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荷足球教练员培养体系与管理体系比较研究论文_孙浩

中日荷足球教练员培养体系与管理体系比较研究论文_孙浩

孙 浩(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 301600)

摘要:足球教练员作为足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足球教练是一支由管理者和决策者组成的团队,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足球教练对足球比赛的理解将能够对比赛的过程和结果起到决定性影响,甚至掀起足球运动的新趋势或引起足球界的某些尊重。因此,高水平的教练员、高水平的足球队对国家足球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G6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672-6715 (2019)06-210-01

1中国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中国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理性是指系统中各种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程度。这两个系统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最终的结果。虽然主要要素都是相同的,但结构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却有很大的不同。那就是,日本的管理模式是围绕一个旋转相关模式的主要因素,而荷兰和中国模式”继续培养环节,几乎把整个模型的其他元素,没有联动效应,从而影响培训体系的正常运行。总之,中国的足球教练的培训管理体系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2中国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的实效性

实效性是指实施目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在某一制度的实施上,实效性具体表现在制定制度的合理性、对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施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性。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国足球教练继续培训的环节是否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实施形式主义和执法缺乏等问题,很难收到教练员继续培训的效果。

1.3中国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与国际足联培训制度的同步性

根据对荷兰、日本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保持同步获得的相关规定,掌握大量信息后,中国应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然而,尽管中国已经由亚足联在培训内容和要求方面提供的协助,它还没有真正能够与亚足联和国际足联保持同步,很难迅速提高自身水平。

此外,这些同步表现在教练员水平的划分上。日本与一直保持着与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的同步节奏,设置了教练员的级别和资格等级,基本与国际足联和亚足联保持统一。相比之下,中国在这些方面,不仅成绩类型不完整,如守门员教练员等级设置问题,我国只有一个层次,青少年足球教练员水平和数量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有负面影响。

1.4对我国足球运动发展的启示

首先,在社会转型和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足球运动的社会学意义。足球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一个国家足球的发展承载着多重象征意义,体现着社会的精神和理想,改善和促进城市的社会意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社会转型意义。同时,足球运动水平的发展是综合国力、社会地位和国家对外精神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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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国校园足球的发展必须充分重视足球宣传的概念和足球技战术的合理定位。目前,我国已开通校园足球计划的普及,校园足球试点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并将逐步在中国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校园足球体系。校园足球体系结构和形式虽然只是中国青少年足球训练体制和分配的一个分支,不足以支持中国的足球青训系统,但是正所谓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中国在合理定位的勘探和开发应在启蒙和风格的雏形有先进的校园足球的足球体系的构想。

第三,中国必须进一步深化足球的外汇,一个规范化的外部沟通机制的建立,足球外交体系的形成。目前中国和外国的足球交流形式,更多的是国外足球文化的介绍,主要是从器物层面的引进,在文化输入级和系统级的精神仍然是相对有限的,在足球文化对外输出水平方面刚刚起步。作为一个结果,这个相对封闭的通信机制的足球文化没有在中国足球的发展作出贡献。因此,在国外足球的沟通水平,我国必须加大力度,任何行动都落后于中国足球的进一步发展闭门无用。

第四,对中国的青少年足球培训体系建设需要必要的环境基础,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的广泛支持和参与。青年足球训练体系的构建不仅是职业联赛足球俱乐部从一定数量的青少年中才能形成的,应该构建的青年体制是一个多方介入和支持的系统工程。

2结论

1.在教练员培训管理模式的合理性方面,三国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登记与资质等级中心继续训练齿轮的运作管理模式的日本,用以提高中国的足球教练培训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不同国家教练员的等级和等级划分存在一定差异。其中,我国教练员队伍不够全面,缺乏守门员等级资格。在更一般的层次划分,对年轻教练员水平不足,已在中国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有负面影响。

3建议

1.构建合理、有效的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以政策促发展,以制度监管各系统、环节的正常运行。

2.提高足球教练员等级制度的规模,强调足球教练员继续训练制度的有效性。在实施过程中,应强化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权力,制止考试制度和继续培训制度中的各种形式主义现象。

3.尽快实现与国际足联的整合,按照国际足联教练员的培训方式、内容、分类等相关要求,加强对足球教练员的培训规范。

4.借鉴足球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保证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要同步并真正提高各级教练员的教学能力。

参考文献:

[1]尹军,赵军,何仲凯.教练员素质结构的研究现状与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9.3.

[2]杨再淮,俞继英.我国业余体育教练员培养现状及对策[J].中国体育科技.2013.7.

[3]张新.我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现状的调查[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J].2003,3.

[4]马忠臣,何志林,马健.我国足球教练员培训中若干问题分析[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3,4.2.33-37.

论文作者:孙浩

论文发表刊物:《基础教育课程》2019年6月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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