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移徙工人的供求之间存在差距_全国人口普查论文

700万移徙工人的供求之间存在差距_全国人口普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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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中国乡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25岁以下的劳动力占47.3%。《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25岁以下(15~25岁)的乡村劳动力只占全部乡村劳动力的18.7%。而在拥有500万外来民工、闹“民工荒”的广东省东莞市所做的一次调查表明,当地外来民工“缺工的需求情况是,……年龄结构上17~25岁之间的占87%”。“民工荒”与25岁以下民工供不应求具有很大关系。

一、对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的需求

1.非农产业的需求。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在2003年的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85.9%,25岁以下的劳动力占47.3%。换句话说,40岁以下的外出乡村劳动力中,25岁以下的占55.1%。同一个抽样调查又表明,转入非农产业的全部乡村劳动力中,40岁以下的占84.5%。假定转入非农产业的40岁以下的乡村劳动力中,25岁以下劳动力所占比例也是55.1%,则转入非农产业的全部乡村劳动力中,25岁以下的劳动力所占比例为46.5%。

同一个抽样调查表明,2003年,从事非农产业的乡村劳动力数量为16950万人。其中从事非农产业的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为7886.7万人。

2.农林牧渔业的需求。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全国农林牧渔业劳动力数量为45318万人。其中,年龄在25岁及以下的劳动力数量为7743万人,占总量的17.1%。

在全国农林牧渔业劳动力中,达到城镇退休年龄(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乡村劳动力有5207万人。扣除这部分老年劳动力后,全国农林牧渔业劳动力减少到40111万人,25岁以下劳动力在全国农林牧渔业全部劳动力中的比例相应上升到19.3%。

如上所述,2003年,农林牧渔业实际使用的乡村劳动力数量为17754万人。其中,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为3426.5万人。

两部分相加,得出2003年全国对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的需求为11313万人。

二、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的供给

笔者采用的估算方法与估算农林牧渔业劳动力需求的方法类似,但有一个重大差异。人口普查的口径与前述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不同。人口普查所谓的城镇人口中,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来该城镇不到半年的外来流动人口,而不包括本城镇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城镇半年以上的人。城镇户籍劳动力中,几乎没有多少流动到乡村就业。而乡村户籍劳动力中,却有数千万人流入城镇就业。由于对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乡村户籍人口在这半年以上的时间中有多少时间居住在城镇,难以有精确的统计,在估算中姑且假定,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就是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中国乡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将他们之中的一部分人排除在乡村劳动力之外,这首先会影响乡村非农产业劳动力的年龄构成,进而影响整个乡村劳动力的年龄构成。因此,需要对人口普查中计入城镇就业人口的乡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进行估算,并将其计入乡村劳动力之中,以消除年龄构成的偏差。

2000年,进入建制镇以上城镇就业的乡村劳动力为7463万人。由于缺乏民工在城镇居住时间的全国性的统计资料,笔者根据北京外来人口在京居住时间的资料来估算。在北京外来人口中,假定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民工占城镇民工总数的75%,由此得出:2000年,人口普查中计入城镇人口的乡村劳动力为5597万人。假定其中25岁以下劳动力所占比例仍然是47.3%,则2000年人口普查中计入城镇人口的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为2648万人。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乡村劳动力与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分别为47590万人与8893万人。在分别加上5597万人与2648万人之后,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占全部乡村劳动力的比例从18.7%(8893万÷47590万),提高到21.7%[(8893万+2648万)÷(47590万+5597万)]。2003年,乡村劳动力总数为48971万人,由此得出,当年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的供给量为10626万人(48971万×21.7%)。

三、对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具体分析

估算结果表明,2003年,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供不应求,劳动力缺口为687万人(11313万~10626万)。

在对25岁以下民工的需求方面,女工占很大比重。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目前“全市企业用工男女比例为1∶5,年龄在18~28岁之间的劳动力约占八成,……”,缺工“性别方面男女比例约为1∶4,年龄结构上17~25岁之间的占87%”。

在估算25岁以下女性民工的供求量时,笔者采用的方法与估算全部25岁以下民工时所用方法相同,只增加了一个假定,即假定2003年25岁以下的外出农村劳动力中,男女比例为4∶6。

(一)对25岁以下女性乡村劳动力的需求

非农产业方面:2003年,非农产业对25岁以下女性民工的需求,相当于对25岁以下民工需求的60%,即4732万人(7886.7万×60%)。

农林牧渔业方面: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年龄在25岁及以下、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女性劳动力数量为3752万人,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劳动力总量45318万人的8.3%,占扣除达到城镇退休年龄的老年乡村劳动力后的全国农林牧渔业劳动力总量40111万人的9.4%。进而,推算出2003年全国实际从事农林牧渔业的25岁以下女性乡村劳动力为1661万人(17754万×9.4%)。

