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中农民行为分析_农业产业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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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被广泛地认为是我国现有经济条件下,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经营方式,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有效途径,是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种主要形式等,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实践活动中经常出现因农户与“龙头”企业(参与主体)关系紧张而无法运行下去的现象。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虽然与宏观农村经济的运行机制以及市场经济大环境有关,但是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是与农户的行为有关。为此,本文试图从分析农户的行为入手,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

一、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的经营结合点分析

从世界农业发展历史看,农业产业化是二战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农业纵向组织经营形式,它主要依靠经济法律关系将农业与其相关的工商服务等行业联合而成(谭静,1996)。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不同地区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等环节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使农业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现实条件下,沿着这条“龙型”产业链条改变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生产经营状况,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进而实现现代化(董雅珍,1996)。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基本的有四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各种农副产品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与加工企业;二类是由加盟农业的工商企业集团组建的农业开发公司;三类是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或基地,形成“公司+农户”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形式;四类是农户自办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户的形式。据不完全统计,第三类组织形式较为普遍,大约占了80%左右。这充分表明了农户在农业产业化中的地位。同时,也表明农户经营行为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户行为是指农户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面对外部经济信号作出的反应。农户作为经济行为主体,具有特殊的经济利益目标,并在一定条件下采取一切可能的行为追求其目标。同任何经济主体的行为一样,农户行为受以下因素的制约。

(1)农户从事一定的活动总是出于一定的目的, 或满足一定利益,否则农户对外部信号就不会作出反映。(2 )农户对外部信号作出反应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即作出决策和选择的能力。农户即使愿意有所作为,也可能因缺乏权力而不能为。其反馈行为的速度和强度,也取决于农户拥有权力的大小。(3)在满足利益和权力因素的条件下, 农户对外部环境反应与否及速度如何,完全取决于接受信息与否及速度(宋洪远,1994)。另外农户是感知和行为的主体,成本和利益说到底是主体感觉到的成本和利益,因而成本和收益是农户的成本和收益。农户会投资导致自己的收益大于成本的经营活动,同时,也赞成对自己收益有利的他人行为或社会变动。同样,“龙头”企业是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润的有理性的经营者,当它进入农业产业或农村市场时是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为目标的。因此,农户和“龙头”企业实现有效结合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有条件的。在这里作如下假定:(1 )农户和“龙头”企业都是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润的经营者;(2 )农户和龙头企业在生产与市场上完全竞争,不受任何行政命令的约束;(3 )农户和龙头企业被看成在市场经营中的独立的经营主体,他们的资本边际生产率与生产要素的技术水准成正比关系。我们就可以建立相关的理论模型,直观地反映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农户与龙头企业实现有效结合的存续区间、竞争范围和替代界限以及比较效率的变化趋势(见图1)。

图1 农户与“龙头”企业实效结合曲线

在图1中,横轴Ⅰ代表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量, 纵轴P代表资本边际产出量;C[,1]、C[,2] 分别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生产起点的资本投入量;C[,1]A为农户的资本边际产量曲线,C[,2]B为龙头企业的资本边际产量曲线,P[,1]P[,2]P[,3] 分别代表资本边际产出量,S、T、V及P[,1]’、P[,2]’、P[,3]’分别代表资本投入与边际产出之间的函数相关点。

经济增长的理论和经验表明,资本边际产量曲线是由资本的边际产出率决定的,即MP=△P/△C,指资本边际产量等于产出增量与资本增量之比。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由于企业规模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生产互补效率等方面超过农户个体的经营,从而将农户的投资吸引到“龙头”企业的经营中,从而产生农业产业化经营。具体看,农户与“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相互关系表现为:

(1)C[,1]C[,2]SP[,1]’区间, 是农户维持基本需要的经营区间。在这个区间内,农民利用家庭拥有的生产要素(土地和劳动力)生产出能维持自身再生产的物质需要,也从来不考虑投资的边际效率,这是农户投资行为的一大基本特点。从另一个角度讲,就是说在这个区间内即使“龙头”企业给农户再高的回报率,农户也难产生参与到“龙头”企业中的投资行为,即难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2)C[,2]C[,3]TP[,2]’区间, 是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竞争区间。在这个区间内,农户和“龙头”企业可以依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条件,任意选择各自的生产技术水准、资源配置形式。一般来讲,在此区间,由于农户解决了基本的物质需要,农户也和“龙头”企业一样采取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投资的取向。当“龙头”企业利用自身优势(资金、技术等);实现优化的资源配置,所产生的边际生产率明显高于单个农户生产的边际生产率时,农户会积极地参与到农业产业化中;当“龙头”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由于决策失误或者经营失误,出现暂时的边际生产率下降,无法用协议价(合同价)收购农户手中的农副产品,或者出现市场价高于协议价时,农户在近利小农思想的影响下,会将本应交给“龙头”企业的农副产品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取较大的经济利润,退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在农业产业化初期,“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以松散方式结合时经常出现的现象。

