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问题导向的策略跟踪审计分析_跟踪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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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问题导向的政策跟踪审计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导向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通过一年多的政策跟踪审计实践,各级审计机关在促进打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保障政令畅通、维护财经法纪、促进改革和创新的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由于政策跟踪审计尚属探索尝试阶段,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亟待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直陈问题探究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建议。

      一、政策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1.审计计划安排同实际需求不够匹配

      中央的重大政策措施主要是站在全局的高度而制定出台的,虽具有一定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全局性,但具体到幅员辽阔、区域生态、政治经济环境各异的地方,各种政策措施的作用、效果都可能会发生衰变。换句话说,要想接地气还需根据中央政策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但是经过调研,审计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是以审计的角度全盘对接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这些安排部署是审计署以中央政策为基础制定的,地方审计机关无权删改,只能照章执行。不难发现,这些审计项目的选取以及审计目的大都源于审计部门站在自身角度的工作安排,势必会造成同工作实际脱节,未必契合地方政府、当地民众以及利益相关者所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在审计实践中,由此形成的审计成果可能会是审计人员的孤芳自赏,需要的不审,审的不需要,自然就达不到审计督促落实服务目的。

      实践中,有的信息消费政策可能在贫困县区尚无现实需求环境,若推进督办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就毫无现实背景和审计抓手。有的营改增政策尚处于试行初期,还未形成政策执行的痕迹和后果,此时安排介入可能不符合政策执行本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有的饮水安全、医保惠民政策,可能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急需督办,但从面上来看又觉得是鸡毛蒜皮事情,未必安排项目审计。有的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密集推出时效性极强,现有审计资源、审计环境、审计覆盖面又无法满足,若全部安排项目审计,势必审计质量难以保证、风险较大。上述政策审计项目计划同实际需求不够匹配的问题,主要原因还在于审计计划制定者囿于审计系统内部视角,不能跳出审计看政策落实的宏观视野,不能站在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布局的高度考量政策落实的轻重缓急,不能设身处地地站在回应民众民生诉求的角度去感受民意民情,不能精准契合利益相关者所思所想,这就必然造成审计需求与审计供给错位。

      2.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同实际要求不够协调

      政策跟踪审计开展一年多来,已审计各类政策近百项,加之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的若干措施意见办法,其工作量已逐渐跃居其他业务审计工作量之首。经过调研,目前市级审计机关已全部成立了专门的政策审计科室,配备了专业人员,而在县级审计机关大多还未配置专门科室和人员,业务开展主要靠其他科室捎带抄誊。同时政策审计组织模式相对固化,项目组成员年龄、专业、职称结构不合理,存在科室、部门和单位的机构壁垒,各科室单打独斗各自为政,审计信息无法共享形成“信息孤岛”,形不成合力。而政策跟踪审计,就是要在原来各行业业务审计的基础上,实现审计链在宏观层面的拔高和微观层面的追溯与延伸,当下固化的审计组织模式显然同工作要求是不搭接的,既显得审计人力资源投入偏少,也凸显组织模式不契合政策审计类型的内涵与规律。

      另外,从事政策审计的人员理念相对滞后,素质仍有差距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因受长期以来在财政财务领域形成的审计理念的影响,没有及时向现代绩效审计转轨,审计人员习惯于埋头从资金和账簿里查找问题,习惯于凭借老经验死板教条地用生硬的数字堆砌结论,不重视抬头学习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政策背景,不适应从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市场活动之间发现内在逻辑关联,不善于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找准根源,不能够从微观现象提炼一般经验,也不能够从宏观角度审视评价微观事件,抓不住政策执行的“牛鼻子”,站位不高,宏观政策视野狭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同时从数据、现象、证据材料中加工、分析、提炼有效信息的能力素质不够,对政策认识理解没深度、对监管执行没力度,对工作前瞻性谋的不深谋的不实,没思考没想法没思路。