(二)25岁以下女性乡村劳动力的供给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25岁以下女性乡村劳动力为4266万人(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统计司,2002)。加上2000年人口普查中计入城镇人口的25岁以下女性乡村劳动力1588万人(2648万×60%)后,25岁以下女性乡村劳动力占全部乡村劳动力的比例从9.0%(4266万÷47590万),提高到11.0%[(4266万+1588万)÷(47590万+5597万)]。2003年,乡村劳动力总数为48971万人(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由此得出,当年25岁以下女性乡村劳动力的供给量为5391万人(48971万×11.0%)。

根据估算,2003年,全国对25岁以下女性乡村劳动力的需求为6393万人,供给量度5391万人,缺口为1002万人。

从估算结果得出的结论:

第一,就总量而论,中国目前不存在“民工荒”。估算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有待转移的乡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为7674万人。而2003年外出农村劳动力比2002年增加8.8%即921万人,其中,到县级市以上城镇务工的占81%即746万人,只相当上述7674万有待转移的乡村剩余劳动力的1/10。因此,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中国总量上不会出现“民工荒”。

第二,就年龄和性别结构而论,25岁以下民工(特别是女工)有可能供不应求,出现“民工荒”。估算结果表明,25岁以下民工(特别是女工)供不应求,缺口分别为687万人与1002万人。换句话说,“民工荒”主要是25岁以下女工供不应求造成的。

第三,“民工荒”的实质是特定年龄(性别)民工的收入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促使乡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乡村生存条件恶劣产生的推力。这些劳动力或因土地严重不足,或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因农产品价格太低,或因乡村乱收费而负担太重,总之,因在乡村无法维持温饱而不得不外出。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糊口,因而愿意接受仅足以维持生存的低工资。所谓中国乡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就是这种实际情况的反映。

现在,对城镇需求量最大的25岁以下民工(特别是女工)来说,情况出现了变化。笔者的估算表明,农林牧渔业中还有数以千万计的25岁以下劳动力。让他们之中的一部分进城务工,所留下的农业岗位由7000多万有待转移的壮年剩余劳动力填补,应该是不难做到的。但是,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由于25岁以下民工(特别是女工)供求平衡甚至供不应求,促使这部分乡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动力已经由推力转变成因城镇相对收入水平高、发展前途大而产生的拉力。城镇出现“民工荒”,不是因为这部分劳动力供给总量不足,而是因为城镇用人单位没有提供足够的拉力,即没有提供足以吸引这类劳动力的现期收入和预期收入。价格越高、供给越多,这意味着对25岁以下乡村青年来说,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局面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化。

用人单位或地区招民工时,是按照特定待遇招收特定条件(例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的民工。这两个“特定”中有一个满足不了,用人单位或地区就会大喊“民工荒”。不能因为中国宏观上不存在“民工荒”,就否认某些用人单位或地区遇到“民工荒”问题。

第四,今后,中国乡村有可能出现劳动力短缺与过剩并存的局面。一般公认,中国城市就业中存在着结构问题,即特定年龄的劳动力(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就业难。在中国乡村劳动力总体过剩的局面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出现“民工荒”,这表明,类似的就业结构问题也可能在乡村发生。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2003年,中国11390万外出农村劳动力中,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85.9%,25岁以下的占47.3%。而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中国乡村劳动力中,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只占乡村劳动力总量的59.5%,25岁以下的只占乡村劳动力总量的18.7%;而达到城镇就业难年龄(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乡村劳动力有14804万人,占乡村劳动力总量的31.1%;达到城镇退休年龄(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乡村劳动力有4908万人,占乡村劳动力总量的10.3%。由于对不同年龄劳动力的需求量不同,而不同年龄劳动力之间又不可能完全替代,因而仅仅增加就业总量,未必能解决特定年龄群乡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反而可能在某些年龄群的乡村劳动力(例如中老年劳动力)依然剩余的情况下,另外一些年龄群的劳动力(例如25岁以下劳动力或技工)供不应求。

应该指出的是,乡村劳动力及其家庭关心的是不同就业选择给自身带来的纯收入,而不是这些选择是否能充分利用劳动力。假如回乡从事农业的纯收入超过了外出务工的纯收入(等于务工收入减去因外出而增加的开支),那么,即使因为种种原因(例如平均分田导致的农业经营规模偏小),一部分劳动力在农业上得不到充分利用,但出于收入方面的考虑,他们仍然可能选择在家从事农业,而非外出务工。因此,即使就25岁以下的乡村劳动力而论,劳动力短缺与过剩并存的局面也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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