(3)C[,3]C[,4]VP[,3]’区间, 是“龙头”企业对农户经营的任意替代区间。在这个区间内,“龙头”企业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其边际生产率是绝对高的,农户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的边际生产率明显低于“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的边际生产率,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就会非常高。这是农业产业化高级阶段,“龙头”企业依托某一农业产品形成了集团化生产,垄断了一定区域的农产品市场,出现农户不得不加入农业化产业化经营的现象。

(4)曲线CR是农业产业化的比较边际产量曲线。 其函数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的资本边际产量与其比较效率系数(R)之积,其中:R=Af(C[,i])/Bf(C[,i]),C[,i]代表任意资本投入增量;Af(C[,i])及Bf(C[,i] )分别代表农户和“龙头”企业的资本边际产量的函数关系式,在T点, 农户与“龙头”企业实现了有效结合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应当指出,这里分析的农户与“龙头”企业的相互关系,其资本边际生产率的变动函数,既可以表示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单位农户或者单个企业之间的个量关系,也可表示二者的总量关系,但是,在不同的农户之间,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龙头”企业吸引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也存在差异。“龙头”企业的资本边际生产率大大高于单个农户的边际生产率时,农户就会快速地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反之亦然。

二、农户行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影响

按照以上的分析,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的先决条件是:单个农户的边际生产率小于农业产业化边际生产率时农户就会无选择地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但是,农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受农户资源拥有量和行为影响,农户在进入农业产业化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表现得更明显。具体讲,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的“滞后性”是由农户行为综合影响的结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性 农户是一个生产与消费合一的经济和社会单位,兼有纯粹生产者如现代企业和纯粹消费者如城市家庭的双重特征,也表现出明显的经济行为双重性。农户经营是以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运用自有的、集体的或他人的生产资料,实行自负盈亏,直接从事的生产经营。这样的农户也是生产消费的基本单位,既进行物质资料再生产,又进行人类自身再生产,这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在这里,消费为生产创造动力,生产则为消费提供更多的产品。从这个角度讲,农户经营的内在动力是农户生活消费的需求。

非常明显的现象是:在自给经营时,农户生活消费需求实现方式是直接的,生产品不经市场交换,直接供家庭成员消费。这时农户经营内在动力是家庭成员的自给性消费需求。随着社会生产发展的进步,商品性的、现代的消费品增多,农户必须获得足够用于购买现代消费品的现金,才能满足一个家庭在一个社区内的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需要。在商品化经营时,农户生活消费需求实现方式是间接的,生产品越来越多地在市场出售以换取货币,然后购买消费品,供家庭成员消费。农户为了满足家庭成员对商品性消费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就必须推进经营商品化以获取更多的货币。这时,农户经营的内在动力是生活消费商品化。必须看到,农户为生活消费商品化而获取更多的货币,为农户经营商品化提供持续的动力。农户为生活消费商品化而获取更多的货币收入,是指在净产值增长的基础上,生产经营的现金性收入减去生产性支出后的余额,即生产经营的净现金性收入。就促使农户选择有竞争性的、比较收益较好产业进行投资。

从基础生产到最终消费的产业化综合效益来看,农业是获利较高的投资产业。全球排名前10位的大型财团里,有4 个是以农业为基础的食品企业集团。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产品价格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正在成长为国经济五大物质部门(农、工、商、建、运)中成本利润率最高的产业,其成本利润率已从1987年的-5.16 %提高到90年代初的60%左右,高于五业平均值的1倍(曹玉书,1996)。 农户消费行为的趋向性导致农户追求较高边际生产率经济行为的产生。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户正参与到边际效率相对较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二)农户在生产经营目标选择上的兼业性 农户经营的途径正从单业向兼业化转变。实行家庭承包制初期,广大农户几乎都是在承包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从事一些副业,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随后,国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农户发展专业化经营,即简化经营项目、大力发展资源优势大、符合市场需求、经济效益高的主导经营项目,提高产品的商品率,在全国出现一定数量的专业户。但是,由于一业经营扩大了农户经营的风险性,再加上农业生产本身的的风险性,全国的专业户从1987年以后逐年减少。据统计,全国专业户已从1987年的439.6万户减少到1989年的395.9万户(华中农业大学经营课题组,1996), 而一种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兼业经营农户日益增多。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农业专业化的一个过程,要求农户以专业投资身份进入产业化过程。农户在生产经营上表现出的兼业行为势必影响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规模效益形成,从而影响到“龙头”企业推动的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农户在生产投资上的多样性 农户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他们自己的传统价值体系和宗教文化信仰及认同。他们已积累和拥有了大量用于日常生活的乡土知识实践经验以及怎样面对他们所处的村社环境和市场变化、自然资源、提高土地和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丰富知识。多数农户为了确保生产和有效供给,特别是基本食物供给的稳定性。或者说,为了抵挡社会大市场突变的多样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相矛盾。

