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碍与调查调整研究_心理障碍论文

心理障碍与调查调整研究_心理障碍论文

侦查心理障碍及调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障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46(2001)01-0046-06

侦查心理障碍是导致侦查主体心理疾病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的一个直接原因。所以,要有效地维护侦查主体的心理健康,促进其身体健康,进而提高犯罪案件侦破的效率,必须认真研究侦查心理障碍的发生原因及其类型和调适方法问题。

一、侦查心理障碍发生的原因

侦查心理障碍是侦查主体不同种类的心理和行为失常的总称,它是侦查主体大脑的生理机能发生障碍及侦查主体与客观现实关系发生失调时,所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反映,它能影响主体的侦查行为,损害侦查主体适应犯罪侦查形势及侦破犯罪案件的能力。侦查主体的心理障碍在程度上有轻重之分。轻度的心理障碍,包括许多不良的心理,如过度焦虑与抑郁、恐惧、自卑与孤癖等。重度的心理障碍,往往导致心理疾病发生,使主体失去对侦查环境的适应能力,如神经症、精神病等。轻度心理障碍和重度心理障碍,不是不可逾越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侦查主体心理障碍的形成有多种复杂的原因,以下几个方面是最主要的:

(一)挫折比较大

侦查主体的行为由动机所发动,以追求需要满足为目的。但是,事物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侦查主体并非所有的需要都能得到满足。换言之,侦查主体的动机实现会经常受到各种阻碍。心理学上把这种受动机支配的行为遭受阻碍或延缓的现象叫做挫折。挫折的实质是个体行为在多种因素作用下使动机不能顺利实现的心理反应。

挫折是侦查主体心理障碍形成的直接根源。任何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挫折。侦查主体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遇到的挫折比从事其它职业的人要大得多。现代社会犯罪的特点,一是大跨度的流窜犯罪不断增多,二是高智能、高技术犯罪不断增多,三是重大暴力性犯罪不断增多,四是有组织犯罪不断增多,这些新的犯罪特点,使案件侦破难度愈来愈大。而侦查主体各方面的素质又不能适应犯罪侦查的新形势,由此造成在侦查中经常受挫。这种挫折不管是什么具体原因引起的,在动机行为上都能发生以下两类反应:

1.直接反应。侦查主体遭受挫折之后,一般会当即表现为情绪激动、烦躁不安、焦虑、苦闷、沮丧等,而且会出现挫折攻击反应。这种攻击反应可能指向自己,也可能指向外部。指向自己,称为内罚。内罚又有向上和向下两种模式。内罚向上模式,就是刻苦自励,自强不息,奋力冲破导致受挫的障碍来获得自我安慰和满足,从而在侦破中创造出光辉的业绩。实践中很多久侦不破的案件,就是侦查主体在这种模式激励下,重新勘查现场,重新分析研究案情,发现了新的线索或证据,而导致重大突破的。就是说,内罚向上模式,是侦查主体心理健康的表现。内罚向下模式,就是只知非难和抱怨,具体表现为悲观失望,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很显然,这种内罚模式是由攻击反应造成的一种心理障碍。攻击反应指向外部,称为外罚。外罚,就是主体受挫后不对造成挫折的原因进行攻击,而将愤怒的情绪发泄到不相干的人或物身上。例如,有的侦查员在侦查此案时受挫,却把愤怒发泄到彼案的嫌疑人身上,大搞刑讯逼供,以至致死人命。还有的受挫后,与同事吵架,或回家对老婆孩子发脾气,均属此类。这实际上是由攻击反应造成的另一种心理障碍。

2.间接反应。侦查主体在侦破中遭受挫折后,通过直接反应的种种方式,对挫折情境产生了部分适应,使有些痛苦情绪得到了发泄。但对有些侦查个体来讲,挫折还会产生较为久远的影响,产生一些对付挫折的习惯性适应方式。这是因为,侦查个体的动机经常受阻,挫折体验会在其心理上留下道道印迹,使其对相同或类似的情境产生一种特殊的警惕。当受挫情境继续存在或重新出现时,原有的挫折体验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使其感到自尊心、自信心丧失,失败感和失落感增加,终而形成一种由紧张、烦躁、焦急、忧虑、恐惧等复杂感受交织而成的心理状态,这就是心理障碍。

