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中央卫队制度考_北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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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113《官氏志》载太和十七年《职员令》官品表, 有护军将军(二品上)、护军(二品中;侍臣带者加“中”,与护军将军不并置),其品级仅次于领军,而居于左卫将军之上;太和二十三年《职员令》官品表,亦有护军将军(从二品)、中护军(三品),其品级亦仅次于领军,而高于左右卫将军。此外后令中又有四中郎将,位次左右卫将军而高于武卫将军。前令无四中郎将,是因为当时尚未迁都洛阳,四中郎将乃是迁都的产物。下面对北魏后期以来的中央护军相关制度作一探讨。

一 北朝护军将军始末

北魏前期曾见到中护(军)将军一职。《魏书》卷44《伊楄传》:“世祖贤之,遂拜中护将军、秘书监。”同书卷94《阉官·段霸传》:“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领寿安少府。”时亦在世祖时。据《官氏志》所载前、后《职员令》,护军将军与领军将军并列而位次于领军将军(中护军亦同),其地位当与魏晋以后领、护之间关系相似。护军将军(中护军)是在孝文帝太和前令中确立的。孝文帝末年,其弟北海王详“除护军将军、兼尚书左仆射”(注:《魏书》卷21上,《北海王详传》。)。此前孝文帝另一弟高阳王雍担任此职,《魏书》卷21上《高阳王雍传》:“拜中护军,领镇北大将军……奉迁七庙神主于洛阳……车驾南伐,雍行镇军大将军,总摄留事。”中护军之禁卫职能于此可见一斑。同书卷22《京兆王愉传》:“世宗初,为护军将军。世宗留爱诸弟,愉等常出入宫掖,晨昏寝处,若家人焉。世宗每日华林戏射,衣衫骑从,往来无间。”元愉之所以能“出入宫掖,晨昏寝处”,“衣衫骑从”,除了宣武帝“留爱诸弟”这一因素外,更主要是因护军将军所具备的禁卫职能。《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171《 元顺墓志》:“孝昌元年,复还征为黄门郎。寻以本官除护军将军,加散骑常侍。续迁侍中,护军如故。既任属喉唇,亟居近侍,国容朝典,知无不为。”护军将军兼任散骑常侍或侍中,为近侍之职,正是其禁卫职能的体现。同书图版150《元融妃卢贵兰墓志》: 子景哲,“护军将军,领尝食典御”。尝食典御供奉禁中,护军之职自亦如此。北魏后期担任护军将军者除上引诸人外,还有元融、元遥、元悌、李崇、高显等人(注:参见:《汉魏南北朝基志集释》图版595《元融墓志》,106《元遥墓志》(《魏书》卷19上《元遥传》),191《元悌墓志》, 《魏书》卷66《李崇传》,卷68《高聪传》。),以宗室为主,李崇、高显属外戚系统。此职之重要性于此可见。

尽管如此,与领军将军相比,护军将军的权力及重要程度仍然要低得多。领军将军总领京师禁卫力量,为禁卫长官,护军将军似不属于领军管辖。护军将军的主要职掌是“掌四中及诸关津尉”,负责京城外围及四周的保卫工作。正因如此,护军将军与河南尹可兼任。《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575《元融墓志》:“寻迁常兼中护军, 加抚军将军。领河南尹,护军如故。迁征东将军,护军、尹如故。”《魏书》卷113《官氏志》:东魏武定七年(549)“五月,又诏以四中郎将,世宗永平中权隶领军,今还属护军。”这条记载表明:(1 )四中郎将原本属护军将军统辖,时间当在太和十九年(495)至永平年间(508—511),约十余年。这期间统辖四中郎将为护军之主要职责。(2)自510年左右至549年约40年间,四中郎将“权隶领军”,虽属权宜之计, 但能持续40年之久,表明此时护军将军职能转归领军将军。毫无疑问,领军职能得到扩展而护军职能进一步萎缩。不过此时护军之职似仍存在。如元融直到元叉专政之初仍在担任护军将军。《崔鹔墓志》:“除护军司马……春秋卅三,武泰元年四月十四日终于京师。”(注:《临淄北朝崔氏墓》,《考古学报》1984年2期。)是孝明帝末有护军之证。

