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效应视角下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_收入分配论文

基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视角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效应论文,结构优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系统的角度看,认为税制结构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即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的税制结构。①宏观税制结构是指税系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中各个税系的配置和主体税种选择。比如,按照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可以分为直接税系和间接税系。中观层次的税制结构是指税种结构及每个税系内部的税种组成与搭配,即某个税系内部有哪些税种以及各个税种的主次搭配。我国的间接税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9个税种,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是间接税的主体税种;直接税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等9个税种,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的主体税种。微观层次的税制结构是税种要素结构,即每个税种内部的税制要素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税制结构一般是指宏观税制结构。

      一国的税制结构选择受特定的经济、社会基础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一般以间接税为主,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一般以直接税为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制结构虽经不断优化,但总体上还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较低。以2012年为例,我国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4%,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6%,税制结构严重失衡。②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调控有两大目标:公平与效率。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中,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有助于税收效率目标的实现,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更有利于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制约了税收公平功能的发挥,既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也不利于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③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调控总目标。在税收调控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明确提出要“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在税制优化方面,《决议》进一步提出了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路线图。由此可见,未来的税制改革应更加注重以公平为导向的税制结构优化。

      本文以我国城镇居民为研究对象,利用居民收入、消费支出数据,通过对我国税收分配效应、累进性、平均税率等指标的测算、分解与分析,对我国整体税制及主要税种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计量和评价,力求为我国今后税制结构的优化与改革提供科学、量化的参考依据。

      二、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一)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计算模型

      本文采用Musgrave & Thin(1949)提出的MT指数来衡量收入分配效应,MT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MT=G-

       (1)

      公式(1)中,G为税前收入基尼系数,

为税后收入基尼系数。如果G大于

,即MT指数大于0,说明税收降低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MT指数数值越大,税收降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效果也就越显著。相反,如果

大于G,即MT指数小于0,说明税收扩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如果G等于

,即MT指数等于0,说明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无影响。

      (二)税收累进性计算模型

      税收累进性是影响税收再分配效应的重要因素。本文采用Kakwani(1977)提出的K指数衡量税收的累进性,K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K=T-G

       (2)

      公式(2)中,G为税前收入基尼系数,T为税负集中率。税负集中率是衡量税收负担在不同收入群体间分布的指标。显然,K指数反映了税收负担偏离比例税率的程度。如果K指数大于0,说明高收入群体负担的税收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高于其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重,即税收是累进的;如果K指数小于0,则说明税收是累退的;如果K指数等于0,则说明税收表现为比例税,税收对收入公平分配无影响。

      (三)税收累进性分解模型

      Kakwani(1977)在提出K指数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K指数进行分解的方法。整体税制的累进性可以通过税收体系中单个税种累进指数的加权平均之和来测量,权数为该各税种的平均税率占整体税制平均税率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同理,假设间接税仅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个税种,我们还可以将

进一步表示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K指数的加权平均之和。

      (四)MT指数与K指数的关系模型

      Kakwani(1977)还证明了MT指数是平均税率与K指数的函数,即MT指数可以用K指数进行表示,计算公式为:④

      

      公式(5)表明,税收分配效应同时受平均税率(t)与税收累进性的影响,且与平均税率、税收累进性成正比,提高平均税率或税收的累进性都能够增强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由于平均税率大于或等于0,税收分配效应的方向主要由税收累进性决定。K大于0、小于0或等于0,分别决定了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正效应、负效应或无影响。

      (五)税收分配效应分解模型

      根据公式(3)与公式(5),可以将整体税制的收入分配效应进一步分解为各个税种对整体税制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即:

      

      根据公式(6),既能够分析单个税种对整体税制收入分配效应的结构性影响,也可以分析每个税种的累进性与平均税率对各税种本身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如果我们把整个税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则MT指数可以表示为:

      