侦查中受挫仅是侦查主体挫折的一个方面,此外,因超负荷工作无遐顾及其它而在恋爱、婚姻上可能受挫,因公安机关积压干部较多而在晋级提职上也可能受挫,因待遇较低而在经济生活中同样可能受挫,因警民关系紧张在人际交往中还可能受挫。这众多的挫折加在一起,如果超过了侦查主体的心理负荷,就会不可避免地形成心理障碍。

(二)耐挫力比较差

不同的侦查主体,遭受同样的侦查挫折和晋级提职等方面的挫折,有的会形成心理障碍,有的却安然无事,而且,形成的心理障碍也有轻重程度的不同。所以如此,盖因侦查主体耐挫力不同所致。耐挫力,又称挫折容忍力,它表示侦查个体在遭受打击或失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一个侦查员遭受挫折后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情绪反应有节制而不放任自己,可称为有耐挫力。如果遭受挫折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情绪反应无节制而随意放任自己,则可称为耐挫力差。大量实践证明,耐挫力差是侦查主体心理障碍发生的内在原因。可以说,任何侦查心理障碍,都是挫折情境与主体耐挫力相互影响的产物。心理障碍的消长变化不仅与挫折情境的消长变化密切相关,而且因侦查主体耐挫力的水平不同而不同。挫折情境反映的是一种客观存在,因而比较容易被人们所认识。而耐挫力反映的是侦查主体的一种主观精神状态,比较隐蔽,因而容易被人们所忽视。鉴于此,有必要探讨一下耐挫力的影响因素,这对提高侦查主体的耐挫力,避免发生心理障碍有重要意义。

影响侦查主体耐挫力的主要因素有:

1.对情绪的自控能力。侦查主体对情绪的自控能力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正因为有这种能力,侦查主体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侦查,才能在侦破中“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具有自控能力的侦查主体,能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喜不过,哀有节。即使遭受严重的挫折,也能控制激情,降低应激反应水平。不具有自控能力的侦查主体,平时好感情用事,一旦遭受挫折,就会惊慌失措,甚至丧失理智,造成心理障碍。在情绪的自控能力中,意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侦查员遭受重大挫折,却能免于行为失常,必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而那些因挫折而造成心理障碍的侦查员,一般来讲其意志都比较脆弱。意志的强弱与侦查主体耐挫力的强弱是成正比的。

2.对挫折情境的态度。态度是在后天环境中形成的,它具有认识性成分,行为性成分和好恶的情感成分。一般来讲,这三种成分是协调一致的。比如,对待刑侦体制改革,如果侦查主体能认识到,这种改革对提高侦破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是有利的(认识成分),就会从情感上认同它(情感成分),也就能自觉地在行动中与刑侦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方向保持一致,并在侦查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行为倾向)。态度的这三种成分都能直接影响侦查主体的耐挫力。侦查中不管遇到什么挫折,如果侦查主体能正确认识形成挫折的原因,就能满腔热情地针对受挫原因寻求新的对策,在侦查行为上就会坚定、果断,自然就会产生强大的耐挫力。反之,如果侦查主体认识不到形成挫折的原因,寻求突破对策的情感必然很消极,在侦查行为上就会举棋不定,由此会使其耐挫力表现更差。所以,侦查主体对挫折情境的态度,对耐挫力的影响是很大的。

(三)各种矛盾比较多

侦查主体心理障碍的形成,有多种复杂的原因,除了侦查工作本身的一些原因之外,现实生活中各种矛盾不断增多,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认真探讨这些原因,对侦查主体施以正确的导向,减少心理障碍的发生,是有重要意义的。

从主观上讲,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从经济生活到政治生活,从物质生活到文化生活,从家庭生活到社会生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冲击着包括侦查主体在内的每一个人,致使侦查主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改变了原来的轨道。并在其心理上形成了追求理想与追求实惠的矛盾,改革开放与保守思想的矛盾,竞争意识与平均主义的矛盾,自强意识与攀附欲望的矛盾,合理需要与现实生活的矛盾等等。而对这诸多矛盾,如果不能加强自我修养和意志锻炼,很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干扰和左右,陷入痛苦的深渊,形成心理障碍。

