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实践探究论文_郑正卿

机构编制管理实践探究论文_郑正卿

(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4级MPA 福建 泉州 362000)

摘 要:我国上层建筑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就是机构编制的工作,在国家事务管理和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对体制和机制有着强大的保障作用。机构编制的工作生命力是非常强的,能不断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适应,能随着时代进步而与时俱进的不断创新。由此可见,新发展形势下对机构编制的研究不单独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机构编制内在发展的需要。基于此,本文分析机构编制管理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机构编制;问题;对策

一、机构编制管理的内涵

编制具体指的是机构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具体数量定额与其职务安排,我国政府的编制目前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三种。随着社会不断改革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在不断的发展,各机关和不同部门参照科学的管理原理和方法,按照法律制定不同的权限和程序,根据不同的权责来划分不同的部门、级别和各自的职能,以此来分配设置不同人员的编配进而形成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1]。这也是我国行政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和依据。国家管理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内容要求就是要进行集中的统一管理,各级政府机构应该按照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展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的相关工作,以此来与国家职能相互协调发展,遵循的主要原则是精简、高效、统一[2]。由此可以看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在中央的统一管理领导之下,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按照本地的客观实际进行规范和加强各地方的单位设置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的问题分析

行政体制改革受到利益阻碍

只要是改革就会影响到既定利益,这也会导致机构的撤并、职能的调整分配、编制转化受到阻力,改革拖泥带水,机构设置合并分开,权限上收或者下放。再就是落实。在机构改革中,基本就是把蛋糕一分为二,增加机构的个数和领导的职位数。还有就是运行起来难度很大,在少数机构整合的过程中业务不对称、上下衔接不畅通,造成明合暗分的状况,各个机构的改革还是按照改革之前的模式进行,机构的编制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困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简政放权不顺导致职能转变放缓

长久以来政府的管理责任很大,管的范围很广,管的事情出现了不该管的或者管不好的,在管理方面大包大揽,在经济调控方面,政府对市场经济干预过多,在市场监管的方面,县级政府虽然有监管的权利,但是行使的权利却并不对等,在公共服务管理方面,县级政府虽然承包了很多由社会管理组织承担的工作,但是政府在本职管理方面却表现的比较薄弱,由此可见,政府长久出现的现象是缺位、越位、错位等。政府的权责分配并不均衡,政府审批的事项大都集中在了市级以上的单位部门,再下一级其职权就会受到制约,责任的界定就会非常容易推脱,审批的权力也仅仅限制在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但是相应承担的职责却是由下级政府承担,镇级政府部门更是没有实权,有的只是无限的责任,这非常不利于乡镇政府的全面综合向前发展。职能分工非常细,就会导致多个部门对该事项进行分割,导致交叉、权责不明确,出现多头执法、九龙治水等局面,工作效率非常的受影响。

法制管理的体系急需完善

我国机构编制的法律规范不多,在法制层面上看程度很低,更多是人治,非常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首先是对于机构编制进行完善管理是有心没力,首先是干预,有干预政策却无法禁止,很多部门仍然是通过安排项目、资金划拨、行业设置考评等作为条件,对下级设立的内设机构施加压力。其次是对于超编的名额消化不完善,很多部门的领导干部虽然退休没有上班履职,但是仍然占用着编制,这就导致需要人手的部门出现官多,真正干活的兵却很少,这就导致了人员的结构编制设置不合理。最后是惩罚处分没有法律依据,单位部门领导缺乏机构编制的法律意识,机构内部超编进人、超编配人的问题时有发生。目前仅有暂行条例这样的约束违法乱纪的约束制度,其法律威慑力不够强。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

规范机构编制职责和设置

按照客观实际需要去安排工作,对职能的履行要彻底,建立电子账目表,各个单位要调整自己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要做到该减少的编制尽量减少,需要增加的编制一定要增加,要充分保证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3]。某些市部门单位是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划分的,把市级的主管部门按照不同的编制进行统计划分,之后随着不同部门进行建立《事业单位编制统计情况表》,按照不同的县区主管部门进行结构布局,仔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和统一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寻求工作思路、提供实际可操作的方法,进而对机构和职能的对称提出更完善的管理办法。

建立一套完善的规则体系

现行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总是通过经验进行管理的现象必须加以纠正。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权威的规则体系是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的必要条件,这套系统的建立需要遵循权威、完善、法制的原则,这样才会使编制管理与人治割裂开,走上依法管理的道路[4]。地方政府编制设置管理的条例出台是实现这个具体目标的根本手段。向标准管理方式转变是需要对部门的工作责任、管理权限、工作的方式进行规定的,要不断的进行量化,为标准化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完善职能部门制约机制

应遵循机构编制的管理细节,但是又要跳出管理细节。从编制管理的环节入手,要把握财政和编制总量之间的对称度,把财政审批的预算和需要审批的编制预算核定的总量结合对应,这样才可以避免编制的管理和实际需要的人数之间所造成的损耗。然后要对考核机制和人事共同管理之间的机制进行综合,把不科学、无法适应现实岗位的人员分流出去,以此降低财政压力。考虑环节之外的机制建立,最根本的就是需要对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进行强化,把超编、混编的现象摒弃掉,进入法制化的健康轨道。

参考文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86 号),2014.

[2]宋德福、张志坚.中国政府管理与改革[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3]宋世明.美国行政改革研究[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

[4]段黎.浅谈新公共服务理论下的政府责任[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

论文作者:郑正卿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6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8

标签:;  ;  ;  ;  ;  ;  ;  ;  

机构编制管理实践探究论文_郑正卿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