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论文_于奇鹏

浅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论文_于奇鹏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近年来,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但是一些风险问题正在商业银行中不断显现,对国家和银行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失。近期全球经济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也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应突出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本文分析了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类型和起因,并提出商业银行防范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个人消费贷款;风险识别;风险管理

一、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类型

个人消费贷款风险主要是虚假贷款的欺诈风险和借款人停止还款的违约风险;按照各个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借款人信用风险、银行操作风险、合作方风险、保证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一)借款人信用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中的借款人信用风险主要由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引起,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合同而导致贷款不能按时收回造成损失的可能。

(二)银行操作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银行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所造成损失的风险,通常表现为内部欺诈风险和流程管理风险。内部欺诈风险主要是由员工道德问题引起的。一是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的个人贷款。二是超权限放贷。三是由于经办人员的玩忽职守,未对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形成的风险。四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发放不合规定的个人贷款,而给银行造成损失。流程管理风险主要是因为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流程不完善,从而形成的风险。

(三)合作方风险

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过程中,不仅要与借款人产生联系,而且要与其他机构进行必要合作,如住房贷款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政府住房管理机构合作,汽车消费贷款要与汽车经销商、车辆管理所等单位合作,在与这些相关机构的合作中,也会产生一些对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成因

产生以上种种消费贷款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因素主要是社会相关保障体制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薄弱、抵押物难以变现、资产证券化手段缺乏和指标化管理的不利影响等。第一,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使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时面临重重障碍。

一是个人信息和信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

二是法律体制的不健全。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第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贷款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第三,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第四,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第五,指标性管理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看到了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潜力和较大利润空间,纷纷加大了对消费贷款市场的争夺,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贷款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发展指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

三、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贷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亟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贷款风险的前提保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信用、收入等信息识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家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和管理标准等方面的不统一,仍然存在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信息不完备、不准确的现象,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同时,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使信用制度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

第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应是动态的、全面的、立体化的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并贯穿于整个贷款周期,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理念和风险监控机制。风险防范体系侧重于对贷前调查风险的预防、识别和估测,对预准入的客户进行风险分析、甄别和遴选,从而为风险估测提供一系列的参考依据,对相关岗位提供预警信号;风险化解体系侧重于对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与处理,通过风险的约束与转化,将可控、可测、可转化的风险纳入决策范围,将偶发性强、变幻不定、不易评价、不能转化的风险直接置入客户退出范围。当前,各商业银行应突出做好风险预警防范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重点产品市场的研究和监测,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操作规定,建立重点产品市场预警及政策调整机制,加强各地区市场的信息调研和监控,主动地、有前瞻性地制定区域性产品政策,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三,积极防范银行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不是盲目扩张,不是不顾客观经济条件,而应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积极稳妥地加快有效发展。在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

第四,切实抓好“三大环节”的规范化操作。目前,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运作流程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简。现行操作规程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最简化的程序,因此,经办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擅自精简操作流程,不得逆程序操作,不得越线踩线经营。

第五,切实防范经济下行环境中个人住房贷款风险。2008年以来,我国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控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起到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形成了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现状,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导致了项目停滞或烂尾,以及假按揭风险。因此,当前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房地产行业分析调研,严格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一是加大对住房按揭贷款项目准入的审查力度,多角度、多途径审查分析项目的合规风险、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尤其关注合作楼盘是否已经完工封顶,必要时应实地考察项目完工封顶情况。对投资性购房比例高的区域,如大城市郊区的项目要十分谨慎。同时,对散户按揭贷款审查时也应重点关注项目楼盘的地段、工程进展情况,区别期房和现房、精装修和毛坯房等。对于二手房贷款要进行实地察看,对二手房中介公司要进行专项清理,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加大存量贷款房地产项目的监控力度。要加强对存量按揭贷款涉及到的开发商及其楼盘的检查。密切关注已签约项目、楼盘的完工、销售进度及变化情况,了解开发商资金状况,加强对借款人真实性和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力度,有迹象和苗头表明存在烂尾风险和骗贷风险的开发商项下的楼盘应停止发放消费贷款。

三是加大住房贷款抵押管理力度。对达到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屋,应及时督促开发商及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对尚不具备办理现房抵押登记的,应落实专人定期跟进项目进度,加强与房产办证机构和国土局的联系,密切关注房产证办理、房产抵押、土地证抵押情况,一旦具备办理条件,及时做好正式抵押登记。对于实施集中办理抵押手续以前办理的个人贷款,要安排经办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与登记机关进行押品核对。同时,应抓好押品价值的重估,对重点关注客户实现特别催收策略。

总结:

近几年以来,全球经济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加,我国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滞缓、一些中小企业及进出口企业的倒闭、原材料行业的不景气等,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消费贷款领域风险隐患上升的趋势正逐步显现,因此,各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加强操作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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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于奇鹏(1980.09-),男,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人,2006年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现居苏州,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工作单位:人大在职研究生。

论文作者:于奇鹏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2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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