从客观上讲,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触发心理障碍的客观条件:一是困扰太多。由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国家富裕程度还有限,因而给人们在就读、就业、住房等方面造成不少困扰。侦查人员在这方面的困扰更甚。据某市统计,公安民警的子女高考录取率为5%,子女就业率为11%,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可以说,来自家庭及子女就业、就读的压力,对侦查主体心理障碍的形成有不小的触发作用。二是分配不公。我们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但实际操作上很难做到,且不说有些人钻改革开放的空子,发了大财,并非其劳动所得,就是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因其掌握的权力不同,在住房、福利、医疗、奖金等待遇上的差距也大得惊人。侦查主体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很少,有些人就产生了不公平感。这种心理状态有很大的消极作用,它压抑健康向上的心境,使思想消沉、情绪不佳、工作得过且过。如果同别的因素结合起来,很容易形成心理障碍。三是一切向“钱”看的氛围。市场经济讲究等价交换,强调物质利益,由此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负效应。这种氛围与主观思想中某些潜在的不健康因素合拍时,就会对心理障碍的形成起诱发作用。少数侦查人员个人主义思想本来就比较严重,在社会上一切向“钱”看的思潮泛滥时,心理就失去了平衡,于是就大搞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说明,社会不良思潮对侦查主体心理障碍所起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二、侦查心理障碍的类型及调适

心理障碍既包括精神病人的心理疾病,也包括正常人的心理失调。这里讲的侦查心理障碍的类型,主要是指正常的侦查主体由于心理失调而引起的心理障碍的类型。将侦查主体的心理障碍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调适,以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

(一)理智性障碍及调适

侦查主体理智性障碍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侦查感知觉障碍、侦查记忆障碍、侦查想象障碍、侦查思维障碍、侦查注意障碍、自我评价障碍等等。常见的侦查感觉障碍有:感觉过敏、感觉减退或缺失、感觉迟钝、体感异常等。有感觉障碍的侦查主体,在进行现场勘查时,采证率明显降低,一些本来应该发现的痕迹物证却发现不了。侦查感觉一旦发生障碍,必然会进一步形成知觉障碍,不能正确地反映案件中的事物。常见的知觉障碍主要有错觉和幻觉。侦查记忆障碍是主体在识记、保持、回忆或再认过程中发生的困难或异常,主要有记忆减退、遗忘和记忆错误等。侦查思维是侦查心理的高级形态,它发生障碍,会使思维过程发生紊乱,或者倒退到较低水平上进行抽象和概括、判断和推理、比较和联想等,因而不能正确反映案件实际。侦查注意障碍主要表现在,注意强度、注意范围、注意稳定度、注意速度等出现异常。自我评价能力是侦查主体自我意识成熟的标志,它发生障碍会出现自我期望过高而偏离侦查实际,也可能出现自我期望过低而不努力做好侦查中的每项工作,这都能严重影响案件侦破的速度和质量。

对理智性障碍进行调适,首先要弄清属何种理智性障碍,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比如,对注意障碍,调适的方法就是千方百计提高其注意力。具体点讲,就是提高主体对犯罪侦查工作的兴趣,克服一切影响和分散其精力的因素,重视侦查意志的作用,抑制其消极的情绪,消除工作中的单调和乏味等。对自我评价障碍,则要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及时给侦查人员以鼓励或批评,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确立起切合实际的目标和期望值,从而成功地把握自我和发挥自我。

各种理智性障碍,都是主体大脑的功能障碍,所以,搞好调适工作最重要的是使侦查主体进行大脑机能锻炼。卡尔·赫希特在其《心理卫生》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大脑机能锻炼的方法。他认为,“应当采用神经生理学和心理学领域的最新科学成就,特别注意精细地从质量上完善教育。在力求达到高度的创造性脑力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必须首先考虑到科学上已经证明了的心理过程的可锻炼性。”锻炼大脑机能,不仅能调适各种理智性障碍,而且符合心理卫生“预防为主”的原则,有助于侦查主体智能的发展,使其在侦查中处于主动地位。

(二)情感性障碍及调适

情感性障碍是指侦查主体情感活动的规律受到破坏时,在认识案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态度上的紊乱。侦查主体的情感活动与其他心理活动是协调一致的,情感活动发生障碍时必然会引起其他心理活动亦发生障碍,反之,其他心理活动发生障碍也可导致情感活动发生障碍。情感活动发生障碍会导致主体侦查行为异常,使别人难以理解,无法接受,不仅于案件侦破不利,而且会造成人际关系紧张。

侦查主体的情感障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激越的情感情绪异常。如在侦破顺利时情感显著高涨,甚至情感暴发;碰到一点困难就表现出明显的焦虑;看到犯罪分子实施暴力就发生恐怖性情感和病理性激情等。二是低弱的情感情绪异常。如在侦查中遇到挫折,就情绪低落,待人处事情感淡漠,情感衰退,毫无热情等。三是情感和情绪错乱。如在高度紧张的侦查中表现为情感倒错,该喜不喜,该忧不忧,或出现矛盾情绪和表情倒错等。