      根据公式(1)~(7),不但可以利用K指数、MT指数评价税收的累进性和税收分配效应,还可以通过对MT指数、K指数的分解,计算各个税系、税种对整体税制的收入分配效应、累进性的影响程度。本文将从税收累进性和平均税率两方面对我国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计量与评价。

      (六)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计算需要的相关数据主要来自《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⑤选取了2001-2012年12年间城镇居民按家庭收入、支出、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数据。⑥在计算税收负担时,我们以个人所得税代表直接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代表间接税,并假设税收负担全部由消费者负担,以这4个税的税收负担合计表示城镇居民的整体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数据可以直接从《年鉴》中查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数据是根据《年鉴》中提供的居民人均分类消费支出数据和各类商品的法定税率计算得到的。用各收入组居民的税前收入减去该组居民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是各组居民税后收入,并据此计算税前、税后基尼系数。根据各组居民的人均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数量,很容易计算出居民总收入。根据上述计算得出的直接税、间接税、居民收入数据就可以计算直接税、间接税和整体税制的平均税率。⑦

      三、我国现行税制收入分配效应及分解的实证分析

      (一)整体税制的分配效应分析

      利用前述研究方法,我们计算了2001-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的税前基尼系数(G)、税后基尼系数(

)、税负集中率(T)、MT指数、K指数(见表1)。2001-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的税前基尼系数总体上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个别年份有所波动。2001-2005年,基尼系数逐年上升,从0.2632提高到0.3445,2005年后总体呈下降趋势,2012年为0.3137。这说明2001-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的税前收入差距逐年扩大,2005年以后,税前收入差距开始缩小。税后基尼系数的变化趋势与税前基尼系数基本相同,也基本上呈现“先升后降”的特征。但在2001-2012年,各年度的税后基尼系数均大于税前基尼系数,据此计算的数为负,MT指数的绝对值总体上逐年变小。⑧MT指数变化趋势表明:2001-2009年,MT指数小于0,这说明我国整体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发挥着逆向调节作用,但MT指数的绝对值逐年降低,表明税收的逆向调节效应在逐年减弱。值得注意的是,2009-2012年,MT指数从-0.0001变为-0.0008,这说明2009年以后税收的收入分配负效应又有所增强。

      根据前文的分析,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同时受平均税率和税收累进性的影响,且与两者变化方向相同。下面将从平均税率和税收累进性两方面对税收分配效应进行分析。从平均税率来看(见表2),2001-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各年度的税收负担大体稳定,平均税率在8.50%~9.48%之间波动,各年度间波动变化不大。由此可见,平均税率的变化对我国整体税制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有限,税收累进性应该是影响我国整体税制收入分配效应变化的主要因素。表1中K指数的计算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个判断。2001-2012年,K指数均小于0,表明这期间我国税收整体上是累退的,即高收入群体缴纳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例小于其拥有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但K指数的绝对值总体上逐年变小,表明我国税收的累退性在逐步减弱。2009年以后,K指数的绝对值也略有增加,这说明近年来的税制改革,使得我国税收的累退性又有所增强。比较各年度的K指数与MT指数,两者的符号相同且变化趋势一致,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整体税制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受税收累进性影响。

      我国税收的累进(退)性还表现在各收入组的平均税率变化方面。表2列示2001-2012年我国各收入群体平均税率的变化情况。以2001年和2012年为例,2001年我国居民最低收入组(10%)、低收入组(10%)、中等偏下收入组(20%)、中等收入组(20%)、中等偏上收入组(20%)、高收入组(10%)、最高收入组(10%)的平均税率分别为11.31%、10.62%、10.10%、9.59%、9.08%、8.67%、7.85%,收入越高平均税率越低,最高收入组的平均税率仅为最低收入组平均税率的69.40%,整体税制表现出明显的平均税率累退性;2012年,收入由低到高各收入组居民的平均税率分别为12.10%、11.20%、10.36%、10.55%、11.58%、9.83%、9.72%,最高收入组的平均税率相当于最低收入组平均税率的80.33%,累退性明显减弱。