据上引《魏书》卷113《官氏志》可知, 自北魏宣武帝永平年间至东魏孝静帝武定七年的近40年间,四中郎将由领军府所统,护军府在此一时期是否存在值得怀疑。北齐时期有护军府,其职能应与北魏相同。据《隋书》卷27《百官志中》记载可知,北齐护军府包括三个方面:(1)护军府本部,由护军将军(中护军)及其府属官负责;(2)所统东西南北四中府,由四中郎将及其各府属官负责;(3)所统诸关尉、 津尉,当分布于全国。上述制度究竟是东魏所定还是北齐所定不得而知。从北魏后期护军曾统四中府来推测,这种制度应是太和后《职员令》所规定,北齐可能略有变化。制度虽然如此,但实际上北齐一代护军府在政权结构中地位微不足道,职能衰微,所见担任护军将军者仅寥寥数人而已。

《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天平元年(534)九月,“魏于是始分为二。神武以孝武既西,恐逼崤、陕,洛阳复在河外,接近梁境,如向晋阳,形势不能相接,乃议迁邺,护军祖莹赞焉。”卷52《渔阳王绍信传》:“历特进、开府、中领军,护军,曹州刺史。”卷20《薛修义传》:“天保初,除护军。”卷25《张纂传》:“授仪同三司,监筑长城大使,领步骑数千镇防北境。还,迁护军将军,寻卒。”按北齐筑长城主要在文宣帝高洋时进行,有三次。《北齐书》卷4 《文宣纪》:天保三年(552),“冬十月乙未,至黄栌岭,仍起长城, 北至社干戍,四百余里,立三十六戍”。六年,“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长城,自幽州北夏口至恒州九百余里”。七年十二月,“先是自西河总秦戍筑长城东至于海,前后所筑东西凡三千余里;率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镇,凡二十五所。”据此,则张纂任职时间应在天保三年至七年之间某一时期或其后不久。同书卷40《唐邕传》:“天统(565—569)初,除侍中、并州大中正,又拜护军,余如故。”

目前所见关于东魏北齐时代护军的资料仅此数条,其时间从东魏建立之初的公元534年至北齐末年的565年左右,约30余年。 实际上534年的护军祖莹乃是北魏官,东魏建国后是否仍保留此职,不得而知。就北齐而言,自天保初的550年起便有关于护军之职的记载,可以认为, 北齐一代是存在护军府的,这与《隋书·百官志中》的有关记载相吻合,只是此职不太重要,故在史书中反映很少。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北齐时期的护军制度只是临时性的权宜之制,几任护军当属特例,而非正常制度。护军制度的衰微可从其职能方面加以认识。

北魏后期以来护军的主要职能是“掌四中及诸关津尉”,“四中”即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府。北魏在京师洛阳四周设有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府,拱卫京师,其所在地位于京师外围,在京城之外,这与魏晋南朝护军之职“掌外军”即掌管宫城外京城禁卫军相比,其重要性似有所下降。诸关津分布全国,其重要性更低。高欢迁邺后,仿北魏制度在邺城四周亦设四中府。《魏书》卷12《孝静纪》:天平元年(534 )十二月,“初置四中郎将:于礓石桥置东中,蒲泉置西中,济北置南中,洺水置北中”。东魏四中府距邺城的距离比之北魏四中府距洛阳的距离更远,其地位和重要性亦当有所降低。不仅如此,东魏一朝十余年承北魏末余绪,不设护军,四中府“权隶领军”,因此当北齐时虽一度出现护军之职,四中府“还属护军”,但估计仍为临时措置,而非定制。四中府与护军府之间的隶属关系看来并不固定。

北魏后期之诸关津尉隶属护军,这是北魏继承魏晋南朝护军“掌外军”职掌而加以变革的结果。北魏前期有诸部护军,后改隶大将军府(注:《魏书》卷113《官氏志》。),其掌管地方部族事务无疑。 诸关津尉之隶护军府可能也与这种制度的影响有关。护军统诸关津尉是北魏政府控制地方水陆要冲的制度之一,此制象征其对地方军权的掌握。北齐至唐代关津法律与宿卫法律同属《卫禁律》(注:参见《唐律疏议》卷7、8《卫禁律》。 《唐律疏议》卷7《卫禁》卷首《疏议》曰:“《卫禁律》者,秦汉及魏未有此篇。晋太宰贾充等,酌汉魏之律,随事增损,创制此篇,名为《卫宫律》。自宋洎于后周,此名并无所改。至于北齐,将关禁附之,更名《禁卫律》。隋开皇改为《卫禁律》。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但敬上防非,于事尤重,故次名例之下,居诸篇之首。”据此则关禁与卫宫性质相近,同属禁卫之列。),反映出关津与京师宫殿等禁卫之地的宿卫具有相似性,表明两者在国家制度中具有相同性质,尽管有轻重之别。北魏之护军掌四中、关津自然亦具有这种性质。北魏后期至东魏时期绝大部分时间四中府“权隶领军”,关津可能亦转隶领军。

