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迪希根的真理观_客观与主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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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瑟夫·狄慈根(1828—1888)的哲学思想中,真理问题是被当作他的重要问题来研究的。他在真理观中闪耀的唯物辩证法火花,对我们今天真理问题研究仍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承认物质是观念的前提或基础,是唯物主义的核心。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是认识论的基本出发点。狄慈根认为,一切认识都起源于经验,离开经验就无所谓认识、真理。他有一句名言:“思想是脑的机能与某种对象结合而生之子。”[①]由于一般思想与真理性认识有区别,因而狄慈根进一步指出:“一切领域中的成熟知识都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②]在这里,“成熟的知识”就是指真理性认识。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内容是由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决定的,不是主观对客观的机械反映、简单翻录和复制。这既坚持了唯物主义物质第一性的基本原则,也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否定意识能动作用的局限性,推进了哲学认识论。

狄慈根虽然主张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但他不同意把真理说成是认识与其对象的一致、符合。他明确说过:“关于真理和认识,几千年来最流行的逻辑是这样说:真理就是我们的认识与其对象的一致。从来没有什么话比这更蠢的了。”[③]传统上,人们把认识上的真、知识的真看作是知与物、主体与客体、心理与物理的一致和符合。而对“一致”、“符合”的含义考虑甚少。“一致”、“符合”是一种关系,如果把一致和符合理解为某种关系,那么把一致和符合理解为真理也没有错。但是,并不是一切关系都是一致和符合,例如一个符号与其所指,虽然所指与被指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却不是符号与其所指之间的一致、符合。况且,有些一致关系,如“16-10=6”却不是传统认识论上所说的知与物、心理与物理之间的一致、符合关系。如果一致、符合的意义是指一个存在者(主体)与另一个存在者(客体)的相似,那么真理就根本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相符合那样一种结构。另外,简单地说“一致”、“符合”,也容易与旧唯物主义混淆。列宁在转述黑格尔这样一段话,即“当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83页关于逻辑谈到‘什么是真理’这一古老而著名的问题时,他首先是把真理是认识与其对象一致——这一具有伟大的,甚至最高价值的定义——当作某种无足轻重的名词奉献出来”[④]时,作了如下改动:“康德自己问什么是真理(纯粹理性批判,第83页),自己又给了陈旧的答复(认识与其对象的‘一致’)……”[⑤]在这里,列宁把黑格尔难得给的“具有伟大的,甚至最高价值的”高度评价改成了“陈旧的”这一贬义的评语,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除以上对真理定义的理解外,狄慈根还把真理与客观自然界、客观事物等同起来,认为真理就是指客观世界本身。他说:“宇宙万有是真理”[⑥],“活的宇宙才是真正的真理”[⑦],“真理是一切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现象与现有的存在的绝对的、普遍的总和”[⑧]。真理、现实、万有、无限和绝对是同义字眼。这些说法表现了狄慈根在真理表述中的不确切性,其中包含了某些糊涂观念。狄慈根之所以出现这种混乱,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1.受黑格尔、费尔巴哈真理观的影响。黑格尔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⑨]黑格尔把真理客观化,使之等同于世界本质的主张给狄慈根带来了消极影响。真理的客观性与真理的客观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混淆两者势必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当时,确实存在时而把真理理解为认识,时而理解为客观事物本身的传统用法。但在狄慈根这里,问题已经不再是沿用传统用法了。他不仅把黑格尔的这种错误观点当作一个使他“恍然大悟”的重要思想接受下来,而且多次用来阐述他自己的思想。正因为如此,当他写信给马克思,叙述这一观点,并认为“您会同意我将真理定义为全能的宇宙”时,马克思对此做出了强烈的反应。马克思严肃地指出:“这个不幸的人倒退地‘发展了’,并正好‘走到了’《现象学》那里。我认为这件事情是无可挽救的。”[⑩]

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在狄慈根哲学思想形成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费尔巴哈的东西是狄慈根思想来源的主要部分。[(11)]费尔巴哈曾说:“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即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12)]费尔巴哈在这里明确把真理看作是感性世界,这种观点对狄慈根可能有过影响。狄慈根高度评价费尔巴哈哲学的历史意义,认为它标志着思辩哲学的终结和新唯物主义的诞生。他说:“正当我在摸索的时候,我认识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在他的帮助之下,在经过热心的研究之后,我取得了很大的进步。”[(13)]