      3.审计专业规范和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政策跟踪审计是国务院新近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审计署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意见的通知》(审政研发[2015]58号)等现有的行政和部门规章,着重从工作部署的角度安排了政策跟踪审计审什么,但并未对怎么审进行细化规范,并未对这一全新审计类型作为八大监督形式之一如何有力有序介入国家治理进行制度设计,未能将政策跟踪审计作为政策执行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进行统筹系统安排,因而没有形成政策跟踪审计在整个审计系统的闭环制度安排。由于缺乏政策跟踪审计法定的职责、权限、依据和路径的官方明确解析,就使得在实践中对该项审计的理解存在碎片化、同质化和简单化,势必影响跟踪审计的质量、效力和成果应用。

      同时,由于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开展时间不长,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类型,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介入的时机、节点、组织形式以及审计成果等审计全流程,都还是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原来在常规审计中所形成的审计准则、方法、审计框架、审计质量控制流程和审计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相对稳定成熟的审计监督工作模式,无法适用于各种行业政策的跟踪审计。在审计准备、实施、报告各阶段,缺少必要的审计程序框架和审计取证、质询、成果的专业工作细则和规范,以及对各种政策落实情况的较为具体明晰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审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会带来实践操作环节无章可循的随意性。

      4.审计方式方法同政策审计特点不相适应

      政策跟踪审计的对象,不单是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财务账目资料,更多的是政策落实各个环节涉及到的人、事和物。基于传统的在办公室运用会计、审计专业技能对财务账证进行复核、比对、筛查的审计方式方法,面对海量的政策受众人群、广阔的项目建设空间和形态各异的物理取证,已显得捉襟见肘,严重影响政策跟踪审计的工作开展。传统的人工检查手段,事后审计介入,固化的现场审计模式,单一的取证形态,孤立的审计单兵作战,封闭的审计信息传递渠道,基于问题导向的审计理念,都无法适应政策审计的新业态。

      面对新问题,运用新技术手段乏力,不能将信息化技术、新媒体推介、社会学管理理念同常规审计方法有机结合运用去应对纷繁复杂的政策措施办法等抽象审计内容,未能找准合宜抓手直接探知相关政策对宏观经济和微观实体的影响并精准介入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和节点,未能建立起集预警、监控、纠偏、反馈和问责于一体的综合评估和联动机制去快捷高效地服务于关键治理,未能在问题披露的基础上提出站在全局高度体制机制层面的真知灼见为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献策,都是审计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政策跟踪审计特点的集中表现,这些都影响了审计监督效能的发挥。

      5.政策措施库梳理不够及时完备

      前已述及,政策跟踪审计主要是以行政规章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责,以行政文件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显然,政策跟踪审计的依据主要是省政策措施和地方政府配套的落实细则。经过调研,各级审计机关为保证政策措施的时效性,都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审计情况。但在实践中,出于政策文书流转的签批环节、传递下发环节的技术问题,审计需要的政策依据同审计工作任务下达往往不同步,这就造成基层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还不能及时拿到当次审计的政策依据,境地及其尴尬。这是技术层面造成行政公文流转不及时问题。

      同时在审计某些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时,这些项目政策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综合组合体,涉及多个层级、多个行业、多个领域。比如,有的重点项目就是为促进稳增长而上马的,而这个项目的投资方向又涉及调结构的政策,同时投资主体可能享受民商事简政放权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资金来源可能是财政和民间资本都有,其最终效益又主要体现在民生领域惠泽百姓方面。像类似这样的政策跟踪审计,其依据就不仅限于某一项、某一类政策。在实践中,由于没有认真研究梳理各类政策本身及其政策相互间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没有分门别类建立政策信息库,没有及时将最新的政策信息更新打补丁,没有将类似政策库同类似政策审计项目进行先期对接匹配,就使得在审计中觉得缺东少西,产生政策信息壁垒,要么用不完备的政策依据衡量,要么用过时的规定去考核,这些都会产生极大的审计风险,也会极大地损害政策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权威性。