二 北魏四中郎将及其职能

关于四中郎将,日本学者滨口重国《正光四、五年之交的后魏兵制》一文中有专门论述,钱大昕及唐长孺、周一良等著名史学家亦有所论列(注:参见《秦汉隋唐史研究》上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版;《廿二史考异》卷28;《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六部尉与四中郎将”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95年版, 第275页。)。据滨口研究,四中郎将之设当在孝文帝迁都之际的太和十八年,设于洛阳四面以拱卫京师(注:滨口重国认为:“中郎将府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京师外围的防御”;“四中府协力承担京城四面的防御”。“东中郎将府设置于连接东南诸州与洛阳交通要地虎牢城——当时荥阳郡治”;“连系洛阳方面与河北一带的著名的河桥北端有二城相对,于此可见设置有北中郎将府”;“西中郎将府当置于恒农郡治陕城,扼守从西方直达洛阳的交通要地函谷关”;“南中府不明”,估计先在鲁阳郡,后移至南安郡。见滨口氏前揭文,第97—103页。)。在四中郎将中, 以镇守河梁(河桥)的北中郎将地位最重。 《资治通鉴》卷152梁武帝大通二年(528)四月“李神轨至河桥闻北中不守”条, 胡三省注:“晋杜预建河桥于富平津。河北侧岸有二城相对,魏高祖置北中郎府,徙诸从隶府户并羽林虎贲领队防之。北中不守,可以平行至洛阳矣。宋白曰:北中城,即今河阳城。”北中郎将所守河桥又叫小平津,是河北通往河南暨京师洛阳的咽喉要冲,北中府自是“洛阳北面门户”(注: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389页。 北中郎将守河桥事又见《魏书》卷59《萧宝传》。)。《周书》卷33《赵昶传》:“孝昌中,起家拜都督,镇小平津。魏北中郎将高千甚敬重之。”这条记载表明,在北中郎将(其它三中郎将亦同)下有都督负责镇守,此职当与上引《通鉴》中之“领队防之”的武官有联系,可能即为队的长官。《水经注》卷5《河水注》:“河水又东迳平县故城北……俗谓之小平也。 有高祖讲武场。河北侧岸有二城相对,置北中郎府,徙诸徒隶、府户并羽林、虎贲,领队防之。”此即上引《通鉴》胡注之史料来源,郦道元记载的当代史事应是准确无疑的。

四中郎将设于京师洛阳东、西、南、北四面,“襟带京师”即拱卫京师为其基本职责。《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106 《元遥墓志》:“转北中郎将、兼侍中,所以襟带京门……”图版147 《元恭墓志》:“北中机要,维捍所依。”《魏书》卷19中《任城王澄传》:

时四中郎将兵数寡弱,不足以襟带京师,澄奏:宜以东中带荥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带恒农郡,北中带河内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兼称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强兵。如此则深根固本、强干弱枝之义也。灵太后初将从之,后议者不同,乃止。澄又重奏曰:“固本宜强,防微在豫……如臣愚见,郎将领兵,兼总民职,省官实禄,于是乎在……”卒不纳。

元澄的上奏是在北魏末期京师守备开始衰弱的情况下提出的,它表明当时四中郎将的禁卫职能在下降。元澄上奏是想通过四中郎将带其所镇之地的郡太守达到维持当地社会治安,进一步加强京师禁卫力量的目的。但如按其建议实行,则实际上就使四中郎将由禁卫武官向地方军政长官转化。周一良先生认为,元澄的建议实际上被采纳,四中郎将带荥阳等四郡的事例可以考见。但此说似不确。首先,《魏书》明确记载当时元澄建议未被接受。其次,有关四中带郡的记载极少,且并非全在元澄上奏之后,当属权宜之计。最有力的一条证据是杨津为北中郎将带河内太守事。《魏书》卷58《杨津传》:“延昌末,起为右将军、华州刺史……还除北中郎将,带河内太守。太后疑津贰己,不欲使其处河山之要,转平北将军、肆州刺史。”可知杨津之为北中带河内在孝明帝初年,是否在元澄上奏之后不得而知。但从灵太后很快将其调任来看,以北中带河内决非当时制度,亦非灵太后所可接受的改革方案。同上卷《杨昱传》载,为“北中郎将,加安东将军。及萧宝洺等败于关中……”,其时当公元527年正月之前(注:参《魏书》卷9《肃宗纪》,《资治通鉴》卷151梁武帝大通元年。)。无疑是在元澄上奏之后, 但却未见带郡的记载,可侧证灵太后并未接受四中带郡以加强禁卫的建议。元欣“肃宗初,除通直散骑常侍、北中郎将”(注:《魏书》卷21上《广陵王羽传》附。)。元显恭“孝庄初,除北中郎将”(注:《魏书》卷19下《城阳王徽传》附。)。元超“肃宗初……拜城门校尉、通直散骑常侍、东中郎将”(注:《魏书》卷19下《安定王休传》附。)。元颢入洛,庄帝出逃,杨侃“行北中郎将”(注:《魏书》卷58《杨侃传》,《北齐书》卷34《杨愔传》。)。孝明、孝庄二朝的这些事例进一步说明元澄以四中带郡的建议并未被灵太后所采纳,有关事例只是个别现象,并未形成制度。