(四)农户采用生产技术的现实性 农户在决定是否使用一项新的科学技术时,他们通常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估算一下该项新技术和新实践可能带来的最好产量以及与此相关的变异性的范围,从而得出最终可能带来的收益水平;二是把要采用的新技术和新实践作为参照系,和已使用过的或正在使用的比较熟练的技术进步比较。比较的内容一般是可预期的产量、可能产生的变异性和最终净收益水平,以及接受此技术或新实践的难易程度等。因此,农户在采用一项新技术时是以此为规律:当农户设想的最低生存基本物质需要已满足,他们尝试新技术的胆子越大;反之他们对新技术或新实践的采用越谨慎。农业产业化对农户来说是一项在大市场环境下的新实践活动,农户有他们自己选择参与的方式。

(五)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可分性 农户在家庭生产经营下,农户是生产、加工、流通、社会保障多功能复合体,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表现出较强的的不可分性。这种“不可分性”强化了农户的封闭性,不利于农业市场化、社会化发展。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以拓展市场空间,以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活动。

总的来说,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提出的小农和资本主义企业一样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新古典主义的假说,不符合中国在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农户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农户在生产经营中,信息不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农户不得不在较少的风险和较多收入之间进行谨慎权衡,权衡的结果往往是追求经济安定,收入的稳定,而并非冒更大风险的最大利润取向。虽然农户看到了“龙头”企业推行的农业产业化,所产生的边际生产率高于自家生产的边际生产率,但是在追求经济安定收入稳定目标的影响下,往往出现一段观望时间,就造成了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的“滞后性”。

三、农业产业化中处理好农户行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上面的分析表明,农户行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在我国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发展好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产业化,应十分注意农户的行为问题。

(一)正确认识农户行为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 传统的经济学往往认为,农民是愚笨的、顽固的,在现代化过程中,他们是改造、限制的对象。事实上,农户是最理性的经营者,他们能充分地应用理性的效用性、创造性和均衡性来确定他们的行为目标。舒尔茨在《穷国的经济学》一文中说:“全世界的农民都在与成本、利润和风险打交道,他们都是时刻算计个人收益的经济人。在自己那小小的、个人的和分配的领域里,这些农民都是企业家。他们总是能那样地适应经济形势,使得许多专家都无法了解这些人是多么有效率。尽管由于教育、健康和个人经历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对新知识的接受、理解和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方面尚有差距,但是他们却具有企业家的最本质的素质”(吴珠华, 1990)。因此,“龙头”企业、 科研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在农村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时,要把农户看成是平等的经营者,尊重他们的的选择,不要采取强迫、欺骗做法强制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中。

(二)采用适应农户行为的多种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户所面临的一个严峻事实是:当今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迅速,现代科学技术及现代生活方式势不可挡,农户不再可能依据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来维持其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他们必须寻找新的经营方式方能维系其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并从社会和文化的层面缩小和城市居民的差距。针对这种状况,可选择灵活多样农户可接受的合作方式吸引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产供销、贸工农的一体化,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相对松散型的联结形式,即产加销、贸工农各方的联系较为松散,是一种简单的“公司+农户”、“工厂+农户”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公司或工厂与农户之间是一种简单的契约性商品买卖关系,企业对农户不承担其它责任和义务。二是紧密型联结形式,即产加销各环节、贸工农各方面结合紧密,形成了一种企业化的生产经营管理格局,这种形式往往带有专业合作化性质,它是通过利润纽带、乃至产权纽带(如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把企业与农户,把产加销、贸工农各方联结成一个密不可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是决策者、组织者,负责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同时还负责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的加工销售,并向基地和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农户则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成为产业化中的“原料车间”,并参与企业最后利润的分配;三是半松散、半紧密型的联结形式,即产加销、贸工农的联系介于上述两种类型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较为紧密,往往是由企业和农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企业负责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农户负责生产管理,企业与农户之间一般都签有协议或合同,产品由企业保价收购,企业与农户、产加销、贸工农各方面结成了半紧半松的利益共同体。有的企业实行的是产品代理制,加工销售利润部地向农户返还,有的企业采取价格补贴的形式为农户承担部分市场风险,从而使农户的利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三)建立规范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的经营制度 农业产业化是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其中经济利益是各方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为了保证各参与主体共同目标的实现,在农业产业化推行过程中一定要建立规范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的经营制度。一是尽快制定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法规,既要保护农户的投资行为,也要保护农户的投资收益,二是要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多方参与主体参与的管理组织,不仅负责整个产业体系的经营决策,而且能客观地调整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三是加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合同管理,充分利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确保合同正常履行,使双方的应得利益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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