      

      

      (二)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本文的直接税仅包括个人所得税一个税种,因此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从表3可知,2001-2012年,我国各年度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均为正,并总体上呈逐年增大趋势,从2001年的0.0008上升到2012年的0.0031。这说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发挥着正向调节作用,而且这种正向调节作用在逐年增强。根据公式(1),MT指数等于税前基尼系数与税后基尼系数的差,MT指数与税前基尼系数的比值代表了税收调节对税前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程度,其数值越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效果就越显著。根据上述原理,本文计算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配效应指数与基尼系数的比值(见表4),2001-2012年,尽管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效应占基尼系数的比率逐年增大,但最高也仅为0.97%,这充分说明,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但其效果不显著,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有限。

      

      

      如前所述,整体税制的收入分配效应是由各个税系、税种的收入分配效应决定的,而各个税系、税种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取决于它们各自的平均税率和累进性。下面,我们将从累进性和平均税率两方面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效果较弱的原因。

      1.税收累进性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从表3的计算结果分析,首先,从2001-2012年,各年度的个人所得税K指数均为正,这充分说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具有累进性,个人所得税发挥了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其次,我国各年度个人所得税的K指数大体在0.3720~0.4450之间,各年度间的波动不大,K指数的平均值为0.4105。根据Wagstaff(1999)对12个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这些国家个人所得税K指数的均值为0.1963,⑨还不足我国的一半。据此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累进性较强。

      另外,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进行分析,也可以证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性较强的事实。表5列示了2001-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各收入组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变化情况。表5数据显示,随着收入的增加,各收入组的平均税负也显著提高,个人所得税显示出较强的累进性,而且累进性逐年提高。2001年,最高收入组的税收负担是最低收入组税收负担的19.5倍,2011年提高到34.6倍。

      

      

      2.平均税率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由表5可知,2001-2012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总体上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0.18%提高到2010年的0.76%(2011年和2012年又下降到0.71%和0.64%),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总体上逐年增强。但问题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水平太低,2010年也仅为0.76%,个人所得税收入还不足居民收入的1%。从国际比较看,美国2004年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12.24%,欧盟15国1998年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11.44%,相比之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较低,不足以发挥其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⑩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的累进性较强,但受平均税率水平过低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总体较弱,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有限。在保持税制累进性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征税范围,加强税收征管、改变征税模式等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是增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必然选择。

      (三)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从表6可知,2001-2012年,各年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均为负,但其绝对值逐年变小,从2001年的0.0065下降到2009年的0.0035,这说明我国的间接税一直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发挥着逆向调节作用,但这种逆向调节作用在逐年减弱。2011年和2012年,间接税的收入分配逆向调节作用又有所增强,值得我们注意。

      从税收累进(退)性方面分析,2001-2012年,我国间接税的K指数一直为负,这说明我国的间接税总体上是累退的。K指数的绝对值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0.0649下降到2012年的0.0423(2009年为0.0399),这说明尽管我国间接税总体上是累退的,但其累退性在逐年转弱。

      

      间接税的累退性还可以通过城镇居民各收入群体间接税平均税率的变化来说明。由表7可知,2001-2012年,我国间接税在平均税率方面整体上表现出累退性,低收入组的间接税负担大于高收入组的间接税负担,间接税的整体累退性影响了其公平收入分配效应的发挥,使得间接税一直表现对居民收入分配起逆向调节作用。但间接税的累退性在逐渐减弱。2001年和2002年,最低收入组的间接税平均税率是最高收入组的1.51和1.49倍,以后各年两者间的差距总体上逐年缩小,到了2011年和2012年,前者是后者的1.45和1.44倍,说明间接税的累退性在逐年降低。

