许自由流通,绝不限制,这样客观上亦成为黑市经济滋生的温床。再次,国统区、沦陷区间粮价的剪刀差与日伪政权的经济攻势也是重要诱因。如1940年连县米每元可买6斤13两,而潮安仅为11两,二者相差近10倍余,“此因固粮食供求之关系,然潮梅接近敌区,有不少奸商汉贼将米粮私运至敌区兜售”。(注:《刘志陆演讲词》,《农声》第230期,第33页。)此外,日伪的“经济扫荡”,以洋货或高价收买、抢购接近沦陷区县份的粮食更不容忽视。1943年广东粮荒,日伪在潮汕沙坪一带,以剩余的洋纱、肥料高价换取国统区米粮,获利8倍,然后将其换来的米于海陆丰换取滞销低价之盐,届时又将其换来的盐,诱使国统区以米相换,至于“以军票套取我国币,高价收买我粮食,尤为敌之惯技”。(注:《李汉魂在广东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首次大会报告》,《战时粤政》(工作言论摘要),第42页。)因此,“一般奸商歹徒,争相偷运谷米入敌伪占领区域,以图厚利”(注:《广东粮政》,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1942年编,第17页。),而以西江四邑及南路沿海县份尤甚,如四邑粮食走私情形可见表3:

表3 1942年11月15日至1943年1月15日 四邑粮食走私概况

货品 走私出入口 私货倾销区 走私路线走私方式数量估计(担)

稻谷 新会七堡 新会城

 由七堡潭冲过对 用船偷运过海

 30000

河南滩

稻谷 台山都斛 澳门都斛落赤溪从赤 陆运入赤溪转水

10000

溪出澳门运出境

稻谷 台山那扶 澳门从那扶黄板围出 在黄板围搜购寨

10000

澳门

门一带谷米偷运

出口

稻谷 新会泷水 江门从泷水经礼乐出 武力包庇出口

 5000

江门

资料来源:《四邑粮情调查报告》,《广东省银行季刊》第3卷第2期,1943年,第423页。

最后,复杂的地理环境和便利的交通运输,以及双方封锁迫不得已某种程度的松弛,尤其是国统区基层的腐败行径成为促进与沦陷区粮食黑市贸易的重要动因。广东国统区海岸线漫长,又濒临沦陷区,“时有奸徒偷运粮食资敌图利”。(注:《四邑粮价高涨当局严缉偷运》,《大光报》1942年4月15日。)而郁南都城镇位居西江上游,更独得地利,历来贺江各地及邻县的粮食均运至都城销售。广州沦陷后,尽管国民政府为免使粮食流入沦陷区禁止其出口,但因都城与梧州一带水陆沟通,很多商贩便从广西冒险运谷米至都城。当时每天有两艘都城至梧州的轮渡行走,载的绝大部分是谷米,主要以化整为零的手法偷运,其快速之极,时人称之为“飞机队”。此外,还有大船小艇自四面八方而来,因而粮食上市源源不断。谷米抵埠,随到随沽,特别是轮渡抵达都城时,更加繁忙,真可谓“购销两旺”到达沸点。(注:《都城镇粮食行业旧话》,《广东工商史料辑录》(4)商业,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民建广东省委员会1987年编,第161、162页。)与之相比,同样处于沦陷区的新会城,其粮食黑市的滋生与当政者封锁政策的懈怠不无关联:1943年因地主囤积操纵,加以日寇把城西划为无人区,外粮一时无法输入,居民饿死者不计其数,因而上演人食人的空前悲剧。日伪政权此时只得放宽封锁,一些商贩趁势从国统区购粮输入,同时西江一带的大批杂粮亦源源不断运至沙坪、棠下等地,从而转售到江会沦陷区。(注:赵拱卿:《抗日战争新会城沦陷时期的米价》,《广东工商史料辑录》(4)商业,第167-169页。)这是自由市场机制要求突破地域界限与政府行为的结晶显示,客观上起到了沟通国统区、沦陷区粮食交易的作用,也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沦陷区民众因日伪残酷粮食统制而造成的饥谨状态。

