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不公平的表现形式及对策论文_徐瑜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不公平的表现形式及对策论文_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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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逐渐深化市场改革,建筑行业已经广泛使用招投标机制,可以为施工企业提供一个可以公平竞争的平台。但是随着建筑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现行的招投标管理工程显露出一些不足,不公平现象随处可见,造成招投标管理的初衷难以实现。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平的现象进行分析,并且对此提出解决改善的对策,维护招标过程中的公平,使得每个投标人拥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不公平;表现形式;对策研究

一、引言

招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符合项目要求的企业,能够有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共同竞标,获得项目。这个招投标就是为了遏制以往的因为各种原因不公平获得项目的现象发生。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员获得项目基本情况及基本的内容重要信息渠道,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的资料,是今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过程中的参考信息。

二、招标文件中不公平的表现形式

1.指定品牌

指定品牌是最常见的不公平的形式。指定的品牌看似可能是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实际上很多指定的品牌在这个项目的投标区域内通常只有一家,这个就限制了绝大部分的投标者,并且实际上这个品牌的质量并不是特别优秀。在指定品牌时候,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指定专利技术,实际上项目本身根本用不到此类技术,或者这类技术的要求已经远远超过施工技术要求,通常这类技术只有一两家拥有。

2.特定条件

设置特定条件,是比指定品牌更为隐晦的招标不公平现象,通常指定品牌在同行之间能够准确确定是否是招标文件中的不公平现象,但是设定特定条件就更为隐蔽。与投标人串通,根据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以及技术参数,按照串通投标人的情况量身打造。这类不公平现象从表面看与公平投标没有差别,但是实际施工的项目实际是资质要求比较低的但是却要求高资质,还有不需要的资质还做要求,对于业绩要求不合理,设定特定类别的业绩以及数量要求比较多。这在很大程度上筛掉一批质量优秀,价格合理的投标人,阻碍市场的正常竞争。

3.差别对待

区别对待投标人,这个通常在招标文件中表现比较明显,也是比较常见的不公平形式。表现为同一个招标项目,针对不同的投标人有差别性的要求和标准。经常出现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布在浏览量不大的网站上,关注人员比较少,或者招标文件已经提前给了串通的投标人,招标公告在时间基本快要截止的时候,周末发布在招标网站上,这样导致招标结束后才有企业看到。或者在国产技术设备可以达到标准,但是还要求进口技术设备。还有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候,经常遗漏重要的信息,对于招标文件的很多问题都是模糊的,串通投标人具有详细资料,在其他投标人针对疑问提出问题,回答拖延不仔细,导致大多数投标人废标或者综合评分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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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定地区

很多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希望能够改善当地企业的现况,或者吸引外来的企业能够在本地注册公司,经常在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还要的招标公司有专业公司做专业事情的传统观念,在招标文件会有行业限制。要求外地的建筑企业必须有本地的备案,要求外地投标人资格需要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和设立本行政地域内的分支机构;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属行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单位所在地。这些情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地企业,但是实际不利于当地建筑市场的长久发展。

5.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的不公平也是招标文件中比较隐晦的现象。评标标准是评标专家进行评分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人中标最直接的数据,评标标准的划定本来是根据招标人项目的标准以及招标人合作企业的愿景进行科学合理制定的,根据这个标准得到投标人的得分,可以直接判断投标人对于项目以及招标人是否合适。但是如果出现串标现象,投标人能力比较强的公司,就会希望技术占比高,管理比较好的公司,就会希望施工组织设计占比高,资质好的企业就会希望资质占比高。招标人在制定的时候,没有任何的衡量的依据,这个就属于灰色的地带,不合法,也不违法,没有条例能够界定串标现象。

6.认证采纳

招标文件的不公平现象还有对于认证采纳不合理。一些国家质量认证以及环境认证是国家为了控制质量及环保,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的,但是很大一部分的认证就是没有强制要求的,属于当地为了市场获取利益的,甚至这些认证标准比国家规定标准还要低,但是在招标过程中,将这些没有任何依据,也没有任何必要的认证作为强制要求。如果认证办理时间比较短,进行认证比较容易,但是会使部分投标企业增加投标成本,认证时间较长就会阻碍投标人投标。

7.风险分配

现在,中国工程建筑市场由于施工单位多于项目,还处于买方主导,招标人占据着优势地位,从其自身逃避责任出发,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将风险进行不合理的转移,将原本属于招标人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三、避免招标文件不公平出现的对策

1.建立招投标诚信档案

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串标的事宜一经发现,必须取消当次招投标,并且对双方进行罚款,将违法串标事宜纳入诚信档案,在以后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必须对投标人的诚信档案进行强制要求,对于纳入诚信档案的招标人在以后的招标行为进行管控,一旦再出现串标行为应该吊销公司执照。

2.杜绝指定唯一品牌

杜绝在招标过程中指定唯一品牌,相关法律已经明确指出这种行为违法,但是缺少相应的惩处措施,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于唯一品牌的行为视同串标行为,并且进行处罚。相关投标人员在发现招标文件中出现指定品牌,但是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

3.严禁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建设行业同样需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一味追求地方区域保护已经无法帮助当地企业的正常发展,这种发展,只会是畸形的。当地严禁歧视性或者排他性条款,对于相似条款,投标人可以视同作废条款,评标专家在进行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歧视性或者排他性条款作为废标依据。

4.加强评分合理性核查

在评分合理性核查,政府可以根据多数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整理,寻找有关专家进行规范,进行发布。招标人针对自己项目进行参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出现调整较大,一定在招标文件解释说明。

四、结语

通过对招标文件中不公平现象的描述,在对此提出相应对策,不断改善招标文件的合理性,给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一个广阔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陈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不公平的表现形式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6,37(10):39-42.。

论文作者:徐瑜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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