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际比较项目的方法和结果_购买力平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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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rich store of experience and methodology system have been accumulated for Europe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project in the areas of comparison of aggregate economic indicators by means of purchasing power parity theory.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organization,detail methods,new development and results of the European comparison project.

欧洲比较项目(EUROPEAN COMPARISON PROGRAM,简称ECP)是联合国国际比较项目(ICP)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早将购买力平价(PPP)理论方法用于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其主要构成指标比较的地区性工作。自50年代起,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前身)和原经互会组织应用购买力平价方法,分别组织欧洲市场经济国家和计划经济国家进行经济总量指标(如GDP、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等)的比较,并以奥地利为桥梁国,将东、西欧的比较结果连接起来,形成整个欧洲的比较结果。欧洲比较项目在按购买力平价方法进行各国经济总量比较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一套完整而科学的方法体系。目前,欧共体、欧洲联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十分重视此项活动,每年计算并公布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欧洲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人均水平的比较结果,以此作为分析各国经济情况、制定有关行政决策的主要依据。

一、欧洲比较项目的一般组织与方法

欧洲比较项目的方法体系与联合国国际比较项目是一致的,它要求各国收集280多类国内生产总值支出项目和600至1000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资料,首先计算各国具体商品和服务的比价关系,然后以各类GDP支出构成为权数,应用指数公式,计算各国购买力平价指数,作为各国不同货币的转换系数,进行国内生产总值的国际比较。

东、西欧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类型和国民核算体系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传统上,西欧国家以市场经济为主,实行国民帐户体系(SNA);东欧国家以计划经济为主,实行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并且西欧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要高于东欧国家。因此,为保证比较国家之间的相对同质性,欧洲比较项目在组织上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瑞士、英国、爱尔兰、土耳其19个国家,由欧洲统计局(EUROSTAT)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协调,采用多边比较方法;第二组包括中、东欧和独联体约12个国家和地区,由奥地利统计局组织协调,采用双边比较方法。奥地利既是第二组双边比较的基准国,又是连接第一组和第二组比较结果的桥梁国,在欧洲比较项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90年起,欧洲比较项目由原来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改为每3年进行一次,目前已完成了1990年和1993年比较结果的报告,现正基计划实施1996年一轮的比较。

完善的价格统计和国民核算统计是开展国际比较项目工作的基础。近年来,东欧国家随着经济类型的转轨,国民核算体系也逐渐由MPS向SNA过渡。但总体上,第二组国家的统计基础要比第一组差,两组在资料收集方法以及工作的难易程度上也有所不同。在欧洲第一组,各国价格统计和国民核算统计十分完善,现有价格统计能提供214项商品和服务的细分类月和年物价指数以及反映国内各地区差价的空间物价指数。国际比较项目所需的大部分居民消费价格和国内生产总值支出分类资料可以从现有的国家日常统计资料中取得,只有投资品价格需要通过专门调查取得。为了减轻各国统计工作负担,价格资料的收集工作分3年完成,只调查首都城市的价格,然后根据空间和时间物价指数将首都3年的价格调整为比较年的全国平均价格。对于没有地区空间物价指数的国家来说,如荷兰,调查4个主要城市的价格作为全国平均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通货膨胀率低、国内地区间差价小的国家。

对于中、东欧和独联体国家来说,国际比较项目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由于国家统计基础薄弱,现有日常统计资料不能满足国际比较项目的需要,大部分资料要通过专门调查取得,而且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由于中、东欧各国与奥地利之间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差异较大,商品和服务的可比性和代表性难以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首先保证可比性的要求,代表性相对较差。近几年各国通货膨胀率高,价格资料的收集工作只能在当年完成,从而增加了统计部门的工作负担。同时各国国民核算中支出法统计基础普遍较差,大部分支出项目需要通过各种估算和推算取得,其结果十分粗略。

二、价格调整方法

在国际比较中,对比国之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质可比是保证比较结果准确的先决条件。但是各国在经济发展阶段、发展类型、统计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各国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差异,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商品和服务的总体质量要低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类型国家之间,甚至在同一发展类型的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也会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含义、口径和范围上的不可比。因此,国与国之间商品和服务价格实际上不可能达到一致可比,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在欧洲比较项目中,价格调整主要集中在商品和服务质量调整、房租和非市场服务价格调整三个方面。

1.商品质量调整

在第一组,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国内市场发达程度高,各国之间经济交往密切,相互间经济渗透和融合度大,只要按详细的规格说明进行调查,基本上能保证商品价格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同质可比,故此不作质量差异调整。