然而,战时粮食管理作为一种超经济的统制行为,它使得原来按经济法则运行的正常的市场机制不得不屈从于政府军事、政治的威权,而这样又极易产生违背经济规律的长官意志,必然使得政府中官僚腐败沉渣泛起,为国统区粮食黑市滋长而推波助澜。如四邑粮食囤积居奇与走私资敌就是有力者包庇、有钱有势有组织的狼狈为奸而致。(注:《四邑粮情调查报告》,《广东省银行季刊》第3卷第2期,第424页。)省政府各级官吏在实施粮管政策中,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特别是抗战中后期盗买炒卖、大发国难财之丑闻迭见报端与政府档案:省粮食管理局副局长沈毅因私将粮食倒卖于投机商而遭逮捕(注:《粤粮食局副局长沈毅舞弊被扣留》,《中山日报》(韶关)1940年12月29日。);阳江田赋科长陈绍文串通科员冯才瀚勾结奸商放粮用以接济海陵岛日军,使粮价猛涨至4000余元,结果二人被枪决(注:《不顾国家民族运粮资敌阳江田赋科长科员枪毙》,《中山日报》(韶关)1943年7月5日。);而乳源县长王辉在敌临县境时,盗卖军公粮数千石,案发后,竟将县城洗劫一空并携印信、公款百余万元率同员兵数十人潜逃(注:《乳源县长王辉被控盗卖军公粮激起民变案》(1944年3月),广东省政府档案,2-1-344。);陆丰县长陈藻文更专擅粉饰技能,值日陷陆丰之际,乘机变卖军公粮4000余石以中饱私囊,对外“则虚报东南一带赋谷尽被敌人抢掠,随处散播,使人入信”。(注:《陆丰县长陈藻文及各级公务员被控贪污渎职运粮资敌案材料》(1945年3月),广东省政府档案,2-1-308。)广东国统区粮食市场管理中涌现的黑市经济,尤其是国民党政权的基层腐败行为,使其管理政策的实践运作大打折扣,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削弱了其应有的社会实效。

四 余论

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粮食市场管理究其实质:政府试图以行政力量和法律手段对全省粮业的经营及运销实施统一管理与调控,对粮商趋利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实现其军糈充足、粮价平稳、社会安定的政治目标,它是国民政府战时统制经济一典型缩影。省政府为适应民族战争需要而制订的一系列战时粮食市场管理措施,实践证明是基本成功的,尤其对如何审视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的关系问题为我们留下了可充分探讨的学术空间。

运用行政方式管理市场,必须遵循市场机制规律。在战争中,更多地运用强制手段直接介入市场管理,这对政府来说无疑是明智的抉择。行政方式的直接性、权力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决定其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能迅速贯彻、实现政府意图及其价值目标。但是,其有效性和及时性是局部的、暂时的,且是通过人为的行政强制力来实现的,缺乏自由竞争的市场协调机制。因此,在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的同时,政府应着力发挥经济手段的功能,以弥补单纯行政方式的不足。(注:周春、蒋和胜:《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物价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6页。)广东国统区政府干预粮市时,过多依恃政府行为而忽视市场机制的存在,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如粮价管理中,政府通过议价、平粜和限价等行政措施强制平抑粮价,其结果虽对剧烈上涨的价格起了暂时抑制作用,但因定价过低,致使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影响粮食生产成本,“以致南雄、始兴各地农民多将稻田改种烟草,更减少粮食生产”(注:《广东省粮政局一年来施政报告》,广东省粮政局1944年编,第16页。),从而加剧了国统区粮食供应的紧张程度。同时,商人因议价、限价低而获利不多甚至亏损,不愿正常经营,大搞囤积居奇与黑市交易,而韶关“自限价以来,市面供应渐形缺乏,一时居奇之风颇盛……粮食有不上市之势”。(注:《韶关限政与市情》,《广东省银行季刊》第3卷第2期,第418页。)这样,最终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拉动粮价更为猛烈的上涨。实际上是自由市场机制又一次冲破限价的框子,促使物价再次速跑。正因如此,省政府被迫先后4次调整粮价,实施议价管理,这是价值规律的内在体现和必然要求。倘若漠视市场机制规律,政府一味凭借威权,结果只能促使黑市经济泛行,腐败大规模滋生。事实上,尽管广东国统区粮食市场管理再严,封锁再紧,其与沦陷区的黑市贸易始终也未停止过,这是市场机制为维持自身延续在战时政府高压统制政策下而扭曲变形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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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以抗战时期广东国通地区粮食市场管理为例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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