      6.审计要素不够健全

      通常认为,审计要素是指完成一项审计任务所必需的构成。这里的审计要素主要指狭义上的技术层面理解,即在审计准备、实施、终结三个阶段中审计计划立项、方案制定、风险评估、审计取证、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处理(罚)等过程环节。通过对基层审计机关政策跟踪审计档案的翻阅,除了少量项目审计要素相对齐全外,大多存在缺这少那普遍问题。有的项目为了简化手续,将审计方案省略由审计通知书来替代,虽然对审计对象、时限、人员配备以及资料提供有所涉及,但对审计重点、实施方法步骤、人员任务安排以及风险评估和预案并未涉及,势必会影响整个审计团队对审计项目的准确认识。有的项目,在取证中为省事偏听偏信被审单位的口头意见,未实地履行见人见物见账的程序,抄誊数据资料,使得证据真实性大打折扣。有的项目,由于其自身特点其证据形式可能是相对抽象虚化的政策措施、主观状态、工作理念等精神层面的东西,审计人员对此就不习惯,甚至不知所措该如何取证,最终凭空想象主观臆造证据。这些都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对审计结论影响是致命的。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很不规范,诸如审计项目名称、时间或期间、过程记录、审计结论、审计标识及索引号、编制者或复核者姓名等信息丢三落四。有的审计报告将工作底稿上的信息不加总结归并全盘粘贴,要么只摆问题不予分析,要么提的建议没水平、没操作性、没高度、没深度。有的审计结论模棱两可,处理处罚无法规依据。等等诸如此类,审计要素不健全不完备,是政策跟踪审计技术层面低级的基础性问题。

      7.审计质量同审计期望还有差距

      审计期望差,是描述那些依赖审计人员报告的人对审计的期望与审计人员认为所应当执行的行为标准之间的差。亦即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者对审计的期望和需求程度。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狭义的理解是指审计业务工作包括选项、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政策跟踪审计在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实践表明审的不深、审的不实、审的不透、审的不专等问题直指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对照上述标准,在审计程序上存在变相删减规定动作、随意取舍审计流程环节等现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专业判断过程和工作痕迹等审计记录文稿还不规范,审计取证要素和形成的证据链还不健全完备,彼此不能相互印证。发现的问题与线索还处于表层未深入实质,各类责任的问责主体界定还较为含混,各种审计联动配合机制还相对僵化,分级复核制度还流于形式,形成的审计报告还停留在简单的文字抄誊和数据的汇总层面。使用的审计依据不充分、不完备,提出的建议还停留在就事论事阶段,未能从体制机制高度提出解决政策执行问题的审计建议,得出的评价结论还与政策执行部门自评和群众切身感受的获得感有较大差异。对政策跟踪审计认识的片面化、零散化,内容简单化,程序模式化,混淆为一般审计,体现不出政策审计的特点和要求,效果不尽如人意。凡此种种,在审计流程、程序、对象、等方面不能做到全覆盖,都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威慑力。

      8.政策跟踪审计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

      由于跟踪审计的特点使然,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频繁地反复介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管理过程中,这在表象上容易造成审计监督人员同职能管理部门时间上同步、空间上同体来共同完成任务的局面,无法分清哪些是审计权责,哪些是职能部门的管理权责。有的民生政策落实,面对海量的群众可能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处理,此时审计人员出于人手紧缺考虑,也会参与到具体的事务性环节中来缓解人员不够的矛盾。但殊不知,此时审计人员既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有的配套组合政策落实,涉及复杂利益主体和多个层面,推进工作不仅会得罪一些人,可能还会割自己的肉,此时职能管理部门可能会主动缺位,所谓的问计于审计部门,若审计部门偏离正确的定位介入政策落实者的职责范围,势必会产生利益冲突,造成工作被动和风险。还有的政策由于时效性强,在审计过程中边揭示边整改,且发现问题属隐形深层次的问题,若审计人员介入时机把握不当,同职能部门履职行为混为一谈,那么审计成果将无从体现。究其原因,除了审计部门同职能部门未能较好地执行各自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外,管理部门面对利益纠葛和简政削权的不愿担当、不敢担当而主动缺位,以及审计部门拿捏不准参与程度和监督角度而越俎代庖,都是厘不清监督责任与管理责任,出现职责交叉乱作为的缘由。显然,权力边界划分的不清晰,就会直接导致审计站位不准、审计思路错位、审计对象偏移以及审计成果失效,进而影响着审计责任和管理责任的有效履行。