在第二组,由于各国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中、东欧国家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普遍低于奥地利,价格可比性差。因此,质量差异调整是欧洲第二组比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质量差异调整的方法主要有:(1)替代法,如两国火车票价的比较,一般认为中、东欧国家一等车厢的票价与奥地利三等车厢票价是同质可比的;(2)经验法,由有关专家实地考察对比国的商品市场,凭经验估计质量调整系数;(3)标准品法,确定统一标准质量的商品,作为对比国定价的基础,如在建筑品价格的比较中,规定若干个标准建筑项目,列出建筑项目的组织部分、所需的材料和数量等建筑清单,由各国提供建造标准建筑项目的价格;(4)回归法,即在价格与规格品的重要技术参数之间建立相关回归方程,计算回归系数,对不同质量的规格品价格进行调整,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耐用品和机械设备的质量差异调整。

2.房租比价的计算

房租比较问题也是欧洲比较项目中价格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国与国之间房租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住宅设施和装备条件等质量差异上,而且还表现在各国对房租的核算方法和制度的不同。

欧洲第一组和第二组房租比价的计算方法不同。第一组采用标准市场价格法,即各国采集租用一套面积、房间数和设施完全相同的住宅的市场价格,然后进行比较。第二组大部分国家房租由政府干预,没有市场价格,无法应用标准市场价格法,通常采用数量法,即通过相关数量指标的比较,间接取得房租的购买力平价。具体方法是:首先计算对比国之间人均住房有效面积之比(Q[,1])和人均占有的房间数之比(Q[,2]),然后对这两个指标进行几何加权平均(前者权数为1,后者为0.5),最后用住宅质量系数(Q)(它是根据对比国间住宅的供水、供电和卫生设施等情况推算出来的)加以调整,其计算公式为:

3.非市场服务比价的计算

非市场服务是指那些由政府和非盈利机构无偿或以成本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服务,如教育和医疗服务等。由于各国经济体制和政策的不同,非市场服务价格不能直接比较,也需要作相应调整。欧洲第一组采用“投入成本法”,它假设各国非市场服务的劳动生产率一致,即服务人员素质和资本有机构成相同,各国对非市场服务投入的成本之比能反映其服务价格的对比关系。这样,可以用投入成本之比,代替服务价格之比,取得购买力平价。如教育和医疗服务业,一般采用教师和医生的工资之比作为对比国间教育和医疗服务价格之比,作为非市场服务的购买力平价。

在欧洲第二组,由于中、东欧国家与奥地利在非市场服务业方面劳动生产率差距大,投入成本比不能反映其价格之比,故不能采用投入成本法,一般采用“数量法”计算各国间非市场服务的比价。“数量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计算对比国之间非市场服务相关数量指标(如每位医生服务的人口数、中学教师服务的中学生人数等)的比例关系,然后用对比国第二、三产业(不包括非市场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之比进行调整,取得非市场服务的购买力平价。

三、中间年份比较结果的推算方法

欧洲比较项目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目前有以1990年和1993年为基准年的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指标的比较结果。1991年、1992年和1994年、1995年中间年份用购买力平价法比较的结果,根据各国统计基础的强弱,分别采用滚动基准年法和外推法进行推算。

1.滚动基准年法

滚动基准年法是在基准年280项基本分类一级的购买力平价结果基础上,居民消费部分采用各类消费物价指数将基准年的购买力平价推算成中间年份的购买力平价,对于投资品,由于大部分国家现有价格统计中没有投资品价格指数,需要收集相应的价格资料,重新计算中间年份投资品的购买力平价,然后以当年的GDP支出分类为权数,取得中间年份GDP综合购买力平价指数。这样,每年对基准年的数据进行类似滚动推算,直至新一轮基准年全面比较开始。一般每个基准年推算两个中间年份的购买力平价比较结果。

滚动基准年法不仅能提供GDP综合购买力平价指数,而且还能提供280项细分类一级的购买力平价指数。但是它要求推算国每年编制和计算细分类的消费物价指数和GDP支出分类,并且有能力每年收集投资品价格资料。所以,对于统计基础差或者没有能力每年开展投资品价格调查的国家来说,中间年份的比较结果采用外推法来推算。

2.外推法

外推法是利用对比国的GDP综合价格减缩指数,对基准年的购买力平价进行双向减缩而推算中间年份购买力平价指数的一种方法。具体地说,A国中间年份如(t+1)年购买力平价(PPP[,t+1])等于该国基准年即t年的购买力平价(PPP[,t])乘以A国和B国中间年份对基准年的GDP综合价格减缩指数之比(P[,A]/P[,B]),计算公式为PPP[,t+1]=PPP[,t]×P[,A]/P[,B]。

外推法比滚动基准年法要简单,只需要对比国的GDP综合价格减缩指数即可,但是推算的结果比较粗略,只能推算中间年份GDP的综合购买力平价指数和GDP综合比较结果,无法取得细分类一级的购买力平价。推算的年份离基准年时间也不能太长,一般在相临近的一年至二年。