情感和情绪与心身健康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控制和调适情感情绪状态,是侦查主体保持心理健康的重要保证。在进行控制和调适时要做到:

1.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里讲的环境,既包括集体的工作环境,也包括个体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环境对情感和情绪有调节作用,有利于侦查主体保持良好的心境。

2.妥善处理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对情感和情绪有很大的影响作用。一般来讲,人际关系好,有利于侦查主体保持积极的情绪状态;人际关系不好,则容易造成消极的情绪状态。所以,处理好人际关系,尤其是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能为情感和情绪障碍调适创造必要的条件。

3.学会适度渲泄、放松。对情感和情绪要控制,但不要一味压抑,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渲泄和放松,可调适不良情感和情绪。此外,工作中应有张有弛,在紧张的侦查中不忘记积极休息,保持乐观开朗。这些都能使侦查主体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促进其情感和情绪保持积极和稳定。

(三)意志性障碍及调适

侦查主体的意志应具有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和自制力等。如果某个侦查员的意志经常表现出与此相反的特征,或在某些方面突出的低下和异常,就是意志性障碍。这种心理障碍的主要表现:一是意志减弱。对侦查活动无所求,无所需,侦查中无进取心,侦查动机缺乏应有的内在动力,因而难以实现侦查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二是意志缺乏。侦查动机基本消失,侦查活动失去奋斗目标,侦查行为被动,侦查中好退缩,与侦查环境不相协调,并伴有侦查思维贫乏症,很难正确地分析案情。三是犹豫不决。侦查中反复思考而不能做出任何决断。案件性质肯定不了,侦查方向确定不下,侦查措施无从谈起。即使材料充分也不敢决策,白白丧失了大好时机。四是精神矛盾症。侦查中总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念、相互矛盾的情绪和相互矛盾的意向折磨着自己,故而在侦查行为上陷入进退两难,不能做到集中统一行动。

具有意志障碍的侦查主体,在侦查中显得乖戾、异常,使他人无法接受,给同事带来负担,不进行调适,很难适应侦查工作。鲁宾什坦说过:“随着性格、世界观和自我意识的形成,也就具备了成熟意志的基本前提。成熟意志的发展是同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个性的发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调适意志性障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自我意识。任何人的意志是受人生观、世界观和自我意识支配的,因此,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自我意识可以从根本上对意志性障碍进行调适。要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自我意识,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斗争中净化自己的灵魂。

2.培养和完善自己的个性心理。这就要确立搞好犯罪侦查的正确动机,培养对侦查工作浓厚的兴趣,坚定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念,具有良好的职业理想,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自己的气质、性格和能力。只要培养和完善了自己的个性心理,意志性障碍自然会得以消除。

3.养成向着预定目标努力的行为习惯。犯罪侦查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侦查工作的每一步都必须达到特定的目的,要达到特定的目的就要做出巨大的努力,没有坚强的意志作保障是不行的。所以,向着预定目标努力的过程,就是培养意志的过程。这个行为习惯养成了,意志性障碍也就排除了。

(四)焦虑心理及调适

焦虑是指侦查主体在案件侦破存在某种潜在威胁的情境下所产生的一种十分复杂的担忧情绪状态。焦虑包括自尊心的损伤、成功欲望的丧失、失败感和愧疚感等交织而成的紧张、不安、焦急、忧虑、恐惧等情绪状态。引起侦查主体焦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与其生理上植物神经系统兴奋亢进的遗传因素有关,但主要是由侦查主体对案件的认识及心理状况造成的。如有的对侦查中的困难估计过高,有的遇到挫折好紧张,有的遭受失败过分自责。当这些表现已成为其人格特征时,很容易产生焦虑。

对焦虑的表现,心理学家做过不少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情绪方面的表现。当一个侦查员处于焦虑状态时,首先感到的是赶不走的忧虑、焦急,因而烦乱不安,心事重重,无法放松自己,想摆脱这种状况,却又无能为力。这种焦虑感继续增强,会觉得惊慌起来,大有即将崩溃之感。当这种情绪体验达到顶峰后,又会慢慢地减弱,这时又会为自己的表现感到可笑。二是行动上的表现。焦虑时,侦查主体的肌肉处于紧张的反应状态,以便随时采取行动去进行决战。但由于不知决战的时机何时能来,所以只能做些无目的和无效的动作。如坐立不安,辗转反侧,举止僵硬,说话变调,甚至全身发抖等。三是生理上的表现。焦虑时,由于交感神经系统活动占优势,所以侦查人员的机体会发生相应的生理变化。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呼吸急促;胃肠蠕动减慢,唾液、胃液分泌减少;甲状腺分泌出大量甲状腺素,肾上腺分泌出大量肾上腺素,从而使交感神经系统活动变得更加活跃。