      我国的间接税主要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构成。利用公式(7)提供的方法,本文计算了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并将其进一步分解为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营业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相关计算结果列示在表8中。我们可以看到,2001-2012年,营业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为正(2001年除外),且营业税对收入分配的正效应比较稳定,除2001年外,其他各年间变化不大,收入分配效应指数在0.0007至0.0010间波动,这说明营业税一直在稳定地发挥着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各年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指数均为负。这说明我国的消费税并未如理论上表述的那样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正向效应。2001-2012年,消费税收入分配效应指数已经从-0.0009下降到-0.0001,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负效应在逐年减弱。2001-2012年,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一直是负的,且2009年以后,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呈增加趋势,增值税的逆向调节作用正在增加。由于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因此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对我国间接税以及整体税制的收入分配效应具有重大影响。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依照层层递进的逻辑,在建立数学模型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我国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受税收累进(退)性和平均税率的影响。我国税收总体上表现为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这主要受税收累进(退)性的影响。(2)我国直接税的累进性很强,但总体税制依然是累退的,其主要原因在于间接税的累退性,间接税的收入分配负效应抵消了直接税的正效应,使得我国税制总体上表现出对收入分配的负效应。(3)在我国的税收负担结构中,间接税的平均税率较高,直接税的平均税率较低。正是由于直接税在整体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其较强的税收累进性被较小的平均税率所抵消,最终对整体税制收入分配效应的贡献不明显。相反,由于间接税的平均税率较高,在全部税收中占的比重较大,对整体税制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也较大,其较高的平均税率与间接税的累退性相结合,使得我国税收整体上表现为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4)在间接税中,增值税、消费税是累退的,营业税是累进的,由于增值税、消费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例较大,最终使间接税整体上是累退的。

      综上所述,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重点应该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体系,逐步构建“双主体”税制模式,以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1)逐步提高直接税、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2)加强税收征管手段和制度建设,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创造条件;(3)完善财产税体系,扩大财产税税基,调整现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适时开征遗产税;(4)结合“营改增”改革,合理设计增值税税率结构,在促进效率的同时,降低增值税的累退性;(5)调节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促进消费税公平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

      ①岳树民,李建青,等.优化税制结构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②财政部预算司.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EB/OL].(2008-03-12)[2014-04-24].http://yss.mof.gov.cn/2012qhczjs/201307/t20130715_966210.html。

      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2003-2012年各年度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79、0.473、0.485、0.487、0.484、0.491、0.490、0481、0.477、0.474。历年的基尼系数都超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由此可见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已相当严重。资料来源:统计局公布10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去年达0.474[EB/OL].(2013-01-18)[2014-04-24].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special/jjsj12/20130118/1245164.shtml。

      ④Kakwani(1984)提出了更为精确的MT指数分解方法,该方法用公式表示为“MT=(Y-G)+K×t/(1-t)”,其中Y为税前收入排序的税后收入集中率。等式右边第一项衡量税负的横向(不)公平,第二项衡量税负的纵向(不)公平,由于第一项的取值几乎为0,所以本文计算分析中直接用第二项指标的取值衡量税收的分配效应。

      ⑤2005年后,《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改名为《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为方便起见,下文将这两个年鉴简称为《年鉴》。

      ⑥2001-2004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2005-2011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2012年的居民收入、支出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并根据《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的数据格式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分类整理。2012年人均个人所得税的数据是根据“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总收入-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个人所得税”倒算出来的,其中人均居民总收入、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2012年社会保障支出=2011年社会保障支出×(1+2012年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率),2012年记账补贴=2012年人均居民总收入×2011年记账补贴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

      ⑦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平均税率实际为平均税负,如无特别说明,文中提到的平均税率即为平均税负。

      ⑧根据分组数据计算的2010年基尼系数、MT指数、K指数等数据异常,不符合一般的变化趋势,故本文在分析时将2010年的数据剔除。下同。

      ⑨岳希明、徐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学动态,2012,(6)。

      ⑩万莹.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由税率累进性和平均税率观察[J].改革,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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