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处理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_杨帆

医患纠纷处理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_杨帆

摘要:最近几年,各大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的创建、各个省市医疗调节委员的成立,大大促进了医患纠纷处理迈进程式化轨道,但显然和规范法治化还有较长一段距离。怎样全面认识医患纠纷处理,对现存的问题展开原因分析,从法律角度来提出改善对策,这便是本文的分析主旨,也是对推动医患纠纷法治化处理的有效探索。

关键词:医患纠纷;法治化问题;机制研究

1、医患纠纷的成因分析

首先社会原因方面,我国恰恰处于高速转型阶段,新旧体系、观念不断交叉碰撞,极易产生冲突。在向市场经济转变时,之前的医疗保障体系被废除,新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创建中,还不够完善无法覆盖全部民众,造成大众看病难的状况。患者及家属难免积存负面情绪。加上市场经济体制下,顾客是上帝的观念盛行,医患问题中患者也将自己当作上帝,自然而然产生对医院服务的挑剔与不满。另外,媒体关于医患纠纷的诸多失实报道影响了大众对医患纠纷的态度。

其次医院方面的原因。有的医务人员法治观念薄弱,维权意识淡薄。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医疗事故处理鉴定方式发生改变,医患关系也随之有所改变。行医医生倘若无法提供自己的无责证据,则会被判定担负相应职责。有的医院过度重视经济效益,对医疗服务质量有所忽视。为了完成经济指标,不断收病人,加门诊,导致服务疲态,引发事故。不同医生医疗水平不同,服务认知不同,责任感不同,也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因素之一。

最后患者方面的原因。由于医患关系中患者较为被动,患者内心安全感、信赖感大大降低,加上自我沟通存在问题,极易造成医患纠纷。患者对医生的期待过高,法律意识淡漠,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找不到合法维权渠道,所以通过胡闹来表达诉求。

2、医患纠纷处理法治化模式探究

2.1创建强制型医疗保险及配套制度

医患纠纷是社会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种纠纷,医学技术是有局限性的,医学领域当中存在着人类尚未企及的地方,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生理个体,存在不同的体质、耐受性等,治疗当中也会存在诸多意外可能性,这不是通过强化沟通可以处理的。而当纠纷产生时,怎样把社会总体上伤害、损失减少到最小,实现对医护工作者、患者的双重权益保障,确保医院秩序平稳,不对其他病人造成影响,这是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的。而建立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让专业性机构第一时间介入,在医患纠纷矛盾最高点加以处理隔离,降低热度,降低躁动愤懑情绪,不失为一项可行举措,在具体执行方面,可以参考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因为交通肇事纠纷和医患纠纷共性很强。两者都存在侵害特征,轻重不一,都非出自本人意愿,也都需要专业机构介入处理,理清责任,也均隶属于公共秩序范畴内的纠纷,倘若处理不当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

2.2立法上禁止未经鉴定的医疗赔偿行为

现在很多医院都设立了专门的医患纠纷投诉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引导患者正确表诉需求,加强医患双方的和谐交流。不过许多办公室在实际处理时都是朝着一个方向发展,即私了。有关调查显示医院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在总纠纷中所占比重不到10%,有九成都是通过双方的争吵、闹、作、耗,不断博弈争执,最终以满意的价格来了结矛盾。这种方式对责任的鉴定不明晰,不清楚医院是否负有责任,该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往往是看患者实力强弱来决定责任方。患者人多势众,力量强,医院赔偿的多,反之赔偿的少,显得责任似乎也少了许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具体真相如何,并不知晓,对于主治医生是否给予惩处也分不清楚,这样极大的伤害了医生的职业积极性,也造成了医院资源的大量耗损,各个科室成员都要时刻待命,与患者交涉。患者同样也背负高昂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换句话讲,这种处理方式凸显出政府的不作为。

尽管各个省市都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但其基础是患者愿意交由其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制约性。所以要从立法层面来进行医疗纠纷责任方鉴定。如果未经立法鉴定为医疗纠纷的,则医院不予以赔付。反之给予赔付。而如果患者对医院秩序造成干扰,也需遵循法律来予以惩处。

2.3设立医院驻院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明确表示要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笔者认为,医患纠纷如何处理、赔付具体数额等对医院而言也是重大决议事项,可以参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自己的驻院法律顾问制度,壮大法律顾问队伍。一方面为医院管理层提供各种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各种服务,一方面也为医院重大决策、规制等的建立提供研究及风险评测报告。当医患纠纷发生时,法律顾问可以给出理性判定结果,待鉴定结果宣布后,理性的核算出医院应该担负的赔偿金额,并联系实际情况,促进对医患双方的调解。另外,医院设立法律顾问,还可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治理念,注意平日工作的沟通方式,将内化的法治理念转变到行为上,打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2.4加大普法,提升法治意识

医务人员大多是通过学校学习掌握了专业医学知识及技能的,但其法治教育方面却存在普遍匮乏的不足,尤其是很多医务人员在和患者产生纠纷时,会做出修改病历的行为,如此即便本来不是医疗事故,也可能会转变成医疗事故,如果患者提起诉讼、法院将病历提交至鉴定机构,医院必然要担负权责。所以医院要不断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健全法治管理制度,提升医护工作者法律意识。突出医护人员法律学系重点,仔细研究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就不同的岗位展开法治化培训考评。组织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遵守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3、结语

新时代环境下,尽管医学技术获得较大发展,但仍存在局限性,换句话讲医患纠纷是难以避免的矛盾。虽然有诸多促进医患纠纷处理的举措制度颁布施行,但要使其统一化、规范化,还是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解决。比如建立强制性保险,从立法上禁止医院对未鉴定的事故进行赔偿、设立驻院法律顾问等等,相信随着立法的完善、专业机构的摸索,我国医患纠纷处理会越来越规范化、及时化。

参考文献:

[1]贾继容.浅析我国医疗责任险的意义及推行中存在的问题[J].职工法律天地.2017(05)

[2]沈衡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4)

[3]郭继志.医患冲突白热化的根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8(33)

[4]周鸿庆.市场经济下的医患矛盾与对策浅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8(8)

论文作者:杨帆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20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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