目前,欧洲第一组中15个欧盟国家和瑞士采用滚动基准年法推算中间年份的比较结果,冰岛、挪威和土耳其和欧洲第二组采用外推法。

四、双边比较向多边比较过渡的条件

在欧洲比较项目中,第一组和第二组分别采用多边比较方法和双边比较方法。这两种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适合于不同的条件。由于欧洲第二组国家处于经济与统计“双转轨”时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统计体制千差万别,采用双边比较方法,可以更好地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特殊情况,针对不同的具体问题,分别加以调整和修正,以增强国际比较资料的可比性和结果的可信度。双边比较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比较结果缺乏传递性,也就是说任何两个国家之间的比较,必须通过基准国进行间接比较,不能直接比较;比较结果受基准国影响大,由此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系统偏差;基准国要与每一对比国进行双边比较,收集一对一关系的商品价格,资料收集工作量较大。

采用多边比较方法,各国根据共同商品目录,尽可能多地收集商品价格资料,但不是对商品目录中的每一种商品给予定价,空缺的项目比价可以通过有共同商品项目的国家,采用比价“锁链”的方法,间接地取得。该方法一般不作商品质量差异调整,所以它能简便快捷地取得不同国家的对比结果,而且比较结果具有传递性和基准国不变性的特点。但多边比较方法要求参加国符合如下四个条件:一是国内市场有较大程度的发展;二是经济开放程度较高,跨国之间商品和服务的技术标准相似;三是有较完善的价格统计和国民核算体系基础;四是对比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发展类型相似,总体经济质量相近。如果在经济发展水平或者经济结构相差悬殊的国家之间进行多边比较,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差异等价格不可比的因素得不到调整,直接影响比较结果的准确性。从国际比较项目各阶段的结果和经验来看,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来说,多边比较方法的结果要比双边比较法高出18%左右,主要原因是多边比较没有充分考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商品质量差异的因素,从而高估低收入水平国家的实际经济规模。

近年来,随着捷克斯洛伐克、前南斯拉夫和原苏联的分裂和解体,中、东欧地区国家数目激剧增加,许多新独立国家纷纷表示要求参与欧洲比较项目,欧洲第二组国家数从1990年的6个,增至1993年的12个,1996年预计为18个。这些国家相互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类型和统计体制上有许多共同点,为此,新一轮(即1996年为比较年)的欧洲比较项目全部改为多边比较方法。为保持比较国家的相对同质性,整个欧洲比较项目由原来的两组增至三组:第一组为西欧国家组,有19个国家;第二组为中、东欧国家组,有6个国家;第三组为独联体国家组,包括12个国家。奥地利同时参加第一组和第二组的比较,俄罗斯同时参加第一组和第三组的比较,分别作为两组之间的桥梁国,以连接整个欧洲比较项目的比较结果。

五、欧洲比较项目的结果分析

1993年一轮的欧洲比较项目工作已基本结束,并取得了34个参加国按购买力平价折算的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人均水平的比较结果(见表1)。对欧洲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排序、对比和分析的结果表明,整个欧洲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国发展差距较大。从经济总量来看,国内生产总值居欧洲前10名的国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俄罗斯、西班牙、土耳其、荷兰、比利时、波兰。其中德国经济总量占整个欧洲的1/5,德、法、英、意、俄经济总和占欧洲的70%。可见,这五个国家在整个欧洲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主导和支配的作用,欧洲各种力量的较量,实质上是五大国经济实力的较量。

从人均指标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欧洲各国居民生活水平贫富差距大。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高低,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经济发达程度最高的是卢森堡、瑞士、比利时、丹麦、奥地利、挪威、法国、冰岛、德国9个国家,人均GDP在20000美元以上;次发达国家是荷兰、意大利、英国、瑞典、芬兰、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斯洛文尼亚10个国家,人均GDP在10000—20000美元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是中、东欧15个国家,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下,其中有7个国家在5000美元以下。最高国家(卢森堡)与最低国家(莫尔多瓦)人均GDP之比是11∶1。从地区分布看,整个欧洲经济实力由西向东、由北向南呈依次减弱的趋势。

表1 欧洲各国经济总量及其人均水平的比较(1993年)(按购买力平价计算)

购买力平价系数反映了各国国内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汇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贸易市场价格情况,两者之比即偏差系数可以说明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偏离程度。分析表明,经济发达程度越高,偏差系数越小,不到20%,这些国家的国内市场价格接近于国际市场,有些甚至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反之,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偏差系数则越大,这些国家的国内市场价格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俄罗斯、乌克兰、莫尔瓦多、白俄罗斯由于货币大幅度贬值,购买力平价与汇率偏差系数在4以上,白俄罗斯达为13。在当前国际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和劳动生产率方面拥有较大的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依靠价格竞争优势,这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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