从焦虑的表现来看,过度或长时间的焦虑对侦查主体的身心健康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所以,对焦虑心理必须进行调适。调适的基本方法是:

1.保持适度的焦虑。焦虑虽然被认为是不受欢迎的心态,但许多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焦虑对个体的影响是好是坏不能一概而论。就侦查主体而言,适度的焦虑对案件侦破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是因为,焦虑的产生是与侦查中的压力密切相联系的,而一定程度的压力感可以调动侦查主体的积极性,提高侦查工作效率。面对侦查中的挫折,如果一点不焦急,一点压力感没有,是不可能积极开拓,打开新局面的。实践证明,适当的压力性焦虑能鞭策侦查主体上进,指导个人的侦查行为符合自己的良心与社会标准,促进案件侦破。保持了适度的焦虑,也就避免了过度的焦虑,这本身是一种很好的调适。

2.认真分析产生焦虑的原因。对不适度的焦虑进行调适,必须弄清其原因。一般来讲,在大要案的侦查中,头绪混乱,案情捉摸不定,久久打不开局面,最容易引发焦虑。对案情分析越清楚,侦查方向越明确,运用侦查措施越能达到目的,侦查主体体验到的焦虑就越少。当然,案件情况不同,引发焦虑的原因必然各异。为了弄清真实原因,可给自己开个清单,把可能引起焦虑的一切细节都记录下来,然后逐个进行分析,并研究相应的对策。这样既可阻止当前的焦虑扩散,又能对以后的焦虑起预防作用。

3.改变价值观念。案件难侦破是侦查主体焦虑形成的基本原因,此外还与现实生活中一些不尽人意的事情密切相关。其中对很多事情的看法,都与侦查主体的价值观念有直接的联系。一个自私自利的侦查人员,当其个人利益受到损失时,一定会感到焦虑万分。而一个大公无私的共产党员,能把生命置之度外,又怎么会患得患失,斤斤计较呢?所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是对焦虑进行调适的重要方法。不正确的价值观念改变了,一些使他焦虑万分的事情,就会变得不足挂齿,焦虑自然就会消失。

三、侦查心理障碍调适的一般方法

如果我们把对某种心理障碍适用的调适方法称为个别方法,那么,对各种心理障碍都适用的调适方法就是一般方法。在对侦查心理障碍进行调适时,如果能把一般方法和个别方法结合起来,则能收到更理想的效果。这些一般方法主要有:

(一)活动转移法

某公安院校侦查系的学生王某,在毕业前的实习中出了点差错。恰在这时,他的女朋友和他闹别扭,提出要结束恋爱关系。王某为此苦恼极了,由于长时淤结形成了心理障碍。他想,同学们毕业都高高兴兴地奔赴工作岗位,而自己可能在档案袋里装个处分(其实完全是主观臆想),女友又无情地要断交,越想越觉得无脸见人,于是想到了自杀。但在结束生命之前,他想起了一个心愿,就是登一次黄山。于是,他决定看了黄山之后,跳崖了事。结果他来到黄山,随着攀援的人流终于到达了峰巅。在顾首俯视时,他发现群山是那样的矮小,自己是那样的渺小,他仿佛来到了另外一个天地,心情豁然开朗,并忽然领悟到自己怯弱的想法是可笑的。于是,又轻松愉快地回到了学校。这个事例说明,当一个人陷入心理障碍不能自拔时,改变一下活动内容就可能从心理障碍中解脱出来。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就是利用这一点大搞文化建设,在侦查主体紧张、繁忙、苦恼、压抑之时,搞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如结合形势开展知识竞赛、旅游、举办文艺晚会和舞会等,以开阔他们的视野,消除其种种不良情绪,从而调动他们搞好案件侦查的积极性。