由于四中郎将担负拱卫京师的重任,地位比较重要,所以北魏后期多以宗室人物为之,除上述元氏诸人外,史料所见者还有:元纂,孝文帝末为平西将军、领西中郎将;元苌,“世宗时,北中郎将、带河内太守”;元谐为武卫将军,东中郎将;元延明兼西中郎将;元恭为北中郎将;元诞之父(偃),亦为北中郎将(注:分见:《魏书》卷16《南平王熙附纂传》,卷14《元苌传》,《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161之2《元焕墓志》,169《元延明墓志》,147《元恭墓志》,50《元诞墓志》。)。众多元氏宗室人物之担任四中郎将之职,充分反映其在北魏后期政治中所具有的重要性。

三 北朝诸关津尉

北魏关津之制当是对前朝制度的继承。《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序》:“关都尉,秦官。”《续汉书·百官志五》:“中兴建武六年……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史记》卷122 《酷吏·宁成列传》:“诈刻传,出关归家。”此处之“传”即为出关证明。东汉时已称为“过所”。《太平御览》卷598 《文部一四·过所》引《释名》曰:“过所,至关津以示之。或曰传,转也,转移所在,识以为信也。”《汉书》卷3 《文帝纪》:十二年,“诏除关无用传”。张晏注云:“传,信也,若今过所。”颜师古注云:“或用棨,或用缯帛。棨者,刻木为合府。”《三国志》卷2《 魏书·文帝纪》延康元年二月条,注引《魏书》载庚戌令曰:“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灾荒,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御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十一。”卷16《魏书·仓慈传》:“太和中,迁敦煌太守……又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则曹魏时关津通行亦须持过所。《太平御览》卷598 《文部十四·过所》引《魏略》曰:“仓慈为敦煌太守,胡欲诣国家,为封过所。”引《廷尉决事》曰:“廷尉上:广平赵礼诣洛治病,博士弟子张策门人李臧赍过所诣洛,还责礼冒名渡津。平裴谅议礼一岁半刑,策半岁刑。”引《晋令》曰:“诸渡关及乘船筏上下经津者皆有,所写一通付关吏。”《唐六典》卷23注引《晋令》:“诸津渡二十四所,各置监津吏一人。”据考证,晋诸关有东城臬、南伊阙、西函谷、北孟津、鄂坂、延寿、鸻、铜、天井、军都、湓口、武、潼、大散、阳平、轵、鲁阳、高桐、伊吾二关、项关;诸津有:延津、灵昌、杜氏、蒲坂、富平、黎阳、陕、小平、太阳、棘、文石、卢关、长寿、碻磝、白土、石门、白马、石城、清石(注:参见张鹏一辑:《晋令辑存》,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