2.扩大物质概念,混淆了精神与物质的区别。为论证世界的一元性,狄慈根扩大物质概念,把精神现象也解释为物质现象。他曾说:“非感性的表象也是感性的、物质的,即现实的。”[(14)]在他看来,物质概念包括现实世界的一切现象,不但包括具体的、可感觉的东西,而且也包括思想、精神现象,包括我们的认识能力和说明能力。“一切真实的存在都是物质”,“思想、思想的来源和思想的性质也同样是真实的物质”,“即使是所谓精神的情况,如政治、宗教、道德等的情况,也都是物质的情况”[(15)]。既然如此,把真理解释为物质、客观世界等也便是顺理成章了。

狄慈根认为,智力、思想并不产生真理。真理和理性一样,在于从感觉世界某个已知的定量中产生普遍、产生抽象的理论。“思维与其他任何活动一样,需要一个对象”[(16)],单靠头脑或思维能力,还不能形成真理,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个引起思想的客体或对象。唯心主义思辩哲学家靠“沉思”、靠“折磨”头脑来寻求对事物的认识,就如基督教徒要在肉体之外寻找灵魂的拯救一样,无法实现。因此,“真理必须是客观的,这就是说,它必须是它的一定对象的真理”。狄慈根坚决反对无对象的真理、主观想象的真理。他认为真理与一般认识相区别的根据在于普遍科学真理的根据并不以人格为基础,它的基础是外在的客体。真理之所以是真,在于它“只有与某个一定对象发生关系时,只有以外界事物为依据时才能是真实的。”[(17)]这就是说,凡真理必有一定对象,真理以不依人们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物质世界为对象。狄慈根对真理客观性的界定,为在真理观中贯彻唯物主义原则打下了基础。狄慈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反对唯心主义从主观出发、依主观而定、由主观而生的想当然的主观真理论。

狄慈根把真理的客观性说成是凡真理都有其真实存在的对象,真理都是某一对象的真理,而不是以对象的客观性来论证真理的客观性。这恐怕不是他一时疏忽。以对象的客观性证明真理的客观性是一种简单化、直观化的看法。真理作为认识论范畴,它以观念的形态为存在方式,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在“两个世界: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18)]中,属主观世界无疑。反映对象具有什么属性不等于反映也有什么属性,某物具有碱性,反映某物的观念也会具有碱性吗?认识对象只为真理的形成和获得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当主体与客观对象发生实践——认识关系时,客观对象就必然要接受主体已有认知框架的选择、确定、建构、重铸的作用,在观念上形成主体对事物的属性、关系、本质及规律辩证重建后的主体化的事物的形象。真理的形成和获得,内含着人的、主体的因素作用,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迄今为止唯物主义者的确忘记了考虑我们认识的主观因素,而毫无批判地盲目地相信感官的对象。这个错误应予纠正。”[(19)]从对象的客观性来说明真理的客观性难免陷入理论困境。

真的思想应与现实相符,是现实的反映。假的思想、错误的思想或幻想也是对现实的反映,只不过是歪曲反映罢了。他说:“连想入非非的涡线和奇形也都是实在的写照。”[(20)]具有对象性。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是绝对对立的两极,决不能混淆;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又可互相转化。一个判断可以是真理,也可以是谬误,关键在于它的适用范围。狄慈根说:“在可感觉的现象的某已知范围内,把个别或特殊当作普遍就叫谬误。”[(21)]任何真理,如果加以夸大,把它应用到实际所应用的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他举例说,水在100摄氏度时就会沸腾,这在一个标准大气压的条件下是普遍真理。但在不足或超过一个标准大气压的条件下,上述判断便成谬误。凡真理皆有客观性即对象性,但客观性不等于就得科学性。谬误也有一定对象,只是它把对象主观夸大了。狄慈根在分析谬误产生的根源时说:谬误“一般说来是由于思维能力或意识不假思索地、近似地、没有经验地给予现象以超过感觉或感性所证实的一般范围造成的,例如,轻率地把想象的、形式的存在加在现实的、真理的视觉存在上面。”因此,“夸大是谬误的本质。”[22(]。列宁非常重视狄慈根这一论断,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分析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时,在“片面地”、“夸大地”这些词后面专门注上狄慈根的名字,以示狄慈根在这一问题上的理论贡献。”[(23)]

