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函授教育与夜校评价指标体系的几点思考_大学论文

对高校函授教育与夜校评价指标体系的几点思考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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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9.21

一九九六年,在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下,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函授、夜大学的教育投入、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这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教育法》的重要内容。通过评估,加强了国家教委对高校函授,夜大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进一步端正了函授、夜大学的办学方向;推动了学校不断进行自我调节,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了校内、校际、学校和社会之间的交流,提高了普通高校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自觉性;提高了函授、夜大学的社会信誉;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教育评估的基本内容和准则》及指标体系,是对我国40多年来普通高校举办函授、夜大学教育的全面总结,从整体上讲是比较科学、系统的。在有幸参加了河南省函授、夜大学评估专家组的近一年的工作实践中,觉得指标体系中的一些指标要素应做某些修改。是否正确,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 关于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中应考虑的几个原则问题

国家教委在有关文件和评估论文中提到了教育评估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方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测性原则,简易性原则等,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因国情和学校之间的差异,是否还应考虑下述因素:

1 指标体系应适用于分级分类评估

由于各普通高校的办学条件、隶属关系、历史长短、学校类型(重点大学、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或综合、师范、农医、财经类院校等)各不相同,生源范围差异颇大,用全国统一的评沽指标体系不甚客观。我觉得宜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院校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或者在同一指标体系中改变若干条目及分值,进行分级分类评估较好,客观上比较合理,易于区分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优劣,也能够突出各类院校在办学上的特色。从哲学上理解,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

2 指标体系宜粗不宜细,应突出主要方面

此次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评估是综合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关键是看其教育质量如何。指标体系应把握住学校出人才,出成果,培养出社会急需的高质量人才这一根本任务,要反映出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因素:质量、数量、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等。考虑到各地区、各院校之间的差异,指标体系不能面面俱到,主次不分。那样的话,就反映不出教育质量的本质,是不可取的。作为全国适用的《评估标准》,强调抓主要矛盾,“粗”一点好。

3 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指标体系贯彻“可测性”原则,能量化的要素尽可能量化,以增加可比性,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在部分要素中,绝对量化是困难的。比如德育指标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指标就很难量化。特别是函授生,生源范围广,专家组在校评估的短短几天中,很难随机抽样到真实情况,也很难准确打分,造成此项指标要素打分不太客观公平的现象。诚然,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是对学校教育质量的最终检验,但仅仅用社会评价判断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恐怕还有局限性。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只取信于社会用人部门的评价上,它还要从学校内部找到它与社会联系的机制,正确处理好教育同社会相互适应与制约的关系以及人才培养的自身规律。这是评价毕业生质量的一个难点。又如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可以定量,但更重要的不仅仅是规章制度的建立,而是这些已建立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这往往很难定量说清楚。就是说,定量化的指标体系不一定能较客观地表征定性化的目标,倒不如给出评语定性分析较好。所以,要从具体情况出发,用一些难以量化的定性指标反映培养过程的薄弱环节和坚持提倡的方向,把那些不好量化的指标暂时不予量化,使整个指标体系把定量和定性结合起来。如能如此,则对某个学校的最终评价,不一定非要总分,只须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的一个就可以了。

二 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1 关于办学形式

在评估中,专家组发现有些学校借用函授、夜大学名义招生,但办学形式既不是函授也不是夜大,而是利用双休日授课。这在专家组成员中引起了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这是违纪行为,不符合《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规定,应扣分并加以制止,限令其改变办学形式。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是一种创造和改革,特别是对市区学生,充分利用了双休日这一特定时间授课,增加了授课时数(每周一般可达14—16学时)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保证了教学质量,应给以充分肯定。我个人认为这种形式值得探讨,如果条件许可,应以能否保证并提高教学质量为大前提,能提高教学质量就应支持,否则应反对。鉴于此,可否考虑在国家实行“双休日”这一新的工作日制度以后,将成人教育划分为“脱产”和“业余”两大形式,而在“业余”形式中可根据生源情况及学校条件,采取较为灵活的办学形式呢?(如函授、夜大、双休日等)