活动转移为什么能冲破心理障碍的樊篱呢?因为导致心理障碍的外部刺激在主体大脑皮层上的作用强度,较之其它刺激更大,而且主体的思维经常受到一些固定模式的影响,优先激起的思维很容易压倒其它思维。当一个侦查员处于这种状况时,如果侦查思维只沿着原来的方向前进,不着意拓宽,很可能钻进牛角尖而不能自拔。侦查思维的固定模式,叫做侦查思维定势。或者说,侦查思维定势是侦查主体在某一思维活动开始之前,思维所处的准备状态或心理活动的趋向性。侦查思维定势的消极作用,使主体遇事总想不开,认为事物的发展只有他想象的那一种结果。活动转移能克服侦查思维定势的这种消极作用,因而可在某种程度上排除心理障碍。

(二)交往调适法

人的本性就是不愿处于孤立无援和与外界隔绝的状态。所以,侦查主体遭遇到心理障碍,如果不是抑郁气质者,一般都愿意将自己的感受告诉比较亲近的人。当然,现实生活中也有这种情况,就是有的侦查员明明遭受到痛苦和烦恼,却千方百计不让它表现出来,而竭力表现为正常的心理状态,这是他在用理智压抑自己的情感和情绪。由于正常人的心理都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所以,在一定的范围内,理智的压抑对心理健康并无多大妨碍。但是,任何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有个限度。如果超出了这个限度,其心理的平衡就会迅速破坏,甚至导致精神崩溃。即使不超出这个限度,暂时保持的相对平衡,也如同随时可能爆发的火山,潜在着很大的危险性。因此,侦查主体产生了心理障碍,如果可以用其它方法去调适,就不必一味用理智去压抑。交往调适法,就是一种可供选用的很好的方法。

(三)暗示调适法

这里讲的暗示,是指通过语言刺激来纠正或改变侦查主体的某些行为状态或情绪状态。根据语言刺激的来源不同,可将其区分为自我暗示和他人暗示。自我暗示是侦查主体自己有意识地将某种观念暗示给自己,从而对情绪和行为发生影响。比如,性格急躁的侦查员在受到挫折想对别人发火时,可告诫自己“冷静些”;因提职不满意处于压抑心境的侦查员,可告诫自己“想开些”等等。这类告诫本质上都是自我暗示,它明显带有意志的特点。凡意志坚强的侦查主体,用自我暗示的方法调适心理障碍,都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他人暗示是指侦查主体接受的暗示语言来自别人而非自己。实施这种暗示,暗示者在被暗示者心目中的威信越高,其效果就越好。公安机关的领导,一般在侦查员心目中都有较高的威信,如果发现哪个侦查员有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障碍,用他人暗示的方法暗示他:“没有过不了的火焰山”,“前景非常美好”,一般会收到好的效果。

暗示技巧在西方被广泛运用于调适情感和情绪,甚至被用于精神治疗。精神分析学家们惯常使用的催眠疗法,就是一种暗示技术。但要看到,暗示如果运用不当,不仅不能对心理和行为起调适作用,反而会引起不良后果。如有的侦查员因休息不好,眼圈有点浮肿或发黑,就怀疑自己得了肾病,有时竟真感到腰部隐隐作痛。这其实是自我暗示造成的结果。还有的侦查员,听到别人一句传言,或领导无意说了一句什么话,就认为是在暗示自己,于是就胡乱联想,忧心忡忡,感到百事不顺利,其实说者是毫无言外之意的。所以,我们在运用暗示方法调适心理障碍时,一定要避免其消极的影响。

(四)升华法

升华,在物理学上是指固态晶体物质不经过液态阶段而直接转变为气态的现象。后被精神分析学派借用于心理学领域,意思是将不宜表达的、受到压抑的情感或意识转向较高层次的精神活动或行为中,使受压抑的潜能得到变相的释放,以缓冲精神的压力,使心理趋于平衡。侦查主体的心理障碍蕴含着一种潜能,它没有固定的指向性,如果不能给予正确的疏泄,会带来很大的危害。而用升华的方法,加以正确的导向,则能使其变为积极的动力。

升华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本质上都是将挫折视为完全能够克服的东西,并将其作为鞭策自己的力量源泉,从而对事业充满执着的追求。有一位青年侦查员准备考干部专修科,结果考场失利,不幸落榜。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挫折。但他并不灰心,而是憋着一股劲,又潜心准备了两年,竟直接考取了法律硕士研究生。这种憋着劲向更高目标的进取,就是升华法的具体运用。升华法是有志向、有作为的侦查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来排除烦恼和心理障碍的一种方法。凡能自觉地运用升华法的侦查主体,都是生活和工作的强者。他们为理想、信念和意志所驱使,忘我地为侦破工作而奋斗。因而能升华自己的精神境界,战胜心理障碍,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

收稿日期:20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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