在分析狄慈根真理观时,不能不提到他对真理标准的看法。实际上,只要指明了某物的含义或揭示了某物的本质,也就意味着明确了它的标准。真理标准已包括在真理含义之中。

狄慈根认为:“一般真理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与怎样区别真理和谬误的问题是同一的。”[(24)]我们已经知道,真理与谬误的区别在于,普遍性的认识是否与一定范围内现象的共性相一致,夸大就是谬误。因此,狄慈根的结论是:“正确的、真实的思维活动,即具有科学成果的思想和非科学思维的区别,仅在于它是有意识地与外界已知的对象相联系;真理或普遍并不能‘独自地’认识,而只有借一个已知的对象才能认识。”[(25)]“感觉世界是真理或一般科学的标准”。[(26)]这种看法已具有以认识对象、实践结果为真理标准的萌芽,具有一定合理性。

狄慈根认为,人的认识正确与否,在主观范围内找不到答案,不能用思想来检验思想,而应该把认识、思想放到客观的生活、实践中检验。“如果某人的理性企图完全由本身来纯粹地确定合理与否,那么,它便无异于用它自己来做一般人类的标准。如果有人认为理性本身就有足以发现道德真理的源泉的能力,那么,他便陷入了不要感觉世界,不要对象而企图产生认识的那种思辩的谬误。”[(27)]他严厉批评思辩家用所谓“三段论法”来证明一切事物的癖好。狄慈根说:现在的辩论“不是用语言,而是用行为、用事实来证明事情。”[(28)]

狄慈根哲学思想中最薄弱的环节是实践观,他没有严格规范实践的含义,更没有科学说明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决定作用。他在相当于感觉经验的意义上使用实践概念。在认识的源泉、动力、目的和检验认识的标准的问题上,在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真理辩证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上,由于他对实践的狭隘理解,他都没有也不可能运用实践和实践观去说明。无疑,真理是关于对象的正确认识。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之间架起一座由此及彼的桥梁,从而证明自己思维的现实性。狄慈根没有找到,甚至没有想到要去找这样一座桥梁。在他看来,用感觉世界和外部世界的现象作为标准,完全可以解决问题了。其实,这终究没有转出主观的范围,只不过是用一种带有特殊性的认识去检验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认识而已,也就是他所谓的“特殊是普遍的尺度,是真理的尺度”[(29)]的全部内容。

还应该看到,狄慈根主张真理的检验应根据真理类型不同而有所侧重。“外部世界的现象是物质真理的标准,具有种种需要的人类是道德真理的标准。”[(30)]物质真理重在判断真谬、对错,其标准是“外部世界的现象”,是事实检验;道德真理重在判断认识优劣,有用无用,对主体利益、需要的满足程度,其标准是“具有种种需要的人类”,是价值检验。以“具有种种需要的人类”作为道德真理的标准,是对人性的充分重视,是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体现。人们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甚至为真理献身,就是因为真理能满足主体的利益、需要。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1)]又说,“每一种革命和革命的结果都是由这些关系决定的,是由需要决定的”[(32)]。狄慈根道德真理标准的提出的重要意义,在于要求我们在判断思维、认识的时候,要把事物同人的需要联系起来,不仅要注意到它们是否与对象相符,还要注意到它们同人的利益、需要的关系。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然而,价值检验与事实检验是相互联结,综合起作用的。对认识的价值检验要以事实检验为前提和根据,以免隐入实用主义泥潭中去。狄慈根说:“无论我们把真理叫做什么,它都以生理的、肉体的、物质的经验为基础。”[(33)]列宁也说:“认识只有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34)]事实检验与价值检验具有内在一致性。