2 关于函授站

就河南省而言,由于近几年成人教育办学形式的多样化:电大、自考、卫电、脱产班、函授、夜大等等,加上函授生收费较低,一些原来办的函授站生源减少,经费入不敷出,多数函授站形同虚设,除了省内几所较大的本科院校(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师大、河南中医学院、河南财经学院等)以外,多数学校在校外已无函授站,面授地点大多改在校本部。而校本部(或系)算不算函授站?有关方面认为:凡上级批准过的可算函授站,否则不算。我个人认为问题不在于面授地点在不在校内,关键仍然是能否保证教学时数和教学质量。就教学条件、教学环境、师资状况、仪器设备、学生食宿等方面看,在校本部面授的教育质量显然要高得多,以系代站,以校代站应是可行的,不应扣分。

3 关于专职教师问题

评估指标体系中把函授、夜大学专职教师界定为:人事关系在成教院(处),或专门从事函授、夜大学教学工作的本校教师。作为导向和从长远考虑,专职教师可以专门从事函授、夜大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规律、特点的研究及教材编写,有利于提高函授、夜大学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但对多数普通高校来讲,还有个办学效益问题,在编制、人员、经费很紧的情况下,不可能抽出较多师资只搞函授、夜大学的教学工作,而必须兼顾普招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工作。加上函授、夜大学生程度参差不齐,对教师的要求又高,考虑到稳定生源这一层,很多学校都是选聘最优秀的中老年骨干教师担任授课任务。让这些骨干教师做函授、夜大学的专职教师,实际上不但不可能,也不可取。因此,评估指标体系中的1.4(师资队伍)(90 分)应有新的说法才符合当前学校的实际。

4 关于部分指标要素重复问题

如“办学指导思想是否端正”这是一个总的要求,具体应体现在许多方面,分值有重复;又如函授站问题,1.2.3 涉及到函授站的布局和数量问题,与2.5函授站管理条目,3.1.2站风问题也有重复之处;再如教学管理和函授站管理中的2.5.1 (执行《普通高校函授教有辅导站暂行规程》的情况)条目也有重复(包括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师资管理、后勤、财会管理、教学各环节管理等)如何认识这些重复之处值得探讨。

5 关于学生学习成绩分布及毕业率

学生成绩应是正态分布,符合学生的实际。但由于试题难易程度不同,教师教学要求不同,学生学习态度和基础不同,在没有实行教考分离的学校,规定一个优秀率为多少才算“适当”不甚客观(当然,应努力建立试题库和实行教考分离)。一个班的学生平均成绩偏高,不能完全说明学生学习效果好。反之,也不能笼统说这个班学生学习效果差。建议在今后评估中由专家组按教学大纲实地抽测几门主要课程进行成绩的评定。再如毕业率百分之多少才算“适当”?,由于学校社会信誉较差,管理较松,造成学员中途辍学,流失等原因,使毕业率小于百分之百和由于学校管理严格,信誉高,教学相长,学生学习刻苦,几乎全部毕业这二种情况,怎么可以判断出前者“适当”而后者“不适当”呢?显然不应这样认为。

6 关于指标体系中要素的权重(分值)大小

在函授评估的指标体系中,共有66项要素,其中27项基本要素,占40.9%,突出了主要方面。这27项基本要素的分值为530分,占53%,总体上显得小了些,如能达到60—70%则更好。如果横向比较,有些基本要素分值明显低。如2.4.1 (教学符合《函授过程实施要点》的规定)应是很重要的要素,评估分值为20,与2.3.1 (有分管函授教育的系主任和管理人员)相比较低了。又如基本要素1.1.1 (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把函授教育作为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分值为10,1.3.3 (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适宜函授教学)分值为10,2.4.2 (面授时数与次数)分值为20,3.1.2(校风、站风、教风、学风)分值为20, 显得低些。另外,2.2.2(集中教学时的考勤管理)应做为基本要素, 提高分值。等等。

7 关于办学规模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高校函授、夜大学的规模尚无明确核定,致使此处不太好掌握。

函授、夜大学在我国第一次大规模进行评估,无疑取得了极大成功。但确有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进一步探讨。例如:定性指标如何体现科学性与客观性;如何准确地测定与评价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如何更好地体现各校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特点;如何建立经常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系统,提高社会评估的信度和进一步使指标体系在科学性基础上更具有可行性等等。

上述只是粗浅地谈了自己对函授、夜大学评估指标体系的不成熟看法,不当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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