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管理研究

中国价格管理研究

姜榕兴[1]2004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价格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通过灵敏地反映经济参数的变化,能够引导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激励企业不断创新,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然而由于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存在使价格机制经常发生扭曲,导致资源配置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为克服市场机制的种种缺陷,政府价格管理显得十分必要。在我国目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探讨政府如何通过有效的价格管理,使社会资源在价格机制难以进行有效配置的领域也能够实现最优配置,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有其现实意义。 本文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关于政府经济调控职能的有关思想为指导,借鉴并吸收西方价格管理理论的合理成分,运用整体和系统、一般到具体、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从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两种视角系统地研究中国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管理问题。通过对价格管理理论的深入认识,在全面了解中国价格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了一个符合WTO要求的新型价格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管理的目标、内容和基本手段,并以此对公共产品价格管制、农产品价格管理、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提供一般的理论指导。

刘学敏[2]2000年在《中国价格管理研究》文中提出本文认为,从本质上看,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本身属于交换的范畴,价格关系就是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从本性上看,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它是一种激励因素、作为经济活动参与者相互沟通信息的方式而形成于市场中。但是,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诸如垄断、外部性、信息偏在等使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能真实反映供需双方的利益和意志,从而违背了价格的本性。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完全凭借市场力量会造成整个经济的痉挛。因此,要对价格进行管理。 首先,在微观上,要进行价格规制,它是经济规制的一种重要形式。价格规制的主体是政府;价格规制的对象是企业的价格行为;价格规制的依据是市场活动的外部性、垄断、信息偏在等对于帕累托标准的偏离;价格规制不是对于市场和市场机制的替代,而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的时候或地方,由政府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什;价格规制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只要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充分,就应该有价格规制;价格规制有直接价格规制和间接价格规制,前者是以介入的方式直接限制拥有定价权的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后者则以不介入的方式来为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创造有效的运作环境。 其次,从宏观上要调控价格,即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价格总水平是以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表现出来的。在经济运行中,价格总水平应该保持基本稳定,这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的基本前提条件,而且它本身也就意味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如果价格总水平持续上升,就会导致通货膨胀,造成不公平的财富分配,还会使市场供求关系扭曲,价格信号失真,价格机制失效,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反之,如果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就会导致通货紧缩,造成经济衰退,因为随着价格下跌,市场萎缩,企业定单的减少等导致库存增加,利润下降,使人们对经济发展的前景信心不足。所以,价格管理从宏观上就是政府对于价格总水平的调节和控制。 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中国,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对于价格的管理问题。通过对于中国价格管理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试图构建一个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管理和价格管理的基本框架。 论文的基本内容为: 第一章“中国价格管理的嬗变”主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中国价格管理的演变过程:研究计划经济时期价格管理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效果,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来阐述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研究价格改革和价格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过程中,价格管理重点的转移;研究价格改革中所取得的成就,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对于我国的价格改革作出一个总体评价。 第二章“市场经济下价格管理的理论描述与分析”主要从理论上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价格管理作出描述和分析;研究市场价格及其运行规律,市场价格机制以及市场价格的缺陷,指出政府进行价格管理的必要性;研究政府管理市场价格的内容,即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研究政府管理市场价格的程度,明确价格管理个是要遏制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要为市场、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研究并明确界定价格管理中政府的经济行为。 第三章“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价格管理”主要研究政府从微观上如何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进行规制,特别是在供给方是垄断者, 而需求方是众多消费者的情况下,因价格偏离帕累托标准而实施对价格的规制;研究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产品价格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自然垄断行业产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第四章“公开产品的价格管理”主要研究政府如何从微观上对于公共产品的价格进行现制。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性即下具备们费或者使用上的竞争性,会导致供给不足;所以研究我国计划经济F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在市场经济下通过对于公共产品价格的规制米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n 第五章“农产品(粮食)的价格管理”也是从微观方面来研究政府如何对于粮食价格的规制。山于粮食生产的特殊忡,使它会出观周期性的波动,但因存在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所以政府要对粮食价格进行规制。研究粮食的价格规制问题,必须对我国现什的粮食流通体制和价格体制进行深刻地反思。 第六章“宏观价格管理——调控价格总水少”从微观领域的价格问题转入到宏观领域的价格问题 从对于价格实打微观现制转为对于价格实行宏观调控。主要研究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对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对于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机制,政府如何来调控价格总水平,便经济良胜运转。