      另外,在审计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审计监督同其他监督形式的权责不清问题。我们知道,在没有开展政策跟踪审计以前,国家各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是交由政府办公室、行政监察的常态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形式来完成的,而且在被查单位的概念里已形成了上述监督形式是官方正统的督查形式。因此,在政策跟踪审计开展以后,无论是审计机关还是政府办、监察以及被查对象,都对彼此的监督职权、范围和效力产生模糊混淆的印象。特别是政府办、监察和审计几个监督主体,在各自履职时出于自身角度要么都不监督相互观望,要么都去监督重复履职,要么各管一段、各管一块,在监督范围衔接上不能全覆盖,既形不成监督合力,也加大了被查单位的行政监督成本,未能有效整合使用监督资源,造成监督效能低下。

      9.审计问责机制衔接不够顺畅

      据不完全统计,政策跟踪审计开展一年多来,相继揭示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进展缓慢、财政资金统筹不力等数百项问题,成效显著,但发现问题是手段,目的还是要促进整改。存在问题一定有问题责任主体,促进整改的快捷有效手段就是问责问效,能否问责直接关系到审计成果的运用以及审计动力源泉。实践表明,对传统审计业务中一些违反微观财经纪律的单位主体,由审计机关作为问责主体直接问责,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也能执行下去,而涉及干部个人很少问津。而在政策跟踪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于问题责任主体虚化、问题本身相对抽象、涉及责任主体复杂层级多以及责任主体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因,审计机关几乎无能为力也无法实施此类事项的问责。有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可能涉及相关政策背景、落实环境的客观因素制约。有的政策进度缓慢问题,可能涉及干部履职的主观努力程度不够或能力不足的主观因素,但在界定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等领导责任上,以及最终落实到干部个人考核评价任用上,审计机关是没有人事方面的处理权限的,需交由纪检、组织部门处理,一定程度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衰减了审计权威。

      凡此种种,对业务问责、政治问责、法律问责、舆论问责没有明确的分类制度安排,对事的问责和对人的问责没有具体的问责依据,对单项问责和综合问责成效没有内嵌于单位和干部个人任期经济责任考核目标体系。总之,对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界定含混,对问责主体、问责事项、问责理由、问责依据、问责成果的关联运用等若干问责机制,各监管主体衔接还不够顺畅,直接影响着审计执行力和威信。

      10.审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欠缺

      多年来,传统业务审计类型践行以问题为导向的审计理念,对各类审计项目的评比考核大都以“揭示、纠弊、处罚”、“货币化计量”、“显性业绩”等为考评的指挥棒。比如,财务及专项资金审计,着重以发现违纪违规资金的货币化数量来度量审计工作质量。建设工程投资审计,着重以核减工程造价的节约资金量来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着重以发现多少涉腐线索、处理了多少人为考量指标。不难看出,上述评价指标多以能够货币量化、显而易见的因子来考核审计业绩,符合传统审计类型的业务特点,且易于操作,其考核客观度也毋庸置疑。但运用到政策跟踪审计的考核上来,就未必契合本真事实。做好政策跟踪审计,除了完成好以资金为主线的微观监督服务工作外,更需研读宏观政策、吃透精神内涵,对政策执行链全程进行跟踪监督,还要针对问题提出有见地的建议,主要履行的是“系统修复”职能。显然,无论是审计实务操作的工作量,还是为促进整改而付出的智力劳动,以及所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的知识储备和政策理论修养,都要高于其他审计类型,而且审计成果以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恢复良治为工作目标,更偏于内涵建设和隐性业绩,不便于也无法用显性的、定量的、货币化的指标形式来体现审计成果。