北齐诸关津尉为从九品上,与北魏临淮海津都尉同。北齐时诸关津尉仍隶属于护军府,但情况似有变化。《隋书》卷27《百官志中》:“又领诸关尉、津尉。”同卷又载:尚书省都官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都水台“掌诸津桥。使者二人,参事十人。又领都尉、合昌、坊城等三局。尉皆分司诸津桥”。看来关津尉负责把守关、津,盘查过往行人,但关津事务却已开始向尚书都官及都水台等转移。到了隋代,关、津事务已完全转至都水台及地方镇戍。《隋书》卷28《百官志下》:隋都水台“又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尉一人;每津〕典作一人,津长四人”。镇、戍下有关,“关,置令、丞”。至此,由于四中府不再设立,关、津改属它官,护军府之存在已无必要。存在三百余年的护军府及护军将军之制最终从历史上消亡(注:《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383 《尔朱敞墓志》:“大成元年,除护军大将军、申州诸军事、申州刺史。”按大成元年即公元579年,时北周灭齐(577)已有二年,尔朱敞所任护军大将军当采自齐制,但此职已与从前作为禁卫长官的护军将军完全不同,而是成为地方军政长官所兼之将军号。隋唐时代的护军为勋官,既非职(执)事官,更非禁卫武官。《通典》卷34《职官十六·勋官》:“隋炀帝十二卫每卫置护军四人,以副将军,将军无则一人摄。寻改护军为虎贲郎将。大唐采前代旧名,置上护军将军。”此与魏晋南北朝护军之制有实质区别。)。

《魏书》卷113《官氏志》载, 后《职员令》官品表中有“临淮海津都尉”从九品上,未见到关尉,当在流外。同书卷8 《世宗纪》:正始四年十一月,“自碣石至于剑阁,东西七千里,置二十二都尉”。这二十二都尉当为关都尉,是在北魏全境(主要在边地、要地)系统设置诸关尉之始。按此前早已有关的存在,亦当有关尉负责关隘。《魏书》卷5《高宗纪》:太安五年十月戊申诏曰:“…而六镇、云中、 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其遣开仓廪以赈之。有流徙者,谕还桑梓。欲市籴他界,为关傍郡,通其交易之路。”据此可以推知,当时在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等边州郡镇普遍存在有关,应在缘边交界之地设置。津为水路之关口。关于“关”,《唐律疏议》卷8 《卫禁律》有明确规定,“私度及越度关”条《疏议》曰:“水陆等关,两处各有门禁,行人来往皆有公文,谓驿使验符券,传送据递牒,军防、丁夫有总历,自余各请过所而度。若无公文,私从关门过,合徒一年。”“越度者,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而度者,徒一年半。”“诸关津度人,无故留难”条《疏议》曰:“关,谓判过所之处。津,直度人,不判过所者。依令:‘各依先后而度。’无故留难不度者,一日主司笞四十。‘主司’,谓关、津之司。”据此可知,陆关即谓之关,水关即谓之津。

北魏后期至东魏北齐时期,见于《魏书》卷106上、 中《地形志上、中》记载之关有:

邺:魏太和中置关,今(北齐)罢。

上党:魏治壶关城。有上党关、石井关、天井关。

石艾:有井陉关、韦泽关。

栾城:魏治关城。

军都:有军都关。

轵:有轵关。

阳阿:有武靳关。

乐宁:有戍阳关。

东随:有黄岘关。

南郢州:治赤石关。

沙州:有白沙关城。

湘州:治大冶关城。

司州魏尹贵乡:有关城。

《隋书·地理志》关于“关”的记载很多,其中沿自前代者当为数不少。

这一时期津的记载很少,如《魏书》卷75《尔朱兆传》有“灅波津令”,《资治通鉴》卷121有“七女津”,《周书》卷33 《赵昶传》载“孝昌中,起家拜都督,镇小平津”。尽管如此,实际上存在的津要比这多得多,很可能与西晋及隋代相当地区之关津变化不大。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如下认识:北魏后期设立的护军将军虽然在制度上仅次于领军将军,与之并置,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其地位、职能却无法与领军将军相比。领军将军自太和十七年设立一直存在到北齐末年,其作为禁卫军长官的地位始终未变;而护军将军在北魏实际只存在到宣武帝永平四年,仅十余年时间。北齐时期虽然出现了护军,但看来也是临时措置,并非固定制度。护军将军按制度规定是“掌四中及诸关津尉”,但自永平四年后四中“权隶领军”,似乎一直到北齐并不曾转归护军。而且看来四中之职相对比较独立。总体上看,北魏、北齐护军之制衰微,其政治影响不大。魏晋以来,作为中央禁卫军长官之一的护军将军最终在北齐被废罢,也就不足为奇了。相比之下,由于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府要拱卫京师,作为京师外围的一道屏障,在都城新迁政局不稳(洛阳、邺城均是如此)时就显得非常重要,统治者常以宗室重臣任四中郎将盖因此故。北魏—北齐的诸关津尉分布全国,其重要性当然不可与保卫京师同日而语,但也干系王朝对全国的控制。关津归禁卫长官掌管在历史上还是首次见诸明文规定,开唐代卫(卫宫)、禁(关禁)法律合一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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