刘灿[3]2014年在《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过快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在于医用耗材费用在医疗费用中比重逐步增长。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作为医疗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费用的高低。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的快速增长,既有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和疾病谱的改变等客观原因,更有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以及临床的不合理使用等主观原因。因此,研究如何做好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通过降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使医疗费用有效降低,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高值医用耗材的定义和特点着手,在分析当前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各环节以及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密切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博弈关系的基础上,指出由于高值医用耗材研发生产和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信息不对称、供给者诱导需求等特殊性,无法单纯通过市场自由竞争的方式达到价格调节的作用,更无法单纯用政府统一定价的方式达到价格最优。必须运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定位,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在政府统一招标确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充分调动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各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长效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健全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管体系,从而改变目前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现状,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朝着合理、规范、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刘国[4]2008年在《我国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定价权和价格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价格是我国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结合点。经济体制模式决定价格体制改革模式,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价格体制改革。而整个价格体制改革的核心又在于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价格机制的转换,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定价权和价格管理问题:一是不同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形成问题。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价格形成机制是计划价格形成机制,商品的定价权集中在政府部门手中;价格形成主要是按生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来确认;价格管理是以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为主。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价格形成机制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商品的定价权掌握在企业等市场主体手中;价格形成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价格管理则变成制定相应的竞争法则,保证市场主体公平的参与竞争。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兼具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机制的优点。二是法律视阈下定价权问题。《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定价是主要形式,同时又赋予工商企业对议购议销的商品和工业小商品一定的定价权限。价格形式为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价格管理条例》突破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以国家定价为主”的模式,把市场机制引入价格形成机制,首次确立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价格形式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法》围绕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个核心,形成了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三种价格形式的基本格局,其中市场调节价在新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居主导地位。三是价格管理体制问题。无论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价格形成机制总是在一定的价格管理体制下存在,而价格管理体制又总是建立在一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并与之相适应。价格形成机制与价格管理体制统一于价格机制当中。

刘健[5]2017年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价格改革的历史考察》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众所周知,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所以,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保证。但是,完善的价格机制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实践、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认识的不断推进,传统的计划价格体制逐渐被打破,市场调节价格的作用逐渐增强。而且,在改革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使价格改革由完善计划价格机制转变为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因此,回顾历史有利于为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历史经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价格体制作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经历了由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转变的过程。本文以经济体制改革为背景,结合价格改革的内容、特点和过程试图总结和归纳价格改革的内在逻辑和经验,从而为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历史借鉴。全文共计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以及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等。第二部分是价格“双轨制”探索时期(1978-1984年)。首先,系统论述了计划价格体制的利弊并作为价格改革的背景。然后,通过对价格改革内容的回顾,进一步分析了价格改革的特点和影响,从而得出该阶段价格改革的思路是“调”为主,“放”为辅相结合,并开始引入市场机制,探索价格“双轨制”。第三部分是价格“双轨制”实现时期(1985-1988年)。首先,论述了价格改革思路转变的过程,采取“调”为辅,“放”为主相结合的改革思路。相应地扩大价格“双轨制”的实现范围。然而,由于价格放开太快等,导致物价上涨过快,通货膨胀等问题出现。但是,这一时期价格改革也取得了诸多成绩。第四部分是价格“双轨制”停滞时期(1989-1991年)。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治理通货膨胀、稳定物价。虽然,格改革方式出现倒退,以国家调价为主,但是,价格改革宏观调控意识增强,开始运用经济手段调节价格。第五部分是价格“双轨制”并轨时期(1992年以后)。1992-1996年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破除计划价格机制,放开价格,实现“双轨制”并轨。1997年以后价格改革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实现广义价格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第六部分是本文的主要结论。一、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二、价格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互促进。