狄慈根对真理过程性的论述有其独到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他提出了真理的“近似说”。狄慈根曾指出,人的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只能得到相对真理的认识,“我们所认识的是真理,是相对真理或自然现象”[(35)]。不可能毫无遗漏地、绝对地认识客观世界,对于一个具体事物也不可能全部穷尽地认识它,这是由于“不论在大的事物中,还是在小的事物中,不论在整体中,还是在一切部分中,都是无穷无尽的。”[(36)]在狄慈根的时代,自然科学还不很发达,基本上处于机械力学统治上,在这种情况下预见到物质世界的无限性是难能可贵的。狄慈根认为:“没有一个事物,没有一个原子是可以彻底认识”[(37)]他以图画和模特儿的关系,说明人的认识的近似性。他说:“因为人类的认识不是绝对,而仅是为真理作出真实的、实在的、正确的和逼真的图画的艺术家,所以图画当然不能画尽对象中的一切,画家当然赶不上他的模特儿。……图画怎么能同它的模特儿‘一致’呢?当然,近似是可以的。”[(38)]列宁曾说:“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思想(=人)不应当认为真理是僵死的静止,是象精灵、数目或抽象的思想那样没有趋向的、没有运动的、渗淡的(灰暗的)简单的图画(形象)。”[(39)]狄慈根的“近似”一词,表明了真理的过程性,体现了真理观中的辩证法。

狄慈根强调认识的相对性、近似性,目的是为了推动认识的不断深化、发展。他说:“只有放弃那种追求绝对真理的徒劳无益的探索,我们才会知道去寻找有空间性和时间性的真理。只有意识到我们认识的相对有效性这一点才是最有力的前进杠杆。”[(40)]

承认真理的近似性,不会导致相对主义。认识中的相对主义从一切知识的相对性出发,进而否定作为感觉源泉的客观实在,“否定任何为我们的相对认识所逐渐接近的、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的准绳或模特儿”[(41)]。而“承认理论是模写,是客观实在的近似的复写,这就是唯物主义。”[(42)]“承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和这个规律在人脑中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就是唯物主义”。[(43)]真理的相对性、近似性与相对主义是两回事。

在对真理过程性的说明中,无法回避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狄慈根关于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关系的论述基本上是正确的。他说:“无限是由无穷个有限组成的,每一个有限的现象本身都具有无限的性质。”[(44)]相对与绝对之间并非有一条鸿沟,无法逾越,以致可以把一个捧上天而把另一个骂得一钱不值。”[(45)]但在对绝对真理本身的论述中,狄慈根出现了混乱和糊涂观念。在他看来,绝对真理就是绝对世界,它等同于物质世界本身。有时他又把绝对真理看作是先天的知识。基于此,狄慈根认为,绝对真理本身不可认识,只能借助于现象,或通过相对真理来认识它。“我们只能相对地认识自然界及其部分;因为每一个部分虽然只是自然的一种关系,但也具有绝对的性质,也具有认识能力不能全部了解的自然整体自身的性质”。[(46)]“我们可以逐步地模写无限的东西……通过有限去认识无限”,“绝对的真理以相对的现象呈现给我们”。[(47)]自学成才的工人哲学家狄慈根,按照自己特有的方式发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光辉地展示了工人阶级进行理论思维的能力。透过他在真理观中某些表述方式的不确切性、术语使用的混乱情况和个别错误,在整体上,狄慈根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在当时的哲学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哲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注释:

① ② ③ ⑥ ⑦ ⑧ (13) (14) (15) (16) (17) (19) (20) (21) (22) (24) (25) (26) (27) (28) (29) (30) (35) (36) (37) (38) (40) (44) (45) (46) (47)《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20、325、232、125、256、347、229、16、247、25、42、290、114、43、43、7、47、71、72、369、42、1、232、152、267、232、75—76、238、214、232、151页。

④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58页。

⑤ (18) (23) (39)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4—185、231、411、208页。

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4页。

⑩ (11) (31)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28页;第32卷,第185、182页;第1卷,第82页;第3卷,第286页。

(12) (34) (42) (43)《列宁选集》第2卷,第129、139、136、271、156页。

(33)转引自余其铨、张宁:《狄慈根哲学思想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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