      比如,为定性一个怠政、懒政问题,就必须深入政策落实现场,运用信息化手段记载项目的实体进度,翻阅必要工作日志来查阅干部的主观工作状态。这些工作量,可能无法形成常规的工作底稿等痕迹,而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主要是定性地帮助相关责任人改进工作提高效能,其成果形式既不是收缴多少违纪资金,也不一定是处分了多少懒官、庸官,但发挥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润物无声的,是打基础促长远的,产生的效益是全面的、内在的、长期的。所以,倘若简单地套用传统审计项目的考核指标来评价政策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必然埋没了隐形的审计业绩,得出的结论势必会有失偏颇,进而挫伤政策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政策审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欠缺,也是当下制约开展好该项工作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分类施策做好政策跟踪审计

      如前所述,在政策跟踪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策跟踪审计实务开展较短,对政策跟踪审计若干问题的认识尚浅,相对应配套的制度、规范等建设滞后,审计人员政策水平、工作理念还亟待转变提高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围绕“人、法、技”有针对性地做好对策探究。要紧紧围绕中省“五重大—推进—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跟踪审计工作部署,准确找好审计抓手和操作层面,分类施策,不断提升政策跟踪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水平。

      1.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审计

      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出台的稳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各项量化指标和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市、区(县)各项政策措施是否执行到位,落实政策相关的各项任务是否按期、按进度完成,是否存在虚报任务完成进度和任务完成量的问题。关注市、区(县)是否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承接并制定目标任务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情况;关注市、区(县)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工作进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关注相关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执行进度等。对未明确完成期限的工作任务,持续跟进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反映进展缓慢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反映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2.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检查中央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市、区(县)的落地情况,注重从政策措施实施后产生的实际效果,重点反映各项政策措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项目资金到位、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在金融政策方面,重点关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保障重大项目融资等情况。在产业政策方面,重点关注加大对养老、保险、科技等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新能源、电子商务、物流、节能环保、文化体育等产业的支持力度情况。在民生政策方面,重点关注加大对扶贫、“三农”、民政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情况。特别是在揭示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同时,关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应甚至阻碍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地的制度规章、体制机制和以高杠杆、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等问题。

      3.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审计

      结合国家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围绕信息网络、电网、油气、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运输、健康养老服务、能源矿产资源保障等7类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审查规划立项、投资审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等各环节任务完成情况,促进各方责任落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促进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和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对已批复但开工和建设滞后的项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建设项目的程序性问题,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政策目标落实、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督促尽快完善。对正在报批项目,重点揭示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促进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进度。对各环节进展缓慢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严格区分主体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4.重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重点关注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直接相关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是否保障到位并及时投入使用。一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大量财政资金滞留、沉淀在财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问题,结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加快拨付项目资金进度,可统筹安排的财政结余资金是否及时盘活等。重点揭示应投未投、该用未用问题,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研究分析存量资金的成因、结构、闲置时间和资金性质,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推动加快清理盘活进度。对项目已无法实施的长期结转资金,要督促及时收回。对确定当年预算不能执行的项目,要推动及时调整预算,防止形成新的资金沉淀。对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要督促及时安排使用,推动重点投向民生领域,保障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金融机构提供国家重大项目资金保障情况,信贷资金投向和结构是否优化,是否存在农业、棚户区改造等亟需支持的领域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重点建设项目信贷资金大量闲置并支付大额利息等问题。

      5.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围绕2013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变相保留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等;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将应取消或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关注市、区(县)政府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效果;检查市、区(县)是否采取措施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有无借助行政审批事项向企业收取、摊派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是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

      6.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况审计

      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揭露各市区(县)政府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尤其是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人为设置障碍、加重企业负担等“懒政”、“惰政”、设租、寻租行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

      7.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以往每月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各市区(县)政府是否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是否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已经整改的问题是否产生积极效果,重点关注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暂时困难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节点,进一步揭示体制障碍和制度缺陷,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政策跟踪审计,是国家处于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审计内涵、职能拓展而诞生的新形式,只有紧紧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改善民生福祉、揭示懒政滥为、促进政令畅通、提高资金绩效、防范化解风险等中心工作,创新审计方式,政策跟踪审计才能更好地发挥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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