陶雷[6]2015年在《新中国价格法制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至今经济不断发展,经济体制、结构、增长方式等都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促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研究新中国成立至今价格法制变迁,以价格立法为基础,探讨价格法制的变迁。为了研究新中国成立至今的价格法制的变迁,本文根据价格法制变化背景将价格法制分为三个阶段,即1949年到1978年、1979年到1996年和1997年至今。1949年到1978年为价格法制变迁研究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在计划管理价格体制下,探讨价格法制的价格立法、价格立法原则、价格立法主要制度、价格立法主要内容。这一阶段价格调整主体是政府,政府通过计划严格而全面的控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调整,价格法制在这样的价格管理体制下形成,价格立法主要是以命令或通知形式,传达政府涨价还是降价等要求。将计划价格管理方式法制化,在价格法制中确立“统购统销”等价格管理制度。1979年到1996年为价格法制变迁研究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政治、经济等环境复杂,探索如何改变计划管理体制下各种弊端。价格管理的改革是改革的重要一部分。在这一阶段中1979年到1984年,价格法制的指导思想是“计划为主、市场为辅”。1985年到1988年价格法制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指导下完成。1989年到1992年“计划与市场调节结合”决定价格管理。1993年到1996年价格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导下发展。经济政策不断改革的背景下,价格法制既有政府计划管理价格,也有政府不断下放价格管理权限,颁布市场定价法律法规。第一阶段价格法制是单一的,都是为了政府能合理合法的计划价格的目的,而第二阶段是价格法制是在不断的改革与探索中前行。1997年至今为价格法制是本文第三阶段,经过前两个阶段价格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改革,这一阶段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价格法制,市场是价格管理的主要主体之一,政府逐渐退出价格管理,政府只在部分关乎国际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上,通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节价格。在明确价格管理方式的条件下,我国价格法制建设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经基本形成以价格法为核心,同时颁布其他配套的价格法律法规,保证市场定价中的企业等主体,能够合理的定价,使经济的健康发展。总之,新中国价格法制是在计划价格、计划与市场结合价格以及市场价格中不断探索中进行价格立法、价格原则的调整、价格主要制度的设计和价格监督机制的完善,从而逐渐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制体系。

黄俊勇[7]2010年在《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价格一直是人们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而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药品价格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药价虚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政府采取了多种管制办法,但是这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课题通过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演变、国内外药品价格管理研究、我国药品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药品价格管理中具体定价方法的探讨,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评述,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经验,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完善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使药品价格更趋合理,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可获得性。方法:课题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归纳方法、比较分析方法、个案分析等方法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影响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因素以及解决对策,使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在实际中更具操作性。结果和结论:药品价格管理涉及到诸多因素,对于药价虚高,必须从药价政策、卫生体制、医疗体制三方面综合考虑,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采取基本药物零加价销售,提高药师、医师的服务费,使“以药养医”逐步过渡到“以医养医”、“以技养医”;完善药品成本核算方法,遏制企业虚报成本,对药品流通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使药品直面消费者,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听证制度现实中应用很少,必须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使药品定价程序公开化、透明化。

贾妍[8]2012年在《全国旅游价格管理研讨会在海南省召开》文中提出中国价格协会5月2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旅游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二届旅游价格管理研讨会。中国价格协会旅游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正式成立,李德当选第一届旅游价格专业委员会会长。会议由中价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德主持,中价协会会长王永治作了重要讲话。崑崑

王江曼[9]2012年在《非专利药定价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医疗保健系统中发挥着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改善人体机能的作用。药品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了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生活质量的改善。随着全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各国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也日益完善,对于促进药品创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药品的专利保护为专利原研药维持较高价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保障制药企业收回研发成本、保持研发热情。当专利原研药到达专利保护年限之后,其他生产企业有权仿制该药品,会有大量仿制药上市,和过专利期原研药一起在市场上展开竞争。过专利期原研药原先的市场独占权不再享受法律保护,价格应当下降。然而我国对于这类药品价格的管理缺乏系统的定价政策指导,再加上国内仿制药缺乏竞争力,过专利期原研药价格远远高于仿制药。过专利期原研药在整个药品价格管理体系中处于一个特殊的类别,这类药品的生产上市需要花费漫长的研发周期和巨额的研发费用,这种高投入和高风险的特点客观上要求获得高收益。并且过专利期原研药与仿制药相比,新颖程度更高,产品质量更好,临床疗效更确切。因此,在价格方面要体现其优良的品质,以鼓励制药企业继续进行研发创新。同时,过专利期原研药由于质量可靠、疗效确切,在特定的治疗领域内需求价格弹性很低,过高的价格会给患者造成沉重的用药负担,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因此,如何制定过专利期原研药的价格成为两难问题。仿制药由于价格相对低廉,可以大大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但是受到质量等方面的限制,产品缺乏竞争力。仿制药如何定价,与过专利期原研药的价差保持在什么水平,才能鼓励仿制药生产企业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药品质量,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且保障药品的可及性、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难题。因此,设计科学的过专利期原研药和仿制药定价体系,保持两者合理的差价,是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得到及时有效满足的现实选择。本文基于定价实践和研究特点,将过专利期原研药和仿制药合并,提出了非专利药的概念。介绍并评价了药品专利保护制度,保证下文的分析紧密结合药品专利保护的特点。通过现实价格差异对比,考察了过专利期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价格现状,总结出非专利药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出定价中存在的难点。根据这些问题和难点,针对性地研究了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日本的非专利药定价政策并总结了经验启示。最后,从直接定价机制和议价机制两个角度初步设计出过专利期原研药的定价机制,给出仿制药的价格管理思路,并就完善立法、强化药品价格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建立国际价格比较机制、价格管理与相关制度协调推进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杨头平[10]2003年在《集装箱码头价格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水运价格作为港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杠杆,在平衡港航企业之间、各码头企业之间的活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水运价格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集装箱码头费收,因直接关系到码头企业及所在港口和航运公司等码头使用者的经济利益,所以,制订合理、规范的码头费收,既能促进船舶营运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吸引船舶挂靠、货物集聚和处理,也有利于码头通过扩大装卸能力提高运营经济效益和巨额资本投入的回收能力。 目前,我国港口企业由政企合一到政企分离的转变以及外在客观环境的变化,原来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港口及码头费收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代港口企业的发展。随着港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港口企业,包括集装箱码头企业,将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法人实体。港口及码头费收,作为港口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应如何对其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目前水运价格体制,包括集装箱码头价格体制,因其存在管理权限不清晰、管理不到位,价格运行机制不适应环境不断变化的要求,企业对价格运行的自我调控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码头企业的自主经营和竞争环境下的自我发展。因此,已经成为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普遍关注。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从我国现行的港口与码头费收及其价格管理模式为切入点,结合我国改革及发展趋势,并经实际调研和研究国外先进港口及码头的管理策略、方式、价格体制和运作模式,就我国港口与集装箱码头价格管理的相关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作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同时,提出了有关港口及码头价格管理等方面的若干建议。 在研究过程中,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集装箱码头费收的分类设定、作用,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集装箱码头价格管理和制定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从实践上具体探讨与我国现代码头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费收定价机制;从数学方法论的角度探讨了集装箱码头费率的制定。

参考文献:

[1].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价格管理研究[D]. 姜榕兴. 福建师范大学. 2004

[2]. 中国价格管理研究[D]. 刘学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

[3]. 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研究[D]. 刘灿. 云南大学. 2014

[4]. 我国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定价权和价格管理问题研究[D]. 刘国.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价格改革的历史考察[D]. 刘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6]. 新中国价格法制变迁研究[D]. 陶雷. 湖北大学. 2015

[7].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研究[D]. 黄俊勇.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0

[8]. 全国旅游价格管理研讨会在海南省召开[J]. 贾妍. 价格与市场. 2012

[9]. 非专利药定价机制研究[D]. 王江曼. 南京大学. 2012

[10]. 集装箱码头价格管理研究[D]. 杨头平. 上海海事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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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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